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营销代理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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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上门客户时的话术技巧 XXX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经销制度
代理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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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XXXXXX微营销代理商须知
XXXXXXCEO寄语
XXXXXX从2014年7月开始销售第一批产品,一路走到现在十分不易,整个微商行业在2015年经历了大洗牌,XXXXXX却在2015年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蓬勃发展。良好的制度和行业领先的品质,不赚快钱,认真服务客户的价值观是我们走到现在以及坚信未来越来越好的最重要的因素,我们会慢慢把优点放大、把成功经验用到实践中来,于是有了这份在整个行业都非常完善的经销商制度,希望每一位已经加入和正要加入到XXXXXX的伙伴都能认真阅读,并遵守其中的每一条规定,因为只有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做大做强,如果你觉得麻烦,觉得这样的制度不适合你,那么请不要签署这份合约,XXXXXX也绝不欢迎这样的伙伴,整个微商的行业的发展才刚刚开始,XXXXXX希望和你一起成为这个全新行业的弄潮儿。
序言
公司自招商模式启动,便制定严格的市场规范制度,越级、串货、抢代理、低价清仓、销售假货等属违规行为,我们依靠严格的市场规范制度开辟微信营销的新准则,做这个行业的带头表率。这种市场规范维护着我们每一位代理商的利益,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稽查部门,严查各级代理商销售情况,并对违规者做出相应处罚,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本制度以明文规定的形式明确了代理商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确认了XXXXXX品牌规范市场的成果,是规范XXXXXX品牌市场的根本保证,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强制性。
全国各代理商、实体店都必须以该制度为根本的经营准则,并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司利益的职责。所有XXXXXX品牌的经销商必须遵循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第二章代理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第三章越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四章第四章串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五章第五章抢代理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六章第六章低价销售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七章第七章销售假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八章代理升级补货细则说明
第九章退货及退款说明
第十章制度签订说明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公司是以代理商为基础核心的、民主平等的公司,禁止任何代理商破坏违反公司基本制度。
第二条:全国各代理商享有公司的一切权利,代理商有依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各项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行使稽查权力的是公司稽查部门成员,稽查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权谋私、公报私仇,凡出现上述不公行为者,撤销稽查身份,不得再次进入稽查部门。公司稽查人员受所有代理商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保障各代理商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与各代理商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第五条:任何个人行为都不得与该制度相抵触,所有代理商、实体店都必须遵守制度。一切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公司将坚决予以追究。
第二章代理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第一条:所有代理商具有向公司稽查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者需按规定格式提供充足的证据,禁止报复及恶意举报。证据包括对方违规的全部截图或者对话、视频、以及对方的最新可查询官方授权。举报者通过官方投诉平台将投诉意见及证据送达稽查部门,稽查人员须及时给予回复处理,并汇报处理结果。
第二条:所有代理商具有申诉权利,如果对被举报事项有异议可向公司稽查部门提供相关证据驳回举报投诉。不包括个人无理狡辩行为。
二、义务
三、第一条:所有代理商有配合公司稽查人员调查处理相关事项的义务,不得有辱骂稽查、诋毁公司的的行为,凡有此类言行者,公司有权取消该代理商授权,并公示于官方平台,告知所有代理商。
四、第二条:每一位代理商遇到违规事件有及时向公司投诉备案的义务,禁止包庇、纵容违规行为。
三、关于换团队
所有省代以上(其中包含省代)满足以下情况拥有换团队的权利
1.上属总代大团队一个月开课次数不到两次,一个月内累计3次给直属代理解决问题3次问题平均响应时间超过3小时。
2.上属总代做其他非XXXXXX公司出品产品。
以上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条件皆可以找公司稽查申请更换团队。
第三章越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一条:越级的定义。
主动从公司一位正规代理商处了解过公司产品代理价格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后,又到另一位代理商处再次咨询代理事宜并拿货成为代理称为越级。所有意向代理需在严格审核后方能办理授权,成为正规代理。
第二条:相关条文
一、利益诱惑越级
甲从乙了解到关于XXXXXX产品的信息,询问代理商乙代理价格,或者购买产品进行试用之后办理了代理商授权书,然后到丙询问代理商价格并向丙进行拿货,丙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严格就收甲为其代理商,丙违规,公司将对丙进行严重警告,并取消甲在丙处的授权资格;丙若知道甲属于越级,仍然收甲为代理商,则丙为恶意违规,公司有权要求丙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对其进行严重警告及记录在案,2次违规或后果严重者可直接取消授权(审核轻重由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判定),甲属于越级,返回原上级经销商处拿货,严重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违规将取消代理商资格。
二、明知故犯越级
甲从乙了解到关于XXXXXX旗下产品的信息,并且听了公司或者公司经销商组织的微信课程,然后咨询代理细则及价格,在了解公司规则情况下,仍然到丙询问了代理商价格并成为丙的代理商,丙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严格就收甲为其代理商,丙违规,处以严重警告或者(及)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的惩罚;丙若明知道甲属于越级,仍然收甲为代理商,则丙为恶意违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严重警告记录在案(2次或严重者直接取消授权,审核轻重由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判定);甲越级,视具体情况进行取消代理商资格及授权书等处罚。
三、小号违规越级
甲从乙了解到关于XXXXXX旗下产品信息,了解代理价格或者拿货办理授权书后,甲又用微信小号到丙处拿货办理授权,甲违规越级,判小号违规越级,直接取消甲授权,丙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严格就收甲为其代理商,丙违规,处以严重警告或者(及)1000元的罚款;丙若知道甲属于越级,仍然收甲为代理商,则丙为恶意违规,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严重警告记录在案,(2次或严重者直接取消授权,审核轻重由公司稽查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判定)。小号越级一经查证立刻取消代理商资格和授权书。
第四章串货的定义及相关条文
第一条:串货的定义。
已经在销售XXXXXX的产品,不在自己上级代理商拿货却私自跑去其他代理商处拿货的行为称串货。
第二条:相关条文
一、团队内部串货
甲是乙的上级代理商,具有公司正规代理商的授权书,乙未经甲的同意私自用金钱与甲的下级即乙的同级代理借货,乙属于串货,首次出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直接取消代理商资质并纳入公司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