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业绩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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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评价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S-YM/WI-704-21

版本: 1.0版

分发号: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ISO/TS16949:2009

更改页{表一}

填表说明:更改标记采用①②③……,版本采用1.0、2.0、3.0……

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流程

序言

本规定为本公司与各供方之间紧密合作的规范性管理文件,也是双方携手并进的行动指南。供方必须完全理解本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为保证各供方能及时提供具有稳定质量,适宜价格的产品,并能周到地服务,以不断满足本公司的期望和要求,本着双方能建立长期合作的,互惠互利的,共同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本流程主要阐明了本公司各外购,外协件在正常供货情况下,对产品质量、交付、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各供方必须开展并完成的各项工作。

此外,本流程还明确了本公司对供方的考评,奖惩的原则和程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质量损失赔偿标准。同时要求各供方能通过过程控制的方法来实现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为了尽可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供方,本公司专门采购部、质检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供方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供方日常管理、年度综合考评,优秀供方的评定及其供货份额和付款方式的确定等工作。

最后,本公司在此承诺:原则上每年度只进行一次集中派员到供方处实地考核,同时本公司各相关职能单位到访人员将严格按照本流程的规定,对供方产品开发各阶段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认可。决不允许本公司人员随意到访,也不允许供方业务人员到本公司随意宴请相关人员。请各供方给予配合并相互监督。

目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质量控制管理

4.1总体原则

4.2过程控制

4.2.1工艺过程控制

4.2.2生产设施控制

4.3成品控制

4.3.1成品检验

4.3.2成品包装和运输

4.3.3成品可追溯性标识

4.4质量问题处理

4.5质量损失赔偿

4.5.1质量损失定义

4.5.2质量损失赔偿原则

4.5.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5交付及服务管理

5.1交付

5.1.1产品交付保证措施

5.1.2成品检具交付

5.2服务

5.2.1本公司未作要求的服务

5.2.2本公司有要求的服务

6供方综合考评及奖惩

6.1供方年度综合考评

6.1.1考评原则

6.1.2考评方法

6.1.3考评标准

6.2供方年度奖惩

6.2.1奖惩标准

1、目的

为了有效的评价合格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持续监视,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业绩考评,

确保供应商其供货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价格、服务能持续符合公司要求,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的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为我公司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日常考核管理与评价。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方的再评价;负责对供方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及日常管理;

3.2质检部负责参与供方供货业绩的评价;

4. 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4.1 总体原则

4.1.1 供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原则上应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ISO9001、TS16949等的认证。

4.1.2供方交付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我公司规定的产品要求。

4.1.3供方所供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主要外购件和工序协作件的供货状态必须报经本公司确认、备案,使用我司指定的原材料。

4.1.4供方所供产品的PPAP状态需发生变更时必须预先向本公司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零件提交保证书),经本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4.1.5我公司顾客指定的供方,不能免除其产品质量的责任。

4.2 过程控制

4.2.1 工艺过程控制

4.2.1.1 供方为确保向本公司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必须根据产品的要求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并按要求予以有效地实施。

4.2.1.2 供方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应包含产品所有特性的控制手段及检验要求,包括与工艺过程稳定性有关的检查频度及所选择的检测、试验设备和检查方法。

4.2.1.3为保证制造和装配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使过程的所有关键特性处于控制之中,供方必须对工艺参数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具体应采用过程统计技术和/或过程连续监控记录等方法。

4.2.2 生产设施控制

4.2.2.1 供方实施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生产设备,必须使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通过测量关键特性的工艺过程能力Cp,Cpk进行评价。

4.2.2.2 供方必备的检具、量具和检验设备必须齐全且状态完好,以保证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

所有阶段均能符合产品特性要求。检验设备的精度和校验必须按书面维护规程执行。如果供方不具备某些检查和试验所必要的设备,供方必须向本公司采购部告知无法检查的特性以及准备委托试验的合格实验室的名称,并向本公司相关部门提交试验报告副本,必要时,试验报告副本必须与质量合格证书等文件一起提交,并在规定时限内保存好原始试验文件。

4.2.2.3 当本公司需要时,供方必须能表明在批量供货前,试验所得出的资料和检验设备早已投入到有效使用中。

4.3 成品控制

4.3.1 成品检验

4.3.1.1 供方在产品完工后,必须按本公司确认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质量协议中规定的验收条件,对产品进行成品入库检验,并按要求作好标识。

4.3.3.1.2 对有试验和特殊检测要求的产品,供方还需对其进行必要的台架试验和性能试验,特殊特性检测,并出具相应的试验或检测报告。

4.3.1.3 对所有发交本公司的产品,在出厂时,供方必须予以出厂复检,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4.3.2 成品包装和运输

4.3.2.1 产品包装方法的选择可能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供方有责任向本公司咨询或按照我司规定的包装方式,并按要求使用能保证所有产品无损坏地到达其目的地的包装方法。包装应做到牢固,防撞击,防护与隔离,能起到有效保护产品的作用。

4.3.2.2 对已确定的包装方法的任何改动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许可。

4.3.2.3 产品发交本公司,供方必须采取可靠的运输方式,谨防产品的磕碰伤现象发生。

4.3.3 成品可追溯性标识

4.3.3.1 对于在本公司技术文件上有可追溯性标识要求的产品,供方必须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用相应的文件来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方法。

b. 用相关的工艺过程来控制产品的特性,以便保证100%的合格性。

c. 建立相关制度,能明确地标记出制造日期、检查工号、检查日期、所用材料批号等,并能对每一批产品作确切的跟踪。

4.3.3.2 对于本公司在技术文件上未作特别要求的其它产品,供方也应自觉地做好相应的追溯性标识,以便本公司需要时能对产品的形成过程实现跟踪追溯。

4.4 质量问题处理

4.4.1 供方所供产品在本公司进行验收、装配、加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供方必须及时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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