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为推进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扬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扬大委[2009]61号)和校人事处《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的原则、范围以及岗位设置的总量、等级及结构比例按照《扬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附件一《扬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岗位名称及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设置按专业教师和公共体育教师分开实施。
二、岗位职责(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见《扬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1、承担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授课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工作量饱满。
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2、积极潜心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或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专项建设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3、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
4、关注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在权威刊物、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教授基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基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着力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高成就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第三条引进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具备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3、具备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4、具备担任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5、博士生导师、教授、具备担任学术方向带头人条件者;6、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7、在国外留学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年龄,原则上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在50岁以下;博士或副教授在40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考核,确定拟引进人选,征得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人事处办理有关调动(接收)手续。
第六条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待遇。
引进人才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人事关系调入学校后,可领取学校一次性购房补贴,其标准见附表。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引进人才,除在校外购房时,可领取学校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外,还可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标准享受逐月计发的新职工住房补贴。
学校为夫妻双方都来校工作的博士以上人才提供套房,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为单人来学校工作的博士、副教授提供公寓住房。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特聘教授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特聘教授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苏教师[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特聘教授名单的通知(苏教师〔2011〕3号)有关高等学校:经各校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将20名首批江苏特聘教授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首批江苏特聘教授的聘期为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
请按照《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确保首批江苏特聘教授按时到岗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早出、多出成果。
附件:首批江苏特聘教授名单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首批江苏特聘教授名单序号聘任学校姓名设岗学科1江苏大学潘忠礼食品科学与工程2 南京工业大学汪朝晖新材料3 南京工业大学暴宁钟新能源材料4 南京林业大学赵德海生态学5南京师范大学林敏洁日语语言文学6 南京师范大学卫海燕生物物理化学7 南京师范大学朱怀平应用数学8 南京师范大学李治林计算数学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吴立广太平洋台风研究中心10 南京医科大学赵子建病理生理学11 南京医科大学戴春笋内科学12 南京邮电大学宋群梁信息材料13 南京邮电大学许锋电子科学与技术14 南京中医药大学朱冰梅针灸学15 南京中医药大学唐宗湘中西医结合基础16 南通大学刘飞基础医学17 苏州大学王晗发育遗传学和基因组学18 苏州大学杨立坚数理统计学计量经济学19 苏州大学徐广银神经科学20 苏州大学张泽新软凝聚态物理。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评聘组织与程序第八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学校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苏教师[2011]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1.25【实施日期】2011.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2号)有关高校:为贯彻《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和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调整1.从2011年起,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实施范围扩大至部属高校。
2011年拟支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选聘江苏特聘教授50人左右,其中部属高校20人左右,省属高校30人左右(各校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
2.从2011年起江苏特聘教授面向海外和省外选聘。
2011年的选聘对象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优秀人才。
省内高校在职教师不列入选聘范围。
3.省财政对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三年聘期内科研经费和奖金按对省属高校补助标准的1/3给予资助,其余部分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及自筹解决,并使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总体资助水平不低于省属高校标准,即三年聘期内向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人、10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财政对部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提供的科研经费分年拨付,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拨付40%,第三年拨付30%。
4.三年聘期结束后,江苏特聘教授原则上保留荣誉。
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强化教师岗位意识,促进上岗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和《扬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周期1、考核对象:受聘我院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2、考核内容: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其他工作。
3、考核周期:二年为一个聘期考核周期。
二、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关心集体、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社会服务,关心毕业生就业,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等,完成聘期内的教学、科研任务。
1、教授(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30分);(2)独立指导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授课2节以上,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10分);(3)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组,组织开展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10分)。
(4)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考核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教改论文(10分);(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发表SCI文章2篇;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考核周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部省级厅局级项目2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20万元(30分);(6)每年为本院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2场以上,每年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10分)。
2、副教授(副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30分);(2)主持或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受聘课程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考核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10分);(3)在本科生导师组统一安排下,积极完成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5分);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5分);(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发表SCI文章2篇;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考核周期内主持部省级项目1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10万元(30分);(5)每年为本院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场,每年参加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10分);(6)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10分)。
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一: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教育部决定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第四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和特聘教授人选,由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
每一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一至二个。
第一期,三至五年内,全国高校特聘教授岗位总数计划达到500~1000个。
第六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1)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建设学科;(2)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第七条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八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2)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4)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五年一期。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十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6.10•【文号】教人[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教)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现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是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执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抓手。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高效率、高质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匹配经费、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各种措施,为所属高等学校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制定并实施针对本地区或本部门高等学校的相关人才计划,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实施办法(试行)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时规定》(扬大人〔2016〕9号、《扬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扬大人〔2014〕1号)的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岗位分级学院设教学科研岗位和党政管理岗位。
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根据实际工作,采取“教师自行申报、学院审定”的原则,教学科研并重型的教师人数不低于参加评价人数的50%。
对党政管理岗位依据各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有关基本工作量要求和绩效分配的决策和方案,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工资实施的日常事务,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有关成果认定、分值核算与解释事宜。
四、基本工作量的要求(一)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学院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2。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3。
学科建设工作量,考虑学科带头(负责)人、方向带头(负责)人以及其他老师对学科建设的贡献,由学院统筹安排。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苏政办发〔2021〕111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印发的《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苏政办发〔2017〕49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选聘条件第四章选聘程序第五章选聘举荐第六章支持方式第七章考核管理第八章附则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扎实推进“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
第二条江苏特聘教授计划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专项设立的人才计划,作为江苏省“双创计划”教育类项目,旨在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推动若干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江苏特聘教授计划聘期3年,按照高端引进、全职聘任、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思路实施,选聘人数根据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需求动态调整,由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应服务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注重实效,做到与国家和省科学研究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相结合,与高校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加强高校教育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对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一般应为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相关专项(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要科研基地、重点智库,新兴交叉学科等。
扬州大学拟引进特聘教授人选信息表
序号
学院
依托
学科
姓名
基本情况
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职称等
学习工作简历
主要
研究
方向
科研、获奖及各类兼职等情况
(自2014年起)
聘期目标任务
(由申报人填写)
学院、部门综合
考核意见
学院该层次
引进标准
备注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郝某某
男
1985.6
安徽潜山人
汉族
中共党员
已婚
清华大学
2016.02-2020.12
某某大学力学专业副研究员/博导
实验固体力学、复合材料力学
近五年论文论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27篇,其中一区5篇:IF=8.247(2019)、IF=7.635(2016)、IF=5.138(2019*3);二区9篇:IF=3.275(2015、2016*3、2018、2020)、IF=3.884(2015、2016)、IF=3.426(2015);三区7篇:IF=3.517(2016、2017*2、2018)、IF=1.797(2016)、IF=1.652(2016)、IF=1.480(2016)。以第一作者发表其他中文/外文论文5篇。
(QS:15)
力学专业
博士
(2014.07)
某某大学
副研究员
(2019.05)
学习经历:
2003.09-2007.07
本科
(QS:***)
2007.09-2010.07
硕士
(QS:***)
2010.09-2014.07
清华大学力学专业,博士
(QS:15)
工作经历:
大学特聘教授聘用工作流程
大学特聘教授聘用工作流程本工作流程根据《XX大学特聘教授与讲座教授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适用对象为拟申请受聘为“XX大学特聘教授”(下简称特聘教授)的申请人。
一、提交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向学校提交特聘教授引进计划。
经学校批准后,可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二、学院答辩。
应聘者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学院(系)组织应聘者进行公开答辩(或学术报告),并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人才办。
提交材料清单:1、学院(系)报告2、《XX大学特聘教授表》(学院完成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分会意见、院系意见部分填写)3、应聘者个人简历4、身份证件复印件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6、代表论著复印件等三、学校评审。
学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审核程序并将结果和有关意见反馈学院。
四、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人才办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特聘教授申报及评审情况,提请会议审批,并将结果和有关意见反馈学院(系)。
五、签订合同。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签订相应聘用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其它说明:>兼职教授:如为兼职来校的特聘教授,其来校工作手续办理,可参考《兼职海外人才聘用工作流程》一“五、来校工作”-“2.来校前其它准备工作''提示的相关流程办理。
>起薪手续:学院(系)需根据特聘教授(兼职)实际来校工作时间,在微X大“服务中心”平台中提交“XX大学兼职引进人才来校工作起薪申请”,审批通过后,根据合同约定薪酬标准,按照实际工作月发放。
>临时公寓:根据相关规定,特聘教授来校可入住临时公寓。
学院(系)应于其正式来校前1个月,在微X大“服务中心”平台中填写提交“XX大学专家临时公寓使用登记表”,可参考《XX大学专家临时公寓申请工作流程》提示的相关流程办理。
>机票报销: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每年为特聘教授报销一次往返住地与北京之间的经济舱差旅费。
报销时需要提交下述材料:机票凭证(机票行程单);机票使用凭证(登机牌原件);机票支付凭证(如:刷卡记录等)如涉及外汇业务(即外币计价的机票,报销后领取外汇),则需先行至国际交流处开具外汇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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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引进和造就一批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在招聘江苏省特聘教授的同时,设立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校外招聘学校特聘教授5名左右,讲座教授10名左右,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现状,申请设置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并拟订具体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
经学校审定后设置。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与学校优势、重点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学科平台建设;必须与学位点建设相结合,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设岗学院应基本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聘期及岗位职责基本要求
(一)特聘教授
聘期为4年,其中聘期第一阶段为2年。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人才培养方面
承担和完成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关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2、科研方面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学科建设方面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建设,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创新学科发展思路,提出学科建设方案,拓宽学科研究方向,完成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及年度任务,使本学科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人才,建成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团队。
4、其他方面
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和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二)讲座教授
聘期原则上为1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讲座教授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国内外有影响的的创新团队。
4、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和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年龄:自然科学类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特别突出或紧缺的人才以及讲座教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博士学位。
4、国内(不含本校)应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务;从国(境)外引进的人才一般应担任过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相应职务。
5、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术素养,胜任科学研究任务。
6、学术造诣精深,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
7、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备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8、特聘教授能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扬州大学工作。
讲座教授能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扬州大学工作不少于2个月。
四、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以及招聘条件等,面向校外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或相关岗位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学习、工作经历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提出工作设想和计划等。
3、学院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初审。
4、对初审通过的特聘教授人选,学院将其申请材料送5-7位国内外知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通过后报人事处。
未得到半数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的,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5、学校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聘任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颁发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证书。
五、聘期内待遇
(一)特聘教授
1、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年10万元(含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2、受聘特聘教授岗位并正式引进的人员,享受购房补贴60万元。
学校提供130m2左右的周转住房一套用于聘期内居住。
3、根据实际需要,对于从事自然科学类应用学科的受聘人员,学校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用于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对于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的人员,学校给予30万元的科研经费,用于资助设备、资料和其他研究费用。
科研经费原则上根据聘期的两个阶段分两次拨付。
4、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解决特聘教授配偶工作。
其配偶如符合学校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除适当增加购房补贴外,可按配偶本人条件给予同层次的科研启动经费;如需要学校安置但不符合岗
位聘用条件的,学校每月为其发放配偶安置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与特聘教授聘期同步)。
5、学校根据岗位和条件,积极推荐学校特聘教授申报江苏省特聘教授。
被聘为江苏省特聘教授后,享受省特聘教授相应待遇,不再享受学校特聘教授待遇。
6、聘任期满后,不再享受特聘教授待遇,按学校实际聘任的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其特聘教授聘期合并计入服务年限。
(二)讲座教授
1、按在扬州大学工作时间,享受每月1.5万元工作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工作期间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
六、管理考核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第一阶段考核和期满考核。
2、年度考核由特聘教授所在学院在其受聘满一年后组织,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处。
考核时,受聘人员须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学院提出考核意见。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学院的意见可终止其特聘教授岗位的聘任,转入其他类别岗位的聘任,按学校聘任的实际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3、聘期第一阶段考核、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
受聘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学院签署初步考核意见后,受聘人员接受专家组的考核和答辩,专家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
对于聘期第一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其特聘教授的聘任;对于考核优秀者,学校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计划。
对于期满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讲座教授
讲座教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终止其讲座教授岗位的聘任。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针对招聘岗位拟订具体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以及考核办法,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如中途辞聘或因考核原因被终止聘任,学校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购房补贴按服务期未满的年限追还,剩余的科研经费如数退还。
3、本规定中涉及工资、津贴、补贴、科研经费等有金额之处,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