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目标超额完成奖励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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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目标超额完成奖励制度方案
1.本规定适用于营销中心各商场导购、设计和市场销售岗位。
2.导购员
2.1橱柜导购:如全年零单销售业绩M(合同总额含连带衣柜销售)超出300万,则其全年业绩提成P再按下列情况进行对应的阶梯超额奖励:
M×0.2%,300万<M≤350万元
P= M×0.3%,350万<M≤400万元
M×0.4%,M>400万元
备注:和店的橱柜导购以上超额奖励对应的业绩标准均下降50万。 奖金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1)店某橱柜导购全年完成450万,则其年终超额奖金为350万×
0.2%+50万×0.3%+50万*0.4%=10500元;以下计算方法同此。
2)店某橱柜导购全年完成260万,则其年终超额奖金为260万
*0.2%=5200元。
2.2衣柜导购(指独立衣柜导购):如全年零单销售业绩M(合同总额)超出170万,则其全年业绩提成P再按下列情况进行超额奖励:
M×0.2%,170万<M≤210万元
P= M×0.3%,210万<M≤250万元
M×0.4%,M>250万元
2.3厨电专卖店导购员:如全年零单销售业绩M超出80万,则其全年业绩提成P再按下列情况进行超额奖励:
M×0.3%,80万<M≤100万元
P= M×0.4%,100万<M≤120万元
M×0.5%,M>120万元
3.设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