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碍事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公安消防、环保、正常、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名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实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实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实材料;〔10〕第一局限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局限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根基原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落瞧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局限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正常测试和电梯电器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国家优质工程奖方案
国家优质工程奖方案一、评选对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以鼓励和推动全国优秀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建设企业为宗旨,通过评选出一批品质卓越、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环保节能的工程项目和先进的工程建设企业,以此激励更多的企业和团队努力追求卓越,同时引导和促进全国各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细施工、优质管理、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精益管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定对象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矿山工程、港口航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农林水利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环保工程、市政管网工程、能源工程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并将依托于工程行业领域内的协会和学会等专业机构,通过组织专家委员会,全国范围内推荐和评选优质工程项目和优秀工程企业。
二、评选标准1. 技术先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首先需要在技术方面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和先进性,体现技术含量的高低,工程施工技术的创新程度,并且能够有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2. 管理优质评选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需要在项目管理方面具有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等各个管理方面,保证工程建设过程的规范和有序,实现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
3. 环保节能评选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需要在环保节能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实现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消耗,保护自然环境。
4. 安全可靠评选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需要在安全方面具有可靠性和稳定性,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
5. 经济合理评选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需要在经济方面具有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建协〔2017〕2号)
附件1-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
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是国家优质工程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建设部共同牵头组织,旨在表彰我国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际水平的优异表现,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增强全社会对建设质量的重视,推动国内施工单位实现质量可持续发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主要分为申报和评审两个步骤。
申报阶段需要建设项目和设计施工单位,有责任上报项目信息、质量报告和证明材料等资料,由中国建设部评定组审核。
评审阶段,将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建设部组成的专家评委会组织,依据审核结果进行论证,综合投票结果作出最后的评定。
获奖的项目将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5个等级。
特等奖有可能获得国家礼品和金银牌;一等奖可获得国家礼品和金牌;二等奖可获得国家礼品和银牌;三等奖可获得国家礼品和铜牌;优秀奖可获得国家礼品。
经过多年发展,本着“民主、公正、透明、严格”的原则,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它不仅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来激励优质项目的出现,更是对国家优质工程的倡导和推动,促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7年)
附件: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202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1.1 评选范围囊括建设工程、生产制造工程和管理服务工程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效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项目。
1.2 评选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行业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等不同层级的工程项目。
二、评选条件2.1 工程项目建成后应具备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对所在地区和相关行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2 工程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成果,对相关行业产生积极的技术引领作用。
2.3 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2.4 工程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合同规定,建设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参建单位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评选程序3.1 提名推荐:各地区、各行业单位可通过国家优质工程奖全球信息站或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项目的提名推荐材料。
3.2 材料审核: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候选工程项目。
3.3 现场考察: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入围候选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进行综合评定。
3.4 公示评定: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评定,确定获奖工程项目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标准4.1 经济效益: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与产出比、投资效益、财务收益等方面的经济指标。
4.2 社会效益:对就业、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4.3 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在技术研发、应用创新、工艺改进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4.4 安全环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4.5 规范管理: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法规遵守、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管理表现。
4.6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组织实施情况。
五、评选奖项5.1 优质工程奖:对符合评选标准,经过公示评定的工程项目颁发优质工程奖证书。
5.2 优秀组织奖:对在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或管理团队进行表彰。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 第⼗四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业⼯程建设协会;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五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应由⼀个主申报单位(建设、⼯程总承包或施⼯单位)进⾏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企业共同完成的⼯程可指定其中⼀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并上报。
⿎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申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程按所属⾏业申报、房屋建筑⼯程按地域申报;跨⾏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业或者⼯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程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国家⼯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业的有关领导、⼯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的理论⽔平,并在⾏业内具有较⾼威望和影响⼒。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程奖项⽬。
第⼗⼋条国家优质⼯程奖的评审⼯作,按下列程序进⾏: (⼀)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程项⽬进⾏摸底调查,根据竣⼯投产项⽬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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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8.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1.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2.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3.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5.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6.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7.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十二条参与中施企协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评选。
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三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企业。
申报时应由一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1.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3.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前款所指推荐单位名单见附录3。
第十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遵循下列程序:1.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分配的名额摸底调查择优推荐。
2.推荐渠道:(1)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属行业推荐;(2)市政、建筑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荐;(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
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中施企协秘书处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3.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内容见附录4)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到中施企协秘书处。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
审定委员会由行业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
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初审。
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复查。
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专家组复查后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报告,并汇报复查情况。
3.评审。
召开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会议。
协会秘书处向审定委员会报告初审及现场复查情况。
审定委员会通过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
金质奖候选项目得票数应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4.审定。
中施企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
金质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在中施企协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授予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奖励第十九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中施企协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奖状。
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条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协会和企业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
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若情况属实,将取消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3.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一、工业建设工程行业、项目计量单位规模备注1.冶金工程烧结烧结机面积平方米180以上焦化碳化室高度米6以上高炉有效容积立方米1200以上转炉公称容量吨120以上电炉公称容量吨90以上其他钢铁项目投资亿元3以上2.有色金属工程重金属矿山年产量万吨100以上露天铝土矿山年产量万吨100以上氧化铝年产量万吨60以上电解铝年产量万吨20以上综合铝加工年产量万吨10以上单系列铜熔炼年产量万吨10以上单系列锌冶炼年产量万吨10以上其他有色项目投资亿元3以上3.煤炭工程煤矿年产量万吨120以上含相应规模的配套选煤厂选煤厂年洗选能力万吨300以上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行业、项目计量单位规模备注煤层气田建设年产量立方米1亿以上4.石油工程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年产量万吨30以上炼油厂配套装置年处理量万吨300以上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年产量立方米6亿以上长输油气管道长度公里管径毫米100以上273以上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5.石化工程乙烯装置年产量万吨30以上合成氨年产量万吨18以上其他石化工程投资亿元3以上6.化学工程尿素年产量万吨30以上其他化学工程投资亿元3以上7.电力工程送变电变电电压千伏500以上风电场装机容量兆瓦49以上光伏发电发电容量兆瓦50以上水电站装机容量兆瓦600以上火电厂单机容量兆瓦300以上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兆瓦180以上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兆瓦15以上其他电力工程投资亿元3以上行业、项目计量单位规模备注8.核工业核电站单机容量兆瓦600以上9.建材水泥生产线日产量吨5000以上熟料玻璃生产线日产量吨500以上浮法其他建材工程投资亿元3以上10.其他工业工程机械、轻工业等投资亿元3以上二、交通工程1.铁路工程综合工程长度公里100以上连续,含两端区段站电气化、通信信号长度公里200以上连续,含两端区段站桥梁长度公里1以上连续隧道长度公里3以上连续其他铁路工程投资亿元2以上2.公路工程高速公路长度公里50以上连续,整体工程一级公路长度公里100以上连续,整体工程桥梁单孔跨径米200以上公路高架桥长度公里5以上连续隧道长度公里3以上连续行业、项目计量单位规模备注其他公路工程投资亿元2以上整体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3.航空机场飞行区等级4E以上4.水运码头年吞吐量吨沿海3万以上内河5000以上其他水运工程投资万元沿海2万以上内河8000以上三、水利工程水库库容立方米或坝高米10亿以上或8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投资亿元2以上四、通信工程通信建设工程投资亿元1以上五、市政园林工程城镇道路投资亿元5以上互通立交桥投资亿元 1.5以上城镇道路高架桥公里5以上连续城镇隧道公里单线3以上双线2以上多线1以上连续行业、项目计量单位规模备注城市轨道交通——整体工程含首末站,连续独立水厂日供水万吨10以上污水处理厂日处理万吨10以上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吨1200以上填埋、焚烧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5万以上1.5万以上其他市政工程投资亿元2以上六、建筑工程体育场座30000以上体育馆座5000以上游泳馆座3000以上影剧院座2000以上广播电视塔高度米350以上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体3000以上,群体2万以上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体3万以上(西部地区2万以上),群体6万以上(西部地区4万以上)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15万以上(西部地区10万以上)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
行业、项目计量单位规模备注工程造价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附录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序号工程类别最高质量奖主办单位1冶金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中国冶金建设协会2有色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3煤炭煤炭行业“太阳杯”中国煤炭建设协会4石油石油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5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优质工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6化工全国化学工业建设优质工程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7电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8核工业中国核能优质工程奖中国核能行业协会9建材建材行业优质工程奖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10水利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11通信全国优质通信工程项目一等成果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12铁路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国家铁路局“中铁杯”优质工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建杯”优质工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通号杯”优质工程(通信信号)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13水运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4军工军队优质工程一等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5 -17公路市政建筑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北京市建筑(竣工)“长城杯”金质奖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山西省建设工程“汾水杯”奖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内蒙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建设厅序号工程类别最高质量奖主办单位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吉林省建筑业协会15 -17公路市政建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奖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西自治区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金奖四川省建筑业协会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云南省建筑业协会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贵州省建筑业协会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西藏自治区土木建筑学会宁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宁夏建筑业联合会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青海省建筑业协会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建杯”(优质工程金奖)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杯”优质工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铁建杯”优质工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序号工程类别最高质量奖主办单位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优质工程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附录3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序号推荐单位序号推荐单位1中国冶金建设协会3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2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32辽宁省建筑业协会3中国煤炭建设协会33吉林省建筑业协会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34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5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35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6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36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7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37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8中国核能行业协会38安徽省建筑业协会9中国水利企业协会39福建省建筑业协会10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40山东省建筑业协会11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41青岛市建筑业协会12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42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13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4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14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协会44湖南省建筑业协会15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45江西省建筑业协会16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46广东省建筑业协会17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47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18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48深圳建筑业协会19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9广西建筑业联合会20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50广西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协会2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51海南省建筑业协会22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52四川省建筑业协会23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53云南省建筑业协会24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54贵州省建筑业协会25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55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26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56青海省建筑业协会27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57陕西省建筑业协会28重庆市建筑业协会58甘肃省建筑业协会29河北省建筑业协会59宁夏建筑业联合会30山西省建筑业协会6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