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CDM项目遭拒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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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CDM项目遭拒的背后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 乔黎明

2009年12月,全球的目光聚焦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的贝拉会议中心,关注2012

年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协议是否能够达成。然而,鲜有人关注的是,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开幕一周前,进行了另一个重要会议──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第51次会议。这次会议引起了诸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相关者的关注,会议除讨论有关清洁发展机制改革的问题外,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十个中国风电项目的注册问题。关于这十个风电项目的争论已经持续了近半年时间,这次会议将决定这十个风电项目能否成功注册成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12月4日下午5点,闭门会议正式结束。会场中传来消息,10个中国风电项目全军覆没,全部被执行委员会拒绝注册。立时,会议现场乃至全球都沸腾了。会议结束后,网络直播了一个简短的执行委员会与非政府代表的问答环节,一些非政府产业代表表达了对这一决定的震惊和不满。当晚,风电产业界和排放贸易产业界对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做出的这一决定进行了严厉批评,引得媒体一片哗然。

对这一事件的关注一直持续到哥本哈根气候变化缔约国第十五次大会开幕。12月8日,

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举行边会,即执行委员会与观众的问答会议。在短短的两个小时的边会上,70%的观众问题都与执行委员会拒绝这十个风电项目的决定有关。风电产业界在会场上再次对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表示公开的质疑,并对这一决定的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表示了强烈的怀疑。

这十个风电项目究竟为何引发了全球如此多的关注?这十个项目究竟带来了什么样的讨论?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项目被执行委员会审查过程的来龙去脉,以及这一决定所引发的对于清洁发展机制和对中国风电项目的思考。

清洁发展机制和中国风电产业

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作为《京都议定书》三个灵活机制之一1,

旨在为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提供成本低廉的经济手段,同时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申请成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经核准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这些减排量被发达国家购买,用于冲抵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设定的减排目标。由于在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的成本比较低,购买减排量成为发达国家达到减排目标的一种经济手段。

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2

,清洁发展机制立即启动。在过去的四年时间里,清洁发展机制成为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项目的重要融资渠道。可再生能源一向是清洁发展机制非常青睐的项目类型。在目前的项目管道3中,可再生能源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高达60%。

清洁发展机制的启动时期恰与中国风电产业呈现爆发式发展的时期相吻合。自从2006年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中国的风电发展经

历了连续四年超过100%的高速增长。中国风电行业的大规模发展既有《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推动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清洁发展机制所提供的项目融资。

目前,几乎90%的中国风电项目都在申请成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国已注册的风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130个,占中国总项目注册数量的20%, 其中有一半的项目已经产生了核准减排量,共产生核准减排量6940×103单位,相当于中国所有清洁发展机制已经产生的总核准减排量的3.6%。

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青睐的项目类型,也因为其所带来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受到买家的青睐。然而,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中国风电项目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注册的过程中却屡屡受挫。

风电项目注册受阻

“额外性”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清洁发展机制发生在两类国家之间,这两类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具备不同减排义务,即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法定减排目标的发达国家和未承担法定减排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产生的每一个单位的“可核准减排量”都将冲抵发达国家每一个单位减排目标。额外性规定,如果一个项目在发展中国家原本是要照常发生的,那么这样的项目就不应该被发达国家买来充抵其减排量。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清洁发展机制的环境完整性,不在整个系统中引进不代表真正减排意义的“热空气”4。 清洁发展机制要求项目必须具有额外性,即该项目如果不是因为清洁发展机制的帮助则不可能发生。换言之,项目必须是因为清洁发展机制所带来的资金和推动作用而“额外”发生的。

2《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

2005年2月正式生效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法,其第一承诺期为2008年~2012年。

3项目管道项目管道指正在等待注册,已经注册和已经注册并且已经产生减排量的所有项目。

4热空气(hot air)

热空气(hot air),即不代表真正减排效益的减排量。这一概念源于中东欧转型国家,这些国家由于经济衰退等原因带来的国家总排放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多余的“排放单位”。然而,这种排放量并不是由于主动的减排行动带来的,而是由于经济衰退而被动产生的,所以并不能代表真正意义的减排量。这些不能代表真实减排行动的被动减排量被称为“热空气”。目前,热空气也被用于形容所有并不代表真正减排行动的减排量,这些减排量往往是通过经济衰退等原因或因为钻制度的空子而获得的。

灵活机制(flexible mechanism),

又称市场机制。《京都议定书》下设三个灵活机制,即市场机制。 这三个机制通过引入市场的作用,使得排放权、经核准的减排量等排放单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从而使发达国家能够通过较为经济的方式达到减排。 另外两个灵活机制分别是联合履行(JI, Joint Implementation)和 国际排放贸易(IET, 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

1灵活机制

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中国风电项目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注册的过程中屡屡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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