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目标超额完成奖励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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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目标超额完成奖励制度方案

1.本规定适用于营销中心各商场导购、设计和市场销售岗位。

2.导购员

2.1橱柜导购:如全年零单销售业绩M(合同总额含连带衣柜销售)超出300万,则其全年业绩提成P再按下列情况进行对应的阶梯超额奖励:

M×0.2%,300万<M≤350万元

P= M×0.3%,350万<M≤400万元

M×0.4%,M>400万元

备注:和店的橱柜导购以上超额奖励对应的业绩标准均下降50万。 奖金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1)店某橱柜导购全年完成450万,则其年终超额奖金为350万×

0.2%+50万×0.3%+50万*0.4%=10500元;以下计算方法同此。

2)店某橱柜导购全年完成260万,则其年终超额奖金为260万

*0.2%=5200元。

2.2衣柜导购(指独立衣柜导购):如全年零单销售业绩M(合同总额)超出170万,则其全年业绩提成P再按下列情况进行超额奖励:

M×0.2%,170万<M≤210万元

P= M×0.3%,210万<M≤250万元

M×0.4%,M>250万元

2.3厨电专卖店导购员:如全年零单销售业绩M超出80万,则其全年业绩提成P再按下列情况进行超额奖励:

M×0.3%,80万<M≤100万元

P= M×0.4%,100万<M≤120万元

M×0.5%,M>120万元

3.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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