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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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统一标识。

3.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和存放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产生医疗废弃物的科室和医院废弃物管理人员应建立医疗废弃物登记本并交接。

4.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运送医疗废弃物,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并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统一处理。

5.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6.运送收集人员在收集、运送、搬动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破损或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做好自身防护。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8.实验室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化学性

废物处置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处置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9.因医疗产生的污水,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0.焚烧炉应由专人管理,保持设备运作完好,工作记录完整。焚烧炉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1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1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现场进行处理,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13.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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