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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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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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宁党发[2012]55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布日期】2012.12.27【实施日期】2012.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宁党发〔2012〕55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1.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到基层单位和群众中间,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自治区领导同志要带好头,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自治区党委常委联系高校制度、自治区领导下乡住村制度、接访制度。

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察内容,既要看工作好的典型,也要看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典型,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饰布置,尽量不摆或少摆展板,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

提倡蹲点调研,提倡事先不打招呼的调研。

调研后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应写出调研情况报告,提请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区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区)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为本部门、本地区干部职工作出表率。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字体: 大中小】时间:2010-08-24 来源: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中共信阳市委印发《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发〔2010〕22号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信阳市委2010年8月16日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中央和省委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干部选任自荐、测评、考核、票决、交流“五个常态化”的要求,结合信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招录高层次人才的组织调整。

其他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提拔重用:(一)在全市中心、重点工作中,实绩突出的。

1.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具体负责人,任正科级两年以上的可优先提拔为副处级职级,任副处级两年以上的可优先提拔为正处级职级;2.连续三年在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考评中获全市先进乡镇(办事处)的党政正职,可优先提拔为副处级职级;3.连续三年在省级文化(旅游)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正科级干部,可优先提拔为副处级职级;副处级干部可优先提拔为正处级职级;4.连续三年在全市“六城联创”工作中获得流动红旗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可优先提拔为副处级职级;5.连续三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中,获省级先进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连续三年获得市级先进的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处级干部可优先提拔为正处级职级,正科级干部可优先提拔为副处级职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党办[2011]55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布日期】2011.09.17【实施日期】2011.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1〕55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工作,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9月17日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全面落实《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依法对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及产业布局要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进一步深化完善水权转换机制,积极培育水市场,实现水权合理有效流转,发挥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作用。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逐步关闭工业企业自备机井,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水量调度计划。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县(区)。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下”的问题,通过规范“下”的情形、程序、方式,切实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第三条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坚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干部“下”的情形第五条中层干部“下”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正常退出。

因年龄、健康以及公司深化改革、班子结构调整等原因,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干部须退出现职。

(二)强制退出。

因涉及违纪违法、被问责和责任追究,根据党纪国法相关规定,须终止现任职务。

(三)调整退出。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须进行组织调整。

第六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正常退出:1.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或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虽未达到1年,但对所负责或者分管工作有严重影响的;2.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含),公司认为有必要安排其退职转岗或本人自愿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退职转岗的;3.所在单位(部门)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编减员需要调整其职务岗位的。

第七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强制退出:4.严重违纪违法或被问责和责任追究,须强制终止其现任职务的;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仍未改正或者问题严重的,应当予以调整退出:(一)政治上不过硬,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6.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7.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8.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的;9.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三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

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O《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

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

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

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

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

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

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1—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2—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党办[2009]10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布日期】2009.11.06【实施日期】2009.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9]104号2009年11月6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条基本要求(一)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既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又要了解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全面。

(二)重点考核与全面了解相结合。

紧紧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全面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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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党办[2010]23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布日期】2010.03.26【实施日期】2010.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0]23号2010年3月26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为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其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

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成员。

对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实行问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需要问责的主要情形。

(一)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1.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2.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引起干部群众强烈反映,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4.决策失误,造成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的;5.决策失误,资金使用不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造成严重浪费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宁党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08]41号2008年5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我区文化体制改革的形势和任务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我区宣传文化系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务求实效,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推动形成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

根据中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文化体制改革要在五个方面取得突破:第一,努力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第二,围绕改善服务、增强活力,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第三,推进文化产业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着力解决“小、弱、散”问题,提高文化产业的集中度;第四,积极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要素,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市场化程度;第五,进一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认真抓好落实,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宁党发[2010]26号【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布日期】2010.05.06【实施日期】2010.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0]26号2010年5月6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现将《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上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能够担当重任、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党政后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发[2009]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后备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注重培养,加强管理,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为加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充足的干部储备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要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提出的原则,同时根据后备干部工作实际,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宁党办[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8]66号2008年11月14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切实减少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使领导同志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大事、谋全局,抓好中心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宁党办正2002)12号),现就规范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会议(一)下列会议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集体出席:1.自治区党员领导干部会议;2.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开幕式;3.自治区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大型报告会;4.自治区人代会、政协会的开、闭幕式;5.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等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会议;6.劳模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重要会议。

(二)下列会议原则上由自治区党委分管领导同志出席,必要时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出席:1.以自治区党委名义召开的纪念、庆祝、表彰大会;2.自治区党委召开的情况通报会;3.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现场办公会等各种工作会议;4.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委会、执委会;5.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在宁夏召开的重要会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宁政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21号2008年1月29日)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政令畅通的政府效能建设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起,对政府所属直属机关单位实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将可量化的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不能量化的提出具体的定性要求。

(三)综合评定、注重公认。

自治区政府领导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当年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三条自治区政府设立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考核办),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对象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和各高等院校暂不列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为增强考核的可比性,对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考核 (分类名单附后)。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考评方法第四条规范、整合各类目标责任考核。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现行的各类目标责任考核全部纳入本办法,设立统一的考核体系,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绩效考核。

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建议实施

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建议实施

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建议实施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建议实施引言:干部能上能下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干部问题,便于干部能力不适应工作职责时进行调整。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然而,要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并非易事。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探讨干部能上能下的措施建议实施,旨在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有益参考。

一、干部能上能下的意义和目标1. 干部能上能下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意义干部能上能下可以避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滋生,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的现象,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2. 干部能上能下的目标干部能上能下的目标是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制度化,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为干部能力的发挥和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深度评估措施建议针对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深度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以下是具体措施的建议。

1.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通过建立全面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评估重点可以包括工作业绩、廉洁从政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清廉形象。

2. 引入360度评价机制除了上级对干部的评价外,还可以建立干部同事、下属和群众的评价渠道,获得更全面、客观的干部评价意见。

要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定期进行培训和轮岗通过定期组织干部培训和轮岗,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干部培训可以包括理论学习、实践经验分享等内容,轮岗则有利于拓宽干部的视野和认识。

三、广度评估措施建议广度评估是指从各个层面、各个维度对干部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以下是相关措施的建议。

1. 强化媒体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媒体和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舆论的监督和曝光,推动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进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人员的问题。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2.09.20•【分类】问答正文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规定》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

从实际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

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4•【字号】宁政发[2004]74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4]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纲要》的发布,是国务院贯彻执行宪法,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快宁夏经济发展、实现宁夏在西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或各自的职能,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基本方法、步骤,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9]5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9]5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9]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效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干部素质、推进管理创新,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全区政府效能建设迈上新台阶,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增强加快发展后劲,推进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切实理顺管理体制。

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理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从体制上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增强执行力。

各部门、单位要对行政职能进行梳理归类,科学划分事权,明确内设机构、人员职责,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问题。

要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落实

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落实

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落实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
明确标准:首先需要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包括工作表现、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明确了标准,才能有针对性地实施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实际工作表现、群众意见、领导评价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加强监督和考核: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奖励和提拔,对表现不佳的干部进行诫勉、调整或者免职。

加强教育和培训: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培训和教育,使干部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推动竞争机制:要推动竞争机制的建立,使干部在竞争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可以通过竞聘、竞争上岗等方式,使优秀的干部得到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加强舆论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监督的力量,促使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落实责任追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力度,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和稳定性。

总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落实需要多方面的措施支持和保障。

只有通过科学评价、有效监督、教育培训、竞争机制、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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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发布日期】2015.11.01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大力选拔敢抓敢管、担当
有为的干部,注重使用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干部,坚决不用无所事事、碌碌无为的干部,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干部,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6种。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

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到龄前3个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书面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
延长。

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职务调整后,工资、医疗等待遇不变。

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八条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九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除《关于实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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