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范本经典课件(PPT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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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出口公司审核的要点
(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包括信用证金额 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 用证金额亦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所采用 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证中有关商 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 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 还应注意装运期、装卸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 装运转船等内容的审查。
(三)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 别问题的性质,做出妥善的处理。
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 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对信 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源自文库造成 损失的,则可酌情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内容, 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就及时表示拒绝。
四、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信用证的规定, 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 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我国出口结汇有三种:
1、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 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 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时, 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3)对单据的审核。单据中主要包括商业发票、 提单、保险单等。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 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
(4)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 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 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 一般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 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关于信用证的 到期地点,通常要求规定在中国境内到期。
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学习目的与术语】
❖ 【本章学习目的】 ❖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买卖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的
履行义务和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程序,熟悉货物 托运、报验、报关、投保的具体做法,理解信用证 项下的各种单据的缮制和运用等知识点。 ❖ 【本章关键术语】 ❖ 出口合同履行、备货、报验、催证、审证、改证、 报关、制单结汇、商业发票、普惠制单据、出口收 汇核销、出口退税、进口合同履行、审单付款、进 口付汇核销、进口索赔
(二)审证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是与合同条 款一致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如工作的疏忽、电 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往往 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确保收汇安全 和合同顺利执行,我们应该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
在业务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 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 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信用证的修改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可由出口方提出, 也可由进口方提出,但必须由进口方向开证银行提出修改申 请,再由原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 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三、租船订舱与保险
(一)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 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般杂货则需 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托运单(Shipping Note),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 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单,留存一份,退回 托运人一份。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 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Shipping Order),凭以办理装船 手续。货物装船以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 副收据(Mate's Receipt)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托运人 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1. 银行审核的重点
(1)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该符合我国的政治与 经济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对开证行所 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开证行的资信、以及经营作风等必 须进行审查。
(3)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在证内应 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对有些国家的来证,虽然注明 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 列“限制性”条款或“保留”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别 注意,必要时应要求对方进行修改。
(二)报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 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 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 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 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三)投保 凡是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 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出口商品的投保 手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 应将货物名 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 一列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一)备货 时间、质量、包装、刷嘿头等。
(二)报验
申请报验的手续是,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 填制“出口报验的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 申报时,还应附上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单据,供商检局 检验和发证时参考。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在出口合同中,买方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 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发生变 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我们 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出口合同为CIF或CFR合同,且都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故在履行这类合同时,以货(备货)、 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 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一、备货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 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2、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 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 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 将余款按议付日 外汇牌价拆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