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随着中国金融市场逐渐的成熟和发展,金融行业也日益重要。
金融许可证是国家为了实行金融管理、规范金融市场,提高金融业务透明度、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而实现金融监管的一种手段。
因此,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政策、作用和实施意义,以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是指在中国金融市场运营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获得金融许可证便可以在金融市场合法地从事相关业务。
不同的金融许可证代表着不同的从业资格和能力,准确反映了金融从业者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金融许可证的种类?根据金融许可证不同的业务属性和对市场的影响程度,可以大致分为四类:1、基础性金融许可证:代表着金融服务的基本要素,例如银行开业许可证、证券期货经营资格证等。
2、业务性金融许可证:代表着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能力,例如银行存款保险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许可证等。
3、非金融性金融许可证:代表了从事金融行业中的非金融性的职业资格,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评估师资格证等。
4、其他金融许可证:代表除上述三种以外的其他金融从业资格,例如信托公司经营许可证、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三、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作用1、金融稳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可以使得金融市场保持稳定。
保证从业者的资格,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减少金融市场上的乱象。
而稳定的金融市场将以正面的姿态带动经济的发展,可以加快社会资金的流通速度,实现资源的整合和配置,提升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
2、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任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是根据从业者的资格和能力而定,能够提高客户信任度。
影响消费者选择金融业务时候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企业的专业水平,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备齐相关证书才能开展业务,这保证了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加大了客户的信任度,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1. 引言金融许可证是指在金融领域从事特定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取得的许可证件。
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金融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许可证的种类、申请流程、管理机构等内容。
2. 许可证种类根据不同的金融活动类别,金融许可证可以被划分为多个不同的种类。
常见的金融许可证种类包括:银行业务许可证:用于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证券业务许可证:用于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业务许可证:用于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等。
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用于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3. 许可证申请流程3.1 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才能申请金融许可证。
不同类型的金融许可证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3.2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申请人需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许可证的种类、目的、经营范围等。
审计报告:申请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证明其财务实力。
经营计划: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市场分析、业务模式、风险管理措施等。
相关执照: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企业法人或个人的营业执照、联系明等。
3.3 审批和颁发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由相关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的流程和时限由具体的管理机构规定。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获得金融许可证。
通常情况下,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定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有效期内从事相应的金融活动。
4. 许可证管理机构金融许可证的管理由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不同的金融许可证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例如,银行业务许可证由银监会负责管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由证监会负责管理,保险业务许可证由保监会负责管理。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金融机构获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金融许可证的定义、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对金融监管的意义进行探讨。
首先,金融许可证是指金融机构获得经营金融业务的合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前,需要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获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确保了金融机构具备了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在市场上合法经营金融业务,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手段,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其次,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许可条件,即金融机构在获得金融许可证前需要具备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资本充足、风险控制能力、合规经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实力和能力来承担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并且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营。
其次是许可程序,即金融机构获得金融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金融机构需要向金融监管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查、业务评估、现场检查等环节,最终由监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许可。
最后是许可后的管理要求,即金融机构在获得金融许可证后应该遵守的规定和措施。
这些管理要求包括日常运营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公开、定期报告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金融机构能够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稳健经营。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于金融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金融许可证的引入和实施,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
只有那些具备一定实力和能力的金融机构才能获得许可,从而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水平。
其次,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办法能够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通过许可条件的设定和审查程序的执行,监管部门能够对金融机构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全面评估,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
此外,金融许可证的管理要求能够规范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保护客户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运作。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3•【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8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第四条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金融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 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第四条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听起来似乎有些陌生,但它对于金融行业的规范和管理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到底什么是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呢?咱们今天就来好好聊聊。
金融许可证,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的“身份证”。
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呢,则是一套规范这个“身份证”颁发、使用、变更、吊销等各个环节的规则。
首先,咱们来说说金融许可证的颁发。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给的,得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机构的资本实力、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能力、业务范围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只有符合一系列条件的机构,才能获得这张宝贵的许可证。
比如说,银行要想拿到许可证,就得有足够的资本金来应对可能的风险,还得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拿到许可证后,金融机构可不能觉得就万事大吉了。
在使用过程中,那也是有诸多规定的。
金融机构必须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能越界。
就好比你拿着驾照,只能开准驾车型,不能乱来。
而且,许可证得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让大家都能看到,这也是一种监督和保障。
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许可证的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
这时候,金融机构就得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
比如说,机构名称变了、业务范围扩大或缩小了、营业地址迁移了等等。
可不能自己想变就变,得经过审批,确保变更合法合规。
那什么情况下会吊销金融许可证呢?这通常是因为金融机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给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比如说,违规经营、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等。
一旦被吊销许可证,那可就意味着失去了合法经营的资格,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障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有了明确的规则,那些想浑水摸鱼的不法机构就难以得逞,正规的金融机构也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和发展。
对于投资者来说,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也是一种保护。
大家在选择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办理业务时,可以先看看有没有许可证,以及许可证上的信息是否合规。
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防范操作风险,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X(以下简称“Y”)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Y营业部、支行及分理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第二章金融许可证管理第四条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
金融许可证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控制、落实专人”的原则.Y负责金融许可证的办理、管理、检查和监督,各营业网点具体负责本网点金融许可证的管理、使用、公示。
所有网点设立金融许可证使用登记簿,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金融许可证管理人,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第三章金融许可证使用第五条经本网点负责人批准,使用金融许可证时,金融许可证管理人进行领用、使用、缴回登记,金融许可证管理人变更要留有交接记录.第六条本行任何营业网点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本行任何营业网点和个人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伪造、变造、转让金融许可证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金融许可证公示第七条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营业网点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业务范围应在公示中逐一列出,主要负责人姓名按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确定。
在业务范围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更换公示内容。
第五章金融许可证监督和检查第九条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及程序使用金融许可证,严禁移作他用,Y负责对营业网点金融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条金融许可证破损、丢失要立即报告总行,对违反规定造成金融许可证被滥用、盗用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1. 引言金融许可证是指在金融领域从事某项业务所需的许可证件。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均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金融许可证的类型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金融许可证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银行业务许可证、证券业务许可证、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每种类型的金融许可证均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要求。
3.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程序3.1 申请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需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3.2 审查金融监管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合法性、资质和信用情况,并评估其业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3.3 决定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金融许可证将在一定时间内颁发。
4. 金融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4.1 使用范围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接受客户的存款、发放贷款、开展证券投资、承保保险业务等。
4.2 业务变更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或业务模式,应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
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4.3 监管和检查金融监管机构对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以确保其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控制。
5. 金融许可证的失效和撤销5.2 失效程序失效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公示等程序,以便相关方知晓金融许可证的失效情况。
5.3 撤销对于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金融监管要求的机构或个人,金融监管机构有权撤销其金融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 处罚和申诉6.1 处罚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要求的行为,将被金融监管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等。
6.2 申诉对于金融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合法的申诉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诉。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许可证的管理,规范金融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许可证是指金融机构或者个人从金融监管机构获得的执照,凭借该执照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分为金融机构许可证和个人金融许可证。
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指金融机构从金融监管机构获得的执照,凭借该执照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个人金融许可证是指个人从金融监管机构获得的执照,凭借该执照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二章金融机构许可证管理第四条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分类和发放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在申请金融机构许可证前,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经金融监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
第五条金融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普通为5年,根据需要和特殊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金融机构许可证到期后,应当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续期。
第六条金融机构许可证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开展金融活动。
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未包含在金融机构许可证中的金融业务。
第七条金融机构许可证的挂失、注销等操作应当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个人金融许可证管理第八条个人金融许可证的发放受金融监管机构的授权,发放前应当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个人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期普通为3年,根据需要和特殊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个人金融许可证到期后,应当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续期。
第十条个人金融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像关政策法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未经授权,个人金融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从事未包含在个人金融许可证中的金融业务。
第十一条个人金融许可证的挂失、注销等操作应当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检查记录、抽查等方法。
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迅速扩张,金融监管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确保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运作,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银行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并分析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银行金融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银行金融许可证是由国家或相关机构颁发给合格金融机构的法定文件,用以表示该机构具备开展金融活动的资格和权限。
它是金融监管的基础,也是金融行业合规经营的基本前提。
银行金融许可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许可证要求金融机构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确保其能够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金融许可证还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范围和限制,确保金融机构不会滥用其市场地位或从事不合规的活动。
2.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金融许可证制度规范了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从而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只有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才能获得金融许可证,否则将被限制或禁止开展金融业务。
这种机制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诈骗,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3. 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和审批,确保其具备管理风险的能力和技术实力。
金融机构通过获得金融许可证后,可以更加安心地进行金融创新,为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动力。
二、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银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准入条件:规定了金融机构申请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条件和要求。
这包括资本充足率、业务范围、组织架构、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准入条件的制定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具备必要的实力和能力,以应对金融市场的挑战。
2. 准入程序:明确了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许可证的程序和流程。
通常包括提交申请、初审、复审、公示、审批等环节。
准入程序的设立有助于保证监管的公正和透明,提高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
3. 监管要求:规定了金融机构在获得金融许可证后的行为和义务。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许可证管理,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许可证是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业务进行许可和管理的证明。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应当依法依规从严控制,确保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合规运营。
第二章金融许可证的颁发和使用第四条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机构是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金融注册管理机构。
第五条金融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根据业务需要,也可以设置为短于或长于5年的期限。
第七条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更新,过期的金融许可证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章金融许可证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八条金融许可证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资本金状况、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经营管理等。
第九条金融机构在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第十条金融许可证的持有人有义务保持其许可证的真实、有效性,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其许可证。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监管机构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和业务运行情况。
第四章金融许可证的变更和撤销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变更经营范围、重大股权转让等情况下,应当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变更金融许可证。
第十三条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金融监管机构依法有权撤销金融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活动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六条对于已经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适用本办法进行管理。
未尽事宜,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根据需要制定具体规定并进行解释。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03年第2号令颁布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第四条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银监会地区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五条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需向金融机构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
第六条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金融机构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金融许可证的管理,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放、变更、注销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所指金融许可证是指依法由金融监管机构授权发放,规定特定金融机构开展特定金融业务或从事金融业务相关活动的许可证件。
主要包括银行许可证、证券公司许可证、期货公司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许可证、保险公司许可证、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信托公司许可证等。
第二章金融许可证的发放第四条申请条件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二)具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具备从事特定金融业务或从事金融业务相关活动的条件;(四)具有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管理能力;(五)其他依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材料申请金融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经营计划书;(三)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四)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五)特定金融业务或从事金融业务相关活动的技术方案;(六)其他依法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审查程序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受理通知。
受理的,应当在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未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发放金融监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发放金融许可证,告知申请人需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第三章金融许可证的变更第八条申请条件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许可证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二)有必要进行变更的原因;(三)其他依法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材料申请金融许可证变更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变更原因说明;(三)需要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四)其他依法规定的材料。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成为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法规,它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许可证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中,存在一种“许可制度”,即只有得到监管机构的许可,机构才能依法设立,才能参与市场竞争。
而建立许可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此,需要规范和完善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保证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从而避免因金融活动不当而引发的风险,从而全面推进金融产业的发展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概要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时,对机构的准确性、可行性以及其他因素的审核,具体包括: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项的许可管理,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授权程序结合监管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管理。
一般而言,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项都需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管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三、金融许可证管理的实施金融许可证管理在实施时,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许可证颁发、信息披露等。
1、申请与审批流程对于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项,要经过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管理。
通常,金融机构在准备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项时,首先要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因此,申请流程是该管理制度的基本流程之一。
同时,在审批流程中,监管机构还需要对机构的经营能力、管理体系、机构稳定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其良好的经营风险管控能力,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安全性和运行情况。
2、许可证颁发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事项进行许可管理后,需要将许可证颁发给机构。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监管机构应遵循法律法规,实行刚性审批,对于未能通过审核的机构不得直接颁发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行业许可证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行政许可法定审查项目和审查标准的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金融许可证是国家授权金融机构从事特定金融业务的凭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具备合法、合规经营金融业务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有效的原则,加强自律,形成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监管机制。
第四条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理、变更、注销等事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金融许可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符合机构设置条件;(二)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三)具备稳定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四)主要负责人和核心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六)具备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第七条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许可证,应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三)注册资本及资金来源证明;(四)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五)主要负责人和核心从业人员的履历和资格证明;(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要信息遗漏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或者撤销已受理的申请。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予以受理。
第十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告知申请人申诉和复审的方法和期限。
第十一条完成初审的申请,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并在审查结束后作出审查意见。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二)2024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二)在金融领域,金融许可证是一项关键的政策措施,用于监管和管理金融机构的运作。
为了提高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介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金融许可证的管理方式和政策要求各有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金融许可证的作用金融许可证是一种经营金融业务的合法凭证,它授权金融机构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
金融许可证的发放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以保证持证机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金融许可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金融体系稳定:金融许可证要求金融机构遵守一定的经营规范和风险管理要求,减少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和风险暴露,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2. 保护投资者利益:金融许可证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理解风险和获得适当的投资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促进金融创新: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获得许可后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4. 监管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使监管机构能够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监管机构可以对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内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许可条件:规定金融机构获得许可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
2. 许可程序:规定金融机构申请许可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材料提交、审批时间、许可决定等。
3. 许可期限和续期:规定金融许可证的期限和续期要求,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按时提交申请并维持许可资格。
4. 许可许可证撤销和处罚措施:规定金融机构违反许可条件或法律法规的处理办法,包括许可证撤销、罚款、暂停业务等。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许可证的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是金融机构经过金融监管机构审核、核准后,取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的合法凭证。
第四条金融许可证的颁发、变更、注销、挂失等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级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章金融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准第一节申请条件第五条金融机构在申请金融许可证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合法成立并依法在境内开展金融业务;(二)具备稳定的组织机构、控股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四)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六条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三)金融机构设立证明文件;(四)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体系文件;(五)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六)相关业务扩展计划书。
第二节核准流程第七条金融监管机构收到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第八条金融监管机构核准金融许可证的,应向金融机构发放金融许可证,并同时将金融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证数据库。
第九条金融监管机构不予核准金融许可证的,应当向金融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金融机构享有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金融机构核准后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应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和规模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三章金融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第一节变更事项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如需变更以下事项,应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变更申请:(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机构设置、股权结构等重要事项;(二)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人员组织结构等重要事项;(三)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人员变更情况。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一、引言金融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管理与监管至关重要。
金融许可证是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活动的合法准入证明,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背景金融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管理措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便是其中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合法运营、风险可控,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三、法规概述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金融许可证的定义与属性金融许可证是由金融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金融机构从事特定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定凭证。
金融许可证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一定期限,并可依法续展。
2. 金融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金融机构在申请金融许可证时,需要就经营范围、资金实力、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详尽的材料,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核。
审核通过后,金融主管部门将颁发相应的金融许可证。
3. 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期与更新金融许可证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合法运营相关业务。
在金融许可证到期前,金融机构需要向金融主管部门申请更新,以获得延续合法经营的资格。
4. 金融许可证的注销与吊销当金融机构不再符合金融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或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金融主管部门有权对其金融许可证进行注销或吊销的处理。
一旦金融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金融机构将无法继续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
四、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意义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可控。
同时,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能够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提高监管的精细化水平,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五、结论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管理措施,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有效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一)2024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一)一、引言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保护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管理法规。
其中,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将被重点介绍。
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金融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金融许可证的种类、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等。
二、金融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金融许可证是由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给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准入证书。
金融机构只有获得金融许可证才能够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
金融许可证的作用是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稳健地运营。
三、金融许可证的种类根据金融业务的不同性质和风险程度,金融许可证可分为多个种类。
主要的金融许可证包括商业银行许可证、证券公司许可证、保险公司许可证等。
每一种金融许可证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类型和业务范围,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
四、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一个严格的过程,以确保准入金融机构能够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申请金融许可证时,金融机构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风险控制体系、内部管理制度等。
监管机构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问题将通知金融机构进行补正。
经过初步审核后,监管机构会进行现场检查,以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状况。
最后,监管机构会综合初步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做出是否颁发金融许可证的决定。
五、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金融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前需要进行续期申请。
金融机构在持有金融许可证期间,需要严格遵守金融管理法规,保持资金充裕、风险控制能力强,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如金融机构违反法规、经营不善等,监管机构有权吊销或暂停其金融许可证。
六、结论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保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法规之一。
通过许可证制度,金融机构能够获得合法资质,有效遵守法规,保持健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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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直属分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文件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领取或换领金融许可证:(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二)金融机构介绍信;(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许可证时间期限为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见附件);(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三)依据的法律法规;(三)机构批准成立日期;(四)营业地址;(五)颁发许可证日期;(六)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一)机构更名;(二)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三)许可证破损;(四)许可证遗失;(五)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更换许可证的情形。
机构更名和营业地址变更应当将旧证缴回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换领金融许可证。
许可证破损应在重新申领许可证时缴回原证。
许可证遗失,金融机构应当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重新申领许可证。
第九条金融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原则。
金融机构除发生更名、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被撤销等原因外,机构编码一旦确定不再改变。
金融许可证如遗失或破损,再申请换领许可证时,原机构编码继续沿用。
金融许可证如被吊销,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十条金融许可证颁发或更换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金融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时,也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许可证。
金融机构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金融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档案系统,依法披露金融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领取和更换金融许可证,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缴纳审查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二)损坏金融许可证;(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五)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商业银行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金融许可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和管理。
银监会按照金融许可证编码方法打印金融许可证,颁发时加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单位印章方具有效。
金融许可证的保管应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
许可证保管、打印、颁发等职能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建立金融许可证颁发、收缴、销毁登记制度。
对于金融许可证颁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依法缴回和吊销的许可证,应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空白凭证专门收档,定期销毁。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金融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金融许可证上的金融机构编码,参照《居民身份证》和国家标准《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中号码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着统一、规范、便于识别、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编制。
在制发和打印金融许可证时,金融机构编码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个别部分由人工修订。
全套编码由2位英文字母和12位数字组成,共14位,按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
图示如下:(一)是金融机构类别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A-政策性银行、B-商业银行、C-住房储蓄银行、D-城市商业银行、F-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G-农村商业银行(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H-信用卡公司、I-邮政储蓄机构、K-信托投资公司、L-企业集团财务公司、M-金融租赁公司、W-外资银行、Y-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Z-其他类金融机构。
(二)是法人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代码。
“1”为法人金融机构,“2”为非法人分支机构。
(三)-(四)是被批准机构代码(适用于中资机构),新成立机构按顺序排列。
A类:01-国家开发银行、02-中国进出口银行、0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B类:01-中国工商银行、02-中国农业银行、03-中国银行、04-中国建设银行、05-交通银行、06-中信实业银行、07-中国光大银行、08-华夏银行、09-中国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12-广东发展银行、13-兴业银行、14-深圳发展银行、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6-恒丰银行?、C类:01-、D类:城市商业银行F类: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01-联社、02-信用社G类: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01-联社、02-信用社、03-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I类:邮政储蓄机构K类:01-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02-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投资公司L类:财务公司01-银监会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02-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财务公司M类:金融租赁公司01-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02-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金融租赁公司Z类:0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五)是审批机构代码(适用于中资机构)。
中资金融机构审批机构代码,如审批机构为银监会,标注“1”;审批机构为银监局、直属分局,标注“2”;审批机构为银监分局,标注“3”。
(三)-(五)被批准外资机构代码(适用于外资机构),新成立机构按顺序排列。
W类: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中外合资银行法人机构及外国银行分行Y类:外资财务公司、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外资信托公司(六)-(九)是金融机构地址代码,采用《全国清算中心代码》(GB13497-92)中的地址代码的编码方法。
(十)是金融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H(Headquarter)-总行(或总部)、B(branch)-分行(或分部)、S(sub-branch)-支行、O(others)-其他分支机构。
(十一)-(十四)是金融机构办理许可证的顺序号。
每一个金融机构一个序号,同一地区(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地)市为单位,其他金融机构以省为单位)、同一类别的金融机构应连续编号,不能重号或空号。
新设机构按照同类机构代码编制方法顺序编制代码。
金融机构除发生更名等变更外,仍使用原代码。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原代码应予注销,不得再使用。
若干金融机构合并,只保留负责组建的金融机构的代码。
如金融机构的许可证丢失,补发的许可证机构代码不变,其流水号不同。
该编码方式将与计算机系统开发一并使用,在新的系统未使用前,银监会审批机构应按照上述方法编制辖内金融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