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会计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会计知识点总结
1. 会计基本理论知识
-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
- 会计要素和会计方程式
- 会计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则
- 会计准则和信息质量特征
2.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
- 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 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 会计账簿的设置和使用
-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解读
3. 会计信息的发布与分析
- 会计信息的发布和披露
- 会计信息的分析方法和技巧
- 财务分析和经营决策
4. 股份公司法律制度与会计核算
- 股份公司的定义和特点
-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
- 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要求和税务规定
5. 商业银行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
- 商业银行的定义和特点
- 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
- 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6. 财务会计报告与审计
-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公告
-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基本要素和内容
- 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和意义
7. 其他经济法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 劳动法、税法等其他经济法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和要求- 其他法律规范对会计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 会计信息应用中的合规性和法律责任
以上是中级经济法会计知识点的总结,涵盖了会计基本理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发布与分析、股份公司法律制度、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告与审计、以及其他经济法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希望能对您的研究和工作有所帮助。
中级经济法提纲

中级经济法提纲摘要:1.经济法概述2.经济主体及其法律关系3.经济合同法4.公司法5.知识产权法6.反垄断法7.税法正文: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各个方面的经济关系,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
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主体及其法律关系经济主体是指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拥有一定经济权益和承担相应经济义务的参与者。
主要包括国家、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合同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等。
三、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是调整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各方主体应遵循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其合法合规经营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法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的公司组织。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和使用者的法律规范。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创新、促进科技和文化发展。
六、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
反垄断法主要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进行规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七、税法税法是规定税收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各类税收法规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总之,中级经济法作为一门涉及经济领域多方面法律规范的学科,对于培养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经济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2023

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2023 2023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如下:一、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2、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3、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4、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二、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2、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
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4、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三、金融法律制度1、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种类。
2、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金融业务的范围与监管。
4、金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四、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2、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3、票据的付款和追索权。
4、票据的抗辩和补救。
五、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2、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3、上市公司的收购与重组。
4、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处罚。
六、竞争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4、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2、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
3、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授予。
4、商标权的注册、使用和管理。
八、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法制度1、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与比较。
2、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4、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以上知识点是中级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掌握并熟练运用,具体可以结合大纲和相关教材进行深入学习。
2024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单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报道并公布年度报告的法定截⽌⽇期为每年的()。
A. 6⽉30⽇B. 4⽉30⽇C. 5⽉31⽇D. 3⽉31⽇答案:B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A. 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B. 对发⾏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答案:D甲⾏政机关拟采购⼀批设备,该批设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甲⾏政机关可以选择的政府采购⽅式是()。
A. 询价B. 单⼀来源采购C. 邀请招标D. 竞争性谈判答案:C根据《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A. 交通运输服务B. 餐饮服务C. 邮政服务D. 现代服务答案:B(注:在我国,餐饮服务通常缴纳营业税或已改为增值税中的⽣活服务类,但此处理解为⾮典型增根据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积⾦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B. 公积⾦可以⽤于扩⼤企业⽣产经营C. 公积⾦分为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D. 资本公积⾦可以⽤于弥补企业的亏损答案:D⼆、多项选择题发⾏⼈因欺诈发⾏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赔付。
该特定主体有()。
A. 发⾏⼈的控股股东B. 相关的证券公司C. 发⾏⼈的实际控制⼈D. 发⾏⼈的监事答案:A、B、C解析:根据规定,发⾏⼈因欺诈发⾏、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违法⾏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赔付。
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拍卖公告B. ⼄公司向客户寄送价⽬表C. 丙公司发布的招标说明书D.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答案:A、B、C解析: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除外)、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
对于中级会计师来说,掌握经济法的核心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1.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我国经济法体系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国有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
其中,市场经济法包括市场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等。
2.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
3.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
其基本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机构、公司的股东、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等。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互利互惠、信用诚实、公平合理等。
5.担保法的种类:担保法是调整和规范担保行为的法律。
根据担保物的性质和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法分为名下担保和物上担保两种。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是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就业、平等工作、合同自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
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广告、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商业秘密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旨在干扰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8.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他们的智力劳动结果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9.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是规范税收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合理原则等。
10.税收行政法律责任: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义务时,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纳税人主要包括追缴欠税、加缴滞纳金和罚款等,税务机关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本章章节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经济管理法3.经济活动法知识点二、经济法的渊源(一)宪法根本大法,人大制定,最高效力。
(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法规(1)行政法规: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省会城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四)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司法解释(七)国际条约、协定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知识点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两种方式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知识点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2、企业: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
企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一般作为实施主体出现,但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也是经济管理主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二).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1)宏观调控主体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调控主体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会计中级经济法大纲

会计中级经济法大纲一、会计基础知识1. 会计的定义与发展历程2. 会计的基本假设3. 会计的计量规定4. 会计的会计等式和账户的分类5. 会计的核算方法二、企业会计准则1. 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和作用2. 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和框架3. 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与修订程序4.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会计主体的确认5. 企业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成本的界定三、会计核算1. 资产的确认与计量2. 负债的确认与计量3.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与计量4. 成本的确认与计量5.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6. 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四、财务报告1.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点2. 损益表的编制要点3. 股东权益变动表的编制要点4.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点5. 注释附注的编制要点五、会计信息分析1. 财务比率分析2. 财务报表分析模型3. 会计信息质量评价4. 盈利能力与盈利质量分析5. 偿债能力分析6. 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分析六、财务管理1. 盈亏预测与资金需求预测2. 经营决策与预算管理3. 资金管理与现金流量管理4. 投资决策与资本成本计算5. 融资决策与财务杠杆分析七、企业财法法规1. 公司法及其运用2. 税法及其运用3. 劳动法及其运用4. 商法及其运用5. 金融法及其运用八、会计伦理与职业道德1. 会计伦理的基本原则2. 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3.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要求4. 会计师的职责与责任5. 会计师的依法独立负责态度要求。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法律基础知识:这是经济法考试的基础,主要涉及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包括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事实等。
2. 经济法总论:这部分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原则、体系等,以及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3. 经济法分论:这部分是对各类经济法律制度的详细介绍,包括企业法、合同法、竞争法、金融法、税法等。
4. 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这部分主要涉及与经济法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如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
在备考中级会计经济法时,建议考生注重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掌握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应用。
此外,考生还需要关注经济法的最新动态和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考试大纲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和登记制度,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公司的变更与解散清算等。
2.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等。
3. 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的转让和结算,证券市场的监管等。
4. 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破产程序的启动和解除,破产财产的界定和处理,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等。
5. 票据法律制度:包括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票据的产生和转让,票据的支付和追索,以及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等。
6. 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的转让和结算,证券市场的监管等。
7.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企业的设立和登记,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企业的变更与解散清算等。
8.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与解散清算等。
9.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合伙企业的变更与解散清算等。
10.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国有资产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评估等。
以上是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重点掌握各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务应用,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来提高综合运用能力。
会计中级经济法大纲

会计中级经济法大纲
一、经济法的概述
1.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2.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
3. 经济法的分类与主要内容
二、公司法
2. 公司的组织与运营
3.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4. 公司破产与清算
三、劳动法
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2. 劳动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的订立
4. 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5. 劳动保护与劳动争议解决
四、商法
1. 商法的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2. 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
3. 商事合同与商事纠纷解决
4.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
五、税法
1. 税法的基本原理与分类
2. 税法的税种与纳税义务
4. 税法的税收征收与税收违法
六、财务法
1. 财务管理与财务管理体制
3. 财务审计与财务风险控制
4. 财务违法与处罚
七、知识产权法
2. 版权法与商标法
3. 专利法与商业秘密保护
4.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与维权措施
八、法律责任与法律途径
1.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2. 治安管理与刑法
3. 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途径
4. 大众法律教育与普法宣传
以上大纲仅作为参考,实际教学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涵盖了诸多法律领域的知识。
以下是对中级经济法主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设立是重要的起点。
设立公司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制度有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股东责任有着关键影响。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监事会则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容忽视。
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同时也需履行出资等义务。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入伙与退伙的规定需要清晰掌握。
新合伙人入伙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等情形,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三、证券法律制度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有严格的监管。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要求都需要牢记。
上市公司的收购也是重要考点。
收购的方式、程序以及收购人的义务等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是必须了解的内容,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四、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期限、生效等规则要明确。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情形,每种情形的判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都需要掌握。
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履行规则、抗辩权、保全措施等方面。
同时,合同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也是重点内容。
五、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等。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以下是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汇总,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指导性、规范性、保护性、管理性和制度性等特点。
二、经济法的法律主体1.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2.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享受与自然人相同或类似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各类非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经济法的法律行为1.合同: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约定,具有约束性和相互法律效果的行为。
2.律师事务: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律师的代理或协助完成的法律事务。
3.证券交易:指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4.物权行为:指权利人依法对物的支配和利用所进行的行为。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返还义务、修缮义务、赔偿义务等。
2.行政责任: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
3.刑事责任:指违反刑法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依法进行刑罚。
五、经济法与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了证券市场,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权益物的支配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六、经济法的实施机关和监督机构1.实施机关:主要负责经济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工作,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2.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包括行政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等。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1.宏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是研究经济行为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影响及其法律框架的法学分支。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危机处理等。
其中,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在法律制度下,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法律责任可以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其中,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处罚;民事责任是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行政责任是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的追究和处罚。
3.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民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约束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
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受益人权利等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4.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内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保护原则和协商原则等。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原则、报酬原则和合理使用原则等。
6.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等内容。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益平衡原则、信息透明原则和董事责任原则等。
7.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征收与支付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税收主体、税收对象、税率和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便利原则等。
8.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内容。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原则、稳定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9.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等内容。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和矫正市场失灵原则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二)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三)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四)了解经济法的体系(五)了解经济法的主体(六)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考试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一、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及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四)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五)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六)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七)掌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八)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九)熟悉公司的登记管理(十)熟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十一)熟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十二)熟悉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十三)熟悉股东诉讼(十四)熟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十五)了解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十六)了解公司债券的种类(十七)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2. 熟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基本概念。
3.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 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5.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6. 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7. 熟悉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以及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特别规定。
8. 熟悉股东诉讼的相关内容。
9. 熟悉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规定。
10. 熟悉公司的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11.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12.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13. 熟悉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和财产等方面的内容,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4. 熟悉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15. 理解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与均衡价格,运用均衡价格模型分析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和市场价格之间关系,掌握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
16. 掌握生产和成本理论。
17. 理解市场结构理论。
18. 掌握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19. 理解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20. 理解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辨别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掌握消费、储蓄、投资、总需求和总供给等宏观经济基本理论,理解消费、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之间关系。
21. 理解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理解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掌握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特征,掌握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22. 掌握价格总水平、就业和失业的含义和相关指标,理解就业、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与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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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三、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等,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基本权利;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即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五、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五、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2023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3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3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主要涉及两个部分:总论和公司法律制度。
总论部分主要涵盖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等知识点。
公司法律制度部分则包括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等知识点。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变化主要涉及第3章和第7章。
具体来说,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制度由熟悉变为了解,有限合伙人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由了解变为熟悉等。
请注意,2023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仔细阅读最新的考试大纲,以确保备考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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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知识点《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知识点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四)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五)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六)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与合作条件、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七)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八)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九)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十)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合营(合作、经营)期限、解散(终止)和清算(十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十二)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十三)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财产清偿顺序。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5.注销登记。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1)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②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二、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
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权利。
(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
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台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
2.清算人职责。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财产清偿顺序。
5.注销登记。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四,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合伙企业清算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有关规定1.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①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②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③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④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2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1.合营企业的期限。
2.合营企业的解散。
3.合营企业的清算。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3)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4)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