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人办职[1990]3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10.16
【实施日期】1990.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10月16日人办职(1990)3号)
根据我部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规定,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向人事部购领。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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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5号――关于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5号――关于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4.15•【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5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5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7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期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3.考点: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西安市和兰州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3.学历证书;4.工作证明;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材料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证明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6〕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专利代理人能否继续代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法〔2015〕243号)规定,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各级人民法院应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为推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现就诉讼代理人名单确认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自行审查考核代理人资格,并对外公布,同时定期更新代理人名单,不再采取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集中推荐代理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17号)所涉关于民事诉讼专利代理人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就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规定了与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沟通的机制,明确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诉讼行为的具体惩戒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8号——关于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撤销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8号——关于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撤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1999.08.12•【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8号•【施行日期】1999.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8号)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国专发法字[1998]第11号)以及《关于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8]第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1998年已对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的281家专利代理机构和9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年检,并公布了首批通过年检的227家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一号》)。
为了维护广大委托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撤销。
被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现将被撤销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公告如下:机构代码:11037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部专利事务所地址:北京市复兴路20号9分号邮编:100840负责人:黄国勇电话:(010)668461146机构代码:11048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专利代理事务所地址:北京市北太平庄总参测绘局三处邮编:100088负责人:王国权电话:(010)66748175机构代码:11101北京市天中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16号邮编:100010负责人:金伊燕电话:(010)65249545机构代码:11122北京市第八专利代理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邮编:100088负责人:张亦华电话:(010)62013388-2295机构代码:11125北京市朝阳区专利代理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外神路街33号朝阳区科委邮编:100020负责人:王福庄电话:(010)67761226机构代码:11208首都师范大学专利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邮编:100037负责人:柳江电话:(010)68414411-2876机构代码:11211中国青年科技发展中心专利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街42号邮编:100011负责人:张强电话:(010)66740929-487机构代码:11217北京康菲顿斯专利事务所地址:北京和平里西街甲2号邮编:100013负责人:康金玉电话:(010)64220321机构代码:11231北京市十方专利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编:100846负责人:张桂霞电话:(010)68212233-3325机构代码:21210大连银河专利事务所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20号邮编:116021负责人:高学刚电话:(0411)4314378机构代码:21211沈阳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地址:沈阳市科平区南五经街8-1号邮编:10003负责人:杨长群电话:(024)3861514机构代码:31109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专利事务所地址:上海市番禹路508号邮编:200052负责人:李光元电话:(021)62804160机构代码:31118上海二轻专利事务所地址:上海市南市区云南南路过93号717室邮编:200021负责人:瞿承达电话:(021)63261515-19机构代码:31120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学院专利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武东路100号邮编:200434负责人:沈之斌电话:(021)65485136-245机构代码:31206中国纺织大学专利事务所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负责人:李鸿濡电话:(021)62599800-795特此公告。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公司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汇编2019-5-21发布 2019-5-22实施程序文件汇编审批页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编号说明一 公司知识产权文件编号统一用IP 表示。
是佛光的第一个字母组合,IP 为知识产权英文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
二 文件编号说明:1、目标类和手册文件编号格式如下:IPSC -2、控制程序类文件编号如下:IPP -3、管理制度类文件编号格式如下:IPL -第三层文件代号4、体系记录表单的编号格式如下:例:IPC 421-01,为手册4.2.1部分“文件要求-总则”部分的表单。
IPC XX -XX序号 手册中对应条款 知识产权体系记录缩知识产权管理办法(IPL-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佛光发电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佛光发电承担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四)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科技成果权等;(五)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六)《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七)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且属于佛光发电所拥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第三条各部门的对外业务,如果涉及第二条所指的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订立的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办法,并报备人事行政部和研发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给予王凌霄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给予王凌霄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3.06•【文号】国知惩戒决字〔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关于给予王凌霄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国知惩戒决字〔2017〕5号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姓名:王凌霄身份证号:510103************资格证号:3204295执业证号:3221104295.0执业机构: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2016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江苏省靖江市明星水蛭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明星水蛭”)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维益所”)存在伪造专利权转让协议、擅自变更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违规行为,向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移送相关材料。
我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将相关材料转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调查核实。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调查核实后认定,维益所存在伪造专利权转让协议、擅自变更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行为属实,提请我局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2013年11月,明星水蛭委托维益所(代理人王凌霄)向我局提交了3件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分别为201310577266.8、201310586807.3、201310586874.5。
经审查,我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出了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2015年11月20日,维益所通过电子方式向我局提交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双方签章的权利转让协议及专利代理委托书,请求将申请人明星水蛭变更为靖江市维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益服务公司”)。
维益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凌霄。
我局于2015年12月3日发出了手续合格通知书,准予变更。
2016年4月11日,明星水蛭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维益所及代理人王凌霄私自伪造转让协议并擅自变更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确认我局2015年12月3日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无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23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23号2001年1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我局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市[2000]306号,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我局统一印制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目前,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申请,我局已向部分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了《证书》。
现就各地发放《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统一向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证书》。
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通过资格认定的单位发放《证书》。
二、每份《证书》右下角均编有统一的号码,各省(区、市)之间禁止相互调剂使用。
三、每份《证书》在“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一行文字的前边,设有一菱形防伪标志;在“发证机关:×年×月×日”的下方,设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的防伪标志。
四、《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填写,其中,“《证书》编号”由“×药品000矿构成。
“×”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000”为由4位数组成的编号,按照发放顺序由0001、0002、0003排序。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表彰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表彰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公布日期】2006.04.25•【字号】苏知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表彰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的通知(苏知发[2006]45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开展争创“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 和“优秀专利代理人”活动的通知》(苏知发[2005]6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定办法》,通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对评出的19家“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和31名“优秀专利代理人”予以表彰。
望受到表彰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专利代理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江苏省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名单2.江苏省优秀专利代理人名单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江苏省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共19家)南京市: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君陶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徐州市:徐州市淮海专利事务所徐州市三联专利事务所无锡市: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无锡华源专利事务所宜兴市天宇专利事务所常州市:常州市天龙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市: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南通市:南通市科伟专利事务所淮安市:淮安市科翔专利事务所淮安市科文知识产权事务所附件2.江苏省优秀专利代理人名单(共31人)南京市: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顾伯兴周新亚王彦明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姚姣阳何朝旭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楼高潮陆志斌叶连生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徐冬涛夏平瞿网兰南京君陶专利商标有限公司奚胜元吴静安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汤志武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柏尚春陈扬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汪旭东殷春雷无锡市: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曹祖良殷红梅江阴市同盛专利事务所唐纫兰常州市:常州市天龙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周建观苏州市: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XXX渡孙仿卫陶海峰范晴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朱伟军何艳昆山四方专利事务所盛建德南通市:南通市科伟专利事务所葛雷杨志京。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2.09•【文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施行日期】2017.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现将重新审核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利收费标准(一)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附件1)规定执行。
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按下列标准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
(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2000元。
(三)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项变更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在受理延长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补正期限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在受理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给予朱书明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给予朱书明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3.06•【文号】国知惩戒决字〔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关于给予朱书明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国知惩戒决字〔2017〕2号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姓名:朱书明身份证号:******************资格证号:3216344所在机构: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2016年11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上报《关于对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朱书明等三人执业证办理事宜的请示函》,其中提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在审核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镇江创冠”)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三名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材料时发现,合伙人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存在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进一步处理。
经查,2016年8月31日,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设立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请,并提交了合伙协议、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经审批,镇江创冠于2016年9月6日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负责人:朱书明,合伙人: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出资额占比分别为50%、30%、20%,机构地址为镇江市新区丁卯智慧大道668号。
2016年10月,镇江创冠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了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的执业证申请材料,包括三人档案存放证明以及专利代理事务所合伙人聘用协议。
朱书明的聘用协议显示:江苏浩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浩邦”)聘用朱书明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朱书明通过代江苏浩邦持有事务所的股权股份的形式,向江苏浩邦提供其所具备的办所资质,以供江苏浩邦设立及经营事务所使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0.16•【文号】人办职[1990]3号•【施行日期】1990.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年10月16日人办职(1990)3号)根据我部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规定,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向人事部购领。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通知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所在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填写登记表(表式附后),并交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及《证书》工本费(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2.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登记表分级别编制发证人员名册(包括人员姓名、专业、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等),填写《证书》,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改工作部门审核。
3.各地区职改工作部门在审核后,应在《证书》加盖钢印,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4.考试管理机构管理《证书》的发放,并应将考试合格者的答卷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5.如《证书》丢失,本人应提交充分证明向原发证机构申报补发,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四、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实行定期登记注册。
有效期满,持证人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登记,逾期不办理者,其《证书》自行失效。
2012专利人代理资格证考试-法律部分(两科)题目及答案
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C、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PCT国际申请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答案:A 暂无解析(评论数:0条)2、关于下列哪一类主题的技术方案不能被授予专利权?A、麻将牌B、大口径步枪C、克隆人的方法D、有副作用的药品答案:C 暂无解析(评论数:0条)3、赵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3月6日。
说明书中写有对两幅附图的说明,但附图中仅包含附图1。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12日收到上述文件。
2007年4月2日,赵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附图2。
2007年4月25日,赵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摘要。
该申请的申请日为哪天?A、2007年3月6日B、2007年3月12日C、2007年4月2日D、2007年4月25日答案:C 暂无解析(评论数:0条)4、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A、鞋柜和书柜B、床单、被罩和枕套组成的多件套床上用品C、铅笔和销售时赠送的橡皮D、皮鞋和销售时用来盛装该皮鞋的鞋盒答案:B 暂无解析(评论数:0条)5、下列关于专利权期限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享有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优先权日起计算B、享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C、享有优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D、专利权的期限都是自申请日起计算,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算答案:C 暂无解析(评论数:0条)6、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黄某的专利申请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了补正通知书。
该补正通知书因收件人地址不详被退回。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4月9日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申请人。
则该补正通知书的送达日为哪天?A、2012年2月4日B、2012年4月9日C、2012年4月24日D、2012年5月9日答案:D 暂无解析(评论数:0条)7、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A、某大学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患有抑郁症的病人D、某十三周岁的中学生答案:A 暂无解析(评论数:0条)8、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具有滑动支架的机床,其特征在于包括齿轮箱。
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价费字[1992]262号
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1992年6月9号价费字[1992]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专利代理机构属经营服务性单位,根据国务院《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现将专利代理收费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国内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专利代理机构执行所在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国内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外专利部门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标准,按《国内申请人在国外申请专利代理服务费标准》(见附件)执行。
三、国外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内或第三国专利部门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标准,由专利代理机构参照国外同类服务收费水平自行制定,报国家物价局备案。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专利代理服务收费的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国内申请人在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1EPC-指定国发明基本代理费国1002发明基本代理费国2003实用新型基本代理费国2004外观设计基本代理费国1505EPC-分条申请基本代理费件50(每一指定国)6分条申请,继续、部分继续件100申请基本代理费7文件研究、改写费小时208意见陈述撰写费小时209中译英、日、法、德、俄等翻译费千汉字30-3510英、日、法、德、俄等译中翻译费千汉字20-2411校订费千汉字10-16相关费+12申请手续加急费件(25%+50%)13撤销专利申请费件1514办理优先权证明费次1515递交优先权译文费件3016公证手续费件3017认证手续费件3018实质审查请求费次4019转达审查意见费件3020著录事项变更费次4021(发明)转达专利证书费件8022(实用新型)转达专利证书费件5023(外观设计)转达专利证书费件3024缴纳维持费、年费次2025复审请求费件3026专利注册费(国地区)国8027专利续展费次3028制图费幅1-1529打字费(中文)页330打字费(英文)页231复印费页0.432(亚、欧、大洋洲)电传费分钟1233(美洲、非洲)电传费分钟1534(香港、日本、朝鲜、蒙古)A4每页14传真费35(其他国家)传真费A4每页1836国外航挂邮费件12-2037国内信函邮费件238国内外快件邮费件实费+539检索代理费件5040申请专利基金手续费件1041专利基金服务费件配套人民币数的10%42合作专利申请基本代理费国10043照像费按实收费44长途电话费、电报费等次按实收费45申请权转让注册费件3046专利权转让注册费件30——结束——。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知协函[2003]178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为了贯彻实施《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开始进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换发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此次换证工作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的证书换发工作。
为了做好换证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为本地区各级专利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换证,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负责为本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换证。
为了避免因换证而影响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工作,本次换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填表和交相片,第二阶段是持旧证换新证。
现将第一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表(一)目前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换发登记表》;(二)各市知识产权局填写《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换发汇总表》;(三)各专利代理机构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换发汇总表》;登记表和汇总表用EXCEL格式制作。
二、交相片(一) 执业专利代理人需交小二寸相片(护照相)3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原工作证号;(二) 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目前不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人员需交小二寸相片(护照相)2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原持有工作证的注明旧工作证号;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于9月1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包括软盘)和照片送交我局。
2002年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因已按新编码发证,故不需换领资格证书。
个别人员未能于此次统一换证的,请直接到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6.20•【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88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88号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二)考点设置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2个内地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福州市参加考试。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福州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
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报名事宜。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2年7月4日8时至7月22日17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
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网上自测试卷A卷
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网上自测试卷A卷(85分)单选题1. 在专利申请人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情形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 (1分)A.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十二个月时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发明创造B.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日前三个月时在某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有关其发明创造的论文C. 专利申请人由于不慎在申请日前四个月时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公布在了互联网上D. 他人未经专利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日前十一个月时泄露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2. 下列关于域名权益说法不正确的是 (1分)A. 域名权益是民事法律主体自主确定域名组成的一种民事权利。
B. 域名权益是民事法律主体依法自由选择域名级别并进行注册的权利。
C. 域名权益是域名持有人自主控制域名解析的权利。
D. 域名权益不具有排他性。
3. 下列哪些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1分)A. 一种传播花粉的益虫B. 一种提高十字路口通行效率的交通规则C. 一种促进植物生长的光D. 一种解决转子磁力线偏转问题的装置4. (2004年卷四第32题)申请A的国际申请日为2002年7月1日,优先权日为2001年8月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3年3月1日;另一申请人的申请B的国际申请日为2002年7月20日,优先权日为2001年8月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3年2月20日。
假定这两个申请内容相同且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应当授予哪一个申请专利权: (1分)A. 申请AB. 申请BC. 申请A和BD. 根据申请A与B的申请人的协商结果确定5. 下列关于专利证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1分)A. 专利证书按照申请人的数量进行制作和颁发B. 专利权人不慎将专利证书丢失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补发C. 专利证书损坏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D. 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证书6. 以下关于创造性的哪些观念是错误的: (1分)A. 评价创造性时所说的现有技术不指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国内外出版物,也包括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技术B. 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能将其与一份对比文件单独进行对比,不能将多份对比文件中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C.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肯定也具备创造性D. 一项发明具备创造性,则其必然与现有技术存在差异,但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存在差异不一定就具备创造性7. 王某于2002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于2003年3月到某专利代理公司工作,2004年5月申请获得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2006年8月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
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
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正文:
---------------------------------------------------------------------------------------------------------------------------------------------------- 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人职发[1994]9号)
近年我国实行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对合理使用人才、促进国际交流、加速计算机软件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达到规定的实践工作要求,以及专业技术资格是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决定,对非在职人员通过水平考试合格的,只颁发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不再颁发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1994年9月29日
——结束——。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苏知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培训班的通知(苏知发〔2008〕7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苏知发[2007]70号文件, 2007年度知识产权中、高级职称评定,将采用笔试、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提高申报人员的知识产权理论水平,为评审工作做好准备,省局定于7月下旬在南京理工大学举办一期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申报2007年度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资格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2008年7月22日-7月25日,为期4天。
三、培训地点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火车站乘36路公交车至南京理工大学)。
四、培训内容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实务、知识产权战略。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资料费由省局补贴。
食宿由南京理工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到时间及地点报到时间:外地学员于7月22日下午18:00前报到,南京地区学员于7月23日上午8:50前报到。
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人文经管楼102室)。
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将作为技术资格评审的要素之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安排申报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面试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培训班名单2. 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培训班日程安排二OO八年七月七日附件1:附件2:。
关于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6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六六号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点设置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1个城市设置考点,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或者福州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
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
1.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8月3日0时至8月21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
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8月28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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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代理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已发放至我局,现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3月5日起,我局开始发放南京考点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请各成绩合格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领取(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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