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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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制作及验收流程
1.目的
规范公司CI管理,提升万科物业形象,规避经营风险。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
3.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标识分为三大类:
(一)物业服务中心识别标识;
(二)物业服务现场标识;
(三)项目本体识别标识;
4.2标识使用
4.2.1各类设施、设备、场所应张贴相应标识,重要和操作有危险的设备、部件要有警告标识。设备房内的开关、阀门、单体设备等要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流体要有流向标识。
4.2.2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按需要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4.3 CI产品的制作
4.3.1 CI产品设计必须符合公司CI手册的规定。
4.3.2 CI标识制作时,由使用部门填写《CI产品制作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品质管理部审核中英文内容,总经理办公室审核CI标准后,方可制作。
4.3.3新项目标识制作数量及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物业服务中心、品质管理部现场共
同规划确定,并符合公司标识制作原则,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把关。由物业服务中心填写《CI产品制作申请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作。
4.3.4标识制作完成后,申请部门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新项目首批标识(若项目为滚动开发,第一期制作标识为首批标识)进行验收。(注:若首批标识以地产招投标形式制作,标识在制作完毕后,申请部门需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对首批标识参与验收。标识送货清单上有总经理办公室和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据交货情况办理报销手续。)
4.3.5标识验收人必须保留由验收人签收的标识送货清单(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核查。
4.4 标识的管理
4.4.1各部门应编制标识清单,负责标识的日常维护与清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有标识的检查。
4.4.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报更换、替补或直接撤消。
4.4.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
4.4.4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标识的抽查,每年至少覆盖所有部门一次,对不符合公司CI手册应用规范要求的,应及时要求部门予以整改。
5.记录表格
XMWY7.5.3-Z01-F1 《CI产品制作申请表》
XMWY7.5.3-Z01-F2 《项目标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