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经营管理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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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汇城市花园》游泳池经营方案

一、目的:活跃社区文化活动,促进物业与业主间的和谐关系,同时加强游泳池的管理,

确保游泳者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日期:

1、2011年06月20日——2011年09月30日,

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周六、周日:下午15:00——21:00

三、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对周边游泳池的经营进行市场调查,露天经营的游泳池行情价在15-18元之间,现为便于游泳池月票与业主单次门票分开,建议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

1、游泳池月票:月票(小孩:200元/月/30次、大人:240元/月/30次);

2、业主单次门票:小孩8元/次,大人10元/次;

3、售票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的收费管理制度与要求。

4、售票的服务人员每天要与公司财务做好泳池收入款清点工作。如有发现贪污或挪用公款公司将按照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四、人员配备和管理

1、小区游泳池项目分管负责人:石建忠

2、日常泳池人员及卫生管理负责部门:管理处保洁部(岗位编排)

3、救生员:1人(保安部安排人员培训、通过救生员资格证)

4、泳池卫生管理员:1人管理处保洁部(岗位编排)

5、负责售票、验票的服务人员:1人(由石建忠兼管负责)

五、游泳池管理规定

1、游泳者应自觉购票(实行一人一票),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和私人物品,服从泳池管理员的管理。

2、凡12岁以上的参泳人员须出示健康证。

3、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脚癣)、重症沙眼、急性内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

4、严禁在游泳内吸烟、吐痰、大小便,严禁在泳池内洗涤物品或乱丢其他物品,严禁将宠物带入池内或泳池周边卫生场所,不得有污染游泳池水质的行为。

5、所有游泳者要注意安全,不得将玻璃器皿带入池内,严禁在池内或泳池周边打闹嬉戏、大声喧哗,严禁跳水,潜水,攀爬,不会游泳者或儿童严禁进入深水区游泳。

6、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每名儿童游泳须有能力的监护人陪护,否则不得进入游泳池游泳。

7、所有参泳者,必须着干净、深色和不退色的泳衣、泳裤,不得裸泳。

8、入池前必须做好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撩脚、胸、背部,以免抽筋,下水前自觉进行全身沐浴,自觉脱鞋将脚经过消毒池后方可下池游泳。

9、爱护游泳池的设备设施及公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救生器材。

10、禁止携带沐浴露、洗发水、香皂、食品、饮料进入游泳池,非游泳者禁止进入游泳池内。

11、严禁在非开放游泳池时间及非正常渠道进入游泳池,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2、如果游泳者违反泳池管理规定,或其他不属于我公司责任的行为发生溺水等伤害事故,由游泳者负全责。

六、泳池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室的使用分男更衣室和女更衣室,不得混用。

2、更衣室的使用时间和游泳池开放的时间一致,其他时间严禁使用。

3、参泳者游泳前须到更衣室更衣,将衣物叠好放好,贵重物品及衣物须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自

行负责。

4、使用水笼头沐浴时请按规定操作,文明使用,用完关闭到位。

5、使用厕所时请自觉冲水,更衣室沐浴房严禁大小便,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杂务,严禁在更衣室内吸烟,保持厕所、更衣室的卫生清洁。

6、请自觉爱护更衣室的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更衣室及卫生间每天安排专人维护清洁,共同维护和保持更衣室的清洁卫生。

8、请节约用水、用电,不在更衣室清洗个人衣物。

七、泳池设备管理要求

1、泳池救生设备有:救生圈4个、救生杆2根、了望塔1个、应急矿灯手电3个、广播喇叭1个,急用药箱一个并配备足常用常规用药。

2、循环净化机器有4台,水循环净化机并配备相应的除污配套设施,如进口伸缩杆1套,水中吸水排污器一个,排水管一套,过滤袋等以上配备的设备。

3、卫生管理员及救生员要爱护维护,并进行专人专管,保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由管家组主管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3、每天使用的物品,要进行清查盘点,以免物品因保管不善而丢失。

4、如果因工作人员的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须按公司要求进行赔偿。

5、对每天使用的物品和设备,要进行检查并做好物品使用日志,做到日用日检查,做好物品的管理降低设备的损耗,为公司赚取利润。

八、游泳须知: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和消毒身体。

2、专家建议游泳前先做些准备活动,剧烈运动后不宜游泳。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身体不适者都不宜游泳。

4、酒后不宜游泳。

5、过饥、过饱不宜游泳。

6、浅水区严禁跳水。

7、少儿游泳必须有大人陪同。

8、游泳时间不宜过长,上岸后应及时擦干以防着凉。

9、游泳者须穿符合规格的泳衣泳裤,禁止穿内衣内裤进入泳池游泳。

10、在游泳时发生身体不适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呼救或上岸停止游泳。

九、游泳池卫生管理标准

1、入游泳池者须穿合格游泳衣裤。

2、入池须持《健康证》,在进入游泳池之前须到更衣室沐浴过全身,并到泡脚消毒池进行蓡脚消毒。

3、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脚癣)、重症沙眼、急性内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

4、严禁在游泳内吸烟、吐痰、大小便。

5、游泳池、更衣室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6、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7、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应控制如下:

(1)、池水温度22摄氏~26摄氏度;

(2)、PH值⒍8~⒏5;

(3)、浑浊度≤5度;尿素≤3.5∕L;

(4)、游离性余氯0.3~0.5;

(5)、细菌总数≤1000个/L;大肠菌数≤18个/L。

8、游泳池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十、名汇城市花园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作好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减轻游泳场所危害健康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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