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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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工作职责

学生会组织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是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组带。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进行工作,接受学生科、

班主任的具体帮助。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7-9人组成,每届任期1-2年委员候选人经各班酝酿提名,经团委、学生科研究,报学校党委审定。第四条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学习、宣传、文体、生活保卫等部门。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由委员会推选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部可聘请若干名学生会干事协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凡承认学生会章程,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为学生会成员。第七条各班班委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的职权:

1、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筹备选举下届学生委员会。

3、召开委员会,总结研究工作,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不值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4、对学生的奖惩提出建议。

4、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使全体同学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5、关心同学切身利益,促进同学之间、班级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

6、反映同学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7、加强同兄弟学校的联系和友谊

三学生会干部岗位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检查学生会各部委工作,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汇报工作。主持学生会工作。代表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关会议。

2、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负责填写学生学习生活大事记。分工检査各部的工作,主持学生会活动,代表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关会议。

3、团组织部:根据学生会有关章程,负责管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以使其正常、有序地运行。通知校团委、学生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团委和学生会各类资料的起草、发送、并归档:负责团委组织财产的管理及使用。

3、学习部:了解和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开展有助于同学学习,提高学习效果的活动,经常

了解掌握同学的学习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4、宜传部:主要宜传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团委办好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表扬同学中的好人好事,组织同学积极向校刊、广播站投稿、协助图书馆开发阅览室。

5、文体部:组织同学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形式活泼的文体活动,组织各种比赛,协助体育教师抓好两操、开放体育活动室等。

6、生活部:主要负责卫生检査、评比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协助同学搞好伙食管理、关心学生的生活福利,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7、保卫部:协助保卫科负责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安排值日生值日,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及检测值班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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