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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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本工艺根据技术设计图纸及CCS船级社国内航行钢质海船建造规范、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工艺执行的行业标准为《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CB/T3909-1999)。
1、本船电气特点
本船为适航于近海航行的成品油船,交流电站总容量525KW,单发电机最大功率150KW,配套电缆芯线截面积大,外径粗,在电气设备安装时,设备定位、进线、接线,主干电缆至分支电缆、终端设备的安装工艺要综合考虑,既要保证电缆保护的连续性又要方便设备的进线和接线。
2、设备安装的基本工艺要求
2.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安全及便于使用和维修。安装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通风良好。
2.2 电气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船上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在水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外围板上,不得钻孔以螺栓或螺钉紧固电气设备。
2.3 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船壳板上。
2.4 在易燃、易爆的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等处所,除该处必须的防爆设备外(如防爆灯),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蓄电池室防爆级最低为EXdⅡCT1, 油漆间为EXdIIBT3, 油灯间为EXdIIAT3)
2.5 在蒸汽易于积聚的地方,除该处必须的防水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
2.6 安装在有油水浸蚀或易受到机械损伤场所的设备,其防护型式(性能)应与安装场所相适应,露天安装的设备一般应有防护罩。
2.7 舱室的封闭板内,一般不应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箱)可安装在便于开启的封闭板内,并应有明显的开启标志。
2.8 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或双层底、储油舱等外壁表面安装。若必须安装时,则设备与此类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mm的距离。但工作时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如各类电阻器), 禁止安装。
2.9 安装场所如有剧烈震动,对设备足以影响正常、可靠工作时,设备的安装应设有减震装置,如机舱等处所。
2.10 工作时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如电阻、电热器具等应尽量远离木质隔离板等易燃物体,必要时中间应用绝热材料隔开。温度超过80度时应加防护罩或布置上予以适当安排,以防工作人员偶尔触及而灼伤。
2.11 开启式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专用舱室内,否则带电部分应加装防护网罩,以防偶然触及。
2.12 除工作时电压不超过50V(对交流此项为方均根值,且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取得此项电压),且对无线电收讯机不产生干扰的设备及具有双重绝缘的设备外,其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3、设备安装的附加要求
3.1 配电板(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
3.1.1配电板应安装在甲板上的底座上,引入电缆的电缆框应不影响舱室的防火或水密性能,接线完毕应以填料封闭。前、后应有足够的通道、前通道宽应不小于0.8m。后通道宽应不小于0.6m。左、右两侧均设有通道。配电板的上方和后面,不应装有水,油及蒸汽管,如不可避免时,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接口不应在配电板的上方和后面。另外,主配电板前、后地板上,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地毯(橡皮)或经绝缘处理的木格栅。
3.2电动机
3.2.1发电机在安装时(一般是以机组形式由轮机人员安装),其转轴应与船舶首尾线平行,其它卧式电动
机的转轴也应尽量平行于船舶首尾线,立式电动机的转轴应与船舶水线平面垂直;电机安装的部位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拆装、检查、和维修;电机联轴器等传动部位必须装有可拆的护罩。
3.3蓄电池
3.3.1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的座架托盘或箱(柜)内。托盘应是用耐酸碱腐蚀的材料做成。上、下层蓄电池之间间距不应小于300mm。每只蓄电池四周应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且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腐蚀的绝缘材料(如硬塑料板)楔隔、衬垫和固定。底部用青铅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作的衬垫作保护。
3.3.2蓄电池的一般安装高度为电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4m。否则应加装相应台座。
3.3.3放置蓄电池的处所应有独立通风装置,其出风口设在上方,进风口设在下方,进出风口一般设在同一对角线的两端,蓄电池门和箱柜外面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准安装在同一处所。
3.3.4蓄电池接线结束后,所有接线柱处应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
3.4 控制设备及分配电设备
3.4.1壁式安装的起动箱、分配电箱的安装高度:箱体上沿离甲板或花钢板一般为1700-1800mm左右(或下沿一般高度为1200-1300mm左右),相邻设备应布置平齐。如图1、如图2所示。
3.4.2 电机起动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应尽量安装在电机的附近;控制电器的操纵手轮,沿顺时针方向旋转应为“电动机的转速增加”、“上升”“起锚”“收缆”;反之则为“电动机的转速减少”、“下降”“抛锚”“放缆”。
3.4.3主令控制器的安装高度一般为1m左右,露天甲板上安装该类设备时,应设高度不低于100mm金属底座,并在设备与底座之间垫以厚度不小于5mm的橡皮,以保证水密性能。
3.5舱室照明灯具
3.5.1照明灯具的布置应保证工作地点有必要的照明。具有二个分路供电的灯具应交叉或间隔布置;
3.5.2照明灯具的安装,一般应设有灯架或灯座。
3.5.3应急照明灯具的外壳上应有红色标记;
3.5.4外走道灯具中心距上层甲板150-200mm;床头灯的安装位置一般是高于床铺板750mm,离床头(靠船艏或船舯一端)为400mm的侧壁上或顶头中间;镜灯及壁灯的安装高度:壁灯距地面1700mm;镜灯在镜子上方20~100mm;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它易燃材料上的白炽蓬顶灯,其安装板上应开孔,以利通风散热。
3.5.5照明附具的安装高度一般按下表规定(设备下沿至地面)。
3.5.6货舱、油漆间、蓄电池间、消防设备控制站、冷藏舱及类似舱室的照明开关不应设在室内;照明开关的板柄方向应一致,其板柄向上为“接通”,向下为“断开”。
3.5.7室外安装的防水插座,其插口不应向上,并尽量避免向左,如图3所示。
3.6日用电器
3.6.1壁扇的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1800mm;顶扇距地面则不小于1900mm。
3.6.2电取暖器必须固定安装,安装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及灰尘积聚,与可燃材料应离开适当的安全距离。
3.7船内通讯、信号设备
3.7.1音响及灯光信号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于听到和观察之处,并设有识别标记;
3.7.2火警按钮盒和应急切断按钮盒,安装高度一般为室内距地面1300~1400mm、
室外距地面1500~1600mm;警铃、警钟及扬声器距地面一般为1800~1900mm。
3.8强光灯、探照灯及航行信号灯
3.8.1强光灯及探照灯应设有专用底座,灯座与底座之间应垫以厚度不小于5mm的橡皮以保证水密。
3.8.2航行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及要求,应符合信号设备规范的规定,(见船体专业的航行信号设备布置图)。
3.9 报警系统设备
3.9.1 火灾探测器(探头)一般是装设在天花板上,与舱壁间距应不小于0.5米。安装定位时,应能使探测器取得最佳功能,同时,应避免靠近横梁、和通风管道的位置,或气流影响探测器性能的其它位置及可能产生冲击或物理损坏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