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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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

黄委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
黄 委 完 成 第 一 次 全 国水 利 普 查 试 点工 作
近 日, 委 编 制 完 成 了第 一 次 全 国水 利 普 黄 本 次水 利普 查 试点 , 委 主要 开展 了机构 组 黄 查试 点总 结并 上 报 国务 院第 一 次 全 国 水 利 普 查 建 、 宣传 动 员 、 预算 编制 、 制度 建 设 、 务 培训 、 业 检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 , 这标 志着 黄 委 已完成 第 一次 全 查 指导 、 查 登记 、 表 上 报 、 量 控 制 与 验 收 、 清 填 质 国水 利普 查试 点各 项 工作 任务 。 数 据 录入及 评估 汇 总 、 点 总结 等工作 。编制 完 试 黄委 作 为第 一 次 全 国水利 普 查 试 点 流 域 机 成 了黄 委直 管工 程 、 管 河 段 、 管 单位 等 初 始 直 直 构, 4月 2 日第 一 次 全 国水 利 普 查 试 点 启 动 视 名 录 ; 成 了引调水 工程 所跨 水 系情况 及 标准 等 2 完 频会 后 , 委 水 利普 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任 李 国 三个 专 题 的调查 分 析 ; 直 管试 点单 位进 行检 查 黄 主 对 英立 即贯 彻 落 实会 议 精 神 , 署 试 点 工 作 , 求 指 导 ; 部 要 配合 国务 院普 查 办对 流域 试点 省 区普查 工 认真 做好 黄河 流域 水 利普查 试 点工 作 ; 委水 利 作 进行 监督 、 查 和指 导 ; 河 南省 、 西省 的水 黄 检 对 陕 普查 领 导 小 组 副组 长 、 查 办 主 任 、 主任 赵 勇 利 普查 工作 进 行 了工作 调研 ; 就河 道 工程普 查 普 副 并 在试点工作期 问多次就试点工作 进行研究 、 部 向 国务 院普查 办提 出了建议 方 案 。 署 。黄委 普查 办按 照 水利 普查 试 点工 作要 求 , 精 黄委 通过 水利 普查 试 点工 作 , 一是 初步 构建 心组 织 , 学 管理 , 化工 作进 度 和质 量 控制 ; 科 强 黄 了水利 普 查工 作组 织 体 系 ; 是初 步完 成水 利普 二 科 院 、 息 中心 高度重 视 、 信 加强 领 导 , 实 做好 水 查 的各 项 工作 和技 术 准备 ; 切 三是 初 步建立 了水 利 利普 查技 术 支撑 ; 河南 河务 局 、 委水 文局 、 黄 陕西 普 查工 作 运行 制度 ; 四是 圆满完 成 了水 利普查 试 还加 深 了黄 委水 利普 查 工作 人员 河务 局认 真组 织 委属 水利 普查 试 点单 位 , 照统 点 任务 。同 时 , 按 组织 、 逐级 验 收 、 级上 报 的方 式 , 成 水利 普 对 普查 试 点方 案 的理解 , 发 现 了试 点 方案 中存 逐 完 也 查试 点各 级 段 的工作 任务 。截 至 8月底 , 黄委 已 在 的 问题 , 过 对 这些 问题 的分 析研 讨 , 完善 通 为 检 全 面完 成 了水利 普查 试 点 的各 项 工作 任 务 , 就 普 查方 案 提供 了参 考 。达 到 了锻炼 队伍 、 验方 并 试 点工 作开 展情 况 、 存在 问题 以及下 一步 工 作建 案 、 现 问题 、 累经 验 的 目的 。 发 积 议 等进 行 了全 面总结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问题解答(第一期)(2)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问题解答(第一期)(2)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处理问题解答(第一期)一、工作底图问题1、工作底图的现势性问题由于工作底图成图时间与普查时点间存在差异,导致成图时点后出现的普查对象,不能从底图上直接采集。

根据《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不能从工作底图上清晰判读的对象,应采用外业调查(包括GPS采集)的方法确定其位置。

同时,充分发挥熟悉本地情况的普查工作人员作用,参考普查机构收集、整理的现势性较强的图件资料,采用转绘方式进行采集。

2、工作底图上境界线问题受工作底图成图时间限制,底图上境界线与目前行政界存在不一致情况,由于工作底图境界线不作为划界依据,因此,无需调整底图上的境界线,可依据软件界外解锁功能,借助参考资料转绘进行对象上图标绘操作。

二、跨县市普查对象的采集问题跨县水利普查对象,各县只标绘该对象在本县范围内的部分,上一级普查机构,对分县标绘的对象各部分进行拼接、合并与归并处理。

三、水利工程标绘问题1、工作底图中的水库水面与影像不符,怎么办?可根据工作底图中相应图层要素,直接提取,不需修改。

在标绘时注意大坝与水体邻接。

若工作底图中水库原来就有轮廓线,可以直接提取。

2、坝体在山洞里的水库,如何定位和选取?水库坝体标在洞口。

地下暗渠按其在地表的投影位置予以标绘。

3、影像中大坝在建筑物处断开的水库大坝如何标绘?如果工作底图中有该水库大坝,可直接提取,不需作其他修改;手动标绘时注意,大坝断开处无水闸时,大坝需连续采集。

4、利用工作底图直接提取的对象,在标绘后空间关系校验时出现未建立现象(如水库大坝和水系轴线压盖关系未建立),如何处理?如果工作底图上原本就有的而且位置也是对的,就把空间关系检查结果设为例外。

5、水闸是否可以绘制成点?在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中规定,水闸为线状对象,因此不可以绘制成点,必须按线标绘,并且其两端要与堤段衔接。

6、水闸两边无堤防,校验不合格怎么办?如果确认水闸两侧没有堤防,空间关系设为例外即可。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上报验收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清查数据上报(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的清查数据成果,应包括如下资料:1、《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③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④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⑤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2、《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

清查数据汇总表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分布。

编制清查数据汇总表,应在运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汇总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进一步整理分析完成。

3、《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②清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包括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清查数据汇总结果(主要指各类普查对象数量、构成和分布等汇总指标)的合理性,与已有数据成果的一致性等;③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④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议。

4、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文件。

数据内容为本级水利普查区划范围,所有普查对象清查结果的数据记录集合。

(二)上报资料格式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同时上报清查数据成果的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资料2份。

1、电子文档。

包括:清查数据为slpc格式的文件(即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文字报告和汇总表为金山office或微软office文件格式。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
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 1 月
1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目录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 ..............................................................................................................................................2 4. 总则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各项工作,指导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的逐级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1号)和《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要求,特制定填表上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导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填表上报阶段的督导检查,督导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推动、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确保水利普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

二、督导检查依据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规计[2010]498号);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0‟92号);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20号);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6号);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38号);6、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1号);7、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有关技术规定和文件。

三、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一)主要内容针对填表上报阶段的总体工作安排,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技术准备方面。

检查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在正式普查表填报前,是否按照国水普办…2012‟1号文要求,做好了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组织完成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的升级换代,尤其是单机部署地区;●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河湖名录和水资源分区名录、相关的电子图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河流名录和矢量图编制完成100m2及以上分县河流名录和分县河段长度,并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按照普查时点要求,完成普查对象名录的复核确认和更新工作;●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完成各专业普查表的所有数据采集工作,包括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和空间数据等;●是否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第二阶段普查培训安排完成了地县级普查培训工作,尤其是关于普查表数据表内表间审核、关联审核、归并审核、逐级汇总审核等培训工作;●是否已进行了软硬件环境的优化,确保普查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等等。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任务、内容、措施和方法进行规定。

具体的质量控制标准与要求,按照水利普查各阶段数据采集与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质量是水利普查工作的生命,质量控制是确保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水利普查资料的收集和填报工作,不得指使、默许和姑息弄虚作假行为,不得肆意篡改普查资料,并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第四条质量控制的目标。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水利普查工作依法开展、规范实施,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确保普查内容应填尽填、完整规范,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来之有据,确保普查成果符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各项目标要求。

第五条质量控制的任务。

为确保实现质量控制目标,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分阶段组织做好检查督导、审核验收、抽查评估等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利普查工作和各阶段数据成果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原则。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并尽可能前置质量控制关口,加强对水利普查重要内容、关键节点、薄弱环节的质量监控。

切实将质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水利普查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构建人人参与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二是坚持逐级、分类质量控制原则。

逐级明确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责任和要求,尽可能将普查质量问题控制在下级普查机构、基层填表单位和数据采集现场,确保质量控制要求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各技术支撑单位和统计、业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尽可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分类做好普查质量问题分析与诊断,确保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有效。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湖南资料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湖南资料

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55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长江委普查办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对象清查数据质量办法》,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以流域水利普查机构为主分片区组建抽查工作组,国家级与流域级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派人参与。

按照对象清查数据上报进度,赴各省级水利普查区域,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工作,记录和整理样区对象清查数据现场复核情况记录,提出上报数据质量抽查复核结果报告。

长江委主要负责重庆市、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等六省(市、区)对象清查数据现场抽查复核工作。

长江委水利普查办成立3个质量抽查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由长江委水利普查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国普办技术负责同志或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一组负责湖北省、重庆市;第二组负责湖南省、江西省;第三组负责四川省、西藏自治区。

第二组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第二小组:负责湖南省、江西省组长:李胜常副组长:国普办技术负责人及技术支撑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小组成员:王建女设计院水利工程钱俊男设计院经济社会用水宋红波女设计院灌区专项叶志华男设计院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张琦男水保局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常福宣男科学院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殷大聪男科学院行业能力建设段文超男水文局地下水取水井袁静女网信中心数据处理及录入联系人:李海源、薛小红、赵继东二、质量抽查县、内容及分工(一)抽查县湖南:临湘县、洞口县、鼎城区江西:金溪县、玉山县、永修县(二)抽查内容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分四类普查对象,选取不同的普查区划单元作为抽样对象。

1、第Ⅰ类对象,包括对堤防、引调水工程、水源地、治理保护河湖、2000亩以上及跨乡灌区、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等。

本类普查对象的现场抽查复核,应以县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抽样对象。

五河县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河县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月目录一、组织模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实行环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重要工作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人员分工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数据处理环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涉密资料使用及保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质量控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数据上报 (7)九、工作进度安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实行方案为有序开展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保证其顺利实行,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行细则》以及结合本县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模式五河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旳数据处理工作在五河县水利普查办公室领导下,在省市水普办数据处理组旳技术指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行、逐层上报、超级汇总、集中处理、专业把关”旳原则统一组织实行。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
农村供水。 共有农村供水工程 5 887.46 万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 92.25 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 5 795.21 万处。 农村供水工程总受益人口 8.12 亿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 口 5.49 亿人,分散式供水工程受益人 口 2.63 亿人。
塘 坝 窖 池 。 共 有 塘 坝 456.51 万 处 , 总 容 积 303.17 亿 立 方 米 ; 窖 池 689.31 万处,总容积 2.52 亿立方米。
五、水土保持情况
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总面积 294.91 万平方公里(详见表 12)。
水 力 侵 蚀 面 积 129.32 万 平 方 公 里,按侵蚀强度分 ,轻度 66.76 万平方 公里, 中度 35.14 万平方公里, 强烈 16.87 万平方公里, 极强烈 7.63 万平 方公里,剧烈 2.92 万平方公里 。 风力 侵蚀面积 165.59 万平方公里 ,按侵蚀 强度分,轻度 71.60 万平方公里 ,中度
小计
98 002 756
大型 大(1)
127
大(2) 629
中型 3 938
9 323.12 7 499.85 5 665.07 1 834.78 1 119.76
小计 93 308
703.51
小型 小(1) 17 949
496.38
小(2) 75 359
207.13
1水
特别关注
CHINA WATER RESOURCES 2013.7
地下水取水井。 共有地下水取水 井 9 749 万眼,地下水取水量共 1 084 亿立方米(详见表 8)。
地下水水源地。 共有地下水水源 地 1 847 处(详见表 9)。
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0811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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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质量抽查__抽查方法
2、外业抽查 检查抽查对象指标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坐标 测量的精度、动态数据采集设备和采集条件是否 满足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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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质量抽查__抽查方法
(1)通过查阅填表单位普查对象相关资料或 实地测量,检查指标数据获取的准确性。 (2)通过重新测量抽查对象坐标,检查坐标 测量精度。 (3)通过检查动态数据采集设备及其参数和 业务及财务记录、核实推算方法,判断动态数据采 集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 据质量控制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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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引言
n数据质量是第一次全国 水利普查的关键,是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功 与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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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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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n 目标 n 任务 n 原则 n 总体要求 n 质量抽查 n 审核验收 n 汇总上报 n 组织实施 n 总体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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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质量抽查__抽查方法
(三)事后抽查检查方法 按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抽查区内所有普
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采集普查指标数据、填写普查表 、录入普查数据等,并与原来的普查结果进行对比,填 写抽查表,计算相关评估指标,形成抽查区的抽查评估 汇总表。
(1)利用普查样表发放记录和抽查对象的清查 信息,向对象管理单位(个人)逐一确认普查表样 发放情况。 (2)通过查阅普查机构已回收的普查表样,检 查普查表样的回收、审核情况。 (3)依据普查表填表说明及规定,检查各类普 查表样填报的规范性;通过比对录入数据与表格数 据,检查数据录入的一致性。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

的侵蚀沟道的数量 、 分布与面积 ; 采用资料分析与实地 风力 侵蚀各 级强 度 的面积 与 比例 分别见 表 1和表 2 。
考 察相 结合 的方法 , 查 清 了现 有水 土保 持 措施 的类 型 、
表 1 各 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 水力侵蚀各级 强度 面积与 比例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水 利部 : 第一次全 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公报
1 土壤侵蚀
土壤侵 蚀 总面 积 2 9 4 . 9 1万 k m , 占普 查范 围总 面
蚀 的面积 、 分 布与 强度 ; 首次 采用地 面 调查 与遥 感 技 术 积 的 3 1 . 1 2 %, 其 中水 力侵蚀 1 2 9 . 3 2万 k m 、 风力 侵 蚀 相 结合 的方 法 , 查 清 了西 北 黄 土高 原 区和 东北 黑 土 区 1 6 5 . 5 9 万k m 。各省( 自治区、 直辖 市) 的水力侵蚀和
7 7 . 8 5 万k m 、 其他措施 1 . 2 8 万k m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 水土保 持 措施 面积 见表 4 。 ( 2 ) 黄 土 高原 淤 地 坝 。共 有 淤 地 坝 5 8 4 4 6座 , 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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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崇桓等 : 全 国水 土保持情 况普查组织与实施
( 4 )审查普 查 成 果 。2 0 1 2年 底 , 水 利 部 水 土 保 持 具体办法和规定 , 如广东省制定了“ 县级水土保持措施 司在 北京 组 织 召开 了第一 次全 国水利 普 查 水 土保 持 情 普 查工 作 手册 ” 、 “ 水 土保 持 情 况 普查 质 量 控 制 规定 ” , 况普 查成 果 初审 会 。与会 专 家对 全 国土 壤 侵蚀 分 析 与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目录一、对象和流程 (1)二、各级普查机构职责和时间安排 (5)三、数据审核 (6)(一)清查数据审核内容 (6)(二)清查数据审核遵循的原则 (7)(三)清查数据审核形式及要求 (7)(四)集中会审审核结果处理 (10)四、数据上报 (12)(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12)(二)上报资料格式 (13)(三)上报方式 (13)(四)上报程序 (13)五、数据验收 (14)(一)验收内容与依据 (14)(二)组织实施 (15)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为切实做好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工作规定和技术要求,特制定《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由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普办”)组织编制,各级普查机构应遵照执行,切实推动和开展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一、对象和流程本《办法》涉及的清查数据是指已填报的清查表(共32张表),见表1。

其中,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由省水文局全面负责(共9张表),并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省、地和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6个专项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共23张表)。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对象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流程见图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0]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0]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0〕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水利普查的目的意义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活动,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水利普查有利于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供水保障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参与,大力协作配合,确保水利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内容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人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下班作方案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下班作方案

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省级验下班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省级验收,提高数据质量,依照国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治理方法》和《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体原那么依照统一方式、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下班作由省水利普查办统一领导,省水利普查办有关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下班作以对象清查数据为中心,以质量操纵为主线。

二、要紧任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验收,全面、客观、真实评判数据质量,完成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和上报。

三、要紧内容(1)资料完备性检查。

检查上报资料是不是完整、内容是不是齐全、格式是不是正确、程序是不是标准、上报资料之间是不是矛盾。

(2)数据功效审查。

对数据功效进行审查,检查汇总数据的合理性、逻辑关系的一致性等。

对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定量评估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

(3)评价清查数据质量。

依据上报资料检查、数据功效审查结果等对清查数据质量进行评判。

四、验收程序(1)组建验收组。

验收组由普查办领导、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拟定验下班作方案。

对验收的组织实施、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时刻安排等作出具体安排。

(3)进行数据审核。

依照验下班作职责分工,由验下班作组人员分专业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形成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1)全面审核。

通过对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的审核分析和历史资料比对,检查普查对象数量、结构和散布的合理性,分析和核实异样值数据的靠得住性。

2)抽样复核。

别离抽取必然比例的普查样区(抽样比例见附件1)进行数据复核。

一是通过对象关联关系检查、与历史资料比对等方式,审查对象清查漏报(即,存在关联对象或历史资料存在、并已经核实,但未报清查名录数据)和错报情形(即,虽报清查名录数据,但对象类别界定错误),计算普查对象漏报率和错报率。

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意见

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意见

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正水普办[2011]14号-------------------关于报送《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县级验收成果》的报告市水普办: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和黔水普办[2011]66号《关于对市级水利普查清查成果数据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县成立“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组”于2011年6月28日~30日对正安县土坪镇、安场镇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进行了核查验收。

现将《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县级验收成果》报送市水普办,请予审核。

附:《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的意见》正安县水利普查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一日遵义市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的意见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并参照黔水普办[2011]66号《关于对市级水利普查清查成果数据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的要求,正安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普办)成立“正安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组”,于2011年6月28日~30日对正安县土坪镇、安场镇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进行了抽查验收。

验收工作组在内业审核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国水普办[2011]47号)的要求,对清查对象进行了现场抽查和复核,并在现场与土坪镇、安场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坪镇、安场镇水利普查办)交换了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验收意见如下:一、正安县行政区划情况正安县位于贵州北部,县境东西长62.5km,南北宽79.2km,国土面积2595km2。

东邻务川,南靠凤冈、湄潭,南西靠绥阳,西界桐梓。

全县辖19个乡镇,其中11个镇,6个乡,2个少数民族乡,144个村,6个社区、2个居委会,1844个村民组。

全县总人口62.37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0042万人,非农业人口4.3728万人。

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2.05.24•【文号】水办发[2012]249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档案管理正文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水办[2012]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及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及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水利都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的管理,规范档案验收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更好地促进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的开展,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水办[2011]161号)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制度要求,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验收标准与程序,切实把好档案验收质量关,确保水利普查档案能够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要求。

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将结合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单位组织的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档案局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验收质量,依据水利部、国家档案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水办[2011]16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普查档案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 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水资 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能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3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二)普查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 发〔2010〕4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主要任务:
➢ 汇总协调
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 反馈完善,平衡衔接跨区普查数据,逐级进行汇总 平衡,形成分区域、分流域汇总数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15
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河流湖泊基本 情况
获取自然状况
水利工程 基本情况
经济社会 河流湖泊 水土保持
用水情况 治理保护
情况
灌区专项
地下水 取水井专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23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水闸工程:对过闸流量超过5m3/s水闸工程进行详查,主 要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尺寸、工程任务、过闸流量等; 流量1m3/s至5m3/s的水闸仅查数量及过闸流量。
泵站工程:对装机流量大于1m3/s或装机功率大于50kW的 泵站工程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泵站类型、装 机流量与功率、设计扬程等;流量1m3/s以下或装机功 率50kW以下的泵站仅查数量及装机规模。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9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 总体技术路线与流程 ❖ 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69-10
影像信息 档案资料 其它普查 外业调查
甄别各类普查对象
位置、数量、规模、隶属关系等
普 查
明确 普查登记责任

1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精品文档

1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精品文档

接收理解
上级下发的 数据处理要求
对照分析
本地具体情况
细化编制
本地 数据处理方案
三、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二)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准备
按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配置要求,购置系统软硬件,接收安装 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完成初始化设置和 数据装载工作,包括河湖流域分区名录的装载。
购置软硬件
四、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一)县级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4)取用水台账表数据录入
3.普查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
集中录入
3.普查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
本级系统
本级外网接 入设备
国务院普查 外网设备
集中录入
(单机或网络)
组 织
进度 监控
进度
信息
进度 信息
进度 信息
业务人员组织、督促
四、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一)县级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4)取用水台账表数据录入
3.普查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
县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业务人员,组织数据录入人员在2019年1月底前 完成台账表的集中录入。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业务人员,要通过 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及时检查台账数据的录入情况。
(一)县级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1.清查数据处理与上报
四、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一)县级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1.清查数据处理与上报
(1)清查表打印、分发、填写、回收与管理
县级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分普查区、普查对象打印(复印)清查表, 并分发给责任普查区的普查员。
普查员组织填写清查表,县级数据处理业务人员回收各类清查表,并对清查表 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分专业、分对象、分普查区进行资料的归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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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
管理办法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与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水利普查调查成果
1、普查数据汇总表。

包括:(1)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共24张),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过普查对象复核确认、补充完善后的清查表数据进行汇总。

(2)普查数据汇总表(共102张,见附件1),按地级普查区划、二级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处理、打印或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普查基础数据集。

包括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录入处理的所有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

3、普查成果分析报告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区经济社会与水利发展概况,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成果,数据审核及质量状况等内容(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分专业编制。

(二)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水普办[2011]10号)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1]31号)的有关要求,上报普查对象空间标绘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2]1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如下成果。

1、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汇总表(共15张,详见附件3)。

相关汇总表用全国统一下发的水利普查供用水量汇总平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打印或导出。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进行汇总计算,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分析报告。

报告应从经济社会指标获取和按三级水资源分区离散化处理、调查数据汇总及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分行业净用水计算、区域全口径供用水量汇总、区域供用水量平衡等6个方面对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成果的形成进行说明,并对全口径推算成果与常规水利水务统计、水资源公报等已有成果的差异进行分析和解释说明。

详见附件4。

(四)大型水利工程资料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大型水利工程上报资料要求》(国水普办[2012]7号),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五)河湖基本情况和水土流失情况的普查成果
按照全国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土流失情况普查的有关成果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六)普查工作报告
从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组织推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普查对象清查、台账建设、数据获取、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5。

二、上报形式和方式
(一)上报形式
水利普查成果的报送形式包括纸介质和光盘介质。

1、纸介质成果。

包括各类普查数据汇总表、成果分析报告、大型水利工程资料、空间数据上报材料和普查工作报告等。

各类纸质成果要按照A4幅面、70克规格白色复印纸打印装订成册,上报数量分别为3份。

2、光盘介质成果。

包括普查基础数据和空间标绘数据成果、各类汇总表、数据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

金山或微软办公系统文字处理格式的电子文档各一份,有关内容与纸质报告一致。

(2)各类普查汇总数据。

金山或微软办公电子表格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有关内容与纸质报告一致。

(3)普查基础数据集。

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专用软件封装数据格式(SLPC格式)的文件一份。

(4)空间标绘数据。

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数据封装格式文件一份,包括相关上报材料文件各一份。

(二)上报方式
纸介质和光盘介质普查成果均由专人报送。

报送人员必须2人以上,且均应为水利普查机构正式人员。

三、上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汇总上报水利普查成果前,要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以下简称《数据审核办法》,国水普办[2012]12号)及技术规定(国
水普办[2012]17号)所要求的流程、方法和标准,对本地区水利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审核结果处臵和审核报告编写,并通过本地区专家审查、成果协调和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

其中,上报的普查数据汇总表(102张),应在对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中228张汇总表进行全面审核无误后,方可逐一打印、盖章和成册后报出;上报的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应在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报告编写的基础上进行。

(二)水利普查数据成果要以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文上报。

公文名称为《关于上报XX水利普查区水利普查数据成果的报告》,并附普查成果上报资料清单,见附件6。

(三)纸介质的普查汇总表、成果分析报告和普查工作报告等,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由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加盖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四)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将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同时,抄报相应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

(五)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正式上报普查成果后,要随时接受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核质询,并按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审核意见,做好复核、确认和答复。

必要时,做好成果完善和重报工作。

正式普查成果一经上报,未经上级水利普
查机构许可,不得重报。

四、普查成果验收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完成各省级水利普查成果审核后,组织做好省级水利普查成果的验收工作。

普查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成果的完备性验收和普查数据的质量验收。

普查成果的完备性验收,主要根据全国水利普查统一要求和本省水利普查新增任务,从内容和形式上,对普查形成的最终成果进行完整性验收;普查数据的质量验收,主要根据普查数据质量合格认定标准(详见《数据审核办法》及技术规定要求),结合本省普查数据成果审核审定情况和上级水利普查机构下发的审核意见,对本省水利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分项评价和分地区评价。

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成果的验收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由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规定。

五、汇总上报时间安排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的时间节点安排,组织做好普查成果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在2012年6月25日至30日,报送水利普查调查成果、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和大型水利工程资料;在2012年8月25日至31日,报送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和水利普查工作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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