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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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当试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做如下工作:

一、保存试验样品,以备查。

二、通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暂停该样品代表的材料使用。

三、向试验室主任报告。

四、试验室主任组织取样人、检测人员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分析不合格原

因,是否取样具有代表性,还是样品已经损坏,或者是样品所代表的材料有质量问题。

五、应重新取双倍试样进行复检。

六、复检合格应通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继续使用,若不合格应

立即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并通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停止发料,并立即作出不合格标识。

七、当产品生产厂家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见证取样后委托有资质

的检测单位进行仲裁检验,并做好留样工作。对水泥、外加剂、外掺料可取复检样品进行仲裁检验。

八、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退货。经降级使用的材

料需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九、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详细记录不合格品的名称、生产厂家(产地)、

供应商、规格型号、进场数量、进场日期、不合格指标、处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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