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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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公共管理教研室杨立新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法也应运而生。法的出现,是人类迈入文明门槛的标志。法产生之前的社会,是以氏族为组织单位的原始社会。习惯,是原始社会的基本规范。恩格斯说:“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这是人类曾经长期经历过的有秩序但是无法律也无政府的状态。

从蒙昧到野蛮再到文明,是人类进化的三个阶段。在演进的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促使人类完成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中,当商业从手工业中分离出来的时候,私有制就成了社会的基本制度。这时,维护这一制度的组织——国家便取代了原始社会的氏族首领;维护这一制度的规范——法律便取代了原来的习惯。从历史的沿革来看,法律产生之后,经历了奴隶制历史类型法、封建制历史类型法、资本主义历史类型法和社会主义历史类型法4个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的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题、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它所反映的意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目的的最广大人民的共同要求。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

况、新问题。

一、新的发展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1、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要求

党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带领人民艰苦奋斗,推动我国经济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西方评论家评论说,中国人在近30年中经历了其他国家几百年才能经历发展过程。西方国家法治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渐进遇到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集中地表现出来了。我国仍然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又面临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不但是立法工作面临复杂局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也面临诸多难题。

2、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要求

改革不断深化,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必然要求对各方面体制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统一开饭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五个统筹”,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都要运用法律手段实现体制体制的改革创新。因此,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怎样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是巩固我们改革发展的有力手段。

3、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要求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抓住了加快发展的机遇,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繁荣;同时,也面临国际竞争加剧、能源价格攀升、全球贸易失衡、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一系类挑战。世界贸易组织曾经是“富人俱乐部”,我国加入比较晚,没有机会参与规则的制定。在国际舞台上,国家间的利益博弈经常表现为法律博弈。因此,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有效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对我们更好地参

与国际竞争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基础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普及法治知识,让人民从思想上完成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新认识。

二、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瓶颈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一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二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二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三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四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2、宣传形式亟待创新

普法宣传形式的单一,特别是对外来人员普法、农民普法、群众普法形式的单一,阻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普法宣传教育依然采用上大课、满堂灌、照本宣科的讲法形式。讲解者口干舌燥,旁听者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学法兴趣;二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仍满足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设宣传台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收到怎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很难评价。

3、宣传内容务求全面

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不难发现,不论是教育内容的设定、还是教育对象的选择及教育目的的追求上,无不是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犯罪放在首位。正是在这种传统理念指引下,我们将普法的目标只能定位于老百姓的知法、守法上,普法也就必然是单纯的、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而忽视了如何授之以渔。也就使全体公民无法树立现代法律理念,更无法实现法治的目的,甚至会成为法治的障碍,普法就失去了本意。同时,有些人认为普法就是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工作重心之确定完全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感到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里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

4、机构设置还需完善

一是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因是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又都是党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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