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公司自律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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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公司在与其期货公司 投资者分类标准一致的情况下, 可使用其母公司对同一投资者 做出的投资者分类结果,但应 当保存该投资者的全部信息备 查。
投资者适当性
客户资信评估
•现货业务应当进行客户资信评估
•合作套保和场外衍生品业务适用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客户分类、 产品分级、匹配。
•风险管理公司在与其所属期货公 司投资者分类标准一致的情况下, 可使用其母公司对同一投资者做 出的适当性分类结果,但不视为 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义务。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对 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级, 并做好适当性匹配与管理。
20190411-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合规风控有 关问题的通知-中期协字〔2019〕28号
二、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 业务,应持续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 性要求,严格执行资信评估制度, 防范信用风险。 (二)公司应当在网站或自媒体平 台明显位置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 风险防范提示,明确两方面内容: 一是公司不与自然人开展场外衍生 品交易,二是公司未委托或与其他 机构合作开展包括个股在内的各类 场外衍生品业务。
•公司必须有专门负责场外衍生品 业务的相关岗位人员,岗位是否 在场外部门内,可以根据公司发 展阶段和组织架构安排。其中, 专职负责该岗位员工不得兼职其 他业务相应工作。个别公司存在 交易与风控岗兼职,场外与做市 兼职的情况。
•公司应及时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部分公司制度中仍然包括与自然 人交易的相关内容。
风险管理公司自律规则解读 及风险案例分析
中国期货业协会 李蒙娜
2020/5/25
CONTENTS
自律规则解读
• 业务规范 • 内控管理 • 信息报送
风险案例分析
• 风险类型 • 典型风险案例
自律规则解读
自律规则框架
现行有效: 指引, 8份通知, 1份操作指南
指引
•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中期协字〔2019〕10号) • 2012年12月协会发布自律规则,2013年2月实施。 • 2014年8月第一次修订。 • 2019年2月第二次修订。
自律 通知
• 20160108-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合规风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期协字〔2016〕5号 • 20170505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合规风控的通知-中期协字〔2017〕38号 • 20170829-关于规范风险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和名称的通知-中期协函字〔2017〕233号 • 20170927-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的通知-中期协字〔2017〕83号 • 20180802-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通知-中期协字〔2018〕118号 • 20181217-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规风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期协字〔2018〕170号 • 20190411-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合规风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期协字〔2019〕28号 • 20190509-关于禁止风险管理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中期协字〔2019〕56号 • 20190715-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风控落实及自查的通知-中期协字〔2019〕81号 • 20200403-关于统一场外衍生品业务数据统计口径的通知-中期协字〔2020〕41号
业务规范类
1
• 投资者适当性
• 场外衍生品业务
2
内控管理类
• 控股股东责任 • 资本实力与业务风险 • 适度激励与持续投入
业务规范类——资信评估&投资者适当性
《指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 信评估制度,对客户的资信情 况进行调查、审核和评估。
. 风险管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 期货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应当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和不同等级 的服务、产品实行差异化的适 当性管理,将适当的服务和产 品提供给适当的客户,向客户 充分揭示业务和产品风险。
业务规范类——场外衍生品业务
《指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 应当配备专职合规法务、交易、 风控、结算等岗位,不同岗位 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 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与自然人签订业务合同 或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二)未审慎评估交易对手资 质,与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的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或 其他业务合作; (三)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变相 融资服务; (四)收取超过履约保障需要 的保证金; (五)依照客户指令使用保证 金; (六)为其他机构规避监管或 实施监管套利提供便利; (七)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禁止 的其他行为。
20190411-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合规风控有 关问题的通知-中期协字〔2019〕28号
二、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 业务,应持续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 性要求,严格执行资信评估制度, 防范信用风险。 (二)公司应当在网站或自媒体平 台明显位置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 风险防范提示,明确两方面内容: 一是公司不与自然人开展场外衍生 品交易,二是公司未委托或与其他 机构合作开展包括个股在内的各类 场外衍生品业务。
操作 指南
• 20181212-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会计核算操作指南-中期协函字〔2018〕451号 参考适用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共7章62条
主要包括总则、备案、业务规范、内部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信息报送、自律管理、附则
自律通知主要是业务规范、内部控制和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3
信息报送类
• 月报年报 • 重大事项 • 关注类客户
业务规范类——场外业务宣传推介
20180802-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 生品业务的通知-中期协字〔2018〕118号
六、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 场外衍生品业务,禁止出现以 下行为: (一)不当宣传推介。公司不得通过 互联网、自媒体等任何方式向 公众宣传,或诱导不合格投资者参与 场外衍生品交易。
业务规范类——场外业务宣传推介
20180802-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 生品业务的通知-中期协字〔2018〕118号
六、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 场外衍生品业务,禁止出现以 下行为: (一)不当宣传推介。公司不得通过 互联网、自媒体等任何方式向 公众宣传,或诱导不合格投资者参与 场外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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