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餐饮油烟管理制度
嘉兴餐饮油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嘉兴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制
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油烟排放标准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油烟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
2. 油烟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规
定的排放限值。
三、油烟净化设施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
2. 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净化效果。
四、排放监测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油烟排放进行自检,记录监测数据。
2. 环保部门将定期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违规处罚
1.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排放超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予以
处罚。
2. 对于屡次违规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六、宣传教育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高油烟管理水平。
2. 环保部门应定期开展油烟排放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监督举报
1. 鼓励公众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油烟排放行为。
2. 对于举报属实的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嘉兴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油烟排放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确定的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地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率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油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一)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饮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油烟制理管理制度
油烟制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烟排放管理,保障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利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居住等活动中产生的油烟排放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油烟管理制度包括油烟排放责任、监管机构、油烟排放控制、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四条油烟排放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排放量。
第五条油烟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当地环保部门,对油烟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油烟排放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控制油烟排放,保障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保证油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油烟治理预案,明确油烟处理方案、责任人和时间进度。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油烟排放档案,记录油烟排放量、治理设备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油烟排放控制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合理设置油烟排放口,确保油烟排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油烟排放,包括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加强油烟管理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油烟处理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油烟排放口、净化设备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油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油烟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油烟排放情况,做好数据记录。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油烟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对油烟排放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违法处罚,直至关闭违法企业。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油烟排放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排放合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制定机构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以上为本单位制定的油烟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浙江省油烟排放标准
浙江省油烟排放标准
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和商业发展迅速,但也伴随着大量
的油烟排放。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居民健康,浙江省制定了严格的油烟排放标准。
本文将对浙江省油烟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浙江省对餐饮行业的油烟排放做出了具体规定。
餐饮企业在使用油烟排
放设备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并经过严格的监测和检验。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餐饮企业,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其次,浙江省对油烟排放设备的选用也有明确要求。
要求餐饮企业必须选用符
合国家标准的油烟排放设备,并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效果。
除此之外,浙江省还对油烟排放的监测和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相关部门
加强对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监测,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警告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同时,加大对油烟排放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动油烟排放治理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创新。
此外,浙江省还注重对餐饮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要求餐饮企业加强员工的
环保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油烟排放治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的环保法规,积极参与油烟排放治理工作。
总的来说,浙江省对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对环境保护和居民健
康的高度重视。
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油烟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为建设美丽浙江,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餐饮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共同维护好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舟山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
IITHE NEWREGULATIONS-------------------------------------------------------------------------------------------------------------------------------------------------判会商、试点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送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开展试点工作调研、评估'考评等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1®(一)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1.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要及时收集汇总主管行业的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协同做好部门间信息报送和会商研判等工作,确保信息互通。
2.健全完善风险沟通机制。
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相关风险监测和监管信息,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告或发布。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一旦发生涉及试点物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调度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追溯问题产品,做好医疗救治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二)强化经费保障。
本试点方案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通过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或既有专项资金予以保障;需当年安排新增支出的,按程序报批。
(三)强化技术指导。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积极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充分发挥相应行业领域专家作用,加强种植、生产、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四)加强督导考评。
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本次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内容,加强督导考评,促进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浙市监餐〔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市监餐〔2024〕7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7日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慈善机构、寺庙、银行等机构从事的非营利性食品赠送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油烟排放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省环保厅负责本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由确定的餐饮油烟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地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餐饮场所应当率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油烟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一)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二)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
除上述情形外的餐饮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兴市餐
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03.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嘉兴市餐饮业油
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净化管理办法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净化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净化管理办法,以保障餐饮企业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餐饮商户,包括餐馆、酒店、咖啡厅等。
商户应遵守以下规定,确保厨房油烟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
2. 油烟净化标准商户厨房油烟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限制;- 油烟排放经过净化设备处理后,其PM2.5浓度应低于国家相关标准限制;- 油烟净化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和有效净化效果。
3. 油烟净化设备要求商户应安装并保持良好运行的油烟净化设备,以满足排放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净化设备应为符合国家认可的产品,并具备有效的油烟净化能力;- 净化设备应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滤网,确保净化效果;- 净化设备应遵循相关操作规范,保障安全使用。
4. 管理责任商户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的油烟净化管理制度,并将其告知所有员工;- 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记录;-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油烟净化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净化效果;- 如发现油烟净化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违反管理责任的商户将被依法处罚。
5.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油烟净化情况的监督检查,商户应积极配合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净化数据。
监督检查将涉及以下内容:- 油烟排放浓度监测;- 净化设备运行情况检查;- 油烟净化数据记录核查;- 商户管理制度和培训情况检查。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商户,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通知;- 限期整改;- 暂停营业;- 吊销经营许可证。
7. 备案和宣传商户应将油烟净化设备购买、安装和维护记录备案,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商户还应积极宣传厨房油烟净化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8. 结论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净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有效保障餐饮企业的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
商户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接受监督检查。
探讨|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探讨|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先取证、后裁决”是基本的行政程序规则。
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相对人应该受到何种类型的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全面调查、收集行政证据才能予以证明。
在日常执法办案中,执法人员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才能够了解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掌握违法证据,查获违法行为人,并对违法性质加以确定,进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因此,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的能否成立并顺利实施处罚的基础和核心,是执法办案活动中最重要、最实际、最关键的部分,是办案活动的中心问题,是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核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来进行,因为一旦发生行政诉讼,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证据就会转换为诉讼证据,而诉讼证据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该规定。
所以,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中要牢固树立一种证据理念——必须以诉讼证据的规则为标杆,用诉讼证据的要求来规制自己的证据思维与证据行为。
只有这样,行政执法才能经得起司法审查。
调查取证工作应当遵循行政处罚规定的全面取证的原则,不能只获取部分事实的证据,而是应当对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要全面调查,获取相应的证据。
对于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来说,其调查取证工作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调查取证需要重点把握四个环节,即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监测鉴定。
在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结合行政执法实践,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导致超标排放油烟案件为例,与大家简要探讨下如何从上述四个环节入手开展油烟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1查阅资料查阅资料是进行案件调查取证的第一步,由于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在物体(主要是纸张)上记载的内容、含义或表达的思想来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因而可以说查阅资料的过程其实就是收集书证的过程。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3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餐饮企业使用燃气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燃等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要求,省安委会制定了《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与安委〔2013〕1号文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8日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推进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就2013年3月至7月在全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进一步落实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对象及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治理检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相关证照不全的。
浙江省餐饮管理条例
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行业管理,规范餐饮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公平、公正、及时处理餐饮行业消费争议,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餐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餐饮业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行业的酒家、酒店、宾馆、饭店、菜馆、面馆、快餐店、小吃店、西餐厅、酒吧、茶馆等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基准规范第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
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配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卫生。
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保证食品质量,计量正确。
第八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做到明码标价。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经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会计法》、《税法》,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照章纳税。
第十一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餐饮业经营者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垃圾、污秽物堆放处、单独设置的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相距二十米以上;(二)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三)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避免食品污染;(五)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处理管理办法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处理管理办法1. 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餐饮行业的迅猛发展,餐饮商户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油烟排放问题,厨房油烟对环境和市民的健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处理管理办法以规范商户的油烟排放行为势在必行。
2. 目的本办法通过明确餐饮商户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油烟处理的基本要求,旨在减少厨房油烟对周边环境和市民健康的影响,保障公众的权益和福祉。
3. 主要内容3.1 餐饮商户责任和义务- 餐饮商户应当配备有效的油烟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和维护。
- 商户应每年定期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和清洁,确保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 商户应妥善处置油烟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 商户应选择低油烟产品、使用油烟减排技术,并积极宣传和推广环保餐饮理念。
3.2 油烟处理的基本要求- 商户应采用有效的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法规。
- 商户应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高效运行。
- 商户应合理设置油烟管道和风机,保证良好的油烟排放和风向控制。
- 商户应考虑周边环境和邻近居民的利益,在布置厨房和油烟排放口时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危害。
3.3 监管与处罚-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餐饮商户进行油烟处理情况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 若商户未按要求履行油烟处理的责任和义务,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 对于严重违反油烟处理管理办法的商户,监管部门可暂停其营业或吊销其许可证。
4. 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油烟处理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和效果,监管部门应定期评估商户的油烟处理情况,并对整个行业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
同时,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促进餐饮商户全面履行油烟处理的责任。
5. 实施和执行本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各餐饮商户应积极配合并履行油烟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监管部门及执行人员的不当行为,公众有权举报并要求追究相应的责任。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减少管理办法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减少管理办法
背景
餐饮商户厨房油烟是城市环境中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对于环境和公众健康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了减少餐饮商户厨房油烟排放,确保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目标
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规范餐饮商户厨房油烟的减少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餐饮商户,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等。
管理要求
1. 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商户应当安装有效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清洁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定期检测和清理烟道:餐饮商户应定期进行烟道检测,确保
烟道通畅。
如发现烟道堵塞或积聚较多油渍,应及时清理。
3. 落实油烟减排措施:餐饮商户应积极采取油烟减排措施,如
合理调整炉灶火力、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等,减少油烟的产生和
排放。
4. 健康宣传教育:餐饮商户应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
油烟污染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卫生惯。
5. 风险评估和应急措施:餐饮商户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
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以应对油烟事故和突发情况。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餐饮商户进行油烟减少管理的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整改。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治等。
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餐饮商户负责落实相关减排措施。
免责声明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相关政府机构保留对最终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以上为餐饮商户厨房油烟减少管理办法,特此编制。
餐饮商户油烟管理制度
餐饮商户油烟管理制度一、背景餐饮商户是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消费者提供各种美食体验。
然而,餐饮商户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污染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油烟污染既影响环境卫生,也影响人们的健康。
因此,制定和实施油烟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必要之举,以促进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餐饮商户,包括饭店、大排档、小饭馆、快餐店等。
三、管理要求1.设备选型各类餐饮商户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安装在规定位置。
设备安装之前应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和备案。
2.设备维护各类餐饮商户应当按照生产经营情况和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期限,建立设备定期维护、检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如发现油烟净化设备出现故障,商户应及时通知相关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3.油烟排放商户在烹调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油烟排放,合理调控油烟排放浓度。
油烟排放口应设定在规定位置,保证排放口高度、位置符合相关要求。
4.现场监测各类餐饮商户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油烟排放检测,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指标和要求。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商户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保留相关信息备案。
5.记录保存各类餐饮商户应当建立完备的油烟排放监测记录及相应的维护、检修、保养记录,并及时上传至有关部门网站备查。
如发生重大事故或污染事件,商户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上报到政府环保部门。
四、监督管理政府环保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加强对餐饮商户油烟管理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商户在油烟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同时,政府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推动油烟治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
五、结论餐饮商户油烟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能够有效的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对环境的危害,还能够提高消费者的用户体验,促进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餐饮商户都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和措施,全力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餐饮环境。
餐饮油烟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餐饮油烟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于餐饮行业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随之而来的餐饮油烟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油烟污染不仅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对人体健康也带来了潜在的危害。
为应对这一问题,我国于XXXX年出台了《餐饮油烟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在餐饮油烟治理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其中,最突出的是对于高排放餐饮油烟治理的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高排放餐饮油烟指的是每小时排放量高于某一标准的餐饮场所。
这些场所必须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同时,还要求餐饮业者将油烟管道延伸到户外,以减少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餐饮油烟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提高了餐饮业的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监管,一方面可以减少餐饮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也能保证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油烟净化设施的使用可以有效过滤油烟中的有害物质,减少对人体呼吸系统的损害。
维护油烟管道的畅通,还能避免因烟道积存油渣而引发火灾事故。
然而,餐饮油烟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餐饮业者对于油烟净化设施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不够重视,导致设施使用率不高。
一些小型餐饮场所由于经营成本高昂,往往无法承担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费用。
其次,一些餐饮业者只注重在经营过程中追求利润,对于维护油烟管道的检测和清洁不重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可加大对餐饮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于油烟治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帮助小型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减轻其经营成本。
另外,可以建立油烟治理的监管体系,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于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
餐饮油烟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餐饮业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一步。
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可以有效减少油烟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鄞州区餐饮油烟实施方案
鄞州区餐饮油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鄞州区的餐饮环境,减少油烟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我们制定了
以下餐饮油烟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餐饮油烟排放的管理,我们将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
对于餐饮场所,将加强排放管控,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对于违规排放的餐饮场所,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其次,我们将加强对餐饮业主和员工的培训。
通过开展相关的油烟治理知识培训,提高餐饮业主和员工对油烟治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他们积极配合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的餐饮环境。
此外,我们将推动油烟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鼓励餐饮业主采用先进的油烟
净化设备,提高油烟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同时,我们将加大对油烟治理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推动更多高效、环保的油烟治理技术在餐饮行业的应用。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
对餐饮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同时,加强对餐饮油烟治理效果的评估,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总的来说,鄞州区餐饮油烟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加强管理、加强培训、推动技术
创新和加强监测评估,全面提升餐饮油烟治理的效果,改善餐饮环境,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希望广大餐饮业主和员工能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的餐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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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餐饮业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指南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atering trade in Shaanxi(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二零一九年四月目次前言 (3)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5)5 总体要求 (5)6 油烟收集、净化与排放 (6)7 排水与隔油要求 (9)8 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 (10)9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11)附录A (资料性附录)各类餐饮业单位厨房油烟排气量及管道、净化设备占用面积 (12)附录B (资料性附录)净化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要求和记录簿样表 (1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等法律规范政策,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水、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保障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要求,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从餐饮业油烟的排放与净化的相关环境保护设计出发,规范了餐饮业单位选址与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收集、净化和排放要求、厨房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及厨房固体废物控制和管理等事项。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附录A和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组织制定。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西安交通大学。
本指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x月x日批准。
本指南自2019年x月x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陕西省餐饮业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所辖各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餐饮业单位的设计、环境保护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污水、噪声、恶臭等的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指南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污染物排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规范所包含的条文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指南,通过在本指南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南的条文。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736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J/T 62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CJ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CJ/T 295 餐饮废水隔油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餐饮业catering trade以从事餐饮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
3.2 餐饮业单位catering unit从事餐饮业经营服务的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餐饮业单位。
3.3 餐饮中心catering centre指集中设置餐饮业单位的区域。
3.4 环境敏感目标environmental sensitive target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
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
3.5 保护建筑candidacy listing building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城市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3.6 油烟cooking fume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7 油烟去除效率removal efficiency of cooking fume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 =(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3.8 油烟净化设备(设施)cooking fume control equipment指对烹饪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9 井道air shaft用建筑材料制成的用于设置输送空气、油烟气等管道的土建竖井。
4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4.1 选址4.1.1 餐饮业单位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4.1.2 新建住宅楼内和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新建商住楼内,不宜设置餐饮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等污染的餐饮业单位。
4.1.3 餐饮业单位宜集中设置。
规划配套的餐饮业单位宜设在商业服务区内。
4.1.4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等污染的餐饮业单位。
4.1.5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不宜设置餐饮业单位。
4.2 总平面布置4.2.1 餐饮业单位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烹饪加工工艺、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组织各种流线,减少污染影响。
4.2.2 餐饮业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餐饮业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
4.2.3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单位需配套建设高效油烟等污染物净化设备或防护装置。
4.2.4 新建产生油烟等污染物的餐饮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 m。
5 总体要求5.1 新建产生油烟等污染的餐饮业单位,厨房净高等建筑要求应符合JGJ 64的有关规定;建筑防火和消防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配备相应设施。
5.2 餐饮业单位燃料宜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力或其他清洁能源。
5.3 餐饮业单位应设有或预留下列设备、设施的专用配套空间:5.3.1 送、排风机(集排气系统);5.3.2 油烟净化设备;5.3.3 污水隔油设施;5.3.4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5.3.5 专用井道。
5.4 餐饮中心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
5.5 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备,并采取其他污染防护措施;餐饮业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5.6 餐饮业单位排烟系统应做到密闭完好,禁止人为稀释烟道中的污染物浓度。
6 油烟收集、净化与排放6.1 收集6.1.1 餐饮业单位的油烟等污染物产生区域应设置送、排风机(集排气系统)。
6.1.2 餐饮业单位的通风换气次数应参见GB 50736的有关要求。
6.1.3 餐饮业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气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宜分别设置。
6.1.4 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 m,罩口面风速不应小于0.6 m/s。
6.1.5 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 m,管道应密封无渗漏。
6.1.6 集排气系统应设置沥油槽、导油孔及集油容器。
6.1.7 油烟气排放口不得接至下水道或沟渠中。
6.1.8 厨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采用防锈材料制作。
6.1.9 集排气系统每周至少清洗积油一次。
送、排风管道每三个月至少清洗油垢或更换一次,并做好清洗或更换记录。
6.1.10 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参见附录A。
6.2 净化6.2.1 餐饮业单位应根据其规模、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等情况,选择相应去除效率的净化设备(表1),净化设备须购买和安装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产品,确保达标排放。
6.2.2 建议在集气罩之后、油烟净化设备之前加装油烟前处理(预处理)系统,以提高油烟净化设备的去除率。
6.2.3 油烟净化设备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
6.2.4 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 m,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5 m。
6.2.5 餐饮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应专线安装,单独安装电表并结算电费;烹饪作业时,必须保持其正常使用。
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餐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6.2.6 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业单位,鼓励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在线监控系统。
逐步使用具有报警、自动清洗、自动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净化系统。
6.2.7 油烟净化技术简介。
a) 机械式净化技术:该技术是强制使烟气流运动方向发生强烈旋转,使油烟等颗粒物在惯性作用下到达沉积面,进而从气体中脱离。
机械碰撞多采用金属滤网。
设备简单,价格低廉,去除效率一般,清洗维护工作量较大,一般该技术常用于预处理(与其他高效净化手段联用)技术或对净化效果要求较低的场合。
b) 静电式净化技术:由于其去除效率高、运行稳定等优势成为油烟净化市场的主流技术。
该技术是将油烟废气引入高压电场进行电离,使烟气中颗粒物荷电,在电场力的作用下使油烟等颗粒物沉积。
可处理烟气量大,去除效率高,压力损失较小;但由于冷凝物粘度较高,造成集尘板清洗困难,维护工作量较大,清洗时易在集尘板上产生二次污染,设备费用相对较高。
c) 湿式(液体洗涤)净化技术:该技术使油烟废气与吸收液密切接触,利用液滴和烟气颗粒物之间的惯性碰撞,将颗粒物从气相介质脱除到液相介质。
优点是去除油烟中颗粒物的同时,可去除油烟中的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等其它气态污染物,结构简单,造价低,去除效率较高;缺点是对亚微米级的颗粒物去除效率较低,易产生二次污染,洗涤废液须加装隔油装置,进一步处理后方可排放,并要考虑设备的防冻问题。
d) 过滤净化技术:该技术是使油烟废气通过织物等过滤材料,油烟中颗粒物由于扩散、截留、惯性碰撞等作用被过滤材料拦截、脱除。
滤料的选择对去除效率影响较大,一般采用吸油性高的高分子复合材料。
该技术的优点是运行稳定,操作简单,去除效率较高;但因油烟等颗粒物的粘度较高,致使压力损失较大,且须频繁定期更换滤料,运行成本较高。
e) 等离子体净化技术:该技术使用高压放电达到油烟的放电电压,气体被击穿,产生包括电子、各种离子、原子和自由基在内的混合粒子体,利用这些高能电子和自由基等活性粒子与油烟相互作用,使油烟气中的分子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分解,并发生各种反应以达到降低浓度的目的。
该技术工艺简洁、节能、使用寿命长、适应工况范围宽、操作简单,但造价相对较高。
f) 催化氧化净化技术:该技术是利用油烟废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高效的催化氧化反应(燃烧温度较普通焚烧氧化技术降低,产生的二次污染较少),利用氧化剂的氧化能力使油烟转化为低毒无害或易于处理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