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论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分担形态
论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分担形态
汤 勇
( 四川文理 学院 外语 系 , 川 达 州 6 50 ) 四 300
摘
要: 高校体 育伤害事故在 责任性质上应属于民事侵权责任 , 责任 归责原则上应适 用过错责任 原则 , 在
在责任 分担上应 实行 自己责任 、 替代责任 、 相应的补充责任 、 公平责任等四种 具体形 态。 关键词 : 高校体育 ; 害事故 ; 伤 归责原则 ; 责任形态
3 6
汤
勇: 论高校体育伤害事故 的归责原则及 责任分担形态
21 0 1年第 1 期
活动 中 , 违反 了法定 的注意 义务 , 造成学生 人 身伤 害后果 ,
和课外 体育活 动 中, 人 身权 等合 法权 益 受法 律 的保 护 , 其 同时也 负有遵 纪守法 , 注意 人 身安 全 , 真 完 成教 学 计划 认 规定 的体 育课程 的学 习 , 极参 加课外体 育活动 等义务 。 积 高校 体育 伤害事 故 的法 律构 成 应 当是 对 各种 具 体的
存 有一定 的过 错 ( 括 故 意 和过 失 ) 主要 表 现 为 过 失 。 包 ,
起 因要件 是指学校 、 教师 、 三人 在 体育 教 学 和课外 体 育 第
收稿 日期 :0 0— 文社科 重点项 目《 法律视 角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问题研 究》 2 0 A 3 ( 09 0 R) 作者简介 : 勇( 9 8 , 四川通 江人。教授 , 士, 汤 16 一) 男, 硕 主要从 事民商法研 究。
行奖励 或者处 分 的权 利 , 同时负 有维护 受教育 学生人 身权 等合法权 益不受 侵 害 的法 定义 务 。学 生在 体 育教 学 活动
当地 解决事故责 任纠纷 , 切实维 护学校 、 家庭 、 教师 、 生 、 学 第三 人的合法权 益 , 进学 校 和谐 稳定 , 有 十分 重要 的 促 具
中小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责任归责原则
李长友
460 ) 100
摘 要 : 中小学生体 育伤 害事故中 , 在 学校 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 责任原则 。当学生是无 民事 行为能力人 时 , 于校方 对 的过错认定应适 用过错推定规则 ; 当学生是限制 民事行为 能力人 时 , 对于校方 的过错认 定应 适用一般过错 责任原则 。这 样 , 于实 利 现学生与学校 之间的利益平衡 。 关键 词 : 中小学生 ; 体育伤害 ; 学校 ; 赔偿 ; 责原则 归
o he p r ft c o l .W he t de t r tl pe s n t ol g lc p ct n t a to he s h s n su n sa e si r o swi n e a a a i l h y,p e u to ffu ts o l e a o t d r s mp in o a l h u d b d p e
中图分 类号 : 87 3 G 0 . 文献标 志码 : A 文 章编号 :0 1— 14 2 1 )9—09 — 4 10 9 5 (0 2 0 0 1 0
Rep n iit mp tt n P icpeo p r n u i rma ya d MideS h os s o s l yI uai rn il fS o t Ij re i P i r n d l c o l bi o s sn
s ul p lc b e ho d be a p ia l .Th s wilc e t e b ln e ntr s t e c o l n t d n s i l r ae t a a c d i e e tbewe n s h s a d su e t. h
初中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初中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民事法律责任【摘要】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其伤害事故的法律构成、归责原则,作一些探讨,对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作一个界定,进而对校方与体育教师签订害事故责任合同作一些剖析,以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体育教学;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由于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本文试图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探析,并指出一些相关建议。
一、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及其法律过程构成体育教学中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教师在进行体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可分有以下几类:①学校责任事故。
②意外事故。
③第三方责任事故。
也即可归责于第三方的原因而产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
由于体育教学的固有特征,使得其伤害事故在法律构成要件上也表现出一些特殊性:①受害人是未成年学生。
②事故发生在课堂教学生活中。
③必须有导致伤害事故的致害行为或不可抗力。
④客观上造成了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后果。
⑤主观上,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是过失,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
⑥致害人的行为与伤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二、体育教学学生伤害事故中各主体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把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规定为三类,即学校、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第三人。
主体认定为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依据。
民事责任主要有侵权和违约责任。
体育课堂教学中的伤害事故实际上是人身权受到伤害的一种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在下面的归责分析中将以过错责任为主。
1.学校责任学校责任主要是学校或者教师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主要有:学校的场地、学校提供的教学器具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教学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生有特意性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运动教师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体育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责任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规定的。
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归责
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归责作者:张丽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12年第11期归责,即寻找责任的归属;学校责任归责,就是依据一定的理由将责任归于学校承担。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简称学体事故)作为校园伤害事故的特殊类型,其责任归责无疑应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归责的规定。
但对确立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基础、及过错归责是否为确立学校责任的唯一原则,学界意见不一。
如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种归责原则在适用与解释学体事故时均有适用的余地;学体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根据事故发生原因不同,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对学校责任归责的意见不一,加之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了法律适用中产生相当多的学体事故纠纷。
学校责任的归责大都由过错责任演变成过错推定责任甚至是无过错责任,这看似通过加重学校责任以维护受伤害学生权益的做法,严重挫伤了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的却是绝大数学生的权益。
基于此,对学体事故学校责任的归责基础作法理上的剖析,厘清其责任归责的必要性就凸现了出来。
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学者的界定不尽相同,如李建军认为其作为一个全称概念,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到的所有体育活动中的人身伤害事件。
范志勇等认为是指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学活动或课外体育活动中,由于学校、体育教师、管理人员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在校学生受伤、致残乃至死亡或其精神上受到的损害。
杨军等认为是指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实质性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基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学者的界定都有一定合理性,但也存在着不足。
如:第一种是在未明确学校体育活动范围基础上所做的界定,因而导致学体事故的范围过于宽泛;第二种将“精神上受到的损害”也纳入其中,则扩大了学体事故的范围,因校园伤害事故特指人身伤害事故;第三种虽是套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但不够简练、明确。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初探
摘 要 :通 过运 用 侵权 行为 法 理论 ,对 学校 体 育 中学生 伤害 事 故 的责任 认 定进 行详 细地 研 究和 论 证 ,阐释 了如 何
正 确认 定学校 体育伤 害事 故 的责任 、如何 妥善处 理学 生伤 害事故 、如 何确保 学校 体育 教学 活动 和课外 活动 的正 常开 展 、如何 确保 学校 、学生和 教师 的合 法权益 等 问题 ,以期对 当前 日益突 出的体育 争讼提 供借 鉴和 参考 。 关键 词 :学校体 育 ; 伤 害事 故; 责任 认定
分 清 责任 承 担 。20 年 8 2 02 月 1日,教 育 赛 中发 生并造 成学 生身体 伤害 事故 ;三 是
部颁 布 了 《 生伤 害 事故 处 理办 法 》 学 ,并 学校 管理 不善 ,学 生在体 育活 动 中发生 的
3 学 校体 育 中学 生 伤 害事 故 的 责任 认 定
纷 呈现增 多 的趋 势 。解 决和处理 这个特 殊 类 :一 是正 常 的体 育教 学活 动 中造 成 学生 害 事故 。
问题 的前 提无疑 是从 法律 角度分 析学校 体 身体受 到伤 害 的事 故 ;二是学 校组 织 的课
育伤 害责 任 的认 定 , 依此来 明确 责任主 体 , 外 、课 余体育 训练 活动 、或学 校运 动会 竞
等运 动 中难 以避免 的身体 损伤 ,都不 应列 球 ( 以碰 击性损 伤和 踝 、 关节扭 伤 为主 ) 膝
由于 学校体 育教 育的特 殊性 ,导致 学 入;一 些学生 的身 体本
校体 育伤害 事故 多发 。近几年 ,学 生家 长 任 ,但 若有 他人 故意侵 犯所 致则 除外 。
围 。由于学校 体育 教学 集体 公开性 ,期 间 范 、教 纲 要求 难达 到、 学生 缺 课跟 不 上 、
孩子上体育课不小心被同学绊倒摔伤可以向学校和那孩子家长索赔吗
孩子上体育课不小心被同学绊倒摔伤可以向学校和那孩子家长索赔吗索赔是指有一方因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向另一方提出的主张法律关系。
虽然孩子上体育课不小心被同学绊倒摔伤,但可以向学校和那孩子家长索赔。
一、索赔的权利1.学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要求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教育机构应当发现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否则,由学校承担违法责任。
2.家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典》中的有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照料其子女的生活和活动,因此当孩子上体育课不小心被同学绊倒摔伤时,家长也有一定责任。
二、索赔的过程1.证明责任一方需要提出索赔请求时,首先要证明另一方的责任。
对于孩子上体育课不小心被同学绊倒摔伤这种案件,通常需要提交证据,如体育课日志、书面证明、学校安全检查报告等。
2.计算赔偿金额一般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一方提出赔偿的种类有:主要的计算金额视孩子受到的伤害情况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精神创伤、经济损失等;附加的赔偿包括交通费、医疗费等。
3.处理完成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协商,进行和解索赔或将案件起诉法院,当然也可以同时进行。
双方若能够协调妥善解决,较为适合也比较合理,不必增加社会负担。
三、总结孩子上体育课不小心被同学绊倒摔伤,可以向学校和那孩子家长索赔。
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家长也有义务照料其子女的生活和活动,作为为责任方,任何一方都应当对其行为和失误负责。
索赔时需要充分的证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并可以协调解决,或者将案件起诉法院。
索赔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权利。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和学校责任认定
2008年3月长春教育学院学报M a r.2008簋2垒主£箍!期』Q丛盟垒!Q££bi塑gs h丛n l翌丛£鲢i Q n!n鞋i l!!鲤3也l:2生丛Q:l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和学校责任认定‘杨世名1,薛福林2(I.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21;2.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技术学院基础部军事教研室,吉林长春130117)摘要: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学校体育改革的不断完善使体育选项课日渐增多,学校体育教学活动日趋丰富,而体育教学经费投入却相对不足,导致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缺乏,器械陈旧,难以满足教学的需求。
加之教师责任心不强,或者专业水平偏低,使教法不得当,或是课堂组织纪律松散等.造成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其索赔与日俱增.其事故不仅给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不幸,也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为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采取消极措施的短视行为,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关键词:体育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认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无责任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6531(2008)01—0068-02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原因与产生的消极影响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包括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运动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所发生的学生实质性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在学校正常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
(2)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学生在校园内进行身体活动时的伤害事故。
(3)由于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
(4)由于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对学生身体造成的伤害事故。
一般来讲,轻微扭伤、搓伤、拉伤、碰伤、摔伤等体育运动中常见的损伤,若非他人故意侵犯所致,都不应列入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讨论和研究范畴。
对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第一,从观念层面来看,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学校体育管理人员,有关的教学人员,以及学生自身对这类问题的重视不够从而出现思想上的麻痹和疏忽,造成对教学中的一些关键环节的忽视,从而诱发事故发生。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有些学⽣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没有注意⽽导致脚部扭伤了。
在学⽣将⾃⼰的脚扭伤需要休养⼀段时间后,家长觉得学⽣⾝体受伤了⼜耽误了学习,对于学⽣来说也有⾮常⼤的影响,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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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的⾏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学⽣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因学校、学⽣或者其他相关当事⼈的过错造成的学⽣伤害事故,相关当事⼈应当根据其⾏为过错程度的⽐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遭受⼈⾝损害,或者未成年⼈致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侵权致未成年⼈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在体育课上受伤,就受伤的原因是什么:学校的体育设施有没有问题,教师的讲解和保护有没有到位。
学校如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学校完全正常授课操作,发⽣意外的原因是学⽣⾃⼰不注意或意外,学校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责任以上归责原则可以看出,认定学⽣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关重要。
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
认定学校在学⽣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1、学校对学⽣是否具有注意义务⽆义务⽆过失。
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政规章等规定⽽产⽣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产⽣的⼀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浅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认定
学校与学生之问的法律关 系
目前 ,法学界就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 故 。这对 于学校 正常开 展体育活 动 、实 施课程 改 四种观点。一是监护关系说 。持这种观 点的学者认 革 、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以及保 为 ,送孩子上学 ,就是把 孩子 的监护权交给学校 ,
障国家教育方针的顺利执行都有重要意义。 父母与子女 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自然转换到学校与 子女的身上 。二是准行政 关系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 者提出 ,学校是 由国家准许成立的特殊法人单位 ,
时间而定 。 走读生从每天进入校门开始到放学走出校 期 间 ,有受教育权 、受保护权 ,也有服从管理 的义
门为止 , 这段时间应该属于 “ 在校期间”。 学校组织 务 ;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 ,并通过约束指 某些活动时, 虽然学生可能不在学校, 但也属于 “ 在 导进行管理以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 校期间”。这种情况 的 “ 在校期间”应从指定学生集 笔者认为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
学校体育伤害 事故的构成要件
第一 ,受 害人必 须是 学生 。包括各 类学 校 的 学校与学生之 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不同 学生 ,既包括全 日制的学生 ,也包括非全 日制 的学 于一般平等意义上的民事关系 。学校对学生承担着 生 ,而且受到损害 的主体只能是在学校体育活动 中 教育 、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这是一种社会责任 ,受 的学生 。 国家支持与保护 ,而学生也必须服从 学校 的管理和 第 二 ,损 害地 点特定 。伤 害事故发 生 的地点 各种校规校纪 的约束 ,类似于行政管理关系 ,属于 必须是在学校实施 的体 育活动或者 学校组织的校外 准行政关系 。三是民事合 同关系说 。持此观点 的学
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风险防控
文李树学一、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学校体育运动是指学校组织开展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规范开展体育运动,对于增强学生体质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强调学校体育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要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制度保障,强化安全教育和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应当看到,体育工作仍是当前中小学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在应试教育的挤压下,学校重视智育、忽视体育的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频繁发生的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同时也极大挫伤了学校开展体育工作的积极性。
实践中,为避免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些学校对学生从事体育运动作出了诸多限制性规定,不敢开设某些具有风险性的教学内容和体育比赛活动,有的甚至取消了体育课、拆除了体育器械。
这些因噎废食的做法,不但严重制约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可以说,在学校体育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认真研究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控问题,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常见类型及责任认定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在从事体育运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身体损伤后果的学生伤害事故。
大学生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近年来,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报纸上看到学⽣在学校受伤的新闻,作为学校⽽⾔,要管理这么多学⽣是⾮常不容易的⼀件事,但是如果因为学校的管理不当或者是公共措施导致受伤,学校需要负责吗?⼤学⽣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店铺⼩编给您讲讲。
⼤学⽣上体育课摔伤学校有责任吗⼤学⽣作为已经成年的⼈来说,对⾃⼰的⾏为应该有认知能⼒,如果当事⼈认知能⼒越⾼教育机构承担责任越⼩。
但是如果学校有明显的过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1)《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条:“学⽣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的⾏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或者其他相关当事⼈的过错造成的学⽣伤害事故,相关当事⼈应当根据其⾏为过错程度的⽐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造成的学⽣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教师或者其他⼯作⼈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的职责期间,发现学⽣⾏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的”。
(3)第⼗条:“学⽣或者未成年学⽣监护⼈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造成学⽣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的⾏为的;”(4)第⼗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的造成学⽣⼈⾝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为并⽆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在学⽣⾃⾏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的;(⼆)在学⽣⾃⾏外出或者擅⾃离校期间发⽣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或者假期等学校⼯作时间以外,学⽣⾃⾏滞留学校或者⾃⾏到校发⽣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的”。
[浅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学校体育事故的责任认定包括[修改版]
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所造成的学生实质性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后果的事故。
这里所谓的学校体育活动不仅包括体育教学课,还包括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1]。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体育以其身体锻炼及体育活动的对抗性与竞争性的特点是学校教育中最易发生伤害事故的教学活动领域。
因此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认定范围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
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界定过程中,也需考虑到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并非所有学生在上述范围内发生的伤害都可以算作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体育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对抗性和竞争性的身体运动,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轻微扭伤、拉伤、擦伤等运动损伤,若将这些都算进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所有体育教师将无法进行体育技能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安排。
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民法学上根据主观是否故意,将伤害分为,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
一般来说,学校体育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大多是因为过失,是属于正常教学过程中的意外。
若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故意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大多已超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认定范围,应对侵害人以故意伤害追究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因此,这里所提到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特指过失伤害。
从体育工作实践经验来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原因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从体育教学内容审视体育教学是通过学生身体练习和思维活动紧密结合进行的,体育教学必须从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必须符合该年龄段学生,若教学内容难度过高强度过大,必然违背了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从而容易导致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二)从体育教学场地、设施与器材审视体育活动离不开场地、设施与器材,他们是开展体育运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了相关规定,例如:《体育法》第22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归责问题及风险管控
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归责问题及风险管控众所周知,体育教学是学生生活中难以避免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进行体育课程时,伤害事故也是难以避免的一种风险。
在发生这种事故时,对于伤害事故的归责问题和风险管控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会探讨这两个问题,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伤害事故的归责问题伤害事故发生后,对于归责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事故的责任方可能是教师、学生、学校甚至是课堂上的其他人员。
因此,对于伤害事故的归责主体需要进行明确的界定。
目前,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归责多数情况下是教师。
因为教师对于学生的行为和状况负有一定的责任。
然而,对于教师在体育教学中的责任需要更加明确。
教师应该在保证课堂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解决伤害事故归责问题时,教师可以采用一些措施来减少风险。
教师应该做好充分准备,在课前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
此外,教师还应该详细阐述每项运动的注意事项,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最后,教师应该随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的安全。
风险管控伤害事故的发生会对受害者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对于小学生这样的学生更加需要重视。
因此,风险的管控显得尤为重要。
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
1.课堂上的安全措施。
体育教学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风险的管控,并确保应急处置机制的完善。
教师应提前就学生进出教室、活动区域的安全措施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在体育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运动水平,设置相应的体育活动内容和难度,在保证学生参与的同时尽量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
还应加强紧急救护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及时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治。
2.学校和教育部门的风险管理体系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制定有关的安全和风险管理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
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救护设施,并安排专业救护人员。
此外,还应建立定期检查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指标合格。
结论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归责问题及风险管理是一项需要重视的工作,需要教师和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减少到最小。
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及防范处理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认定条件等,为处理学校伤害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 偿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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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与处理
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或突发事件,应 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受 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04
案例分析
学校责任案例
案例概述
学生在学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学 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
事故发生。
案例分析
学校未按规定安排安全教育课程, 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应
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划分
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学生家长承 担次要责任。
02
责任划分
学校责任
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或者未对校园内设施进行 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学生受伤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导致学 生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及家长责任
学生自身过错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或者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如擅自离校、私自攀爬等,导致自己 受伤的,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
家长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监护,或者未及时告知学校学生的特殊体质或者疾病, 导致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的,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侵权行为
因校外人员闯入校园,或者校园内设 施、设备被校外人员破坏等,导致学 生受伤的,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及 防范处理
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是谁的责任
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是谁的责任
小编希望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是谁的责任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现在有很多上了大学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都是非常的脆弱的,所以学校有的时候不能根据学生自身的年纪就放松相关的监管的。
而且现在很多家长就认为把孩子送到学校以后,在学校发生的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应该让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下面小编要介绍的内容就是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是谁的责任?
一、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是谁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学校有过错。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及责任认定
说纷纭 , 因此 , 当出现 学生伤害事故 的发生 , 每 谁来赔 , 怎样 赔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体育教学 的特殊性和学校
在此 事故 中的 主体 特殊 性 , 方 的 责 任认 定 更 是 各 方关 注的 校
求过高 , 往往严重 超过 了学生能够承受的范 围 , 造成学生 的 身体伤害。
外的体育器械 , 常年受 到风吹 日晒 , 再加』 维护不利 , 一 很多器 材 已经生锈 、 脱落 。 学生在这样的器材 上上体育课 , 很容易受
伤。 2 学 内容 过 多 , 度 过大 , . 教 难 超过 学 生 的正 常 承受 能力 有 些 老 师 没 有根 据 学 生 的 身 心 特点 安 排 课 程 进 度 , 有 没 让 学 生 充 分 地做 好 准 备 活 动 , 味 的追 求 难 度 , 一 对学 生 的 要
当前 , 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频频发生 , 由此引发 的纠纷 与 日俱增 , 加之新 闻媒体的介入 , 使得伤害事故 目益引起社
会 各 界 的广 泛 关注 。 现 阶段 我 闫缺 乏 对 相关 事 件 的处 理 机 而 制 , 旦 出现 事 故 , 长 就 找 到 学 校 , 校 为 r息 事 宁 人 , 一 家 学 掏
二、 育课 学生伤 害事故 的法律责 任认定 体
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在法律 j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 范围, 适用 有关 民事法律规范解决。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如 何解决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 。 我国 目前在此方面
的立 法 尚不 完 善 , 关 的 司 法解 释 还 没 有 出 台 , 方 学 说 众 相 各
原则 , 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 , 无过 错则不承担责任。因此 ,
如囚体育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 、 教学 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
试析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成因及事故责任认定
提 供一些参考。
[ 关键词 】 高校体 育 伤 害事故 法律责任
O前 言 .
责任认 定
12学生的安全 意识薄弱 。 . 学生作为高校体 育教学 、 动竞 赛 、 运 群体活动 的直 接参 与者 , 他们 自 身安全意识的薄弱和缺乏 自我保 护能力 ,也是导致体育伤害事故发 生的一个重要 原因。 在教学 中有 的学生不按照教师 的要求循序渐进 , 而 是经常做出一些超 出课 堂教学难度 的动作 或者不 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活 动; 在进行 自我锻炼 时 , 的学生不做热身运动或不顾 自身的身体状况 有
学校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防范
从不同的方面和层次规定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 1 校的校舍 、 场地 、 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 和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定位为管 I 使用的学具、 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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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
法律责任 。 《 学 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 9条第 4 、 7 、 9 l 任 。由于民法通则的效力 高于办法 , 所 以应该用公平 款规定 : ( 1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 , 没有教育法律规范 , 两者间就不能够形成 法 律关系, 而教育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在法律关系体系中 的地位就决定 了两者法律关 系的性质。不 可否认 , 现 有的 《 教育法》 、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义务教育法》 等 f 持这一观点。责任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主要有 I 下以四种情形。 l 1 . 校方有过错 的责任认定
丁海荣 : 学校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防范
在对抗 性或者具有风 险性 的体 育竞赛活动 中发 生意 规定 的标准 , 或者有 明显不安全 因素 的, 造 成学生伤 l 外伤害 的; ( 6 )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 的。但是根据 《 民法 害事故的, 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 I 学校未能尽到维护体育场地设施的义务, 存在明显的 f 通则 》 第1 3 2 条 的规定 , 当事人 对造成损害都没 有过 错的, 可以根据情况 , 由当事人分担 民事责任。 两者在 过错 ,而受伤害 的学 生不可能预见和 防止危险 的发 : 不 可抗拒 的情况下造成的伤害处理有冲突。 前者认定 生, 学生的伤害与学校的未尽到维护体育场地设施义 l 的是学校 不负责任 , 而《 民法通 则》 认定 的是公 平责 务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校方应承担全部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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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竞赛、课外体育运动或学生在校自发进行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根据学校体育实践的发展状况,目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意外事件;学生自身体质问题所致;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故障所致;在学校体育活动过程中,由于体育教师的不当教学行为所致;在学校体育活动过程中,由于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所致;在学校体育活动过程中,由于第三人行为介入所致;其他原因所致。
其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的基础.
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对学生的职责,是客观公正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基础.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责任,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保护人.因此,学校对学生负有三种法律责任:一是教育责任,学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使用合理的教育方式;二是管理责任,学校和教师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特点,履行照管责任;三是保护责任.这三种责任界定了学校的工作职责范围,决定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基于保护责任,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果存在过错,没有尽到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要求的注意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责任.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认定学校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有关学校体育法律法规,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学校和教师未尽到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责任。
它是以“无过错,即无责任”原则认定的法律责任。
二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其教育管理行为是否有无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三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涉及追究部分当事人的民事侵权责任,这就决定了责任形式以损害赔偿为主。
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常规赔偿,包括医疗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残疾赔偿,包括残疾者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用金钱补助因受伤或者死亡而给受伤学生和死亡学生监护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金。
当然,如果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亡的后果,除赔偿损失外,必要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