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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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习题

(一)你作为公安预审阶段的侦察员,根据以下材料,请按程序制作出相应的司法文书,结束此案。

犯罪嫌疑人阎华,男,27岁,汉族,高中文化,系长沙市岳麓区出租汽车司机。199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阎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从长沙市茶湾镇运载乘客丁按爱民至某娱乐城,丁爱民下车时将内装有131050元现金以及通信录等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车内。阎华发现后遂起歹念,将该包送回家中藏于电视柜内。丁爱民当晚即到该市天心区学院路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经走访调查,在枫林夜总会停车场找到阎华,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阎华矢口否认在车内拾到背包的事实。待公安人员从其住处依法搜查到该背包后,在铁的事实面前,阎华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10月24日批准逮捕。该区公安局于10月25日执行逮捕。在预审查证事实如上所述。(二)下列材料是佳木斯市公安局移送的邢刚、翟勇抢邢德玉窝藏一案中起诉意见书指控的内容,请根据以下材料,你作为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应制作哪些相应文书结束本案。

被告人邢刚,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方正县人,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纺织厂工人,住佳木斯市向阳区9委6组。2000年12月13日被逮捕。现押入本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告人翟勇,男,16岁(1984年10月1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山东省龙口市人,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13委6组。1999年因多次盗窃被劳教6个月。2000年12月13日被逮捕,现押入本市看守所。

被告人邢德玉,40岁,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龙口市人,原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纺织印染厂工人,住佳木斯市永红区65委4组。2000年12月13日被逮捕,12月31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邢刚与翟勇经过预谋,于2000年10月1日13时许,分别携带尖刀和镊子,窜至佳木斯市桥南菜市场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李洪岩在摊位上买鸡时,翟勇示意邢刚掩护,邢刚即站在李洪岩跟前佯装买鸡,翟勇用镊子从李洪岩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850元之后离去。当李发现裤兜内的钱被窃时,便将站在其身边的邢刚抓住,邢否认扒窃。但李仍抓住邢不放,邢刚见逃脱不掉,即掏出尖刀朝李的腹部、腿部各刺一刀,将李刺倒。此时,翟勇返回现场,对着李说“活该”,即和邢刚逃离现场。李洪岩因右骼外动脉被刺破导致大出血而死。翟勇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邢刚逃到其姨夫邢德德玉家。邢德玉得知邢刚犯罪后,将邢刚送往外地隐藏。在邢刚隐藏期间,邢德玉曾三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人民币500元。后因见形势紧迫,邢德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邢刚缉获归案。据邢刚交待,当时他用刀向被害人李洪岩刺去时,没有考虑到后果,只是急于脱身。

公安机关认定邢刚、翟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第263条,已涉嫌抢劫,又据《刑法》25、26、27条,邢刚为主犯,翟勇为从犯。邢德玉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10条,涉嫌窝藏,又据《刑法》第67条、68条之规定,其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随案移送的有作案用的尖刀、缴获的赃款、镊子、法医鉴定等证据。

(三)下面是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的案件,请写出一、二审期间所应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书,结束此案。

被告人章国新,南,43岁,汉族,高中文化,武汉市人,系武汉市某重型机械厂工人,家住武汉市武昌区司门口238-5号。2001年5月7日因涉嫌诈骗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武昌区公安分局于5月8日执行逮捕。现押于武昌公安分局看守所。

案情简介:于2001年4月18日晚,章国新顺着窗户爬进湖北省体彩中心摇

奖大厅,看到放彩球的密码箱只是加贴了封条,但封条是不干胶的,撕了后可以原样封上。他将箱子打开后,拿了3个“1”号、3个“7”号、1个“6”号和1个“9”号共8个摇奖用的兵乓球。第二天在家中,他用刮胡刀片将兵乓球割开,将沙塞入“6”号彩球,其它几个彩球在每一个球中用502胶水和透明纸固定一颗小镙丝帽后,再用透明胶纸贴住粘口,其中有一个“7”号球做瘪了。当天晚上,他又翻进了摇奖厅,按原来的顺序将作假的8个彩球放入了专用球盒,并将封条封好。4月20日,他买了5注彩票,在下注号中,分别填了作假的“1”、“7”、“6”、“9”号彩球的号数。4月30日开奖时,章国新到了开奖现场。摇奖时,有个球滑不动,礼仪小姐还用手动了几下,结果引起彩民起哄现场情况混乱。有些彩民要求上台验球,章国新乘机离开现场,开奖后,章买得奖一个也没中。后因案发章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章在受审中,当问到他造假的目的是不是想得到500万元的大奖?章答:“不是,要是想中奖,也不会下10元钱的注。”当问到他作案的动机时,他说:“在观察体彩中心摇奖过程中,我认为彩球不经彩民辨认就直接倒进摇奖器,有可能人为控制摇奖。有一次上卫生间时,发现连接摇奖大厅的窗户大开,从外面很容易爬进来,于是就动了心思,看能否在彩球上动点手脚”。随案移送的被做了假的8个兵乓彩球,有章留在彩球上的指纹鉴定,现场勘察笔录等证据。被告人对所犯事实亦供认不讳。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起字[2001]85号起诉书指控章国新出于个人图财目的,多次翻窗进入体彩中心摇奖厅,并窃取摇奖专用彩球,造假投入使用,对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摇奖造成严重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章国新的律师刘天兵(武汉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辨称:出于个人图财目的,破坏体彩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新刑法并无明文规定。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诈骗罪,均适用了已被1997年新刑法废止的有罪类推制度,违背了新刑法典上明文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认为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刘天兵提醒法庭注意:章国新曾4次翻窗入室而无人察觉、密码箱未上锁、箱子上的封条可重复使用、开箱前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检查封条,丢失一个密码箱后,仍未警觉、未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装球时也不验球。湖北省体彩中心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才造成假球未能及时识别,体彩声誉受损、销售量下降,并不能将这一责任完全归于章国新一人承担,湖北省体彩中心也应承担应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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