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交办安监〔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引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予以发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一、充分认识品质工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
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开展品质工程评价,树立行业标杆和示范,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品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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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建办人[2016]7号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我部实施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各地区、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结束——。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12〕7号)为做好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及换证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检测机构申报检测等级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人员要求1、检测机构质量、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非独立法人资格检测机构必须由所属法人机构与检测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必须由本机构与检测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
(二)业绩要求1、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等级的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1年以上(提交所任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明材料);(2)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且任职时间满2年(提交所任职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3)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且检测工程师证书在该机构注册2年以上。
2、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工作经历或业绩与所申报检测等级专业一致:(1)担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等级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1年以上(提交所任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明);(2)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且任职时间满2年(提交所任职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3)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担任2个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负责人且检测工程师证书在该机构注册2年以上。
(三)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场所必须满足检测条件,城市房屋必须具有相应房产产权证明,租赁房产必须具有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农村、开发区房屋必须提交有权部门房屋规划、土地使用、准建证明。
(四)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参数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
第十条 【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被评审检测机构申请或换 证等级的专业、类别和检测项目,按照专业覆盖的原则,从质监机构建立的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与被评审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组。
现场评审专家组一般为 3 人以上,设组长 1 名。 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评审通知】质监机构应在实施现场评审 5 个工作日前向检 测机构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现场评审通知书”。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 2 天。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预备会议】专家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工作预备 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 确定现场试验操作考核参数及其试验操作人员,提出现场评审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布置会议】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工作布置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检测机构有 关工作的汇报,明确现场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等。 第十四条 【总体评审】评审专家组应通过对检测场地面积及布局、环 境条件、样品管理、设备配置及管理、文件控制、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等的现
第三条 【基本定义】本程序所称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试验检测机构(以下 简称检测机构)所申请等级能力的标准,对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 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试验检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 评审,确认其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等级能力的活动。
本程序所称换证复核是指对已获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其等级证书期 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根据其提出的换证申请,复核 其持续满足所持有等级能力标准的活动。
2
(四)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重叠部分的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 检测用房应独立分别满足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发布日期:2015-06-23浏览次数:人社部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有关取消“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2015年6月23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活动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
评价结果与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有效衔接,为用人单位科学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依据。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包括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水运材料5个专业,分为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2个级别。
公路交通行业职业资格证的分类及推行情况
河南科技3上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注册)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职业资格也可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
强制性的职业资格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业的性质确定,实行准入控制。
执业资格(注册)是一种强制性的职业资格。
非强制性的职业资格仅是对从事某一职业的水平能力的评价和认证。
一、我国职业资格的发展历程我国的职业资格工作最早是分属国家人事部、劳动部两个部门管理,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划分标准。
原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会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主要是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原劳动部门负责技能型人员的职业资格工作,把职业划分为行业特有职业和社会通用职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原人事部门和原劳动部门的这两类制度统称为职业资格制度。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型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划分,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将职业资格划分为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类。
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也叫做职业准入类的职业资格(注册),非行政许可类的职业资格也叫做能力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等法律和条例是公路交通行业推行资格证制度的主要依据。
二、公路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的分类1998年,由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我国的职业进行了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目(职业)。
安徽省人《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3日- 1 -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 2 -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矿业权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2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市交通委: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交函〔2018〕881号)收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将你委路政局向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收费标准等事宜函复如下: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52011009),公共基础科目每人61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1元)、道路工程科目每人61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1元)、桥梁隧道工程科目每人61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1元)、交通工程科目每人68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8元)、水运结构与地基科目每人68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8元)、水运材料科目每人68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8元)。
二、你委及市交通委路政局应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你委要做好上述考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试情况及相关考试费年度收支情况书面函告市发展改革委。
四、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8年9月7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均设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和《水运材料》。
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批准。
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八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
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九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4.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提升技术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部令”)和有关标准规范,现就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23〕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优化部分检测参数根据最新标准规范,更新部分参数名称,删除现行标准规范不再开展的参数,新增标准规范中要求的检测参数,对交通工程专项中通用参数进行整合,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调整。
参数更新优化情况见附件1。
后续将根据标准规范调整情况,适时更新优化检测参数。
二、进一步细化明确专家评审内容严格按照部令规定,将专家评分表中梯次扣分内容涉及的关键要素和有关要求,细化明确为专家评审内容。
人员配备方面,细化明确检测师专业配置、高级职称人数和专业要求等,并将人员条件全部作为必备要求(人员配备要求见附件2);仪器设备方面,细化明确检定校准要求,以确保仪器设备正常使用,依法依规出具准确、有效检测数据报告;环境条件方面,细化明确结合现场检测操作对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核查;质保体系方面,细化明确样品管理、不实和虚假报告、报告规范性、现场检测操作考核等关键核查内容,确保检测报告准确性和有效性。
专家评审内容见附件 3。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资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资质时,应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运⼯程试验检测⼯作的若⼲意见⽂号:交质监发[2013]114号颁布⽇期:2013-02-05执⾏⽇期:2013-02-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公路⽔运⼯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各参建单位对试验检测数据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试验检测⼯作对公路⽔运⼯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益突显,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试验检测机构和⼈员的专业技术⽔平不断提⾼,市场规模已基本满⾜当前交通建设需求。
为进⼀步提⾼试验检测⾏业科学化管理⽔平,切实发挥好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现就进⼀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运⼯程试验检测⼯作提出如下意见:⼀、优化试验检测⼯作环境(⼀)试验检测是公路⽔运⼯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段,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是控制和评判⼯程质量、保障⼯程施⼯安全和运营安全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前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度重视试验检测在⼯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作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研究、做好统筹规划,为试验检测⼯作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加强调研,科学核算本地区试验检测⼯作成本,制定地区指导价格,引导试验检测⼯作合理、有效投⼊。
各建设项⽬在⼯程概预算编制阶段,要落实试验检测费⽤渠道;各参建单位在⼯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挤占挪⽤试验检测费⽤,为保证试验检测⼯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三)要切实发挥母体检测机构对保证⼯地试验室⼯作质量的基础作⽤,将试验检测⾏业管理要求有效延伸⾄⼯程⼀线,着⼒解决⼯地试验室⼈员结构不稳定、责任感不强、短期⾏为等问题。
项⽬建设、施⼯、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不得利⽤⾏政⾪属关系、费⽤拨付⼿段等⼲预试验检测⼯作的正常开展,不得授意更改试验检测数据,努⼒营造有利于⼯地试验室独⽴、规范运⾏的⼯作环境。
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注册土木工程师 运输部、水利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勘 察 注册化工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设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计
15 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册 工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 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资格
局
准入类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增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增项你有没有想过,自己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领域也能“升职加薪”,再进一步拿个职业资格增项?是的,就是那个让你在行业内更有话语权、更能“吃香喝辣”的资格证。
说实话,很多人一听到“增项”,就觉得好像离自己很远。
其实不然,说白了,这就是给你一种在行业内更进一步的机会。
你想啊,试验检测的岗位本来就需要非常细致的工作,毕竟每一条公路、每一座大桥都不能“马虎”。
但有了增项,那可不就更牛逼了?你不仅仅能干一个地方的事儿,还能扩展到更多更复杂的工作,真的是“吃香喝辣”啊。
那啥,增项是什么?说白了,就是你原本拥有某一项技术的资格证,增项就相当于给这个证书“加点料”,让你的工作范围更加广泛。
你能做的事情更多了,薪水也自然水涨船高。
就像咱们做生意一样,一个产品做得好,大家都愿意买,增项就像给自己加了个“加油站”,让你走得更远,跑得更快。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这块儿,增项特别有用。
你可以获得新的检测技能,能参与更高难度的项目,甚至能帮助自己顺利晋升,哎呀,能不抓住这机会吗?可是,可能有些朋友就要问了,咱怎么拿到增项呢?听起来好像不简单。
其实呢,增项的过程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你得有个基础资格证。
比如,你是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你就得先拿到公路工程的职业资格证。
这就是你的“入场券”,也就是基础盘。
而增项嘛,直接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加点新技能。
你只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拿到考试合格的证书,就等于是拿到了增项资格。
这过程不光是“填鸭式”学习,还得多去实操,不然就算拿到证书,做事的时候也会觉得力不从心。
所以,给自己加油站,真正得有点“实战”经验才行。
这增项的好处,真不是吹的。
你想,一旦有了这资格,不管是公路建设、桥梁施工,还是水路运输的检测工作,你都能做得游刃有余。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市场上需要这些人的地方越来越多。
现在建设项目那么多,国家也在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像公路、铁路、水运这些领域的工作需求,几乎是一年比一年多。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新老证书专业对照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新老证书专业对照【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证书分类1.老证书2.新证书三、新老证书专业对照1.相同点2.不同点四、新证书的优势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公路水运工程的不断发展,对于工程检测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我国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了证书制度管理。
本文将对新老证书的专业对照进行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发展。
二、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证书分类1.老证书老证书主要是指在 2014 年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这类证书主要分为三个等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2.新证书自 2014 年起,我国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进行了改革,实施新的证书制度。
新证书分为两个类别:检测员和检测师。
其中,检测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检测师则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
三、新老证书专业对照1.相同点新老证书在工程检测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范围和专业素质要求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无论是老证书还是新证书,持证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公路水运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检测和质量控制。
2.不同点(1)等级划分:老证书分为三个等级,而新证书则分为两个类别和五个级别。
新证书的等级划分更加细致,有利于对检测人员的能力进行更准确的评价。
(2)专业领域:新证书在专业领域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划分,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工程等,这有利于提高工程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3)培训和考核要求:新证书的培训和考核要求相对更加严格,需要持证者具备更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新证书的优势新证书相较于老证书具有以下优势:1.更科学的等级划分和专业领域划分,有利于提高工程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更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要求,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
3.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我国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的国际竞争力。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新老证书专业对照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新老证书专业对照摘要:一、前言- 引出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证书的背景二、新老证书专业对照- 公路工程-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交通工程专业- 水运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船舶工程专业三、证书对应关系- 老证书专业与新证书专业的对应关系- 对应关系的依据和规定四、新老证书转换- 转换条件- 转换程序- 转换注意事项五、总结- 对新老证书专业对照的总结- 对检测人员的相关建议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公路水运工程的快速发展,工程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其专业能力,我国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证书制度。
本文将对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新老证书专业对照进行详细解读。
二、新老证书专业对照1.公路工程老证书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新证书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2.水运工程老证书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新证书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专业三、证书对应关系新老证书专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关系如下:1.老证书专业与新证书专业的对应关系老证书专业| 新证书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专业2.对应关系的依据和规定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老证书专业与新证书专业的对应关系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公布。
四、新老证书转换1.转换条件检测人员持有的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满足新证书申请条件,可以申请转换为新证书。
2.转换程序检测人员需向交通运输部提交转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书。
3.转换注意事项(1)转换过程中,检测人员需提供原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2)转换后的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一致。
五、总结本文详细解读了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新老证书专业对照的相关内容,包括新老证书专业对照、证书对应关系、新老证书转换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1.05•【文号】交办安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布取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
为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试验检测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等要求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决定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我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资格管理、专业设置、考试工作等要求。
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对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办法部将另行规定,但不实行准入控制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的人员,原有证书仍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依据。
五、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职业资格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确保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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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人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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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
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粤交人函[2015]180号)转
发给你们,请阅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9日经办人胡坚柱审核毛宇、郝丽电话 29005951
粤交人函〔2015〕18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
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