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业务操作指南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12.02•【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2〕128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2〕128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的公告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要求,满足市场需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所开展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现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2022年12月2日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好发挥上期综合业务平台功能,保障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以及相关业务的有序运作,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委托,通过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
第三条保税标准仓单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交易所和能源中心已上市品种的保税标准仓单。
第四条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五条仓单交易商经申请备案,可以参与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
第六条仓单交易商申请参与交易所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必须具有对应品种保税货物贸易资格。
仓单交易商申请参与能源中心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必须在能源中心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开立标准仓单账户并且具有对应品种保税货物贸易资格。
期货仓单详细操作流程
期货仓单详细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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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仓单及交割业务手册说明书
铜仓单及交割业务手册请点击业务名称进入业务操作流程指引附录:1、《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2、《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3、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注册品牌汇总4、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注册商标、包装标准及升贴水标准免责声明:此业务内容仅供参考,交易所会不定期对规则进行调整,请以交易所网站公布为准阴极铜(cu )合约交割要素电子仓单系统仓单注册 仓单注销 仓单转让 仓单质押/解质押 交割/期转现合约交割要素1、系统介绍:标准仓单系统标准仓单已实现电子化, 在本系统中仓单将以电子方式存在,各项仓单业务应通过标准仓单系统实现。
具体包括仓单生成、交割和期转现、仓单作为保证金、仓单转让、仓单注销出库等。
2、申请流程:3、申请资料:注意事项:系统申请需要一定时间,请在业务开展前两周提交申请资料原件至我公司。
一、仓单注册1、业务描述:将现货的非标准化仓单在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内注册成为符合期货标准的可供交割的期货仓单, 标准仓单的注册包括交割预报(入库申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确认等环节。
2、业务流程:3、业务操作:客户入库委托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新任务->入库委托,选择品种后进入入库委托业务界面。
填写完信息后提交。
录入信息提交成功后,通过任务跟踪查看到提交的入库委托,可跟踪、查看,修改,删除该业务单。
详细页面上显示业务流程图和当前进度。
4、业务注意事项: 入库必备单证:国产: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进口: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有效。
二、仓单注销出库1、业务描述:将处于流通状态中的期货标准仓单,注销成为现货,参与现货贸易或到库提取用于生产经营,是仓单注册的反向流程。
2、业务流程:3、业务操作:客户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新任务->仓单出库->标准仓单出库,选择品种后进入标准仓单出库业务界面。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业务指南》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业
务指南》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4.18
•【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57号
•【施行日期】2024.04.1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
〔2024〕57号
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业务指南》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做市商业务管理工作,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业务指南》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4月18日。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第版优选稿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第版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1、标准仓单如何入库(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2)标准仓单基本概念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
指定交割仓库可以根据标准仓单所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所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货主名称(全称);(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三)储存场所;(四)仓储费(见附件);(五)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六)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七)标准仓单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仓单生成流程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申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确认等环节。
入库注意事项:(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未经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货主应当到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4)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
指定交割仓库审核人员应当复核仓单数据。
(5)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
如果仓单所有者在收到标准仓单验收通知后三天内未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的,视为已验收确认,标准仓单自动生效。
国内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转让业务手册
国内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转让业务手册LT一、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的所外转让一)、电子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电子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是指仅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的转让,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结算,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结算。
通过交易所结算的,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
1、电子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自行结算)买卖双方自行结算的电子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流程如下:⑴、卖方转让申请。
卖方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客户编码和名称、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让申请。
图1.1.1图1.1.2⑵、买方转让确认。
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让申请。
图1.2.1图1.2.2⑶、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
⑷、买方按双方约定交付货款。
⑸、卖方释放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后释放标准仓单,对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帐户。
图1.5.1图1.5.22、电子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通过交易所结算)通过交易所结算的电子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应当通过会员进行。
其转让流程如下:⑴、卖方客户转让申请。
卖方客户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客户的客户编码和名称、卖方会员、转让价、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让申请。
⑵、买方客户转让确认。
买方客户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让申请,并将货款存入指定买方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
⑶、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并通知买卖双方和交易所。
⑷、交易所打印标准仓单所外转让结算单并收付货款。
⑸、交易所释放标准仓单。
注:通过交易所结算的,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铜Cu、铝Al、锌Zn、铅Pb:2元/吨;黄金Au:0.06元/克;螺纹钢Rb、线材Wr:1元/吨;天然橡胶Ru:4元/吨;燃料油Fu:1元/吨;二)、纸质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纸质形式标准仓单的转让是指纸质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通过背书方式的转让。
其转让流程如下:⑴、卖方背书。
卖方在纸质标准仓单背面的交易所外转让记录中的卖出方背书处盖章。
⑵、卖方转让申请。
卖方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纸质标准仓单转让申请,或持纸质标准仓单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是指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期货合约所对应的交割凭证。
标准仓单是期货交易所为了保障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它是期货合约交割的基础,也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的发行和管理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下面将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进行详细介绍。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的特点。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标准化,标准仓单是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标准化要求发行的,具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以确保交易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可流通性,标准仓单可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也可以在银行、仓储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3. 可替代性,标准仓单可以作为期货合约的交割凭证,也可以用于商品的实际交割,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和灵活性。
4. 安全性,上海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的发行和管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的发行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仓单申请,持有商品的仓库或仓储公司可以向上海期货交易所申请发行标准仓单,申请材料包括商品质量检验报告、仓储凭证、申请书等。
2. 仓单审核,上海期货交易所对申请发行的标准仓单进行审核,确保商品质量和数量符合期货合约的标准要求。
3. 仓单发行,经审核通过后,上海期货交易所发行标准仓单,并在期货交易系统中登记备案,确保其可在交易所进行流通和交易。
4. 仓单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发行的标准仓单进行管理,包括仓单的变更、转让、质押、解押等操作,确保仓单的安全和有效流通。
5. 仓单监管,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仓单的流通和交易进行监管,防范操纵和违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的作用和意义。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在期货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 交割凭证,标准仓单是期货合约的交割凭证,可以用于期货交易的实际交割,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标准仓单的管理,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电子仓单系统第三条交易所应建立电子仓单系统,对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仓单的各项业务进行管理。
电子仓单系统由交易所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投资者及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应通过交易所电子仓单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
第五条会员使用电子仓单系统办理交割、结算等仓单业务应由其结算交割员操作。
第六条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在电子仓单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帐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
标准仓单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仓单业务参与者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第七条仓单业务参与者提交的开户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章标准仓单的一般规定第八条标准仓单在电子仓单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
指定交割仓库可根据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持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第九条标准仓单应包括下列事项:(一)货主名称(全称);(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三)储存场所;(四)仓储费;(五)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六)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七)标准仓单应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权利凭证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标准仓单的生成和打印第十二条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确认等环节。
第十三条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办理交割预报,向交易所提交交割商品入库申报和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第十四条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期货标准仓单充抵、折抵说明
仓单折抵 交所 办理说明 费用说明 办理说明 费用说明
仓单充抵 办理要求 办理期限 备注
郑商所
对应卖方持仓不收交 易保证金(合约由近 及远对应仓单数量)
每次充抵保证 金的期限原则 每日根据结算价调 上为6个月 整。 (仓单有效期 内)
上海质押3点,解 除质押2:30
大商所
对应临近交割月卖方 持仓不收交易保证金
不收费用
上交所
按月收折抵 手续费。折 对应临近交割月卖方 抵手续费 仓单数量*仓单 按月收充抵手续费。充 持仓收交易保证金 =(1.8%*折 单位*临近交割 抵手续费=(1.8%*充抵 (以入金形式增加对 抵天数 月结算价*80% 天数/360)*充抵金额 应保证金资金) /360)*折抵 金额
不收费用
充抵期限内,有价 每次充抵的有 每次充抵保证 解除时收取充抵手续费 证券的价值涨跌幅 仓单数量*仓单 价证券价值不 金的期限原则 。充抵手续费=(1.8%* 度大于或等于10% 单位*临近交割 得低于10万元 上为6个月 充抵天数/360)*充抵金 时,交易所可以对 月结算价*75% (人民币)。 (仓单有效期 额 充抵金额作相应调 内) 整。 当充抵保证金的有 价证券的市值涨跌 每次充抵的有 每次充抵保证 幅度超过10%(含 仓单数量*仓单 解除时收取充抵手续费 价证券价值不 金的期限原则 本数)时,交易所 单位*临近交割 。充抵手续费=(1.8%* 得低于10万元 上为6个月 可以对该笔有价证 月结算价*79% 充抵天数/360)*充抵金 (人民币)。 (仓单有效期 券基准价值作相应 (取整) 额 内) 调整。
什么是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Standard warehouse receipt)什么是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
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注销等业务。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
标准仓单持有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
标准仓单的生成这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交易所签发等环节。
具体做法如下:(1)货主发运商品入库换取标准仓单,须通过其委托的经纪会员提前向交易所申报商品运输计划,内容包括品种、等级(品牌)、数量、发货单位、发货站(港)、车(船)次、装运日期、预期到达日期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根据就近入库原则,按照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开出《入库通知单》。
货主须按交易所指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货物不能用于交割。
《入库通知单》自开出之日起30日内有效。
(3)指定交割仓库必须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商品的种类、品牌、质量、包装及相关凭证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割商品入库验收报告单》(一式三份,货主、指定交割仓库和交易所各执一份),并开具标准仓单。
(4)进库商品的数量、质量以指定交割仓库实际验收结果为准。
货主应到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5)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须符合下列要求:1) 一张标准仓单的数量必须是一张合约最小交割单位的数量;2) 标准仓单所示商品的质量、包装等条件必须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3) 同一标准仓单所示商品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同一产地或同一批次)、同一牌号或同一等级;4) 认真填写应由指定交割仓库填写的有关内容,字迹清楚,涂改无效;5) 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必须加盖仓库公章并由经办人和审核人员签字;6) 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后应将详细资料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交易所。
期货仓单交易业务案例及流程介绍
期货仓单交易业务案例及流程介绍案例:农产品公司在收割季节采购了大量的小麦,并将其存放在仓库中。
为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该公司决定进行期货仓单交易。
该公司将小麦存入仓库,同时向期货交易所申请发行相应数量的小麦仓单。
随后,公司将小麦仓单和相应数量的期货合约出售给期货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与投机者进行期货交易。
在到期日前,投机者可选择交割之日将小麦仓单和期货合约转让给其他交易商。
流程介绍:1.存储:期货仓单交易的第一步是将商品存入认可的定点仓库中,拥有现货仓单的权益。
这可以是一个农产品仓库、大宗商品仓库或贵金属仓库等。
2.仓单发行:企业通过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相应的申请和证明文件,获得仓单发行许可。
仓单发行许可是对仓库存储的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的确认。
3.期货合约购买:拥有仓单的企业可以选择与期货经纪商签订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规定了将来购买或出售商品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时间等细节。
4.期货合约出售:企业可以将仓单与期货合约出售给期货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会将仓单和合约转交给投机者,以进行投资或套期保值等活动。
5.期货交易:投机者可以通过期货交易平台进行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以获得投资回报或对冲现货价格的风险。
投机者可以通过与其他交易商进行交易来实现利润。
6.交割转让:在到期日前,投机者可以选择交割之日将仓单和期货合约转让给其他交易商。
这样可以延迟或避免实际交割。
7.期货交割:如果投机者选择在到期日履行合约,他将使用持有的仓单来索取商品,并将其从仓库中提取。
这样,仓单持有者的期货合约将得到履行,所有交易将完成。
期货仓单交易的案例和流程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将商品的现货仓单直接与期货合约结合,实现了物理仓单与金融交易的结合,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上海期货交易所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35元/吨 35元/吨 18元/吨 18元/吨 2元/kg 0.2元/kg
30元/吨 40元/吨 无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35元/吨 35元/吨 18元/吨 18元/吨 2元/kg 0.2元/kg
30元/吨 无 无
0.30元/吨*天 0.40元/吨*天 0.30元/吨*天 0.70元/吨*天 1.25元/吨*天 1.5元/吨*天 0.15元/吨*天 0.15元/吨*天 1.8元/kg*天 0.016元/kg*天
三、交易所对违规交割仓库的主要处罚措施 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 1、警告、批评通报 • 2、减少核定库容 • 3、取消交割仓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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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货物存放要求 一、定置管理的含义 交割货物和固定货位相对应 二、定置管理的特点 1、交割货物成为特定物 2、期货存放区域特定、相对集中 3、便于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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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置管理对于风险防范的意义 1、有效区分期货和现货、便于存放区域 隔绝,防止期现混淆、重复计算 2、对应明确,尽可能降低交割库现货领 域风险传导至期货交割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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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仓库管理重点 1、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制度建设和监督 执行 2、防止外部风险传导、建立应急预案 3、创新人防技防手段、提高监控效率 4、研究引入市场手段、转移或分摊法律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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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仓库管理
一、交割仓库设置 1、确定各品种交割库设置一般原则 2、设库流程
接受申请 材料初审 择库考察 确定交割库 公示(适用增设仓库) 签订协议、公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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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库监管
1、日常检查 抽查 不定期对相关会员进行满意度调查 关注现货市场动态,预防现货挤占期货库容和库中库风险 等 2、年度检查 年审 年检 3、入库审批 4、不定期会议和年度交割工作会议 5、不断创新完善监管手段 人防+技防
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入市操作指引
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入市操作指引为了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客户入市交易的业务操作要求,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开户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有关规定,在统一开户系统改造完成前的过渡期内,期货公司可以先将相关资料通过统一开户系统上传监控中心,通过审核后,将开户资料交我所办理开户。
(一)申请材料期货公司为资管业务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向我所提交《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开户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及格式按《解答》要求填写。
期货公司申请资管业务交易编码时,应当递交以下书面资料:1、《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期货公司公章);2、证监会关于批准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期货公司公章);3、期货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复印件(加盖期货公司公章);4、期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期货公司将有关材料提交我所交易部,交易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请材料制作规范1、申请材料应当制作封面和目录,按照上述书面资料的顺序排列,用活页夹装订,各项材料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粘贴标签。
2、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采用A4纸规格。
3、申请文件的封面应当标有“期货公司全称-客户名”。
4、对未按本规范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我所可以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制作报送。
(三)交易编码的发放我所将按照《解答》的规定,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是否遵守一户一码原则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发放交易编码。
(四)交易编码的注销资管业务客户在委托期结束后,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申请注销有关交易编码。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试行)》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6.11
•【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1〕69号
•【施行日期】2021.06.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
〔2021〕69号
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
区业务规定(试行)》的公告
为促进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功能发挥,满足市场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所开展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现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试行)》,自2021年6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试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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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业务操作指南第一章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概述一、简介为加强标准仓单的管理,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保障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推出了新一代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标准仓单将以电子方式存在,本操作指南所称的电子仓单是指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无纸化标准仓单。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仓单生成、交割和期转现、仓单冲抵保证金、仓单转让、仓单质押、仓单注销等。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架构,仓单业务参与者可以使用浏览器,通过因特网访问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由交易所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结构图第二章帐户和用户管理一、标准仓单帐户任何机构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帐户(以下简称帐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
标准仓单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机构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标准仓单帐户分为自营会员标准仓单帐户、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和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自营会员在交易所开立自营会员标准仓单帐户。
交易法人是指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
交易法人应通过为其开立交易帐户的期货公司办理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的开立手续。
非交易法人是指不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但与仓单业务有关的法人客户,包括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交易所、期货公司等。
非交易法人应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可通过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可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即质权人帐户。
其他持有标准仓单的机构,应在交易所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二、仓单系统用户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先创建仓单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才能登录和使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仓单业务。
指定交割仓库的用户由交易所创建。
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提出创建用户的申请。
指定交割仓库可以申请创建一个以上的指定交割仓库用户,具体的数额由交易所审定。
自营会员和期货公司的用户由交易所创建。
自营会员和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提出创建用户的申请。
一个会员可以创建一个以上的会员用户,具体的数额由交易所审定。
交易法人和非交易法人由为其开立标准仓单帐户的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创建用户。
非交易法人的标准仓单帐户由交易所开立的,其用户由交易所创建。
一个交易法人或非交易法人的标准仓单帐户最多可创建5个用户,一般情况下,客户可申请开立1-3个用户,如有特殊需要,客户须另外提交开户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开立4个以上的用户。
仓单系统用户创建并启用后,交易所发放标准仓单业务卡、初始密码和加密器(USBKey),加密器中存有数字证书。
用户只有在插入加密器并正确输入用户代码和密码后,才能登录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三、开户流程(一)客户1. 选择开户单位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以下简称“交易法人”)应向为其开立交易帐户的期货公司申请开立标准仓单帐户。
同一交易法人只能开立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不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法人(以下简称“非交易法人”)应申请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同一非交易法人只能开立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可向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向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或期货公司申请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即质权人帐户。
其他持有标准仓单的机构,应向交易所申请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2. 填写表格和准备资料在交易所网站()仓单系统专栏下载《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客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选定的开户单位。
申请单位应正确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交易所将寄送用户服务协议书、加密器和标准仓单业务卡等物件。
客户开户时应向开户单位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文件、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
银行等办理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还应出具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上级行允许该行开立标准仓单帐户的批复等证件的原件。
报交易所备案的客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银行等办理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的备案资料还应包括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和上级行允许该行开立标准仓单帐户的批复等证件的复印件,所有备案资料上都必须加盖公章。
3. 开户单位输入客户信息并寄送资料开户单位(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审核客户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客户提交的备案资料和申请表后,将客户信息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交易法人的仓单帐号(客户号)和客户在交易所的交易编码相同,非交易法人的仓单帐号(客户号)由仓单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单位在输入营业执照号时,应输入营业执照正本的注册号,若注册号含有文字,应一并输入,如有括号,应使用全角。
开户单位(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应在客户填写的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和客户备案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开户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然后,开户单位应将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交易所联)、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交易所联)、仓单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和客户备案资料等寄送给交易所。
4. 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审核客户信息后,启用该客户的标准仓单帐户(以下简称帐户)和仓单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并分配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即usb-key,内含数字证书,附密码),打印《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
由指定人员将标准仓单业务卡、加密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封装在专用信封内,通过EMS递送给客户。
交易所将在核准客户开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如果客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信件,应及时和交易所联系。
(二)会员1. 申请开户交易所会员应到交割部办理开户手续。
办理开户手续时,开户经办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会员可在交易所网站()仓单系统专栏下载《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自营会员开户时须填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交易所。
一个会员单位可开立一个以上仓单系统用户,具体数量由交易所审定。
办理交割、结算业务的仓单系统用户的数量不应超过该会员的结算交割员的数量。
每个仓单系统用户应填写一份《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会员)》(一式两联)。
申请单位应正确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交易所将寄送用户服务协议书、加密器和标准仓单业务卡等物件。
会员单位提交给交易所备案的资料还应包括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业务人员的结算交割员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
2. 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审核会员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后,为该会员创建用户(可创建多个用户)。
并分配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usb-key,内含数字证书,附密码),打印《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
由指定人员将标准仓单业务卡、加密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封装在专用信封内,通过EMS递送给会员。
交易所将在核准会员开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如果会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信件,应及时和交易所联系。
对于自营会员,交易所还将为其开立一个标准仓单帐户,帐户号(客户号)是该会员单位的交易编码(8位,即会员号前加4个0)。
(三)指定交割仓库1. 申请开户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提出开立仓单系统用户的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可以在交易所网站()仓单系统专栏下载《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仓库)》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交易所。
申请单位应正确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交易所将寄送用户服务协议书、加密器和标准仓单业务卡等物件。
指定交割仓库提交给交易所备案的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
2. 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审核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申请表后,为该指定交割仓库创建用户(可创建多个用户)。
并分配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usb-key,内含数字证书,附密码),打印《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
由指定人员将标准仓单业务卡、加密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封装在专用信封内,通过EMS递送给仓库。
交易所将在核准指定交割仓库开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如果仓库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信件,应及时和交易所联系。
四、帐户和用户的变更(一)客户1. 标准仓单帐户的变更1) 变更流程标准仓单帐户(以下简称帐户)一旦启用后,任何变更都应由交易所审核后,予以办理。
具体流程是:a)客户填写《标准仓单帐户变更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客户应在申请表中填写变更事项及理由。
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凡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客户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变更手续时,应加盖原公章和现公章,原法人代表和现法人代表都须签字。
b)客户将上述表格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提交期货公司或办理开户手续的仓库审核,期货公司或仓库应在申请表和各项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负责人须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字。
c)客户将上述变更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交易所审核。
d)交易所审核无误后,可根据客户申请修改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