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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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1.(多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A.信念坚定B.为民服务C.勤政务实D.敢于担当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具体表述。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所以正确答案为ABCD。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问题。

A.能下B.能上C.能为D.能用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领导干部的重点解决问题。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所以正确答案选A。

3.(多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做到“四个坚持”,下列选项属于这“四个坚持”的有()。

A.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B.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C.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D.坚持能者晋升、庸者淘汰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做到的“四个坚持”。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
行)》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支部生活》
【年(卷),期】2015(000)008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总页数】2页(P42-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6
【相关文献】
1.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J],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J], ;
3.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制度规范——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J], 王庆五;陈蔚;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J], ;;
5.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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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司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暂行办法》《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指“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通过规范、明确“下”的标准、渠道、方式、程序,在坚持正常退出机制基础上,切实解决领导人员不履职、不尽职、不称职等问题,加快建立和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管理机制,营造从严从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

1.3 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坚持依规依纪、彰显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明确标准、强化刚性约束的原则,坚持预警管理、形成科学机制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中、基层领导人员。

1.5 本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人员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 组织管理与职责2.1 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干部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及其干部管理部门综合日常情况掌握及有关方面建议情况,对符合本细则所列“下”的情形的领导人员提出调整处理建议。

2.2 各职能处室及时提供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日常履职表现,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3 管理方法、规则、程序3.1 领导人员“下”的渠道主要包括:3.1.1 正常退出。

因年龄、健康以及企业深化改革、班子结构调整等原因,根据相关制度要求,需要退出现职。

3.1.2 强制退出。

因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根据党纪国法要求,必须终止其现任职务。

3.1.3 调整退出。

因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需进行组织调整。

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创新的 探索与思考

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创新的 探索与思考

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创新的探索与思考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创新的探索与思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始终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中能“下”又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

近几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实际,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重点在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加大对干部“能下”问题的改革攻坚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试行任期制,打破领导干部任职终身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办法》要求,研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办法》,但是由于委主要领导更迭频繁,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一直没有推行。

依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决定对乡科级实职领导干部执行任期制。

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以后,改变了领导任职到退休的传统,精简了领导职数,得到了全广大干部的普遍欢迎和认可,也得到大多数任期届满的领导干部的理解和支持,为促进干部正常“下”的运行机制的形成,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证。

二、采取竞争上岗,促使干部优胜劣汰为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部分局机关还尝试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三、制定激励政策,加快机关超编人员治理长期以来,机关干部超编现象一直难以得到有效治理,部分机关人浮于事现象严重。

为了加快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逐步消除机关人员超编现象。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精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文件。

四、完善考核考评机制,为干部能上能下、能出能进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政绩考核的有关精神,按照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合理量化考核标准、准确认定考核对象的原则,不断创新干部考核制度。

委先后研究制定了《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干部政绩考核实施细则》、《推进“两个加快”三年行动绩效综合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措施,采取量化考评、民主测评、部门互评、综合定评的“四评”法,始终坚持致力于从内容和方法上构建体现科学发展、干部工作实绩的干部考评机制,为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现状提供科学依据。

国有企业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司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暂行办法》《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指“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通过规范、明确“下”的标准、渠道、方式、程序,在坚持正常退出机制基础上,切实解决领导人员不履职、不尽职、不称职等问题,加快建立和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管理机制,营造从严从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

1.3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坚持依规依纪、彰显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明确标准、强化刚性约束的原则,坚持预警管理、形成科学机制的原则。

1.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中、基层领导人员。

1.5本细则主要标准对有关领导人员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动的,按照党的规律划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2组织管理与职责2.1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干部管理部分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及其干部管理部分综合一样平常情况掌握及有关方面建议情况,对符合本细则所列“下”的情形的领导人员提出调整处理建议。

2.2各职能处室实时提供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样平常履职施展阐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3管理方法、规则、程序3.1领导人员“下”的渠道主要包括:3.1.1正常退出。

因年龄、健康以及企业深化改革、班子结构调整等原因,根据相关制度要求,需要退出现职。

3.1.2强制退出。

因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根据党纪国法要求,必须终止其现任职务。

3.1.3调整退出。

因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需进行组织调整。

廉政法规考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及参考答案

廉政法规考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测试题及参考答案(共30题)一、填空题(共12题)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_______问题。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_______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_______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_______。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_______、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_______同意。

7.《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_______,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8.《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对_______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9.《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_______不得提拔。

10.《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_______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下”的问题,通过规范“下”的情形、程序、方式,切实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第三条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坚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干部“下”的情形第五条中层干部“下”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正常退出。

因年龄、健康以及公司深化改革、班子结构调整等原因,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干部须退出现职。

(二)强制退出。

因涉及违纪违法、被问责和责任追究,根据党纪国法相关规定,须终止现任职务。

(三)调整退出。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须进行组织调整。

第六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正常退出:1.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或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虽未达到1年,但对所负责或者分管工作有严重影响的;2.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含),公司认为有必要安排其退职转岗或本人自愿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退职转岗的;3.所在单位(部门)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编减员需要调整其职务岗位的。

第七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强制退出:4.严重违纪违法或被问责和责任追究,须强制终止其现任职务的;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仍未改正或者问题严重的,应当予以调整退出:(一)政治上不过硬,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6.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7.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8.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的;9.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三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

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O《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

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

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

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

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

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

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1—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2—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16、能上能下、末位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16、能上能下、末位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16、能上能下、末位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末位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问责条例》精神,参照《山东省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末位调整等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管理层领导人员。

第三条积极鼓励广大干部员工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对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破格提拔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领导人员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市场化退出、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末位调整、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

本办法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人员的组织调整。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具有《实施细则》所列情形,特别是具有下列情形,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门路和各项方针政策,理想念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马克思主义仰缺失,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二)在集团党委办理的领导人员综合查核中,评价等次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未达到“称职”,且被认定为不胜任现岗亭的;(三)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经营功绩查核中,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四)在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出现检查项目达不到标准规范,有责投诉,因管理责任造成人员混乱、管理松散、制度落实不到位,权责不清晰。

对集团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中指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被省部级领导批评、集团领导书面批评或者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问题或者曝出全省、全国关注的负面舆情以及其他运营管理不达标情形,达到集团有关规定次数且情节严重的;(五)在集团运营办理中,呈现检查项目达不到标准规范,营收数据造假,虚报瞒报,运营数据不达标,对集团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中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未定期整改到位,被集团领导书面批评或者被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问题或者曝出全省、全国关注的负面舆情以及其他运营办理不达标景遇,达到集团有关规定次数且情节严重的;(六)在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安全检查中达不到要求,单位签订书面安全协议或者安全责任存在隐患的,政府有关部门、集团领导及集团有关部室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对政府有关部门、集团指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到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下一级单位漏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未经集团批准、投资本权属单位主业领域以外高危行业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被省部级领导批评、集团领导书面批评或者被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省级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安全生产管理曝出全国关注的负面舆情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情形,达到集团有关规定次数且情节严重的;(七)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其他方式发现应当问责的线索,经集团纪委调查后,认为需要实行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的;(八)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敷陈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敷陈,情节严重的;(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十)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务、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声誉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十一)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对其工作岗位进行相应调整。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1)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1)

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1)我认真学习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其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这个规定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首先,这个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依据实绩和能力来评估和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而以往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如权力寻租、人际关系等不正之风,将被有力地制约和遏制。

这样一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将更加公平公正,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规律。

其次,这个规定还明确了领导干部的履职和能力考核机制。

领导干部不仅要能够担当起自己的职责和任务,还要具备解决问题、处理矛盾、推动工作的能力。

这样一来,领导干部将面临更高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但也将有更多的机会去展示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干部将会更加主动进取,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再次,这个规定还加强了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

干部如果履职不力、存在工作失误或不作为等问题,将面临被撤职下岗的风险。

这样一来,领导干部将对自己的工作更加负责,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松懈。

同时,这也为干部队伍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动力,通过淘汰落后和不称职的干部,为干部队伍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让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确了干部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素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并希望通过这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司的领导层能够更加科学和公正地选拔和任用干部,推动公司的发展壮大。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这个规定,整体上提升了领导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考核和问责机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个人而言,我深感受益匪浅,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过去,一些干部因不顾基层、仅求个人发展,不思进取、不顾全大局,导致工作成效不佳,甚至大面积浸透着“官僚主义”和“不作为”的问题。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10道1.(多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A.信念坚定B.为民服务C.勤政务实D.敢于担当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对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具体表述。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所以正确答案为ABCD。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问题。

A.能下B.能上C.能为D.能用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领导干部的重点解决问题。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所以正确答案选A。

3.(多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做到“四个坚持”,下列选项属于这“四个坚持”的有()。

A.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B.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C.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D.坚持能者晋升、庸者淘汰参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做到的“四个坚持”。

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作者:暂无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第8期
6 月26 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
定(试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
决能下问题。

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
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

制定和实施《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
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
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
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和制度环境。

既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又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
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6篇 2022 贯彻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精选合辑)

6篇 2022 贯彻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精选合辑)

6篇2022贯彻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精选合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划定了15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红线,剑指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表现。

“能上能下”是时时更新组织肌理、保持队伍鲜活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

要让“有为者”有位,畅通“应上尽上”大通道。

干部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瞄准的是“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目标,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应上尽上”激励“千里马”竞相奔腾,达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的效果,为各线事业源源不断输送新鲜力量。

关键是务实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有想法、有冲劲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甩开膀子向前冲。

对“上”的干部,根据人岗相适安排工作,量才适用,用得其所,敢于给平台大胆提拔使用给位子,让担当者有甜头、有奔头,引得干部竞相作为。

要让“尸位者”失位,解决“能下真下”是痛点。

“上去不易下来更难”似乎成了潜规则,根源在于“上荣下辱”的“官本位”思想,一些领导干部滋生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思维定式,”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的“铁交椅”心态,一心只做位子上的“太平官”,工作上的“二传手”,搞“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好人主义。

15条红线出台,内容严实相济,特别是将“政治能力、理想信念、担当精神”置于首要位置,突出鲜明的政治属性、科学的价值导向和严密的各式情形,直击痛点、直达病灶,掀起一场推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纵深化自我革命,让“南郭先生”“好好先生”们无处遁逃,将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落到实处,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实现能上能下,关键在组织人事部门把好“关口”。

天下大务,莫过赏罚。

组织部门是选人用人的把关者,干部能上能下的守门员,更需彰显用人正能量,既要有敢于硬碰硬的严管,还要有日常暖一暖的厚爱。

廉政法规考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及参考答案

廉政法规考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及参考答案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测试题及参考答案(共30题)一、填空题(共12题)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_______问题。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_______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_______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_______。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_______、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_______同意。

7.《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_______,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8.《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对_______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9.《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_______不得提拔。

10.《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_______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
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

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实施细则规定,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干部具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抓作风建设不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等情形者,将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实施细则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

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动摇、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品行不端等情形者,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实施细则》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2.09.20•【分类】问答正文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答记者问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规定》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修订《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

从实际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

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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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实施细则规定,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干部具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抓作风建设不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等情形者,将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实施细则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

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动摇、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品行不端等情形者,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实施细则》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五)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或恶劣影响的;(六)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七)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八)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九)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十)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十一)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十二)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十三)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臵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四)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问责程序为: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办理相关事宜。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可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至少两年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重新任职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十一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察核实。

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

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

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谈话。

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在决定前应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十五条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十六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十八条建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总结报告和督促检查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

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

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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