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卫生标准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卫生标准1、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有效、齐全。
2、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
3、加工经营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小餐饮店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室内层高在2.5米以上,厨房与就餐区有完整的物理隔断,厨餐比不小于1∶2(火锅店不小于1∶3),严禁临街门前设灶。
4、厨房室内层高3米以下(含3米)的,内墙面贴瓷砖到顶,厨房室内层高3米以上(不含3米)的,内墙面贴瓷砖高不低于2米,厨房顶、地面平整并易于清洁,厨房顶不平整的用防火防霉材料吊顶,地面具有一定坡度,最低点应设置排水沟和地漏,墙壁宜制作吊柜(密闭有门)。
5、操作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加贴,灶台、工作台台面用瓷砖或不锈钢材料贴面,设置排气抽油烟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6、必须设水池不少于5个,池内外贴瓷砖或使用不锈钢材料,分别有一洗二清三消毒水池、洗菜池、洗肉池或水产品池,其内空大小不得小于长40cm×宽40cm×深40cm,且标志清楚。
从事单一食品经营的餐饮店,水池至少不少于2个,但必须全部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
7、菜墩最少2个、菜刀至少2把,有生、熟标志,生菜刀-黄色刀柄、生肉刀-红色刀柄、熟食刀-绿色刀柄。
8、配备相应容积的餐(饮)具消毒柜和保洁柜,能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保证消毒、保洁工作有效落实。
不具备清洗、消毒设施的单位须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
9、制作凉菜必须设有专间,做到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得制售凉菜(卫生许可项目上注明)。
10、就餐大厅与外界相通处窗户设纱窗,顾客入口大门吊设塑料门帘,门帘下端与地面距离为3厘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使用风幕机。
11、取消燃煤炉灶,使用电、管道煤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12、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纸屑,垃圾容器密闭、加盖,垃圾及时清运,禁止在室外如餐厅大门外进行蔬菜等粗加工操作。
浙江省大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
##省大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1、适用X围本条件适用于有固定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且经营面积〔以下简称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200-500平方米为中型餐饮经营单位,500平方米以上为大型餐饮经营单位〕的饭菜制售〔不含外送、食堂、集体餐生产〕的中、西式餐馆、饭店、酒家等餐饮企业。
2选址餐饮企业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物;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为25米以上。
3.工艺布局3.1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就餐人数、加工品种与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和辅助用房与餐厅面积之比应大于1:2.5。
3.2食品处理区的布局应遵循由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清洁操作区的原那么,设置与供给品种和加工过程相适应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调、烧烤、蒸煮、点心制作、冷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就餐等专用场所,并有明显功能标志。
3.3在合理位置设置食品库房、更衣室等其它辅助用房,根据需要设置其他操作场所。
4.卫生设施4.1地面、墙壁与顶面卫生要求4.1.1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墙壁与顶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不易长霉的材料铺设,应平整,无裂缝;其墙角、柱角、侧面、底面的结合处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3cm以上〕;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4.1.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经常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耐磨防滑,并应有1-2%的排水坡度与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2-3%的坡度,沟面应设置可拆卸易清洁的隔栅面板;排水沟出口应设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4.1.3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食品处理区的墙壁应有2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瓷砖或其它材料制成的墙裙,产生油烟与蒸汽的场所和冷菜制作间宜铺设到墙顶。
4.2设备与工用具卫生要求4.2.1冷藏设施:配置足够数量的冷藏设施和原料保鲜库,生食品、半成品、成品要分柜冷藏,并有明显标志。
餐饮业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基本卫生条件[最新]
餐饮业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具备的基本卫生条件
一、建筑总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二、餐饮店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开放性污水池、暴露性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厨房内等食品处理区无厕所。
餐饮店周围25米内无活鸡等禽畜类动物圈养和宰杀。
三、有独立厨房(与就餐区有完整的物理隔断),严禁门前设灶加工操作(骑门灶”。
四、厨餐比(厨房使用面积与就餐区使用面积之比)不小于1:2 (火锅店不小于1: 3)。
五、厨房内前面瓷砖1.5米以上(有条件的瓷砖到顶),地面、屋顶、内墙面平整。
六、炒菜、烧烤等产生油烟的,必须安装带罩的抽油烟机。
七、洗碗池、洗菜池、灶等必须设在室内,洗碗、洗菜等一切饮食加工操作相关过程均在室内进行。
八、从业人员都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九、用水为自来水或经卫生部门监测合格的水,排水通畅。
有水池五个,水池长宽不小于40厘米,深30厘米,池内外铺瓷砖或不锈钢水池。
十、厨房与外界相通处设纱门窗(或胶皮帘)、抽油烟出口处加铁纱。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资料一般常识题(127题)一、选择题(73题)1、《食品卫生法》适用于()。
(C)A、食品B、食品添加剂、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C、以上都是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条规定。
2、餐具、饮具和()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C)A、盛放食品B、盛放各类食品C、盛放直接入口食品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
3、销售()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A)A、直接入口B、散装C、烧熟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
4、餐饮业的用水必须符合()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A、县级规定B、企业规定C、国家规定的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
5、餐饮业如使用二次供水的,其二次供水应有()。
(A)A、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B、一般的卫生防护设施C、简易的卫生防护设施题意说明: 《浙江省大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4.7 <加工用水卫生要求>规定。
6、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的是()(B)A、消费者B、任何人C、食品经营者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7、餐饮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制度。
(A)A、食品卫生管理B、财务管理C、爱国卫生管理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规定。
8、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上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限、食用方法等。
(A)A、包装标识B、产品说明书C、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9、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标识。
(C)A、英文B、中英文C、中文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
1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B)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题意说明: 《食品卫生法》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规定。
11、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履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浙市监餐〔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市监餐〔2024〕7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7日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慈善机构、寺庙、银行等机构从事的非营利性食品赠送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卫生许可证 要求
卫生许可证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餐饮店铺、美容美发店、超市等商业场所。
这些场所能够正常营业,往往都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
那么,卫生许可证究竟有哪些要求呢?首先,要获得卫生许可证,场所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比如,餐饮场所不能临近污染源,如垃圾处理站、化工厂等,以防止有害气体、灰尘、污水等对食品造成污染。
同时,内部的布局要合理,食品加工区、储存区、就餐区等要划分清晰,避免交叉污染。
厨房的面积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来进行食品加工和储存。
对于设施设备方面,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以餐饮行业为例,要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保证污水能够顺利排放,清洁的自来水能够充足供应。
厨房要配备合适的炉灶、炊具、冷藏冷冻设备等,并且这些设备要易于清洁和消毒。
通风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良好的通风可以排出油烟、异味,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此外,还需要有专门的消毒设备,如消毒柜、消毒池等,用于餐具、炊具等的消毒。
在人员管理方面,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公共用品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这是为了确保从业人员没有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卫生的疾病。
同时,从业人员还要接受卫生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和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比如,工作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随地吐痰等。
卫生管理制度也是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商家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还要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危害降到最低。
对于公共场所,如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等,要建立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等,确保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的服务。
在环境卫生方面,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
地面、墙壁、天花板要干净卫生,没有污垢和积尘。
垃圾桶要加盖,垃圾要及时清理,避免滋生蚊蝇和产生异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一、量化分级管理发展过程
• 3、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9月——2012年 4月)
• 2005年9月省卫生厅印发了《浙江省食品卫 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 卫发〔2005〕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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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分级管理发展过程
• 4、继承和完善阶段(2012年4月——今) • 2012年1月国家局在总结卫生部推行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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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等级评定
• 5、评定程序 • 根据“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
的原则,等级评定工作由属地餐饮安全监 管部门组织实施,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 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对被检 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 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 年度等级A级单位由各市决定评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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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化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
• (一)等级评定 • 运用量化的手段,对餐饮单位的监督项目
进行量化,通过对每个餐饮单位的基础设 施条件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确定食品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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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等级评定
• 1、评定范围 • 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堂,均应纳入 量化分级管理范围。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 证的单位和新开办未满三个月的餐饮单位 除外。
≥75分<90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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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等级评定
• (2)整改情形: • ①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
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 项,评定为整改。 • ②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评定 为整改。 • ③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评定为整改。 • 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加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 罪行为,应依法处理。 • (3)降级情形:发生三级以下食物中毒,给予降级。
浙江省餐饮管理条例
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行业管理,规范餐饮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公平、公正、及时处理餐饮行业消费争议,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餐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餐饮业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行业的酒家、酒店、宾馆、饭店、菜馆、面馆、快餐店、小吃店、西餐厅、酒吧、茶馆等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准规范第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
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配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卫生。
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保证食品质量,计量正确。
第八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做到明码标价。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经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会计法》、《税法》,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照章纳税。
第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餐饮业经营者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垃圾、污秽物堆放处、单独设置的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相距二十米以上;(二)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三)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避免食品污染;(五)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大中型餐馆标准化规范基本要求
附件2大中型餐馆标准化规范基本要求(试行)类别项目基本要求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1、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场所。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场所设置应当保持卫生清洁的场所环境,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或区域,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或区域等。
各场所均设在室内,并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3、经营设备和设施根据经营项目、经营品种和数量设置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和设施。
食品处理区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
4、流程布局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合理布局,因条件所限未能实行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的,应在时间段上严格控制使用通道,以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5、地面和墙壁食品处理区的地面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并有给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排水沟出口处管道应U型设置,并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制成,墙裙高度不低于1.5米。
6、门窗和天花板食品处理区的门、窗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涂覆或装修。
7、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粗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等,分别设置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
食品处理区有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8、通风排烟和采光照明烹调场所配有通风排烟的设施,就餐场所配有能保持空气流通的设施,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
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上(含50人)的食堂、150平米以上(含150平米)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评定为整改中。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评定总分÷检查项目数应得总分×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90分为优秀;≥75分<90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一般。
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中;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评定为整改中;食物中毒三级以下的,给予降级。
6、标化分不足60分,不予加分。
加分项最多分值为3分,每小类加分,不超过该小类标注分值。
7、★为关键项,关键项扣5分为不符合要求。
8、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加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许可类别:法定代表人:电话: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检查时间:年月日(备注:本表共3页十二项)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小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下的食堂、1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饮品店。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评定为整改中。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评定分数÷检查项目数应得总分×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90分,且保洁、储存、灶台等设施均采用不锈钢材质,为优秀;≥75分<90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中;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评定为整改中;食物中毒三级以下的,给予降级。
餐饮许可证办理条件,餐饮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餐饮许可证办理条件
餐饮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餐饮许可证办理程序
餐饮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3.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许可证颁发。
三、办理餐饮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和从工商局拿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法律快车提示,带上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回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全文)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餐饮服务申请进行审查。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分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新出现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归入已有业态;确难以归入的,可新设业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六条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七条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九条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油烟排放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确定的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地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率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油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一)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饮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
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卫生许可证是指国家给予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合法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要求,所有在中国生产、供应、销售医疗器械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医疗器械合格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获得卫生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经营产品的必要条件之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具体如下:一、企业规模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检查企业的规模,包括厂房面积、员工数量、设备设施等。
企业必须有经过授权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所必需的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和卫生规定。
二、经营场所企业的经营场所需要符合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包括场所的环境卫生、通风、照明、噪声等等。
卫生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拥有合法的产权或经营权,具有已获得的许可、批准等相关资质证书。
三、设备设施卫生许可证申请者必须拥有质量稳定的生产用设备和专用测试设备,以及关键的检测设施和防护设备,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人员企业必须为其雇员提供职业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包括必要的卫生和安全知识培训。
企业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并向相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五、产品质量申请者必须有质量可控的产品生产流程,确保产品符合控制检查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
同时,申请者须以合法的生产方式从合法来源获得原材料并建立有效的供货链。
六、卫生保障申请者必须确保其生产操作规程、废弃物处理及产品运输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申请者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制定有效的检验检疫方法和程序,确保所生产、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上是卫生许可证办理的一些基本条件和要求,企业在申请卫生许可证之前应认真了解并齐全所需的相关资质及材料,以便证明其在生产经营方面的能力、质量可控的水平。
获得卫生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生产、经营产品的必要条件之一,为顾客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是企业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创新创造市场的必然选择之一。
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3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生产经营场所基本卫生设施要求:1、生产经营场地应当离污染源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10米以上;2、经营干点、湿点的场地面积应分别不小于8、15平方米;经营饭菜的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兼营其他品种的,其场地面积需要另增;3、饮食业按照经营面积或就餐座位数分为大、中、小三类型。
大型餐饮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数为500座以上;中型餐饮业面积300-1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为150-500座;小型餐饮业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为150座以下。
4 、厨房包括原料贮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调场所与餐厅的面积之比不小于1:2,烹调场所净高度不低于2.5米;5、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须设立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的保洁柜;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用清洁消毒池和专用保洁柜;大中型饭店必须采用洗碗机,小型饭店采用相应的专用设备;餐饮具必须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6、熟食专间应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的温度应低于25度;小型饭店的熟食专间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中型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大型的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
并设2次更衣室。
7、必须设置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小型饭店设1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中型的设3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大型的设6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
8 、设有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仓库,仓库必须通风、并设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防污染的设施;9 、经现场审核基本符合上述卫生要求。
餐饮单位许可基本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现场许可基本标准一、大型餐饮业(客位≥10桌)1、选址:周围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坑(塘)、旱厕等有毒有害污染源。
2、必须排水通畅,有密闭污物存放设施(池、桶等)3、有相应的功能间:包括更衣间、原料粗处理间、原料仓库(主、副食分开)、面点间、凉菜间(五专)、操作间、餐饮具洗消间。
各功能间应布局合理(从原料→成品)不得交叉混杂。
厕所应为水冲式。
厨房与餐厅面积比例应>1:34、一个包间一个电子消毒柜。
大餐具应有大型电子消毒柜。
有足够的冰箱、冰柜,做到生食品、半成品、熟制品分开成放。
有排油烟设施。
下水道、窗户有防鼠网,门有防鼠铁皮,有防蝇纱窗。
5、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有统一的工作衣帽。
6、提供餐具消毒监测报告。
二、中型餐饮业(客位4—9桌)1、选址:周围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坑(塘)、旱厕等有毒有害污染源。
2、必须排水通畅,有密闭污物存放设施(池、桶等)。
3、有仓库间、更衣间、操作间。
4、一个包间一个电子消毒柜。
大餐具应有大型电子消毒柜。
有足够的冰箱、冰柜,做到生食品、半成品、熟制品分开成放。
有排油烟设施。
下水道、窗户有防鼠网,门有防鼠铁皮,有防蝇纱窗。
5、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有统一的工作衣帽。
6、提供餐具消毒监测报告。
三、小吃店(仅提供早餐及客位<4桌〕1、选址:周围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坑(塘)、旱厕等有毒有害污染源。
2、应有操作间,电子消毒柜,上下水道通畅。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有统一的工作衣帽。
4、提供餐具消毒监测报告。
5、每桌有一个垃圾篓。
浙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上(含50人)的食堂、150平米以上(含150平米)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评定为整改中。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评定总分十检查项目数应得总分X 100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90分为优秀;》75分V 90分为良好;》60分V 75分为一般。
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中;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评定为整改中;食物中毒三级以下的,给予降级。
6、标化分不足60分,不予加分。
加分项最多分值为3分,每小类加分,不超过该小类标注分值。
7、★为关键项,关键项扣 5分为不符合要求。
8、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加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被检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 月_____ 日(备注:本表共3页十二项)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检查结果:标化分数: ______________ 评定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小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下的食堂、1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饮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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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大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
1、适用X围
本条件适用于有固定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且经营面积(以下简称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200-500平方米为中型餐饮经营单位,500平方米以上为大型餐饮经营单位)的饭菜制售(不含外送、食堂、集体餐生产)的中、西式餐馆、饭店、酒家等餐饮企业。
2选址
餐饮企业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物;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为25米以上。
3.工艺布局
3.1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就餐人数、加工品种及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和辅助用房与餐厅面积之比应大于1:2.5。
3.2食品处理区的布局应遵循由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清洁操作区的原则,设置与供应品种和加工过程相适应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调、烧烤、蒸煮、点心制作、冷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就餐等专用场所,并有明显功能标志。
3.3在合理位置设置食品库房、更衣室等其它辅助用房,根据需要设置其他操作场所。
4.卫生设施
4.1地面、墙壁与顶面卫生要求
4.1.1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墙壁与顶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不易长霉的材料铺设,应平整,无裂缝;其墙角、柱角、侧面、底面的结合处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3cm以上);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4.1.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经常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耐磨防滑,并应有1-2%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2-3%的坡度,沟面应设置可拆卸易清洁的隔栅面板;排水沟出口应设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4.1.3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食品处理区的墙壁应有2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瓷砖或其它材料制成的墙裙,产生油烟及蒸汽的场所和冷菜制作间宜铺设到墙顶。
4.2设备与工用具卫生要求
4.2.1冷藏设施:配置足够数量的冷藏设施和原料保鲜库,生食品、半成品、成品要分柜冷藏,并有明显标志。
4.2.2食品加工用设备、工用具应由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易清洗消毒的、
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4.2.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4.2.4留样设备:能承接100餐位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备专用留样设备。
4.2.5制冰设施:制作食用冰的应有专用净水和制冰设施。
4.3功能间卫生要求
4.3.1粗加工间:分别设置与原料清洗数量相适应的肉类、水产和蔬菜清洗池,并有明显功能标志;经粗加工后的原料应分架存放;有相应数量的可以密闭的垃圾存放容器;
4.3.2切配间/区:配置适应的操作台(以不锈钢材质为宜),有足够数量的食品搁架,有固定专用存放刀、砧板的架子;宜设置若干只清洗水池;
4.3.3烹调间:有相应数量的餐用具保洁设施,有排烟、排气装置。
4.3.4餐用具清洗消毒间:设置餐具清洗间/区、消毒间/区和保洁间/区,清洗间内应有足够数量的清洗水池,有足够容量的消毒设备和消毒餐具保洁设施;餐用具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大型餐饮单位分层就餐,每层餐位100位以上的宜在各层设置玻璃制品清洗消毒间。
4.3.5点心制作间:有相应的点心加工制作设备,有工用具清洗设施,足够的货柜或搁架。
4.3.6烧烤间:应分别设置预加工间、烤制及晾凉间和成品加工间;成品加工间要求同冷菜制作间或在冷菜间内进行。
4.3.7蒸煮间:应配备机械排气装置;顶面应采取适宜的措施(如设计成有一定弧度、斜坡等方法),有效防止冷凝水滴落。
4.3.8冷菜制作间(包括冷菜间、水果加工间/区、刺生间和裱花间):为独立隔间,入口处应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缓冲间;设有专用工用具清洗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宜有独立的空调机,应设置干湿温度计;配置非手动式(可用肘动、腕动式)洗手设施;不得设置明沟,排水应采用可防止废弃物流入和浊气逸出的形式(如带水封的地漏);有相应容积的凉菜专用冰箱;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饮用水,应设净水设施;食品的传送应为可开合的窗口形式。
水果加工不设独立隔间的,应在冷菜间内设置相应操作区域。
4.4库房卫生要求
4.4.1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有专用的食品库房。
4.4.2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必要时设置冷(冻)藏库。
4.5更衣间卫生要求
设置与从业人员相适应的更衣间或/柜和洗手消毒设施。
4.6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4.6.1食品处理区、库房等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应设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4.6.2排气口应有金属隔栅或网罩。
4.7加工用水卫生要求
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设二次供水的,应有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
4.8其它卫生设施和要求
4.8.1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安装在食品暴露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
4.8.2食品处理区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
4.8.3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配有盖子的废弃物容器。
4.8.4设置在食品处理区的卫生间为从业人员专用,门口设有清洁间,有流动洗手、机械通风和自动闭门装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并不得经过食品处理区。
4.8.5在适当位置设置足够数量的低位清洁水池。
4.8.6使用自备面巾的应有专用面巾清洗消毒设施;面巾外包清洗的,应提供表明消毒方法的外包合同或协议。
5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5.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食品从业人员每人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食品加工人员应配备浅色工作服。
6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6.1卫生组织:应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配备经专业卫生知识培训的食品卫生管理员,经营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总部)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6.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等。
6.3规章制度应明示
7其它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XX省大中型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评分表
监督员:陪同检查人:联系:
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
审查说明:1、审查内容和评分方法中除有特别说明的,其余为有一项不合格则该项不得分;
2、*表示关键项,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予许可;
3、冷菜间、水果加工间、刺生间和裱花间:均应独立记分,总分为130分;
4、有合理缺项,分值需标化。
标化公式:标化分=所得分值÷(总分-缺项分)×100;
5、关键项均合格且标化后达到90分及以上为符合卫生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