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杜甫草堂博物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成都市停车收费标准
成都市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等按照成经价【2000】596号文件执行
院内露天停车场等地停车收费按照成经价【2001】117号文件执行。
成经价【2001】117号文件
一、普通(即院内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按 4小时/次计算,摩托车 0.80元,小汽车 2元,大汽车 3元。
包月停车按(辆/月)算,摩托车 15元,小汽车,排气量 2.2(含 2.2)升以下 100元,排气量 2.3(含 2.3)升以上 200元,大汽车 200元。
二、室内(即楼层或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计时),摩托车起价 0.80元/2小时,超过 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 0.40元,小汽车起价 2元/2小时,超过 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 1元。
包月停车(辆/月),摩托车 25元,小汽车,排气量 2.2(含 2.2)升以下 200元,排气量 2.3(含 2.3)升以上 300元。
三、住宅区院内露天停车场:包月停车(辆/月)、摩托车 10元,小汽车排气量 2.2(含 2.2升)以下 50元,排气量 2.3(含 2.3)升以上 100元,大汽车 100元。
成经价【2000】596文件
摩托车白天临时停车的,起价 0.80元/小时,超过 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 0.40元加收,夜间按 0.80/4小时/次收费;
小汽车,临时停车,白天起价为 2元/小时,超过 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 1元加收,夜间:按 2元/4小时/次收费,包月停车收 100元/辆;
大汽车,临时停车按 3元/4小时/次收费,包月停车收 200元/辆。
各种车辆停放不足 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 15分钟的按标准收费。
交通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一律按标准收费,不另加收。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收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0.10•【字号】成价费[2009]188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9〕188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的规定,并经相关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在我市城区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差别收费的区域划分根据城区道路的具体交通情况,目前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的区域分为四类:(一)一类区域:1个(含区域边界道路)春熙路-盐市口-天府广场片区:东至书院南街、北纱帽街、南纱帽街,南至东大街、城守东大街、走马街、学道街、古卧龙桥街、梨花街、陕西街,西至东城根南街,北至人民西路、人民东路、东华门街、东华正街、提督街、太升南路、兴隆街、华兴上街、华兴正街、华兴东街、藩库街。
(二)二类区域:2个(含区域边界道路)1、桐梓林片区:东至人民南路四段,南至桐梓林南路,西至新光路,北至二环路南三段。
2、双楠片区部分街道:广福桥西街、广福桥北街、置信南街、置信北街、双楠街、双元路、广夏街、少陵路、碧云路。
(三)三类区域:5个(含区域边界道路,但不含一类区域边界道路)1、太升片区:东至红星路二段,南至华兴东街、华兴中街、华兴上街、兴隆街、太升南路、提督街,西至顺城大街,北至文武路、德胜路、玉沙路。
2、骡马市片区:东至顺城大街,南至东华正街、东华门街、人民东路、人民西路,西至东城根上街、东城根中街、东城根下街、万和路,北至江汉路、人民中路二段、西玉龙街。
3、汪家拐片区:东至东城根南街、金盾路、南大街,南至锦里东路、锦里中路、锦里西路,西至琴台路,北至通惠门路、金河路、少城路。
关于停车收费的声明
关于停车收费的声明本文档旨在对停车收费问题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说明,并阐述相关政策和措施。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需求日益紧张。
为了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并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我市引入了停车收费政策。
政策内容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对市区内的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进行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停车场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7:00-22:00):- 每小时收费:¥10- 夜间时段(22:00-7:00):- 每小时收费:¥52. 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7:00-22:00):- 每小时收费:¥5- 夜间时段(22:00-7:00):- 每小时收费:¥3收费方式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停车费用:1. 现金支付:市民可直接使用纸币或硬币进行支付。
2. 电子支付:市民可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或使用停车卡进行支付。
市民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市民的权益,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收费标准透明公开:我们将在停车场或停车位周边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确保市民清楚了解相关费用。
2. 服务质量监控:我们将建立投诉渠道和监控系统,对停车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服务满意度。
3. 收费问题解决:如果市民在停车收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我们将及时解决您的疑问和困扰。
总结停车收费政策的实施旨在缓解市区停车压力和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我们将积极监控和管理停车场和停车位,提供高质量的停车服务,确保市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联系我们](tel:电话号码)。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旅游景区票价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旅游景区票价管理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成价费[2004]282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旅游局【发布日期】2004.11.23【实施日期】2004.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旅游景区票价管理意见的通知(成价费[2004]282号)各区(市)县物价局、旅游局:为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经营市场服务,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成都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我省旅游景区票价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171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旅游景区票价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4]260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价申报和协调制度的通知》(川价发[2004]2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旅游景区(点)(含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纪念馆、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科学的价格决策机制,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协调平衡、水平控制”的原则,健全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要坚持既有利于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既体现自然资源的独特价值,又兼顾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的原则,确保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合理变动。
(二)建立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协调制度。
省物价局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全省重要景区门票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价格水平的协调意见,为有定价权的。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双楠花园(天祥楠苑)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成价函[2002]246号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双楠花园(天祥楠苑)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正文:
----------------------------------------------------------------------------------------------------------------------------------------------------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双楠花园(天祥楠苑)
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2]246号2002年9月13日)
成都天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双楠花园’(天祥楠苑)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双楠花园(天祥楠苑)地下停车场实行租用固定车位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为:
1、标准车位(2.5×m×5m)每辆每月收费300元;
2、微型车位(2m×4m)每辆每月收费20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只适用于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可以下浮,但不得向上突破。
你公司在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向车主收取其他费用。
三、本文从2002年9月18日起执行。
你公司收到此文后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结束——。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杜甫草堂“杜甫千诗碑”建设项目投资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杜甫草堂“杜甫千诗碑”建设
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发改政务审批[2016]16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13
【实施日期】2016.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杜甫草堂“杜甫千诗碑”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成发改政务审批〔2016〕160号)
市文广新局:
你局《关于报批杜甫草堂“杜甫千诗碑”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函》(成文广新函〔2016〕22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流水号:5101002016091200180)收悉。
该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概算的编制并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评审,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 / 1。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四川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成价函[2007]29号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四川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四川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7〕29号)
蒲江县物价局:
你局《蒲江县物价局关于四川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停车场收费的请示》(蒲价发[2007]11号)收悉。
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和《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成价费[2006]2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风景区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面包车、小轿车8元/次·车;
2、大巴车、中巴车15元/次·车;
3、摩托车2元/次·车;
4、自行车0.5元/次·车。
二、停车场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本文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原成都市物价局成价函[2003]12号文同时废止。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结束——。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审定第一批省管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审定第一批省管部分游览参观
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9.20
•【字号】川价费[2001]173号
•【施行日期】200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审定第一批
省管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川价费[2001]173号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成都市物价局,德阳市物价局,自贡市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及省级游览参观点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和规范旅游行业的收费标准,现将省管部分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
二、以上各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
除本文规定之外,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加强制保险等)和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也不能因举办任何活动和展览而提高门票价格。
三、以上门票价格执行时间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省物价局。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动物园内观光游览车票价的复函-成价函[2004]35号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动物园内观光游览车票价的复函
正文:
----------------------------------------------------------------------------------------------------------------------------------------------------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动物园内观光游览车票价的复函
(成价函[2004]35号)
市园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市动物园内观光游览车票价定价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观光游览车资金投入情况及运行状况,同意市动物园观光游览车票价为5元/人,由游客自愿选择乘坐(1.2米以下儿童免费乘坐)。
市动物园应在园内观光游览车站点做好观光车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
本文从2004年5月18日起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结束——。
成都市停车收费标准
120 元/月
起价 2 元/4 小 时,以后每 2 小时 1 元, 或 2 元/次(6
小时)
排气量 1.(8 含) 升以下,50 元/
月 排气量 1.8-2.5 (含)升,70
元/月 排气量 2.5(含 2.5)升以上,
100 元/月
3/3
说明:车型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划分。
起价 3 元/2 小 时,以后每 3
小时 1 元
排气量 1.(8 含) 升以下,230 元
/月 排气量 1.8-2.5 (含)升,330
元/月 排气量 2.5(含 2.5)升以上,
450 元/月
起价 3 元/2 小 时,以后每小
时 1 元, 或 4 元/次(4
小时 1 元
排气量 1.(8 含) 升以下,80 元/
月 排气量 1.8-2.5 (含)升,160
元/月 排气量 2.5(含 2.5)升以上,
220 元/月
起价 3 元/4 小 时,4 小时以 后每 2 小时 1
元, 或 4 元/次(6
小时)
排气量 1.8(含) 升以下,60 元/
月 排气量 1.8-2.5 (含)升,80
25 元/辆.月
临时停车
每 3 小时 3 元
包月停车
25 元/辆.月
临时停车
每 3 小时 2 元
包月停车
20 元/辆.月
小汽 车
起价 4 元/小时,
排气量 1.8(含) 升以下,260 元
以后每小时 1 元
/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排气量 1.8-2.5
(含)升,360
元/月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体育中心商贸活动场地有偿使用费的复函-成价函[2002]44号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体育中心商贸活动场地有偿使用费的复函
正文:
----------------------------------------------------------------------------------------------------------------------------------------------------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体育中心商贸活动场地有偿使用费的复函
(成价函[2002]44号2002年2月19日)
成都体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都体育中心商贸活动场地有偿使用收费的请示》(成体中心[2002]3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部分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1]81号)的有关规定,你中心商贸活动场地使用费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政府部门组织的展览、展销会等商贸活动的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你中心提出具体意见报我局核批后执行。
二、其他商贸活动的场地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你中心自行确定或与主办方协商确定。
——结束——。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公交场站收费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公交场站收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7.26
•【字号】成价函[2004]66号
•【施行日期】200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公交场站收费的批复
(成价函[2004]66号)
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交场站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成公交[2004]73号)收悉。
为规范公交场站收费行为,加强场站公司的经营管理,适应场站管理逐步转向市场化运作的需要,促进公交场站的良性发展。
经研究,核定公司场站收费标准如下:
1、车辆调停使用费(白天动态使用):300元/台·月;
2、车辆停放使用费(夜间静态使用):240元/台·月。
以上标准从二○○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