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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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抓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玉米、薯类、甘蔗、香蕉、瓜菜和其它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第三条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第四条以镇为单位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纳入镇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农业主管部门对全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新闻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规定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知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向农户发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告知书、明白卡,指导农户签订遵守秸秆禁烧规定承诺书。

第七条建立县、镇、村(居)、组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县农业执法部门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的监管执法,镇、村(居)、组三级环保网格员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的日常监管。

各级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除劝阻和报镇政府处理外,应现场定位拍照取证,做好记录,并报县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第八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1 —书,各镇人民政府与所辖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县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各镇完成年度禁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纳入各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

第九条实行干部包片包点制度,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模式,组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秸秆禁烧包点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包点责任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第十条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XX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XX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XX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某某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秸秆禁
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努
力遏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确保全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实施,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村干部,包片、包村及驻村干部。

2.禁烧成效(90分)(1)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每个扣20分、省
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10分,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8分,县级巡查
发现火点每个扣5分,乡级巡查发现火点扣3分,各级巡查核实过火面积
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相应等级作加倍扣分。

(2)在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火点信息后,各村应急响应处置要在15分
钟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向巡查人员上报处置情况,未在
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置或上报情况的,一次加扣1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

同一火点,重复扣
分的按最高通报级别扣分。

(二)考核时限纳入年度目标每年12月考核。

三、奖惩办法1.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奖金为5000元/村,50元/分。

其中:村占考核奖金的80%,即4000元/村;乡驻村工
作组(含驻村干部、联片、包片领导)占考核奖金的20%,即1000元/村。

2.考核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

3.因工作不力,导致被省市县通报或被各级媒体曝光的,扣村2000
元(以上资金从村年度考核奖金中支付,资金由乡统一安排再次进行奖
励);驻村干部扣400元,包片领导扣400元(以上资金从干部年终绩效奖金中支付,资金由乡统一安排再次进行奖励)。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加强秸秆离田还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强化追责问责。

强化对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在全域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要落实到村、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开展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秸秆控茬标准、签订控茬承诺书、发布控茬公告、组织控茬巡查,确保秸秆留茬高度不超限。

二、责任分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实行控茬收割,明确离田还田计划,并组织实施。

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明确各级机构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到田块、到人头。

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

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秸秆禁烧奖补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奖补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奖补工作方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中产生的秸秆数量逐年增加,而秸秆的处理一直是一个难题。

传统的秸秆处理方式是焚烧,但这种方式不仅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浪费资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秸秆禁烧工作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奖补政策,以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

一、政策背景。

秸秆禁烧奖补工作方案是在国家大力倡导环保和资源化利用的背景下出台的。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对于农业生产中产生的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奖补政策,以提高农民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奖补政策内容。

1. 资金奖补。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政府将对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具体奖补标准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通常是按照每亩秸秆的数量来确定奖补金额。

政府将专门设立资金用于奖补,以确保奖补政策的顺利实施。

2. 技术指导。

政府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民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包括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发电等多种资源化利用方式。

通过技术指导,帮助农民了解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3. 设施建设。

政府将对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包括秸秆还田设备、秸秆堆肥设施、秸秆发电设备等。

通过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秸秆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和效率,鼓励农民更加积极地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4. 宣传教育。

政府将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资源化利用观念,增强农民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奖补政策的实施。

1. 建立健全奖补政策。

政府将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奖补政策,明确奖补标准、申报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

同时,建立奖补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奖补政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99]98号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可以翻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并在乡镇、村庄张贴,广而告之。

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环保生态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全国人大环资委附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第三条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

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秸秆禁烧区范围: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因当地自然、气候等特点对秸秆禁烧区界定范围做调整的,由省辖市(地)以上人民政府会商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划定,未做调整的,严格按前款执行。

第五条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

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

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焚烧秸秆是一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的行为,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切实惩罚违法者,制定了以下的处罚规定:一、行政处罚1. 第一次焚烧秸秆的违法者,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初犯者将被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5000元至1万元不等。

2. 第二次焚烧秸秆的违法者,除了会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将被强制撤销拥有的焚烧秸秆设施、设备,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2万元至5万元不等。

3. 第三次焚烧秸秆的违法者,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将会被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二、刑事追究1. 造成严重后果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严重破坏环境、导致重大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引发火灾或爆炸等。

2. 刑事追究的处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罪行轻微者可能被判处拘留或有期徒刑,刑期最长不超过5年;对罪行严重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长达10年。

三、民事赔偿1. 受焚烧秸秆行为影响而导致财产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向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环境修复等方面。

2.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数额,并责令违法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其他措施1.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者,法院将记录在案,作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记录期限为5年至10年不等,期间对守法公民享有一定限制。

2. 对于焚烧秸秆的重点地区或单位,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频率,严查涉及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采取行动并进行处罚。

总之,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刑事追究力度并且加强民事赔偿等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焚烧秸秆的不良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办法为切实抓好本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面实现“两禁一用”工作目标,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涉农村(居)。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一)组织领导(5分)1.按要求成立桔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得1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2.建立分工包片责任制,并制定奖惩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村(居)与农机手签订秸秆粉碎还田责任书的得2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二)宣传发动(10分)1.给农民朋友一封信发放到户率IO0%的,得4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2.村(居)每天出动宣传车不少于1辆的,得3分,无宣传车的不得分,有宣传车但宣传工作不正常的,酌情扣分。

3.悬挂横幅3条以上,张贴标语50条以上。

宣传方式多样,氛围浓烈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秸秆全面禁烧(30分)村(居)范围内每发现一个着火点,扣5分。

被上级部门查到的加重处罚。

(四)秸秆全面禁抛(25分)1.严禁在村(居)内主要道路两侧和田间地头乱堆乱放秸秆,发现一起扣3分。

2.严禁将秸秆抛入沟渠、河塘等水体,发现一起扣5分。

(五)秸秆综合利用(30分)大力提倡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以秸秆综合利用率100%为基点,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三、考核考核评分工作由街道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街道巡查记录和上级督查反馈情况,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四、奖惩(一)对各相关村、社区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根据工作量大小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二)街道财政按缴纳的保证金进行等额配套,以工作最终考核评分结果兑现奖惩。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1. 制定政策措施
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明确相关禁止措施和奖惩措施,并加大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护秸秆资源
和环境的意识。

2. 加强技术引导
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培训,推广有效的秸秆利用技术,如秸秆
还田、生物质颗粒燃料和压块等,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
助其有效利用秸秆资源,减少秸秆焚烧行为。

3. 建立秸秆收购渠道
建立秸秆收购渠道,引导农民将秸秆出售给企业或农村合作社,实现秸秆资源的有偿利用,提高农民的秸秆利用收益。

4. 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和巡查
频次,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和合作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经
济的发展,带动就业和增加收入,同时,加强秸秆资源调查和统计
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社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

社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

社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烧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面貌,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促进农业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

二、奖惩办法1.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中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含植物杂草和生活垃圾等)的社区,依照所缴保证金数额的1:1进行奖励。

“一办四组”工作人员按照区奖补办法进行奖励。

2.凡区级以上发现一例焚烧现象,罚没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奖励。

凡被街道发现焚烧现象的,第一次扣除50%保证金,第二次罚没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奖金。

3.对发现从田间清运已粉碎的秸秆出田,且堆放在沟、渠、路旁的,取消该农户本年度秸秆还田补贴资金,并处罚社区1000元/户。

4.以上所有罚款资金均从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余额不足的要进行补交,保证有足够的金额。

5.秸秆综合利用是解决秸秆禁烧的有效途径,对秸秆还田及清运干净田块采取奖补措施。

各社区要对参与夏收的联合收割机一律要求加装碎草机后方可下田进行作业,并要求机手确保留茬高度,凡留茬高于10厘米的,给予农机手每亩10元处罚,农户也有权拒绝支付收割费用,并责令其现场进行停工整改。

必要时,可采取吊销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暂扣收割机及拖运相关机具的行车照等措施。

有条件的社区采取集中粉碎灭茬,确保收一块粉碎灭茬一块,收完灭清。

对未按照禁烧要求完成田间灭茬和沟渠路旁出现乱堆乱放等现象的社区,进行1000元一次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6.发现有焚烧行为的,依法对土地承包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

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7.其他符合区政府奖励办法的有关情况,参照区奖惩措施执行。

8.本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结束后发现的卫星火点及巡查火点的,列入下一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惩考核实施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惩考核实施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为贯彻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与奖惩,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考核内容为:县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中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

考核奖惩范围为:3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二、考核评比标准(一)综合考核评比标准1.全面完成禁烧任务的得100分。

完不成任务的按焚烧着火点个数扣分(每个着火点扣5分)。

2.凡完成秸秆机械粉碎(旋耕)还田连片100亩以上的,每片加5分。

3.完成秸秆青贮、沤肥50个点以上的加10分。

4.凡完成秸秆机械打捆清运连片100亩以上的,每片加5分。

5.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等技术开发50户以上的加10分。

(二)焚烧秸秆考核认定标准1.凡是成片焚烧的,一律按上级卫星定点监测、119火警电话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以及督察组现场确认的标准认定。

2.凡在乡镇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督查组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共同界定。

三、考核奖惩的组织领导和程序1.考核奖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县政府派出的督查组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集中检查考评,评出名次。

2.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考评过程的监督,发现漏报或考评结果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对督察组组长进行通报批评。

3.对评出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奖惩办法为做好我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落实“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指导思想,县政府决定拿出1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

并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旋耕)还田、机械打捆清运进行补贴。

1.为保障宣传及时到位,县政府先拨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1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和组织发动。

尤其要注重调动派出所(消防中队)等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努力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秸秆禁烧管理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我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村及联片包村人员。

二、考核办法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分夏、秋两季分别进行单项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1、组织保障(10分)(1)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2分):村组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烧规定,通过发放公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禁烧工作。

各个自然村张贴禁烧公告不少于2张,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条禁烧宣传标语,对规模种植户(10亩以上)发放政府公告。

自然村张贴公告每少1张扣0.5分,群众不知晓禁烧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加强组织领导(2分)。

成立以各村书记为组长、其他人员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

未成立禁烧工作小组的,扣1分;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1分。

(3)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2分)。

建立村、组两级禁烧工作网络,田块包干责任落实到人,绘制地块包干地图(村、组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镇政府),制定村组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未绘制田块包干图的扣1分;未制定村组考核办法的,扣1分。

(4)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4分)。

制订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并及时处置现场火点,联系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未制订应急响应预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2、禁烧成效(90分)(1)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每个扣10分、省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5分,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3分,县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2分,镇级巡查发现火点扣1分,各级巡查核实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相应等级作加倍扣分。

2021年禁止秸秆焚烧的奖惩制度

2021年禁止秸秆焚烧的奖惩制度

禁止秸秆焚烧的奖惩制度
禁止秸秆焚烧的奖惩制度
1一、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1二、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1、在秸秆禁烧期间(6月1日—6月30日)全体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支书、主任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书记请假,如有违犯按纪委规定,严肃处理。

2、禁烧期间无发生焚烧秸秆事件的,奖励村委1 元,支书、主任各1元,包村乡领导1元,包村干部1元。

3、禁烧期间第一次焚烧秸秆的村委罚村办公经费1 元,支书、主任各罚1元,包村领导罚1元,包村干部罚1元。

4、按规定时间,包村干部督促村委及时悬挂横幅、粘贴奖惩办法,未及时完成者通报批评、村委罚款1元、包村干部罚款1元。

5、全乡农民群众均有检举违令焚烧秸秆的`权利与义务,对发现在田间、地头、路边点火的人要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元,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奖励1元。

6、在秸秆禁烧期间派出所因焚烧秸秆案件拘留的前3名人员,每名奖励1元,第4—6名人员各奖励1元。

7、在秸秆禁烧期间,乡政府成立巡逻组,巡逻组在巡逻期间每抓获一名焚烧人员奖励1元。

8、乡村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焚烧人员讲情、罚款、私了、开绿灯放行,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9、凡抓获的焚烧人员在派出所询问期间要严格看守,凡在所里逃窜一名焚烧人员,带班领导要作深刻检讨,值班人员罚款1元,罚派出所1元,从奖金中扣除。

10、村焚烧秸秆三起以上,过大面积超过30亩,或被市以上督察组查获的,村支书诫勉谈话,本村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1页共1页。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5•【字号】亳政办秘〔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5日亳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办法为做好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明确督查责任,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亳办明电﹝2016﹞32号)要求,制订本督查办法。

一、时间和方式(一)督查时间。

午季:2016年5月20日—6月30日;秋季:2016年9月20日—11月20日。

(二)督查方式。

按照统一组织、集中培训、统一分配、相对固定的原则,市督查组采取不听汇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督查,力争做到禁烧期间督查不间断、全覆盖。

二、督查内容(一)禁烧前期。

根据乡镇、村提供的网格化管理等有关资料,开展进村入户调查,每个乡镇抽选若干行政村、自然村、农户等进行调查核实,主要督查农户秸秆禁烧知晓率、种植面积、收种意愿、秸秆去向和机械配套到位以及禁烧协议签订等情况。

重点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前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禁烧期间。

主要督查秸秆禁烧网格内县(区)乡督查组、包保干部及工作人员到位履职情况,收、种、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巡查发现和认定火点。

(三)禁烧后期。

主要督查种植和综合利用情况以及田间地头、路边沟塘秸秆清运情况,临时堆放点管理情况,奖补资金兑现情况等。

重点督查路边、沟渠塘边秸秆堆放的焚烧隐患和污染隐患消除情况。

2024年村组秸秆禁烧责任状(三篇)

2024年村组秸秆禁烧责任状(三篇)

2024年村组秸秆禁烧责任状____乡____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责任书为进一步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从根本上制止焚烧现象,以确保圆满完成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任务目标。

根据省、市、县要求和我乡实际,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对此项工作实行责任制,特签订责任书如下:一、责任目标根据乡委、乡____《____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我乡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证我乡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全部合理消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彻底杜绝焚烧现象。

二、行政措施1、各村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亲自抓。

2、各村要与农户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

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法律法规知识。

各村要在主要路口悬挂横幅、禁烧标语____条以上,张贴临时性禁烧标语____条以上。

4、各村要划分出村干部负责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责任区,认真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

5、各村要统一规划秸秆堆放地,并指派专人看护,严防着火现象。

6、要认真落实“五边净”管控制度。

严格禁止秸秆乱扔、散落秸秆乱丢、柴草乱堆现象。

按照谁家的地块谁负责的原则,各农户要做好散落秸秆的清理、处理,切实做到“地边、坑边、树边、路边、村边”五边净。

同时,切实加强田间林网管护、严禁毁坏树木或禁烧秸秆烧毁树木。

三、奖惩措施(一)奖励办法凡全面完成全乡下达综合利用各项指标,彻底杜绝焚烧现象的村,被定为____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____,乡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办法各村如发现着火冒烟现象即实现以下处罚措施。

2024年村组秸秆禁烧责任状(二)责任状村组:(填写村组名称)年度:2024年秸秆禁烧责任状本村组郑重承诺,自愿参与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为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以下是本村组针对秸秆禁烧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1. 规划和宣传:- 制定本村组的秸秆禁烧规划,并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2024年办事处秸秆禁烧实施计划(二篇)

2024年办事处秸秆禁烧实施计划(二篇)

2024年办事处秸秆禁烧实施计划为切实做好____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焚烧农作物秸杆、垃圾、荒草、落叶等现象,确保不因焚烧秸杆被省、市、区通报,力求实现“零火点”工作目标。

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制定出台相关文件。

《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机关抽调巡查人员名单》,《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调整防汛领导小组名单》,《制定加强汛期管理意见等多份文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社区必须在社区主要路段、收割现场悬挂秸杆禁烧宣传条幅、张贴《禁烧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书写宣传标语。

办事处通过巡逻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横幅及袖章办事处统一制作。

横幅每个社区____个,袖章____个),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夯实秸秆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召开办事处秸秆禁烧和防汛工作动员大会(参会人员各社区书记,主任,农业主任,机关驻社区人员,机关抽调巡查人员,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农业办全体人员),统一全办干群,特别是社区两委和小组长的思想,从根本上提高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和禁烧的迫切性认识。

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把秸秆禁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社区要把领导小组名单,值班表,村组干部包保花名册及联系方式于____月底前报至办事处农业办。

四、订立责任状和实行保证金制度。

一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办事处与社区,社区与两委干、小组长、农机手等都要签订责任书。

二是继续实行缴纳责任金制度。

为确保今年各项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实现预期目标,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向镇政府缴纳保证金制度。

要求各社区将禁烧保证金,____月底前,足额上交到办事处农业办公室。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经办事处考核,对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社区,将如数返还保证金作为奖金。

五、建立“办事处督导、社区负责的禁烧机制,强化办事处、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

秸秆禁烧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考核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秸秆禁烧考核办法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各村党总支、村委会、机关科室(站、所):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各村扎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制定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对行政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

主要考核组织宣传、烟害控制、秸秆还田、收集利用、机械推广、禁烧成效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依据乡巡查、督查情况,并结合上级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分夏、秋两季进行。

考核结果报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列入XX年村级目标管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考核计分。

三、奖励办法乡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财政专项补贴奖励,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秸秆烟害控制和综合利用考核奖励。

根据各村粮食直补面积按每亩4元的标准测算全年(夏、秋两季)的考核奖金,根据考核得分比例计算奖金,奖金主要用于各村具体从事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人员的考核奖励。

2、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奖。

今年,将对各村党总支书记实第 2 页共 4 页行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每人缴纳保证金5000元,于5月23日前缴至乡财政所。

凡被市级以上发现、通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村,罚没保证金,对未出现上述情况的村,乡财政按每个人缴纳标准等额奖励。

保证金由各村党总支书记个人缴纳,奖励时打卡发放到人。

村级其他干部工作责任奖,由各村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定考核实施。

3、秸秆收集输送补贴。

对开展秸秆收集输送的组织者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兴许、双联村为20元/吨;根思、井坔、新港、老叶村为30元/吨;双港、鞠顾、南湖、李秀河村为40元/吨。

原则上,原老叶地域运送至市蓝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焦荡学校);原根思地域运送至联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新羌)。

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

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

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本办法所称秸秆禁烧系指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杂草、落叶和垃圾等。

第三条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禁烧责任。

第四条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市督导、区市县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责任。

第五条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农业、环保、公安、城管、林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第六条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属地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执行情况及问责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七条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应依法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手段,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条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田间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位,做到逐户登门宣传教育。

焚烧秸秆奖罚制度

焚烧秸秆奖罚制度

焚烧秸秆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特制
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涉及秸秆处理的相关企业和个人。

三、奖励措施
1. 对于积极采用秸秆还田、制作饲料、生产生物质能源等环保方式处
理秸秆的农业生产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2. 对于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技
术研发资金支持。

3. 对于在秸秆禁烧宣传和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组织,给予表
彰和奖励。

四、惩罚措施
1.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焚烧秸秆的个人或企业,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责
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对于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拒绝接受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或技术帮助的农业生产者,取消其
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的资格。

五、监督与执行
1. 建立秸秆禁烧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2.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举报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并经查实的,给予
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3. 定期对秸秆处理和利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奖罚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焚烧秸秆的,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并严格遵守规定的焚烧条件和时间。

3.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各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各村扎实抓好秸秆教育工作禁烧工作,现制定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对策如下:一、考核内容及计分作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

主要就考核宣传发动,责任落实,工作成效。

1、宣传发动(10分)扎实推进利用一切手段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已经形成浓烈的舆论氛围,农户对秸秆禁烧的要求帮户达100%,细看一户不清楚禁烧要求的扣1分。

2、责任落实(10分)各村建立巡查网络,与分工到组为工作方案干部签订禁烧工作责任书,做到禁烧片区明确,禁烧要求落实、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落实。

见一项不到位的扣2分。

3、工作成效(80分)加强对收割机、拖拉机作业管理和指导,控制好有机肥留茬高度;指导农户搞好秸秆还田,第二组划定一块秸秆堆放场地,方便农户集中散落。

确保道路、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单个田块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见林地一例扣2分,自然村连片田块出现秸秆现象见一例扣5分,公路牛粪上有一例倾倒秸秆见一例扣4分。

发现烧毁树枝的见一株扣1分,某类发生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见一例扣10分。

二、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镇麦秸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体工作方案成员、督查组长负责实施。

从大麦、油菜收割期开始督查记载、综合评分。

夏、历年秋两季平均得分为各街道全年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镇党委集中审定。

三、奖励办法根据考核结果,以村水稻、小麦实际养殖累计面积为稻米依据,按每亩3元的标准,结算村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用于描述村干部和其它工作人员抓禁烧工作的补助。

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奖励大笔资金,凡被市以上部门及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奖励资金,并按责任状参考资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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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各村扎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现制定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如下: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

主要考核宣传发动,责任落实,工作成效。

1、宣传发动(10分)利用一切手段开展宣传发动,形成浓烈的舆论氛围,农户对秸秆禁烧的要求知晓率达100%,见一户不清楚禁烧要求的扣1分。

2、责任落实(10分)各村建立巡查网络,与分工到组干部签订禁烧工作责任书,做到禁烧区域明确,禁烧要求落实、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落实。

见一项不到位的扣2分。

3、工作成效(80分)加强对收割机、拖拉机作业管理和指导,控制好秸秆留
茬高度;指导农户搞好秸秆还田,每组划定一块秸秆堆放场地,方便农户集中堆放。

确保道路、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单个田块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见一例扣2分,自然村连片田块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见一例扣5分,公路上有一例焚烧秸秆见一例扣4分。

发现烧毁树木的见一株扣1分,发生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见一例扣10分。

二、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体领导小组成员、督查组长负责实施。

从大麦、油菜收割期开始督查记载、综合评分。

夏、秋两季平均得分为各村全年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镇党委集中审定。

三、奖励办法根据考核结果,以村水稻、小麦实际种植累计面积为依据,按每亩3元的标准,结算村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用于村干部和其它工作人员抓禁烧工作的补助。

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奖励资金,凡被市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及
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奖励资金,并按责任状内容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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