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痘监测管理规范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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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京卫科教字[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9〕85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涉源单位:2010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继承发扬奥运、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确保“两节”期间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现将“两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将确保“两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作为确保平安北京的大事来抓。

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在节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本单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及其他传染性材料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保卫措施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节日期间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制定实验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定期巡查,重点部位监控设施要保证完好工作状态。

节日期间,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开展实验活动,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和保存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的管理,加强人防、技防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市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的设立单位“两节”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各区县卫生局也要组织对辖区重点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督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10]5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0.05.27【实施日期】2010.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51号)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托幼园所、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儿童健康,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目前,传染病仍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严重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

托幼园所、学校等集体单位由于人口密度大,接触密切频繁,一旦出现传染病,很容易引起传播甚至流行。

为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免疫规划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部门职责(一)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负责会同教委制定适合本区县实施计划,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疫苗补种工作和人员经费,密切配合教委做好学校传染病的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宣传,组织开展辖区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培训、督导工作。

(二)区县教委要提高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负责会同卫生局制定实施计划,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本辖区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名单,开展有关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北京市水痘管理规范(试行)重点

北京市水痘管理规范(试行)重点
立即电话报告本区(县)疾控中心,随后网上 直报 区(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以电话 方式向市疾控中心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疫情处理(集体单位)
散发疫情

校医或病例居住地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 责病例的调查,填写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单位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指导采取可 行有效的综合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7、疫情资料上报(集体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县)疾控中心处理疫情完毕后当天报出调 查处理报告 区(县)疾控中心应随时掌握疫情动态,每天 简要上报疫情进展情况(包括新采取的疫情控 制措施和最新病例数)直至最后一例病例发病 21天后,没有出现新病例 疫情结束3天内上报结案报告 全部疫情病例个案调查表由病例居住地所属的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填写随月报上报
发现1例病例,全年级或全楼层易感儿童作 为接种对象,病例达到5例后,全部易感儿 童作为接种对象 应急接种不考虑疫苗接种时间间隔 接种工作由单位所属的地段医院预防保健 科在发现病例后3天内完成,接种率应 ≥95%
9、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散发、暴发和突发疫情不要求采样,但对 于某些不典型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要实验 室确证时也可进行采样

7、疫情资料上报(集体单位)
散发疫情 :病例个案调查表随月报上报 暴发疫情 :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在暴发疫情处理完毕后3 天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疫情结束一周内上报 结案报告; 区(县)疾控中心接到全部报告后3天内报至 市疾控中心 全部疫情病例个案调查表由病例居住地所属的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填写随月报上报
2、流行基本环节
传染源 :病人
水痘潜伏期一般为12-21天,平均14天 传染期一般从皮疹出现前1-2天到疱疹完全结痂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18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18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18号)各区县卫生局:根据《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7月印发的《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京卫疾控字〔2009〕69号)废止。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流感监测是预防控制流感的关键措施,也是早期预测预警流感疫情的重要基础。

各区县卫生局要提高对流感监测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局和承担国家级和北京市流感监测任务的单位要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试剂耗材等及时到位,保证各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增强能力,提升监测水平各区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大流感监测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哨点医院及网络实验室的培训、督导和考核工作,切实提升辖区流感监测水平。

要认真梳理和解决辖区内流感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薄弱的单位要予以重点督导。

三、分工协作,提高监测质量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要在本区县卫生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按照《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10年版)》要求开展流感监测工作,提高辖区流感样病例监测、病原学监测和疫情监测的质量。

四、加强监测,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及时处置。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关于市质监局批准DB11T744-2010等7项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关于市质监局批准DB11T744-2010等7项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关于市质监局批准DB11/T744-2010等7项地方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2010年标字第13号[总第9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0年标字第13号(总第98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7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0年标字第13号地方标准题录【标准号】DB11/T 744—2010【标准名称】“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标准性质】推荐性【发布日期】2010—09—25【实施日期】2011—01—0l【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发展研究院、北京市清水木岩旅游咨询中心【归口单位】北京市旅游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经营“北京市一日游”业务的基本要求、信息服务、咨询和销售、交通、导游、餐饮、购物、安全、投诉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接待“一日游”游客的旅行社(包括各地旅行社在北京设立的分社)。

【标准号】DB11/T 745—2010【标准名称】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标准性质】推荐性【发布日期】2010—09—25【实施日期】2010—10—0l【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供热协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的测量仪器技术要求、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测量记录与报告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温度测量器具在集中供暖住宅室内进行的空气温度测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室温测量和日常室温监测)。

【标准号】DB11/T 746—2010【标准名称】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标准性质】推荐性【发布日期】2010—09—25【实施日期】2011—01—01【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风景区处、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归口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技术环节和要求。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京卫科教字[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0〕1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重点涉源单位:经过我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实验室设立单位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2009年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平安奥运”、“平安国庆”工作目标的完成做出了贡献。

2010年我国将迎来上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作为国家首都,北京市依然面临着生物安全保障的压力。

为继续推进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病原微生物感染事故,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结合2010年我局卫生科教工作计划,现就加强我市201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继续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督促各级各类实验室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实验行为。

二、加强对实验室人员、活动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要充分发挥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生物安全人员管理工作。

确保实验室人员定期接受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对接触病原微生物人员的姓名、岗位等信息、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和从事的实验活动进行详细登记,实验室人员信息和实验室活动情况登记应长期保存备查。

北京市水痘监测管理规范20101208

北京市水痘监测管理规范20101208

第10章北京市水痘监测方案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VZV)原发感染引起的发热出疹性疾病,属呼吸道传染病,一般经呼吸道飞沫、接触患者新鲜疱疹液或粘膜分泌物的方式传播。

全年皆可发病,以冬春季节多见,是托幼园所、学校等集体单位儿童常见的传染病之一,以感染性强,传播快为特点,严重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

目前,我国尚未将水痘纳入法定传染病报告和管理,为了更好地掌握北京市水痘流行情况,及时快速控制疫情,稳定学校秩序,制定北京市水痘监测方案。

1 病例分类1.1 疑似病例急性发作且无其它明显原因的播散性(全身性)斑丘样小疱疹,疱疹位置表浅,椭圆形,3~5mm大小,壁薄易破,周围有红晕,为水痘疑似病例。

1.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疑似病例定义,医疗机构诊断为水痘,但缺乏实验室证实的病例。

1.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一个月内未接种过水痘疫苗,水痘带状疱疹病毒IgM抗体阳性。

(2)分离到VZV,或者经直接免疫荧光抗体法(DFA)或多聚酶链反应(PCR)检测到VZV抗原;(3)双份血清(间隔2~4周),水痘带状疱疹病毒IgG抗体效价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2 流行基本环节2.1 传染源病人是唯一传染源,水痘潜伏期一般为12-21天,平均14天。

传染期一般从皮疹出现前1-2天到疱疹完全结痂为止。

免疫缺失患者发生水痘时可能在整个病程中皆具有传染性。

易感儿童接触带状疱疹病人后也可发生水痘。

2.2 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直接接触水痘疱疹液和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通过被污染的用具传播。

2.3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儿童多发,易感儿童接触后90%发病。

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二次感染发病者极少见,但以后可发生带状疱疹。

3 经常性预防措施3.1 免疫接种免疫程序参见疫苗说明书。

3.2. 一般措施在流行季节,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湿式扫除,加强托幼园所、学校儿童晨午检,追踪儿童缺勤原因,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及早进行隔离,以免造成多发、暴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京卫妇精字[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1〕32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结合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现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1.原《北京市新生儿疾病采血技术常规》修订为《北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

2.采血人员应在采血前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3.正常血样采集要在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后进行(哺乳至少8次)。

4.合格滤纸干血片应为3个干血斑,且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

5.采血单位必须于采血后5个工作日内将血标本递送至北京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6.新生儿因任何原因(如提前出院、早产、低体重、疾病等)未采血时,采血单位须做详细记录,发放补采血通知,并告知家长及时带孩子回原分娩医院补采血样。

(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可疑病人追访管理1.原《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可疑病人追访管理常规》修订为《北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可疑病人追访管理规范》。

2.针对筛查实验室检出的可疑病例,新筛管理人员要通过电话、短信、网上查询(网址:http//)或信件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特殊情况下入户追访。

3.可疑病人追访的质量保证(1)北京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要建立北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可疑病人追访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网进行筛查可疑病人的逐级追访。

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卫办疾控发〔2010〕94 号关于印发《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做好疫苗使用安全性监测工作,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为加强疫苗使用的安全性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调查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和原因,为改进疫苗质量和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三、报告(一)报告范围。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范围按照发生时限分为以下情形:——24小时内:如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晕厥、癔症等。

——5天内:如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直径>2.5cm)、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等。

——15天内: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等。

——6周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字号】京卫疾控字[2010]6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事故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65号)各区县卫生局,北京医学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面组织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完善工作程序北京医学会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

区县医学会要参照《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和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流程图(附件2),制定本区县鉴定工作程序和制度。

损害程度分级评定工作由北京医学会承担。

三、加强培训,做好鉴定工作区县医学会要安排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相关业务工作。

围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从事鉴定组织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掌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有关政策,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相关工作的培训,由北京医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和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进行。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28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28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28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为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聚集性病例和重症病例的发生,我局组织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

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

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

为加强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颁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以及市卫生局印发的《2008年北京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等方案,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目的(一)为疫情定性和应急处理提供病原学证据,了解北京市手足口病病原分布情况。

(二)指导医疗机构准确开展手足口病的临床诊断和疫情报告,减少误报和漏报。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相关定义规范(一)聚集性病例。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暴发疫情暴发疫情:在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的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京卫妇社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卫妇社字〔2008〕23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保证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做好辖区医疗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培训工作,按照《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确保出生缺陷监测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保证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登记报告内容在京分娩的0-1岁婴儿以及中期引产胎儿的出生缺陷情况。

三、登记报告机构全市承担助产技术服务、中期引产技术服务、设有儿科(包括新生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四、登记报告管理(一)登记管理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包括计划生育科)应填写产房分娩登记(剖宫产手术登记)、中期引产登记、新生儿转科或转院登记;对诊断的中期引产胎儿及围产儿的出生缺陷(包括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与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产科专用)”(见附件1)。

2、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儿科(包括新生儿科)应填写新生儿入院或出院登记、儿科门诊登记、儿科门诊手术登记、北京市出生缺陷登记本(儿科专用);对本院产科转诊至本院儿科(包括新生儿科)的围产儿,在儿科诊断为出生缺陷后(包括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与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应由儿科填写《出生缺陷情况反馈单》(见附件2),将出生缺陷诊断相关信息即时反馈给产科,以便产科及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产科专用)”;对在京分娩的外院转入的围产儿,如诊断为出生缺陷(包括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与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儿科专用)”(见附件3);对在京分娩的生后8天至1岁的婴儿,如诊断为出生缺陷(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染色体畸形、消化道畸形、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地中海贫血、需要外科治疗的血管瘤和淋巴瘤等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时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儿科专用)”。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法监字[2010]2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11.08
【实施日期】2010.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20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市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市卫生局在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第一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2010年11月9日起废止。

附件:2010年第一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2010年第一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水痘患者的生活行为管理与监测分析

水痘患者的生活行为管理与监测分析

水痘患者的生活行为管理与监测分析水痘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

尽管水痘一般在儿童期发病,但成人患者也并非罕见。

水痘的潜伏期一般为10-21天,患者通常在出疹前1-2天开始传染他人,而在发疹后止痒期前都可传播病毒。

因此,水痘患者需要进行生活行为的管理与监测,以控制病情的传播和恢复。

1. 生活行为管理患者在发病期间和恢复期应注意以下方面的生活行为管理:1.1 隔离措施:水痘患者应尽量避免与其他人的密切接触,特别是儿童、孕妇和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

应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活动,如果必须外出,应佩戴口罩并注意手卫生。

1.2 室内空气流通:患者所处的环境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室内空气流通有助于病毒的稀释和排除。

1.3 个人卫生:患者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日多次用肥皂和温水洗手,特别是接触到病毒处置之后。

应使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口鼻。

1.4 空气灭菌:对于病房或使用过的物品,应进行适当的消毒,使用含氯漂白剂或酒精等有效灭菌剂。

2. 监测与分析水痘患者的生活行为监测与分析对于控制疾病传播和了解病情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相关监测及分析的内容:2.1 症状和体温监测:监测患者的症状变化和体温是了解病情发展的重要指标。

患者应每日测量体温并记录,以及记录出疹部位、数量和症状的变化情况,如疼痛、瘙痒等。

2.2 传染情况监测:对于有接触史的人群,特别是家庭成员和密切接触者,应密切监测其是否出现水痘症状。

记录水痘传染的情况,包括发病时间、接触方式和传播程度,有助于了解病毒的传播途径和规律。

2.3 家庭环境监测:监测患者所处的家庭环境的卫生状况对于控制病情传播至关重要。

定期巡视病室或病房,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理废物和消毒。

2.4 社区监测:对于病情较重或传播较广的水痘患者,应对其所在社区进行监测,包括评估疫情的发展趋势、了解感染人群和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在进行生活行为管理与监测分析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3. 注意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患者和家属应如实记录和报告病情变化,提供准确的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91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91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91号)西城区、崇文区、海淀区、丰台区卫生局:根据卫生部下达2010年度中央补助地方慢性病防治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计划》,2010年在全国34个大城市和16个中小城市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北京市也是监测城市之一。

为掌握我市居民膳食营养和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订了《2010年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方案》(见附件),除选择西城区、崇文区作为国家的监测点外,又增加海淀区、丰台区两个区于8月2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现场调查工作。

格有关区卫生局根据方案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做好辖区调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10年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方案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附件:2010年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方案为了解掌握我市居民膳食营养和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根据卫生部《下达2010年度中央补助地方慢性病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决定于2010年8月20日-2011年2月在西城区、崇文区、海淀区、丰台区开展2010年的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与意义(一)掌握北京市城区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

北京市房山区2008-2010年水痘暴发疫情流行病学分析

北京市房山区2008-2010年水痘暴发疫情流行病学分析
18 0
Hale Waihona Puke 医学21 0 2年 2月
第2 3卷
第 2期
M dJC i A F e hnP P

Vo. 3. o 2. e Ⅲ a v. 01 12 N . F b r 2 2
北 京 市房 山 区 2 0 2 1 水 痘 暴 发 疫 情 流 行 病 学 分 析 0 8— 0 0年
孟 毅 , 海柱 , 士清 , 于 张 周 伟 , 美丽 高
jn r m 0 8 t 0 0 ig fo 2 0 o2 1
M ENG , Yi YU az H ihu,ZHANG h q n S i i g,ZH OU e ,a d GA O el. Fa g ha DititCe trf rDie s nr la d Pr v n— W i n M ii n s n src n e o s a e Co to n e e
【 摘要 】 目的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方 法
了解北京市房 山区 2 0 0 08— 1至 2 1 1 00— 2水痘暴 发疫情情况 , 为制订托幼 园所 、 学校水 痘疫情 防制措施
对房 L区 20 0 I J 0 8— 1至 2 1 00—1 痘 暴 发 疫 情 进 行 流 行 病 学 分 析 研 究 。结 果 2水 共 发 生 水 痘 暴 发 疫 情
2起, 1 总病例数 为 13例 , 9 罹患率为 17 %。2 0 年 发生 1 .2 08 5起 ,0 9年发生 2起 ,0 0年发生 4起 。其 中 5起 发生在 托幼 园 20 21 所 ,6起发生在 小学。结论 1 水痘传染性强 , 病毒一旦引入托幼 园所 、 学校 , 传播 迅速 ; 加强 监测 , 落实 传染 源隔离 、 易感人 对 群应 急接 种 、 消毒 等措施是预防水痘暴发 的重要措施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和监测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和监测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和监测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京卫监字[2008]271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和监测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卫监字〔2008〕271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明确饮用水样品采集数量、检测项目及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和解除卫生行政控制措施的标准。

我局组织专家根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写了《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和监测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可向市卫生局请示。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和监测规范(试行)第一条根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之规定,为规范我市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和监测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在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承担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和采样、检验工作。

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采样的业务指导。

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生活饮用水水质全面检验和生活饮用水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现场处置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生活饮用水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卫生监督员赶赴现场,进行相关调查取证、样品采集和样品现场快速检验。

如果现场水质感官性状异常、现场快速水质检验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经请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后,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京卫疾控字[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44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慢病防治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各三级医院:为做好我市2010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局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2010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2010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北京市疾控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疾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市卫生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谋划“十二五”疾病预防控制发展战略和重点措施,扎实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推进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服务水平(一)紧紧围绕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以深化医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切入点,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室的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制,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和管理效能,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及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综合防控能力的提高。

(二)转变观念、防治结合,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形成防治结合有效机制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和任务,尤其是在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0]2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0]2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0〕2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根据2010年全市卫生工作基本思路,结合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基层卫生工作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围绕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促进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2010年基层卫生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以落实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折子工程及全市卫生重点工作为核心,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和开展《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末评估工作为重点,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创新工作理念,力求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一、明确基层卫生工作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卫生改革指明了方向,北京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提出“两个率先”,即要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

建立这一制度的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载体是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在内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对于医疗资源丰富的北京城区而言,“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并不难,而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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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北京市水痘监测方案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VZV)原发感染引起的发热出疹性疾病,属呼吸道传染病,一般经呼吸道飞沫、接触患者新鲜疱疹液或粘膜分泌物的方式传播。

全年皆可发病,以冬春季节多见,是托幼园所、学校等集体单位儿童常见的传染病之一,以感染性强,传播快为特点,严重影响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生活。

目前,我国尚未将水痘纳入法定传染病报告和管理,为了更好地掌握北京市水痘流行情况,及时快速控制疫情,稳定学校秩序,制定北京市水痘监测方案。

1病例分类1.1 疑似病例急性发作且无其它明显原因的播散性(全身性)斑丘样小疱疹,疱疹位置表浅,椭圆形,3~5mm大小,壁薄易破,周围有红晕,为水痘疑似病例。

1.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疑似病例定义,医疗机构诊断为水痘,但缺乏实验室证实的病例。

1.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一个月内未接种过水痘疫苗,水痘带状疱疹病毒IgM抗体阳性。

(2)分离到VZV,或者经直接免疫荧光抗体法(DFA)或多聚酶链反应(PCR)检测到VZV抗原;(3)双份血清(间隔2~4周),水痘带状疱疹病毒IgG抗体效价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2流行基本环节2.1 传染源病人是唯一传染源,水痘潜伏期一般为12-21天,平均14天。

传染期一般从皮疹出现前1-2天到疱疹完全结痂为止。

免疫缺失患者发生水痘时可能在整个病程中皆具有传染性。

易感儿童接触带状疱疹病人后也可发生水痘。

2.2 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直接接触水痘疱疹液和呼吸道飞沫传播,也可通过被污染的用具传播。

2.3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儿童多发,易感儿童接触后90%发病。

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二次感染发病者极少见,但以后可发生带状疱疹。

3经常性预防措施3.1 免疫接种免疫程序参见疫苗说明书。

3.2. 一般措施在流行季节,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湿式扫除,加强托幼园所、学校儿童晨午检,追踪儿童缺勤原因,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及早进行隔离,以免造成多发、暴发。

3.3. 宣传培训对托幼园所、学校等集体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培训,开展相关防病知识宣传。

4疫情报告与处理原则4.1 疫情性质分类4.1.1 散发疫情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表现为散在发生。

4.1.2 暴发疫情一周内,同一所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临床诊断或确诊水痘病例。

4.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周内,同一所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临床诊断或确诊水痘病例。

4.2 疫情报告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疫情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水痘病例后,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发现疫情达到暴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应立即电话报告本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接报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市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县)疾控中心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还应在2小时内网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4.3 疫情处理4.3.1 散发疫情区(县)疾控中心每日监测、审核辖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水痘病例。

接报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的水痘病例后,辖区地段医院保健科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核实诊断,进行病例调查,填写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表10-1)。

如接报现住址为本辖区、但所属学校不在本辖区的学校水痘病例,应通知病例所属学校的辖区区(县)疾控中心,由病例所属学校的辖区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指导采取可行有效的综合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4.3.2 暴发疫情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应尽快到达现场,在区(县)疾控中心指导下核实病例诊断,开展流行病调查,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最后一例病例发病21天后,没有出现新病例,可终止该暴发疫情的监测。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在暴发疫情处理完毕后3天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疫情结束一周内上报结案报告。

区(县)疾控中心应在接到调查处理报告和结案报告后3天内上报市疾控中心。

4.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县)疾控中心赴现场处理疫情,疫情处理完毕后当天报出调查处理报告。

区(县)疾控中心应随时掌握疫情动态,每天简要上报疫情进展情况(包括新采取的疫情控制措施和最新病例数)直至最后一例病例发病21天后,未出现新病例,可判定为疫情结束。

疫情结束后3天内上报结案报告。

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均须附疫情编号和病例列表,内容包括:病例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停课日期、免疫史(接种日期)、复课时间、籍贯和确诊医院。

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部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数据库由区县疾控中心录入、整理完成后,随结案报告同时报市疾控中心。

5 疫情控制措施5.1 隔离传染源病人隔离治疗,隔离期为自发病至水痘疱疹全部结痂。

学生应持集体单位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复课证明方可入托入学。

5.2 切断传播途径对公共物品进行擦拭消毒和湿式扫除能够灭活外环境中的水痘病毒,开窗通风有利于病毒排出室外。

发生水痘疫情的学校应遵循《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开展21天医学观察,加强晨午检,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治疗。

在观察期中不接收或转出人员,减少或禁止组织大型聚会活动,可以减少病毒的传播范围。

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消毒,区(县)疾控中心消毒专业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5.3 保护易感人群目前对水痘尚无特异的治疗方法,鼓励适龄儿童自愿接种水痘疫苗是保护易感人群最有效的措施。

对于发生水痘疫情的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应开展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

接种对象为未患过水痘、未接种过水痘疫苗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15岁以下儿童,既往水痘患病史和接种史不详的15岁以下儿童也应接种疫苗。

发生1例病例,全年级或全楼层易感儿童作为接种对象,达到5例或以上后,全部易感儿童作为接种对象。

应急接种不考虑疫苗接种时间间隔。

接种工作由集体单位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在发现病例后3天内完成,接种率应≥95%。

接种前,疫情单位应发放水痘疫苗接种告知书,根据家长反馈情况填写应急接种个案登记表(表10-2),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医院加盖印章后各自保存。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根据应急接种个案登记表,汇总填写应急接种报表(表10-3),加盖医院印章后上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每月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6.1 血标本每起集体单位水痘暴发疫情要采集3-5例病例血标本。

采集出疹后14天内急性期血标本2ml,全血2-8℃保存,24小时内分离血清(血清量不少于0.5 ml),血清于-20℃保存于无菌外螺旋口血清管内,采集后3天内在冷藏条件下送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采用ELISA方法测定水痘带状疱疹病毒IgM抗体,24小时内报告结果。

区(县)疾病中心实验室在水痘流行期应常备检测试剂。

所余血清冻存备查。

每年12月将全部病例血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

6.2 疱疹液每起集体单位水痘暴发疫情要采集1-3例病例疱疹液标本,原则上疱疹液标本和血标本采集自同一病例。

出疹后3天内,用灭菌的针头挑破水泡,然后用灭菌的棉签用力擦拭破损水泡基部,以便于获取受感染的上皮细胞,将拭子直接放入空离心管中(不添加标本保存液),保存于2-8℃并带冰运输,送至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提取水痘病毒核酸,利用real-time PCR方法检测水痘病毒核酸。

如暂时不做检测,标本应冻存于-20℃以下。

所余标本冻存于-80℃冰箱,每年12月将全部病例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备查。

7资料管理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病例的个案调查表整理和数据库的录入,并于每月5日前将数据库上报至区(县)疾控中心,同时留档备查;区(县)疾控中心负收集审核辖区个案数据库,并于每月11日前将上月全部病例的数据库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区(县)疾控中心随月报上报当月电子版及盖区(县)疾控中心印章纸质版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报表。

表10-1疑似水痘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 村(居委会)区(县)国标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例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病例调查情况1. 报告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2. 调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查单位:_______________3.调查人员:_______________4. 病例姓名:_______________5. 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年龄: ____岁(月龄换算成岁,留两位小数)□□.□□6. 性别:①男②女⑨不详□7. 职业:①幼托儿童②散居儿童③小学生④中学生⑤教师⑥医生⑦其它□如为幼托儿童或中小学生,则班级为:_______________停课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是否失访:①是②否□10. 外来人口:①是②否⑨不详□如果是,来自省:_______________ □□来京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来京时间①三周及以内②三周以上□11. 家长姓名:父亲: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12.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二、临床表现1. 是否发热:①是②否2. 发热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 出疹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疹程度:①轻度(<50个散在皮疹)②中度(50-500个皮疹)③重度(可触及大量皮疹或疹间无正常皮肤)□4. 肺炎:①是②否⑨不详□5. 脑炎:①是②否⑨不详□6. 小脑共济失调:①是②否⑨不详□7. 皮肤感染:①是②否⑨不详□8. 其它继发感染:①是②否⑨不详□9. 血小板减少症:①是②否⑨不详□10. 其它并发症:①是②否⑨不详□11. 住院:①是②否⑨不详□12. 死亡:①是②否⑨不详□死亡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流行病学史过去3周内与水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①有;②无;⑨不详□如果是,接触地点①医院②学校③家中④邻居⑤其他□四、免疫史接种过水痘疫苗①是②否⑨不知道□如是, a.免疫史来源:①接种证②接种卡(信息系统)③家长回忆④其它□b.接种次数①1次②2次及以上⑨不详□c.最后一剂接种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最后一剂接种时间距发病①不足1月②满1月但不足1年③满1年但不足3年④满3年但不足5年⑤满5年但不足10年⑥10年及以上⑨不详□d.最后一针接种地点①北京②原户籍地③其它□e.最后一剂疫苗类型①进口水痘疫苗②国产水痘疫苗⑨不详□五、疫情性质①散发②暴发③突发□(集体单位疫情判定需截止至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21天)暴发或突发疫情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分类1.病例最后分类:①临床诊断②确诊③排除□2.诊断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表10-2 托幼园所、学校15岁以下儿童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个案登记表(单位名称:)填报人:填报日期:9表10-3 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报表2.A=B+C+D+E+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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