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策划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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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金融商务中心项目前期策划顾问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住所:

目前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住所:

目前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商务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进行前期策划顾问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于2011 年月日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服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XX商务中心(暂定名);

1.2项目地址:位于XX市西北部规划在建的辅路;

1.3项目规模:规划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万平方米、写字楼及商业用房约万平方米、精装修公寓约万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前期策划顾问工作,乙方提供的前期策划顾问服务内容主要以产品定位、经济测算、客户定位及产品建议为主,并配合设计院进行规划调整、产品确定等工作,乙方所出具的报告以本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第三条委托服务费用

3.1收费标准:前期策划费用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RMB 800,000元)。

3.2结算和支付方式:

3.2.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服务费,即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小写RMB 240,000元);

3.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或之前,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向甲方提交该项目之《项目整体战略研究及定位》,甲方审核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服务费,即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小写RMB160,000 元);

3.2.3 乙方应于提交上述3.2.2约定的工作成果后15工作日内或之前,向甲方提交该项目之《项目规划方案建议》,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服务费,即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小写RMB160,000 元);

3.2.4 乙方应于提交上述3.2.3约定的工作成果后25工作日内或之前完成《项目营销策划报告》,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服务费,即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小写RMB 160,000 元);

3.2.5乙方于项目一期开盘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项目一期营销策划报告,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余10%的服务费,即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RMB 80,000 元);

3.3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

因收取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3.4如甲方就该项目委托代理销售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销售代理权;在乙方配合甲方或设计院确定产品定位后,双方可就该项目的销售代理合作事宜进行协商。

3.5若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的,甲方向其支付的上述前期策划费用,应从乙方应提销售代理佣金中扣除,具体扣除计划待双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时协商确定。

3.6甲方应按照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时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结费用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甲方延期付款时,乙方有权酌情延迟完成工作。

第四条报告书的验收

4.1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之内容为甲方提交相关报告及建议,甲方有权对初稿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报告及建议初稿后3日内提出合理的修订要求并发出修订通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全面考虑所有因素的基础上予以修订。

4.2甲方的修订通知须于收到报告初稿后3日内向乙方发出,逾期未发出,则视为甲方无修订要求、接受乙方所提交的报告。

4.3乙方的报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以会议形式向甲方汇报、电子邮件及相关电子文件。

4.4甲方确认有效的签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签收单》上盖章;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在《签收单》上亲笔签字;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工作人员在《签收单》上亲笔签字;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专人(见第五条第2款)在《签收单》上亲笔签字等。

4.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报告方案,若延期提交的,乙方

应按当期服务费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延期提交报告方案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5.2甲方指定专人即,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顾问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指定的专人发生变动时,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乙方,否则上述专人的行为仍应视为代表甲方的行为。

5.3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为乙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5.4 对乙方提交之报告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6.2乙方将组成项目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前期策划顾问工作,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乙方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项目专案小组的人员构成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乙方应本着科学严谨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前期策划顾问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以供参考。乙方应通观全局,就自身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的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

6.4乙方提供有关工作成果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有关内容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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