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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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行业特征和公司组织结构,以公司目标为价值导向,实行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营造注重经济效益、发挥团队优势的氛围,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均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进步与成长。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
工。
第三条薪酬原则:
(一)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总体目标和部门的总体目标相结合。
(二)员工薪酬与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相结合,与其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挂钩;薪酬随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等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公司薪酬结构分为四大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平台、技术平台、
支持平台薪酬结构。
具体各大类的分类和岗位职级按照公司薪酬和职位体系表执行。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决定,遵照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二)业务平台、技术平台、支持平台员工薪酬结构:
1、业务平台、技术平台、支持平台人员的薪酬基本组成为:
年度目标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个人绩效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为浮动部分,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实际发放数额。
2、定义
基本工资:
占年度目标工资总额70%或80%,根据职位类别确定基本工资所占比例,各类职位人员的实际比例按照《薪酬组成结构表》。
绩效工资:
个人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占年度目标工资总额20%或30%,根据职位类别确定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各类职位人员的实际比例按照《薪酬组成结构表》,具体计算方法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第六条绩效考核办法。
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中公司绩效工资部分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个人绩效工资部分根据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标准和指标根据各岗位确定(附表一到表九)。具体浮动系数按照《考核评分及绩效工资对应表》执行。
(三)薪酬组成结构表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目的
(一)绩效考核是在整体上将员工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结合,
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状况、工作的绩效以及自己工作的标准。
(三)发掘员工的潜力,帮助员工成功与发展。
(四)记录每位员工的工作技能、知识和经验增长的情况。
(五)增进主管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
(六)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七)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员工薪酬、职位调整、员工培训与奖惩的主要依
据。
第六条绩效考核方法
公司员工在试用期以后均需参加半年度的考核,考核主要以个人的岗位描述为基础,其在考核期间的工作表现为依据;
(一)员工由直接主管进行考核,部门经理由公司分管负责人进行考核。
(二)员工均需按照岗位描述要求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自我评价。
(三)部门经理对部门内考核评分进行审核调整,交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最终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考核委员会做最后评估结果确认。(四)考核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主管领导制订,各岗位考核表参见附件。
(五)考核评分等级及考核奖励发放比例如下:
考核评分等级分为四级,每级对应评分和绩效工资浮动范围按照《考核评分及绩效工资对应表》执行。根据员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浮动系数X绩效工资基数
考核评分及绩效工资对应表
第七条绩效考核流程
第八条员工每半年做一次绩效考核,人力资源部在当年7月及次年1月
发放考核表格(根据岗位所需的评估反馈不仅限于年度考核,部门内也可以安排月度、季度的评价反馈或者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的评价反馈,但不计算绩效工资)。各部门完成考评后由所属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审核调整考核结果,最终由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反馈
(一)考核结果的反馈,直属经理做出绩效评定结果后,应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与员工确认本考核期的评定内容和下年度的工作目标。
(二)在考核结束后二周内,如员工本人不同意直属主管对其考核意见或对本期绩效管理工作(过程或结果)有重大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提出申诉并由上一级主管在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后,做出评价结果,员工应理解和服从。
(三)上述反馈过程,主要是对评估内容的反馈和沟通,不涉及最终绩效评分的确定。
(四)绩效面谈完成后,交人力资源部汇总。最终绩效评分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最终审核确认,然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以此为依据计算发放绩效工资,并将最终绩效评分结果反馈给员工个人。
第四章薪酬支付原则
第十条员工工资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基本工资按
月计发;绩效工资于当年8月和次年第一季度计发。
第十一条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资。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
一日)。
第十三条应扣费用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缺勤、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配合法院执行的有关款项等)。
第十四条工资折算
(一)当年新入职的员工或者离职的员工,入职或离职当月不满一个月的,此月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实际出勤的天数进行折算。其他在职员工在计发绩效工资周期内累计缺勤超过20个工作日的,也将对绩效工资基数酌情予以折算。
半年度绩效工资基数为绩效计算周期内的各月绩效工资基数的累计。
月绩效工资基数=年目标工资/12X绩效工资比例
折算月绩效工资基数=年目标工资/12X绩效工资比例X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