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0极地航行船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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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0 极地航行船舶相关要求
10.1 SOLAS第XIV章---极地水域营运船舶的安全措施:
.1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2 201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在2018年1月1日后的第一次中间或换证检验之前(以
较早者为准)满足极地规则的相关要求。
10.2 适用范围
在极地水域营运并按SOLAS公约第I章发证的船舶
10.3 证书:
.1 持《极地船舶证书》;
.2 符合极地规则PII‐A 部分要求的IOPP 证书;
.3入级证书,授予冰级和/或防寒附加标志。
10.4 10.4.1
10.4.2 船员培训
航行极地水域船舶的船员除按照STCW、SOLAS、MARPOL公约进行培训持证外,还应注意:2010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B-V/g节,船长和高级船员在极地水域操作船舶的培训指南,对在极地水域作业的船长和负责航行与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进行极地水域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冰区船舶操纵训练、极区航行、伤害控制程序、冰情观测和判断、极区生存等)的专项培训作了建议性要求。
极地规则的要求:
培训要求,条件是:
1)该人员应根据STCW公约第II/2条和STCW规则第A-II/2节具备资质并经过认证,且满足上述表格中的高级培训要求;
2)在极地营运中,船舶具有足够数量满足相关极地水域培训要求的人员以覆盖所有值班;
3)该人员始终满足主管机关最低休息时间要求;
4)在敞开水域或冰山水域外的水域营运时,客船和液货船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满足上述表格中适用的基本培训要求;和
5)在总冰密集度超过2/10的水域营运时,除液货船以外的货船的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满足上述表格中适用的基本培训要求。
.3 使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以外的人员满足培训要求并不是减轻船长或航行值班高级船员的对于船舶安全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应使每位船员熟悉PWOM中包含或提及的与其所分配职责相关的程序和设备。
培训证明
拟进入极地水域船舶的所有船员应接受在冰覆盖水域运营所要求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持有经认可的培训证明。
10.4.3 培训项目
.1对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的培训项目应包括:
1)冰的相关特性。
①熟悉冰的构成特点及识别知识,以及各种冰况图及冰情预报的局限性;
②掌握冰的物理特性、形成、增长和融化过程;
③了解不同区域和不同季节,以及气候条件迅速变化情况下的冰的状况;
④理解冰的摩擦力、冰压力对船体应力的影响,以及飞溅浪花与积雪所导致的甲板冰雪聚积对
船舶稳性的影响;
⑤识别浮冰群与冰山的区别,以及浮冰的漂移规律。
2)船舶性能。
①熟悉船舶类型、结构与抗冰加强情况;
②了解不同船级社的抗冰等级与极地冰级的关系;
③了解地方性特殊规定,包括对船舶低温系统性能、防寒设备与抗冰等级限制;
3)公约规则。
①熟悉相关国际公约;
②熟悉沿岸国或相关区域地方规则与建议。
4)冰区操纵。
①熟悉浮冰对船体的压力,及不同密度冰区情况下的航行速度与操纵技术;
②了解破冰助航、破冰引航相关操作知识,及护航编队与通讯要求。
5)高纬局限。
①了解极地水域助导航设施,及海图资料的局限;水文数据的获取是安全航行的必要条件;在
条件恶劣的水域航行时的注意事项;搜救准备和责任的局限性,包括GMDSS A4区以及搜寻和
救助通讯设施的局限性;对处理意外事故的认识;对拖曳程序的认识;保持与其他船只或当地
搜寻和救助组织联系的重要性;对人员暴露在低温条件下的危险性的认识;弃船的程序和技巧以
及在冰区的自救;由于噪音和晃动导致船员的疲劳;余量物质的运载,如:燃料舱、食品和额
外衣物;对极地水域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的认识。
②知晓船舶指向(罗经)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电子定位设备在高纬的局限。
6)环境保护。
①了解极地禁航、避航及敏感区域,防污特殊区域;
②遵守防污染规定,保持生活污水、舱底水、油污水以及任何垃圾存放在船;
③了解防污设备在冰区水域的局限性。
7)应急处置。
①了解沿岸国应急搜救组织,及相关海区的救助设备(船舶能力)配备情况;
②掌握各搜救组织和救助船舶的通讯联络方式;
③了解相关通讯设备在高纬水域的局限性。
.2 对所有船员的培训项目应包括:
1)求生知识。
熟悉寒冷天气下的求生知识、求生措施与手段;
2)救生器材。
低温状态下正确使用救生设备和器材;
3)低温急救。
10.4.4 冷休克、降低体温和体温过低的急救处理和治疗程序;
4)冰上撤离。
识别冰雪组成和特点,冰上安全撤离等。
根据《极地水域航行船舶指南》和《俄罗斯领海冰覆盖水域航行指南》,所有在极地水域(俄罗斯领海冰覆盖水域)运营的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携带一份适用于冰区航行船舶的《操作手册》和一份用于冰区航行的船员《培训手册》,并参照《操作手册》和《培训手册》的内容,对航行于极地水域的船员进行培训和操作训练。
10.4.5 《俄罗斯领海冰覆盖水域航行指南》全体船员培训要求:
1) 在极地冰雪航行的船员必须有书面的证明,表明其已圆满完成有关冰雪导航的官方培训项
目。该项目必须提供用于操作船舶行驶在冰雪覆盖海域的知识和熟练技能,包括识别冰雪的组
成和特点、冰雪策略、冰雪预警的使用、地图集和代码、因冰雪造成的船体压力、冰雪护航操
作、破冰操作和冰雪增长对船舶稳性的影响。
2)北海航线(NSR)船舶的甲板和机舱高级船员将在冰雪引航员的指导下,进行经过冰雪覆
盖海域的船舶操作训练。
3)如果安装了低频广播装置,至少有两个船员应接受对此类广播装置的使用培训。
10.5
10.6 10.6.1 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规则第2章)
船舶应持有满足规则第2章要求的极地水域操作手册(手册编排可参见规则附录2)。手册的规定要求如下:
1)包括确定在冰区能力和限制的方法(适用时)。
2)应包含用于下列基于风险的程序:
①避开超出船舶设计能力或限制的冰区和/或低温的航次计划;
②接收环境条件预报的装置;
③处理可用的水文、气象和航行资料中所述任何限制的方法;
④规则其他各章所要求的设备操作;和
⑤在低温、水上部分结冰和出现海冰的状况下为保持设备和系统功能完好而执行特殊措施,如适用。
3)应包含用于下列事项的基于风险的程序:
①与应急响应提供方联系进行救助、搜救(SAR)、溢油响应等,如适用;
②按规则第3章要求进行冰区加强的船舶,在长时间为冰所困情况下维持生命支持和船舶完整性的程序。
4)应包含发生超出船舶设计能力或限制的冰况和/或低温时采取措施所需遵循的基于风险的程序。
5)应包含在冰区作业期间进行监控和保持安全的基于风险的程序,如适用,其中包括护航作业或破冰船协助的任何要求。可以根据船舶是否独立营运或有破冰船护航而使用不同的操作限制。如合适,PWOM中应对这两种选项作出规定。
航次计划(规则第11章)
航次计划应考虑拟定航次的潜在危险,船长应结合下列因素来考虑穿越极地水域的航线:
1)PWOM要求的程序;
2)可用的水文资料和助航设备的限制;
3)拟定航线附近的冰和冰山的范围和类型的现有资料;
4)往年冰和温度的统计资料;
5)避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