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南昌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校发…2014‟98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业经2014年11月14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 2014年12月23日-1-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南昌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省财政拨款、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二)勤奋学习,学风端正;(三)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积极投入科研活动;-2-(四)诚实守信,自强不息。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或暂停其当年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一)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二)学术行为不端;(三)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四)未按时缴费注册;(五)其他不符合奖助学金奖助情形。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定办法执行。
如遇相关政策变动,按学校文件通知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有特殊规定不能重复申请的奖助学金除外),但个人学业成果不可以重复使用(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除外)。
喜讯我校新增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喜讯:我校新增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的通知”(学位[2011]51号),我校新增加中国史、生态学、统计学、软件工程、护理学、音乐与舞蹈学和设计学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对应调整后自动撤销原有的艺术学和历史学等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保留美术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等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目前,我校共有8个学术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45个学术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附:南昌大学学术类博士学位授权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
一、南昌大学学术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8个)
(统计时间截止至2011年8月28日)
二、南昌大学学术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45个)
(统计时间截止至2011年8月28日)。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研究生授予的学位分硕士、博士二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需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引用原著,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3、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整洁;4、凡需要保密的论文,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遴选原则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根据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把校内外一批既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充实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从而改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个工作岗位,应按需设置,以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上岗机制。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由校内导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等校外导师组成双导师组,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负责传授专业技能,校内导师负责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的培养。
四、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每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应根据本学位点现有的导师情况及近几年的生源情况酌情推荐。
第二条遴选学科、专业范围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的设立,仅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领域,其指导研究生的范围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第三条遴选条件一、校内指导教师校内导师的遴选按照《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执行。
已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担任相关培养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
二、校外指导教师1、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某一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并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或管理经验,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企业、临床或管理等岗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7岁。
2、申请资格(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①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省市政法委员会副处级以上职务;②省市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③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长或省市法院、检察院副处级以上职务;④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⑤省市政法部门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人员。
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的公示
**尊敬的各位专家、领导:
我们谨此向您汇报我校关于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校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秉承“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我校在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申请理由
1. 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助于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层次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 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利于汇聚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资源,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推动我校学科建设上新的台阶。
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
学改革,探索更加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顺利实施,我校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
3. 加强教学资源整合,为新增授权点提供有力支撑;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专家、领导给予指导和支持,同时也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认真研究、虚心接受,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
谢谢!**
(学校名称)学位办公室**** (日期)**。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昌大研字[2008]25号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学位[2008]11号)文精神,我校研究生申报的47个项目被批准立项。
其中,苑婧等33位同学的项目获省教育厅给予的经费资助(见附件一),邓兰花等14位同学的项目为学校自筹经费项目(见附件二)。
为了保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可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科研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项目。
三、请通知你院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资助金额和项目要求拟定并填好《研究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签订《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协议书》(见附件四)一式三份,于2008年12月7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科研经费所购置物资、图书资料均属学校财产,有关单位应按验收、登记、保管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做到帐、卡、物相符。
五、附件三及附件四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领取。
特此通知研究生院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二O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印校对:张宁打印:谢世芸附件一: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名单附件二: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自筹经费项目名单附件三:南昌大学20 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表附件四:南昌大学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协议书甲方: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乙方:(学院:年级专业:学号:)为了确保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甲乙双方就年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的研究和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立项项目于年月日开始启动。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2013南昌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校学位[2013]8号
南昌大学关于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2013年6月20日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我校新增43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15位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211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192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附件: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四、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附件一:
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附件二:
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6月20日印发。
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是我国学历教育中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标志着学校的学术水平与科学研究水平。
为了大力发展我校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同时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先进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以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5年。
三、培养方式为保证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成立由导师和相关学科指导教师组成的博士生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
要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防止导师包揽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全部所学课程等情况。
指导小组成员由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的培养环节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位论文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特点,学习有关课程,掌握新的科学实验手段。
在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为使博士研究生全面把握本学科研究进展和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应根据本学科的情况,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定期进行专题研讨,前沿讨论,并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
南昌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工作条例
南昌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工作条例2004年6月30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研究生是国家培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负有重要责任。
为了搞好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的队伍建设,确保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1.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与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制定,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试卷的命题、阅卷和复试、录取等工作。
3.参与制定本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为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或开设反映当前本学科发展前沿的专题讲座,编写研究生教材。
4.研究生入学后,向研究生详细介绍专业方向,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
5.负责实施培养计划,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定期指导和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它培养环节的实施。
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
6.及时研究和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发展动态,培养研究生具备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
7.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包括社会调查、搜集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听课、实验等),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8.导师与研究生见面应形成制度,课程学习期间每周约见研究生不得少于一次。
导师因短期出国或外出讲学、开会等,要事先对研究生的学习和指导作好安排。
9.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制定具体研究方案。
在指导过程中不仅要保证经费来源,而且要做到指引方向、掌握进度、定期检查。
10.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完成过程中,不仅要给予具体研究方法的指导,而且要认真审阅修改,在学术上把关并作出学术评价。
11.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研究生的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要给予积极评价和推荐;对于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有责任提出终止培养的报告;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需要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要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报告,并制定延长期内的论文工作计划。
2023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
2023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各大高校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不断加大投入。
2023年,新一轮的博士硕士授权点申报工作已启动。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2023年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的申报流程、评审标准,以及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一、2023年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2023年,我国启动了新一轮的博士硕士授权点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工作旨在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的申报流程1.申报阶段: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的申请。
2.材料审核阶段: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高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高校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3.专家评审阶段:组织专家对申报高校的学科优势、师资队伍、科研实力、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评审。
4.公示阶段: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教育主管部门对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批准设立:公示无异议后,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
三、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评审标准1.学科优势:申报高校应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2.师资队伍:申报高校应具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具有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科研实力:申报高校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能为研究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源。
4.教学资源:申报高校应具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资源,能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5.培养质量:申报高校应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有一套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
四、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1.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有助于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能力,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2.提高教学质量:新增博士硕士授权点将促使高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关于南昌大学课程助教拟聘任名单的公示 Nanchang ….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大教函〔2017〕15号关于公布南昌大学课程助教聘任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课程主讲教师同意,设岗学院批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学校公示,本学期将聘任课程助教63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南昌大学课程助教聘任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3月9日
附件:
南昌大学课程助教聘任名单汇总表
南昌大学教务处2017年3月9日印发。
关于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关于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诚挚地向您提出关于2024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议,并在此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此,我们计划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推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二、基本情况我们学院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学术资源、研究实力和教学经验,为申请新增授权点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的教师队伍实力雄厚,研究成果丰硕,学生在各类学术竞赛中也屡获殊荣。
三、优势分析1. 学术实力:我们的教师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积累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为新增授权点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2. 学科特色:我们学院在某些特定学科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这将有助于我们在新增授权点后形成独特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3. 市场需求:随着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对于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
新增授权点将有助于满足这一市场需求。
四、计划实施1. 制定详细计划: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科研支持等方面。
2. 开展宣传推广: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增授权点的重要性和意义,吸引更多有志于攻读更高层次学位的学生报考。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我们将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新增授权点的顺利实施。
五、结语我们深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重要性和意义,将全力以赴,确保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相信,新增授权点的设立将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带来新的机遇。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我们期待着在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共同推动这一重要事项的实现。
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个工作岗位,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按需设置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上岗机制。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的方针。
第四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无一级学科授权点则按二级学科授权点遴选。
第五条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博、硕士生指导教师。
各学位点应根据现有导师情况及近几年的生源情况酌情推荐。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第六条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业务;2、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9岁(以申报当年的9月1日为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在《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中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者可不受博士学位的限制;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业绩条件1、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主持在研纵向科研经费至少达到以下要求:哲、经、法、教、文、史和艺术学科2万元;纯理论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6万元;实验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10万元;工科20万元;或本人主持的重大横向课题的进帐项目经费,必须是相应纵向科研经费的3倍及以上。
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
2、论文和获奖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5年内,发表的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源刊(核心库)和CSSCI源刊(核心库)中至少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2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中、或被SSCI收录、或被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上、或被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2)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研奖(排名前二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文件
校学位[2011]7号
关于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个人申请,学位点推荐,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2011年6月22日会议审定通过我校新增程样国等34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张剑等25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周魏华等263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上官帖等192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附件: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
四、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新增导师遴选通知
主送:校内各有关单位
南昌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印
校对:张宁打字:余强(共印6份)
附件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医学部分
附件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
附件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术型)医学部分
附件四: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专业学位型)医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