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渝府发〔20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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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
定
(渝府发〔201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市级部门管得过多过细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调动区县(自治县)的积极性,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共计6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6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1项,委托区县(自治县)实施行政审批项目6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委托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监管工作,不得受理已决定取消、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修订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确保依法行政。要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跟进,严格执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承接下放事项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改革措施,落实改革责任。主动组织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力度向社会、市场、下级政府放权,着力取消和调整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此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