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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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如何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一、写作目的和意义
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要求的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从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可以充分体现这一本质要求。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人民政协包括了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等8个主要人民团体,全国56个民族和5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港澳特邀人士和台湾同胞,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实行这一制度,有助于形成多种表达渠道,建立和开辟各种有效的民主形式,扩大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可以使全体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把各种社会要求转变为国家的合理方针政策,促进执政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政治协商制度的另一特点是具有民主协商性。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职能,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要求,有利于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因此,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需要的与日增长,政治协商制度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很多需要改进
和完善的地方。
综上所述,政治协商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对于推进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化进程,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二、研究现状
杨雪燕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细化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第二,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过程,使之程序化。第三,丰富和创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可以尝试网络式协商,拓展协商民主的领域,让协商民主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公民参与广度的同时提升参与的质量。第四,完善政协政治协商机制。应建立协商的反馈机制,建立对协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机制,以及健全政治协商的保障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第五,扩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体的界别设置。尤其要尽快设立农民界等界别。第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法制化建设。[1]
廖继红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的方法是:第一,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坚持我国政党制度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和完善有关人民政协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措施;二是将已有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成为各个方面切实遵守的制度规范。第二,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原则。第三,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一是再次明确已经纳人协商的内容。二是重申党委规定应当协商的但实践中还没有纳人协商的内容。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的协商内容。第四,丰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第五,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第六,严格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2]
刘学军认为,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做深入细的致工作。第一,正确理解协商主体。公民、政党、利益团体和专设的政治协商组织都可以成为协商的主体。第二,全面把握协商内容。第三,严格规范协商程序。第四,进一步完善界别设置以保证政治协商效果。应增强界别的代表性和凝聚力,还可以考虑界别及政协委员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产生。第四,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法律保障。建议制定《人民政协组织法》,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中国民主政治体制的法定重要部分。第五,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3] 陈昌福,费成康和朱学勤认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应强调以下六点:第一,
要重视政治协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一要落实好定期协商,更要注意及时协商。二要注意协商效果,使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落实到决策水平上和落实效果上。三要在协商中促进政党和谐,通过高质量的协商,使党的领导在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中得到加强,实现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第二,应该把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纳入法制轨道。第三,必须对政治协商的空间位置作出明确界定。第四,不断完善现有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并落到实处。第五,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应特别关注和积极探索根据民主党派提议进行政治协商的程序问题。第六,建立和完善与政治协商相关的工作制度, 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有效运作。一是细化政治协商的各种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和民意表达的各项工作制度, 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 扩大协商参与人员。三是建立对协商结果的追踪与反馈机制。[4]
金凌俭,任义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要做到:一要加强和完善协商的程序。应该把进一步完善协商程序纳入重要建设体系之内。二要提高协商能力,增强对话能力。每个参与的公民或团体都要有机会、动力和能力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三要明确主体,界定内容,丰富形式。必须借鉴协商民主,明确主体,界定内容,丰富各种参政议政形式,切实为协商性提供基本的空间“民主政府”。[5]
蔡永飞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第一,以足够份额的实职安排来体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整个国家制度中的地位和定位。第二,让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的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率先专职化、专业化。第三,适时调整参政党结构和政协界别。第四,加强参政党机关建设。[6] 谢庆奎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一是确保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的经常性与规范性。使政协有关规范性文件由中共中央的规定转换成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确保政治协商职能的经常性与规范性行使。二是加强共产党对政协的影响力。共产党所提出的重大决策与重大措施的出台,都应经与政协的事先协商。三是处理好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政协与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内部整体与部分的合作、协商关系。四是进一步探索吸纳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应有较多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协委员走上各级政府机关的领导岗位,逐渐把协商的重点由一般事务性协商活动转向重要决策性协商活动。明确规定政治协商的次数和时间,充分发挥非共产党员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五是发挥政协整体性效能。六是反映社情民情,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