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会计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会计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在会计工作中,了解并掌握经济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是指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目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
本文将对会计中级考试中常见的经济法知识点进行汇总,帮助读者更好地备考和应用。
一、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在企业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方面,我们常常遇到的是企业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和责任。
企业法人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负债的能力,企业的债务一般由企业法人承担,个人财产不对企业债务承担直接连带责任。
而自然人的债务一般由个人财产全部承担,自然人的债权与债务共同存在。
二、合同法与会计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也是会计工作中常涉及的领域。
在合同法中,会计人员应当清楚掌握几个重点问题。
首先是合同成立要素,合同成立需要提供有效的订立意思表示,即要有意思表示人、意思表示内容和意思表示方式,同时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就是合同能产生哪些法律效果,比如合同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最后是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有各种情况,比如合同完成、解除协议等。
三、破产与清算破产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请求法院予以破产处理,并按照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将企业所有的资产变卖来清偿债务。
清算是破产程序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债权人申报、债务确认、债权确认、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等各个环节。
在清算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负责记录和核算清算资产、各项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等信息。
四、税法与会计税法是会计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税种、税收主体、税收对象、税收基础、税率等基本概念,了解税收的种类和收费方式。
同时,应熟悉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合理的运用税收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知识产权与会计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在会计工作中,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必不可少的。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1.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XXX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包管义务。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义务。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成抗力、货物本身的天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按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按照规定,因不成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义务。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乞贷并计算利钱。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中级会计基础知识点1.会计的概念、目的、特点和职能2.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3.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4.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5.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表达方式6.公司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处理方法7.费用、成本、收益的概念和会计处理方法8.制定和执行预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9.企业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编制方法二、中级会计报表与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2.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3.企业财务分析的目的和基本方法4.财务比率分析的原则和方法5.财务杠杆效应和财务稳定性分析方法6.资本结构分析方法和资本回报率的计算方法7.股票估值方法和企业价值分析方法三、中级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1.成本会计的概念、目的和内容2.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核算流程3.差别分析和绩效评价的方法4.预算与成本控制的方法5.决策分析与管理会计的方法6.经济增加值(EVA)的概念和计算方法7.利润中心和责任中心的概念和运行机制8.经济批量、经济订单量和经济生产批量的计算方法四、中级审计学和财务会计报告1.审计的概念、目的和基本要素2.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审计机构的设置3.审计计划和程序的编制方法4.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方法5.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意见的表达6.内部控制的概念和评价方法7.企业内部审计和企业风险管理的方法8.财务报表事后披露的原则和方法五、中级财税法律和经济法律1.中国税法的体制、结构和核心内容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定和计算方法3.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基本规范和适用原则4.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则和适用方法5.民商法律和经济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应用方法6.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体系和实践规则7.WTO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基本内容和解决争议的方法8.金融法律和证券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市场监管的方法。
2024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高频考点汇总
温馨提示:考点,法条还是要回归教材精选!第一单元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主观题高频考点汇总一、公司法人财产权及相关责任1.一般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链接】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民事责任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东出资1.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的限期认缴资本制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②缴纳期限:除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资本制除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资本制(1)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依照前述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一、会计知识
1、会计的基本概念
会计是一门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系统科学,旨在通过有效地筹集、记录、分析、总结、报告和可靠地评价经济主体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企业或经
济主体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2、会计的分类
会计分为审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和公司会计等不
同分类。
3、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指企业记录经营活动时采用的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会计
政策、会计程序等一系列会计活动规则,是企业会计工作的最重要依据。
4、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章程和规定,它以法律、法规、会
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等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会计操作制度。
5、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会计证据归集、记账、汇总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记录,它是
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6、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指利用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经
济效益的定量性分析,用以确认盈利及产生盈利的容量的过程。
7、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会计核算的财务状况,按照重要性级别,以账簿、表格、图表等形式组成的报表,报表的格式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如下:
1. 法律制度概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
2.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
3.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的基础工作、会计机构、会计专业人员等。
4. 税务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基本法律法规、税务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
5. 财务管理法律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财务风险管理等。
6.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大法原则、民主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7.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等。
8. 投资法律制度:包括股票投资的法律制度、创业投资的法律制度、企业并购的法律制度等。
9.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行政和保护的法律规定等。
10.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等。
以上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点知识汇总,需要考生们在复习过程中多加关注和掌握。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三个步骤,申请、审批、登记要牢记。
注册资本多少要慎重,投资者出资实到位,不得少于认缴额。
股东大会权力最高,通过决议法定要。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经营决策要符合法。
合同成立三要素,一致、意思表示、合法要。
合同形式根据情况定,书面、口头、电子都可以。
合同效力要注意,自愿、平等、公平要。
违约责任要承担,损失赔偿不能逃。
劳动合同书要签订,双方权利义务要明确。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资待遇不低于规定。
劳动者有权享受休假,单位要保障工作安全。
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规,支付经济补偿不可少。
招标投标要规范进行,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招标文件要合法合规,标书准备要认真。
评标办法要公示,评标委员会要独立。
中标结果公布要及时,合同签订要稳妥。
反不正当竞争要加强,维护市场秩序要做到位。
商业贿赂要杜绝,虚假宣传要远离。
商业诋毁要追究,商业秘密要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制止,依法追究责任不容忽视。
商标注册要符合规定,申请人合法、符合条件。
商标保护要加强,禁止侵犯他人权益。
商标使用要注意,不得误导消费者。
商标转让要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反垄断要依法进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经营者要遵守法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之间禁止横向垄断,禁止纵向垄断。
反垄断执法要加强,违法行为要严惩。
以上是经济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口诀,希望能够帮助你记忆和理解相关知识。
当然,记忆口诀只是一种辅助方法,还需要结合实际理解和学习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
祝你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作为中级会计师,掌握经济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下面是一些中级会计师需要掌握的经济法知识点的归纳。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了解公司设立程序、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权的变动和转让等相关知识。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等内容。
二、税法税法是规范纳税和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熟悉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制度和税务登记等内容。
此外,税法还包括了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程序,如纳税申报、税务检查和税务处理等。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以及劳动报酬的计算等内容。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解决方式,如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仲裁等。
四、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法是规范外汇收支和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熟悉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制度和外汇结算等内容。
此外,外汇管理法还包括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外汇违规行为的举报和监督等。
五、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了解合同的订立条件、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和获得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维护等内容。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等。
七、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熟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等内容。
此外,金融法还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等。
总之,中级会计师需要掌握的经济法知识点非常广泛,包括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外汇管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金融法等。
只有全面了解这些知识点,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中级会计师的职责和作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合规的会计服务。
2023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汇总
2023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汇总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制的学科,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对于经济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是2023中级经济法的记忆口诀汇总,帮助大家快速回忆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合法合规是基础。
2. 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行为。
3. 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
4. 自由财产权原则:保护财产权利,鼓励个人和企业自由支配财产。
5. 差别待遇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国内外投资者,保护外商投资利益。
二、经济法的法律体系1. 宪法法律:国家最高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2. 行政法律:调整国家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保障行政公正。
3. 民法律: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权益。
4. 经济法律:调整经济关系,保护经济秩序。
5. 刑法律:调整刑事关系,保护社会安全。
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企业法律:规范企业设立、组织、运营和退出等行为。
2. 合同法律:调整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
3. 金融法律:调整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
4.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发明。
5. 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7. 环境保护法律: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1. 公司法:调整公司设立、组织和运营等事项。
2. 合同法:调整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
3. 证券法:调整证券市场的组织和交易行为。
4. 金融法:调整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
5.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
五、经济法中的主要机构和组织1. 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监督经济活动。
2. 法院和仲裁机构: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解决争议。
3.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4. 企业协会和行业组织: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和指导。
六、经济法中的执法和纠纷解决1.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和监督。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知识,内容繁多且复杂,记忆起来颇具挑战。
为了帮助大家更轻松地记住这些重要知识点,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记忆口诀。
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决审章方分利变,选董监”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一修二分三选四决”解释: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的职权:“集执方筹聘”解释: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人入伙责无限”解释: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代表,只享收益不分劳”解释:有限合伙人只享受收益,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中级经济法》是一门需要理解和记忆大量法规条文的科目。
其中,一些重要的公式对于解题和应对考试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中级经济法》中的常见公式:一、增值税相关公式1、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税率)2、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二、消费税相关公式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率)三、企业所得税相关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3、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四、个人所得税相关公式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 5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 20%(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 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 20% ×(1 30%)(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 20% ×(1 30%)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 20%(2)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 20%五、其他公式1、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票据面值 ×贴现率 ×贴现期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1.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哎呀,这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可太容易混淆啦。
会计主体呢,就是咱们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划定的一个范围,就好比你在画个圈,这个圈里的经济活动就是会计要管的事儿。
像一个公司的某个部门,它也可以是个会计主体呢,虽然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而法律主体可就不一样啦,法律主体那是在法律上有独立人格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
比如说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它既是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
这就好比是一群小伙伴在玩游戏,会计主体像是游戏里的一个小团队,而法律主体就像是能自己出去闯江湖,承担后果的大侠。
这里面还有个好玩的事儿呢。
一个企业集团,它有好多子公司,从会计角度看,每个子公司是个会计主体,整个集团也是个会计主体。
但是在法律上呢,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集团可不能完全等同于子公司那样的法律主体哦。
2.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咱们先说会计分期这个事儿。
你想啊,企业一直在运营,要是没有个分期,怎么知道啥时候赚钱了,啥时候亏了呢?就像咱们的日子,一年一年的过,会计也得把企业的经营活动分成一段一段的。
有了会计分期,就有了年度、季度、月度这些概念,这样咱们就能按时出报表啦。
还有持续经营这个前提。
就是假设企业会一直经营下去,不会明天就关门大吉了。
这就好比你种了一棵果树,你就盼着它一直长,每年都结果子,而不是种下去就想着它马上死了。
如果没有这个假设,会计核算那可就乱套了,很多处理方法都得变。
3. 会计要素资产可是个大概念。
资产就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比如说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那都是资产。
就像你自己有个小存钱罐,里面的钱就是你的资产,它能让你买到想要的东西。
不过这里面也有讲究呢,像租来的东西,要是租的方式符合一定条件,也能算是企业的资产呢,这就有点像你租了个小房子,虽然房子不是你的,但是你在租的这段时间里可以用它来做很多事,能带来好处。
负债就不一样啦,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汇总一、中级会计实务。
1. 会计要素。
- 资产: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例如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 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像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2. 存货。
- 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 存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的销售费用 - 估计的相关税费。
3.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 固定资产的折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4. 长期股权投资。
- 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 后续计量:- 成本法核算:适用于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精心整理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
具体规定如下: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包括邮政业服务)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3%。
5.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16.简答题三步:观点、法条、扣题。
17.法规-条例规章-办法18.不得以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成立公司。
19.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劳务出资;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属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20.贷款展期: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84.反担保担保的是追索债权。
85.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6.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一、知识概述1. 《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就是关于公司从设立、运行到解散整个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简单说就像游戏规则一样,规定着公司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游戏里怎么玩,比如股东怎么出资、公司机构怎么运行等。
②重要程度:这可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难点板块啊,在整个学科里占比很大。
从实际意义上讲,理解它能让你明白企业运营背后的法律框架,对以后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商业投资或者自己开公司都有用。
我学的时候就感觉这部分有点难啃,但啃下来对整个经济法的理解会有质的飞跃。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基本的经济主体概念有所了解,像什么是企业、什么是法人,还得对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概念,比如合同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在现实中,如果打算创业,这就能告诉你怎么合法合规地设立公司,要是参与企业财务决策的话,也能让你清楚公司治理结构里的法律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比如说有个朋友打算和别人合伙开公司,因为不了解公司法律制度,差点在股东出资方式上吃大亏,还好咨询了专业人士。
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合伙企业就是几个人或者企业共同合伙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就是规范这种合伙关系、企业运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这就好比一群人搭伙盖房子,规定了谁出多少力、房子怎么管、赚了钱怎么分之类的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经济法里也是重点内容。
因为合伙企业和公司不同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学到这部分可以跟之前的公司法律制度对比,对企业类型的理解就更全面了。
③前置知识:同样要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主体概念有初步认识。
④应用价值:现实生活中很多小的创业团队或者专业服务机构采用合伙形式的非常多,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了解这个法律制度就知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有在决策、收益分配等方面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知识体系1. 知识图谱:这一章主要讲企业相关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是两大核心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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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
具体规定如下: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包括邮政业服务)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3%。
5.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7.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8.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9.普通合伙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由2-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0.变更登记:减资、合并、分立45日,其他30日。
11.年度报告公示时间:1月1日-6月30日12.有限责任:1-50(3-13);股份有限:2-200(半数以上中国境内有住所)(5-19);13.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15.16.简答题三步:观点、法条、扣题。
17.法规-条例规章-办法18.不得以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成立公司。
19.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劳务出资;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属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20.贷款展期: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21.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不得自行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2.不记名式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须在挂失5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2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4.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6.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7.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8.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之前,一方因违约,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29.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0.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1.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有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而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3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3.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4.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某人转让著作权、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营)、收取的会员费收入(营)。
35.征收增值税:利用光电系统提供语音通话服务、邮票部门销售邮票、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厂房)。
36.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核定价格的顺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7.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代理人或购买者。
38.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对内对外;购进对外。
3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企业机构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减按50%;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适用20%的优惠税率4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2.按进度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安装费,软件费。
43.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
44.行政机关不具有预算审查权。
45.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期限是批准后20日内。
46.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有权依法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7.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分立成两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48.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49.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50.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51.把“别人家孩子”玩死3年,把自己整进去5年,无限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2.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3.公司清算组:1.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5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5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3~13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57.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8.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59.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0.普通合伙企业:2人以上。
有限合伙企业:2-50,至少1个有限合伙人。
仅剩有限合伙人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转换。
61.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2.合伙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偿还欠款顺序:先付清算费用,再还工资社保。
63.合伙人以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出资、财产出质,不用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4.普通转为有限、有限转为普通,均应全体一致同意。
65.当然退伙与除名。
66.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67.绝对记载事项:本票无付款人名称,到期日;支票无收款人名称。
68.相对记载事项: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支票记载付款日期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69.授权补记: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
70.非公开发行:一般认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1.投保人没有签字盖章但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7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73.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本票是自付票据,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74.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例如:甲1月1日开具一张票据,在票据上记载“见票后1个月付款”,持票人在2月1日去提示承兑(见票就是提示承兑),那麽票据的到期日是“见票后1个月”,即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