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是指对餐饮场所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控制,以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安全的一系列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在城市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油烟排放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环境问题。
因此,制定和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餐饮场所的规模、烹饪方式、设备设施等。
首先,对于不同规模的餐饮场所,应当制定相应的油烟排放标准,以保证不同规模餐饮场所的油烟排放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针对不同的烹饪方式,如炒、煎、烤等,也应当有相应的油烟排放标准,以确保不同烹饪方式下的油烟排放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对于设备设施的要求也是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例如,对于油烟净化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等方面应当有相应的规定。
在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首先,应当建立油烟排放监测系统,对餐饮场所的油烟排放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其排放量不超过规定标准。
其次,应当建立油烟排放处罚机制,对于违反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场所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餐饮场所能够严格执行油烟排放标准。
此外,还应当建立油烟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餐饮场所的油烟排放监测数据,以增强社会监督,推动餐饮场所自觉履行油烟排放标准。
在制定和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作用。
政府应当加大对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餐饮从业人员和公众对油烟排放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企业应当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投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以达到油烟排放标准。
公众应当增强对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监督和参与意识,积极举报违反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场所,共同维护城市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安全。
综上所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环保局对油烟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保局制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
配置防止污染的设施,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必须通过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油烟管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设计污染项目的,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油烟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油
烟排放不仅影响了环境卫生,也对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饮食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应当结合饮食业的经营模式、用餐人数、厨房设备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
其次,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不仅要制
定合理的排放标准,更要确保饮食业能够执行这些标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饮食业的监管和指导,鼓励饮食业采取有效的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充分考虑环保和健康因素。
在制定油
烟排放标准时,应当以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为首要目标,严格控制油烟排放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安全。
最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饮食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排放标准的饮食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
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立法和监管力度,推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为城市环境和居民健康保驾护航。
饮食业油烟排放规范(试行) (GB18483-2001)
欢迎共阅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12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4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 1.67,<5.003.3除效率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5其它规定5.1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度。
6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6.4采样工况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GB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饮食业所产生的油烟排放却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油烟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的需要。
油烟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长期暴露在这些有害物质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严格的油烟排放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其次,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技术可行性。
饮食业油烟排放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餐饮设施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等,因此,制定油烟排放标准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标准。
同时,也要考虑到技术可行性,不能制定过于严苛的标准而导致饮食业普遍难以达标。
再次,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执行应当得到严格监管和有效执行。
制定标准只是第一步,如何确保饮食业普遍遵守标准才是关键。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对违反排放标准的饮食业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业从业者的环保意识。
最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不断优化和更新也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油烟排放治理技术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因此,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和优化,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和技术发展。
综上所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执行和不断优化是保障环境和公共健康的重要举措。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饮食业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为人们创造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国家环保局油烟标准
国家环保局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如下:前言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标准状态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饮食业油烟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油烟净化设备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3.7恶臭污染物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排3.4 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C--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Q后4 标准限值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2───────────────────────────────────5 其它规定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通常是以毫克/立方米(mg/m³)为单位表示。
例如,我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
2.
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达到标准。
油烟净
化设施的效率也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通常大型系统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85%,中型系统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75%,小型系统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60%。
3.
油烟排放必须经过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且排放口的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以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4.
餐饮企业还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净化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油烟排放标准,餐饮企业应遵守当地的环保法规和标准,确保油烟排放符合要求。
同时,居民也应关注身边的油烟污染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违法行为。
饮食业油烟排放规范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h;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h。
4 标准限值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____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是针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旨在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该标准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对餐饮业经营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够为餐饮业经营者和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首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测和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油烟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和评估,并保存监测记录。
监测内容包括油烟排放的浓度、排放口位置、排放高度等相关参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这些要求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其次,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治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油烟排放管道的密封性、合理设置油烟排放口等。
此外,还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这些要求有助于减少餐饮业油烟排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再次,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油烟排放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餐饮企业加强油烟排放管理。
这些要求有助于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管理和监督,促使餐饮企业自觉遵守标准要求,减少油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的实施对餐饮业经营者和管理部门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油烟排放的管理和治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效率,减少油烟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油烟是指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其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饮食油烟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饮食油烟排放标准。
首先,饮食油烟排放标准包括了烟气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气味的控制。
颗粒物是饮食油烟排放的主要成分之一,其浓度直接影响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
因此,饮食油烟排放标准对颗粒物浓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饮食场所在烹饪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颗粒物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同时,饮食油烟的气味也是排放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要求饮食场所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减少油烟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其次,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还包括了油烟排放的噪音控制要求。
在烹饪过程中,油烟排放设备可能会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因此,排放标准要求饮食场所在选择油烟排放设备时,应考虑其噪音控制性能,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减少油烟排放设备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此外,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还对油烟排放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提出
了要求。
饮食场所应定期对油烟排放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排放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饮食场所还应建立健全的油烟排放管理制度,加强对油烟排放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油烟排放问题。
总之,饮食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饮食场所应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油烟排放管理,减少油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控制饮食油烟排放,营造清洁、卫生的饮食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____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____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____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 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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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
排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
前×Q
前
-C
后
×Q
后
)/(C
前
×Q
前
)×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
前
--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
前
--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
--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后
--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Q
后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
2
───────────────────────────────────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
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十B),式中A、B为边长。
6.2 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平方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6.3 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
7.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
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 试剂
A.2.1 四氯化碳:在2600cm-1~3300cm-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 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
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摄氏度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摄氏度,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摄氏度,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cm-1至2400cm-
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5.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它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
A.6 样品测定步骤
(1)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氟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2)把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10min;
(3)把清洗液转移到25ml比包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声清洗5min;
(5)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6)再用少许四氯化碳清洗滤简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 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7)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测定仪1h以上,调节好零点和满刻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
(8)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74摄氏度)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
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
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9)样品测定:用适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样滤筒,盖上并旋紧杯盖后,将杯置于超声器上清洗5min,将清洗液倒人25ml比色管中,再用适量的CCL4清洗滤筒2次,将清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即得到样品溶液。
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两种情况:
(1)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2)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则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再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