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规划-北京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二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二批)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二批)市国土局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统一的原则,我局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08年12月30日第41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不符的,以及适用期已过的7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现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7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二○○九年元月十四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房地籍字[1994]第238号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一致2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籍字[1994]第239号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一致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籍字[1994]第357号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一致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房法制字[1994]第412号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一致5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盖专用章的通知》京房产籍字[1994]第212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京国土籍[2005]249号)替代6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申报登记并补办有关出让手续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334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符7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危旧房改造及城镇成片开发区办理建设用地划拨手续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的通知》京房地字[1993]524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符8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通知》京房产籍字[1994]第408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京国土籍[2005]249号)替代9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抵押房地产为他人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6]第118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498号)替代10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核的通知京房产籍字[1995]第475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498号)替代11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加盖专用章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6]第095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京国土籍[2005]249号)替代12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京地发(地)[1994]第1号与《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不符1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8]第281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751号)替代1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京房地地字[1996]第278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用[2007]21号)替代15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工作程序(试行)京房地地字[1996]第256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符16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7]第878号房地产管理机构已变化1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财政局、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滞纳金标准的通知》执行期限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字[2001]698号与现行规定不符1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97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程序》的通知(京国土籍[2006]873号)替代19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法字[2000]368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751号)替代2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试行国土资源部新《土地分类》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2]186号与现行土地分类标准不符2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规科[2002]335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符2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下放临时用地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办[2002]489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符2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717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302号)替代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857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符2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验收和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集[2002]993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1100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替代2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2]185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751号)替代2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补偿款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03]716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京国土征[2008]16号)替代29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03]50号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京财政二[2007]823号)替代3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矿[2003]22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符3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出让合同》、《北京市采矿权出让合同》文本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勘[2003]1023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现行规定不符3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征收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热[2003]673号已被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征收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4]1911号)替代3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星分散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零星分散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员管理的有关》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储[2003]905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3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城镇私房院土地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3]600号与《土地登记办法》(国土部令第40号)不符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3]752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程序》和《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替代3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4]689号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3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集[2004]467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38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草皮生产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集 [2004]326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39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改进和完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集[2004]637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申报全成本投资核算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试点项目的通知京国土房管集[2004]679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4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试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同时进行权属调查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4]485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出具地籍调查成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6]157号)替代4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热勘查报告评审备案及资料汇交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储[2004]246号主要内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4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补偿款监管比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国土征[2005]215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京国土征[2008]16号)替代4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更正登记办理程序的通知京国土籍[2005]512号与《土地登记办法》(国土部令第40号)不符4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新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拍卖挂牌)的通知京国土用[2006]33号与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符46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国土籍[2006]403号已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京国土籍[2007]498号)替代47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确定砖瓦粘土矿和矿泉水矿产资源补偿征收标准的通知京地矿[1994]245号部分调整对象已消失;另有新规定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行承包的通知》京房政字 [1993]第372号适用期已过2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办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内联乡镇企业的手续问题的答复》京房地权字[1997]第005号适用期已过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证书年检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9]第746号选用期已过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环字[2000]473号适用期已过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南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中地价款收取标准的批复京国土房管出字[2002]37号适用期已过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矿泉水水源质量统检工作的通知适用期已过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矿[2002]209号适用期已过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换发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储[2002]516号适用期已过9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矿[2002]608号适用期已过1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粘土砖生产企业换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矿[2002]647号适用期已过1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范围内砂石场关停方案的通知适用期已过1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成立局矿业权评估委员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勘[2003]812号适用期已过1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分类统计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2004]547号适用期已过1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北京市土地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京国土出[2004]209号适用期已过1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函京国土环[2004]133号适用期已过1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适用期已过1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环[2004]659号适用期已过18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产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550号适用期已过1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门头沟分局委托组建矿业执法队伍的请示的批复京国土人[2005]461号适用期已过20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地热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热[2005]530号适用期已过2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京国土矿[2005]706号适用期已过2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矿[2005]906号适用期已过2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国土勘[2007]780号适用期已过2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近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市 [2005]292号适用期已过2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库的通知京国土环 [2007]153号适用期已过——结束——。
我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及钻进技术_许刘万
(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尽快淘汰在地热 开发中存在的只采不灌、尾水排放温度高、资源利用 严重浪费,严格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积极推进地热 回灌及节能、节约地热水的管理,降低地热资源量的 实际消耗,建立统一的地热开采动态监测。
图 3 防喷器
较庞大,为组装拆卸方便、缩短施工周期,钻机的各
部件如钻塔、机台等,要实现轻质量的整体化。
( 2) 卷扬机的能力与自动钻进装置。地热钻探
是大口径钻探,所钻地层多是坚硬、破碎、高温的岩
石。钻头的负荷、回转是钻进的重要影响因素,故卷
扬机的能力要大,并要有提高钻进速度和省力的自
动钻进装置。
( 3) 常规钻进大排量泥浆泵。在钻进过程中循
2013 年第 40 卷第 4 期
探矿工程( 岩土钻掘工程)
1
我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及钻进技术
许刘万,伍晓龙,王艳丽
( 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河北 廊坊 065000)
摘 要: 针对我国地热资源多年来的开发利用现状,以及近年来国内对新能源开发之一的地热能掀起的高涨热潮 的新形势,结合生产实际,论述了从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到施工单位对钻探设备和工艺方法新的要求,以及地热钻井 技术的最新进展。 关键词: 地热资源; 开发利用; 钻进技术; 钻探设备 中图分类号: P6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 - 7428( 2013) 04 - 0001 - 05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Geothermal Resource in China and the Drilling Technology / XU Liu-wan,WU Xiaolong,WANG Yan-li ( The Institute of Exploration Techniques,CAGS,Langfang Hebei 065000,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geothermal resource in China for years,considering the new situation of geothermal resource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according to the production practice,the paper discusses the new requirements from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to the drilling equipments and technical process and presents the latest progress of geothermal drilling technology. Key words: geothermal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drilling technology; drilling equipment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日期】2013.04.25【实施日期】2013.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的通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分局:为加强我市地热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年检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地热采矿权年检工作是地热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由市局地热处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热采矿权进行年检,具体名录见《北京市地热采矿权一览表》。
二、工作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
三、工作方式:内业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一)由分局通知相关地热采矿权人接受年检,并告知具体要求;(二)参加年检的地热采矿权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地热开发利用年检表》一式两份(下载网址:http://);2.地热采矿权人年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地热开发利用现状、现有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井的数量和用途、2012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远程计量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2011年度地热年检情况及整改情况。
3.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缴费凭证(开具时间为2012年1月以后)复印件一份;4.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采矿权人与矿产资源补偿费交费人非同一单位的,还应出具采矿权人的授权管理及缴费的委托书;6.持有采矿权许可证,尚未进行开采的,应出具文字性说明;7.对于2012年延续、变更采矿权的地热采矿权人还应提交矿业权出让协议及价款缴纳的收据复印件;8.采矿权使用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开具时间为2012年1月以后)。
(三)相关分局须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热采矿权人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率不低于30%,对持有采矿权许可证年内未进行开采的,必须现场核实;(四)相关分局对符合年检要求的地热采矿权,在《地热开发年检表》上注明“2013年年检通过”字样并加盖公章,年检表一份返还地热采矿权人,一份由各分局留存。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的指导意见各省、⾃治区、直辖市发展改⾰委(能源局)、财政厅(局)、国⼟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发展改⾰委、财政局、国⼟资源局、建设局,国家电⽹公司、南⽅电⽹公司,中⽯油集团公司、中⽯化集团公司、中海油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地热能源开发利⽤研究及应⽤技术推⼴中⼼,国家可再⽣能源中⼼、⽔电⽔利规划设计总院: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能源,资源储量⼤、分布⼴,发展前景⼴阔,市场潜⼒巨⼤。
积极开发利⽤地热能对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压⼒、实现⾮化⽯能源⽬标、推进能源⽣产和消费⾰命、促进⽣态⽂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为促进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现提出以下意见:⼀、指导思想和⽬标(⼀)指导思想⾼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旗帜,深⼊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可再⽣能源供应、减少温室⽓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标,⼤⼒推进地热能技术进步,积极培育地热能开发利⽤市场,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的总体要求,全⾯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
(⼆)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编制全国和地区地热能开发利⽤规划,明确地热能开发利⽤布局,培育持续稳定的地热能利⽤市场,建⽴有利于地热能发展的政策框架,引导地热能利⽤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能开发,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提⾼地热能利⽤的市场竞争⼒。
因地制宜,多元发展。
根据地热能资源特点和当地⽤能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中层地热能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
结合各地地热资源特性及各类地热能利⽤技术特点,开展地热能发电、地热能供暖及地热能发电、供暖与制冷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励地热能与其它化⽯能源的联合开发利⽤,提⾼地热能开发利⽤效率和替代传统化⽯能源的⽐例。
地热规划-北京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地热资源2006-2020年可持续利用规划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6月目录一、总则二、地热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一)地热资源概况(二)地热资源勘查现状(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四)地热开发管理情况(五)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六)地热资源的社会需求预测三、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1、2010年规划目标2、2020年规划目标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一)地热可采资源总量控制(二)地热井规划布局(三)开采规划控制分区(四)资源配置规划(五)资源利用分区(六)地热资源勘查重点与资源评价五、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主要附图1、北京平原区主要热储层顶板埋深等值线图2、北京平原区3000米深度地温等值线图3、北京平原区2005年地热水位埋深等值线图4、北京平原区现有地热井分布图5、北京平原区地热(田)分区及资源计算成果图6、北京平原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区划图附表:1、北京历年地热钻井及进尺数统计表2、北京地热资源计算成果表2-1热储存量2-2地热流体(水)储存量2-3地热流体(水)可开采量2-4地热流体(水)开采量与水位下降的关系3、2010、2020年地热控制开采总量4、现有地热井基本情况统计表5、2010、2020年地热井控制井数6、北京各地热田(开采区)历年开采量总计7、各地热田现有地热井分类统计8、北京地热观测井历年水位变化统计表一、总则为加强地热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依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的要求,结合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北京市地热资源2006-2020年可持续利用规划》,作为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地热专项规划。
本次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在1999年《北京市2000-2010年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市政府“严而又严”的资源管理政策,实现有效保护地热资源的目的。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11.06•【字号】京国土房管环字[2000]473号•【施行日期】200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环字(2000)473号2000年11月6日)各区县地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和国土资发〔1999〕392号文《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平原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征地面积在1公顷(含1公顷)以上的或非易发区内征地面积大于10公顷(含10公顷)并位于活动断裂带之上的建设项目,须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山区(含山前地带):线性工程(铁路、区县、市、国家级公路,大型输水、输气管道等)、城镇(村)新区和居民区建设,集中供水水源地、水利工程等必须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凡属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项目,可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单位应将评估报告送交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由其组织审查认定;不做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到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填写认定表(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除外)。
附件:北京市具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略)北京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暂行)一、总则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结合北京地区一年来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的实践,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5•【字号】京政办发[2000]67号•【施行日期】200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政办发[2000]67号2000年7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
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土地、地质矿产、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市房地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地质矿产局(简称市地矿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由市政府房改办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总体规划的职能。
5.原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房地局承担的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市政管委。
2.将原市地矿局承担的核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报废地热井登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查设计监理单位资格、在京非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职能。
2.取消核准市及区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及土地处置结果、确认城镇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远郊区县房改售房成本价、非采矿权所有人使用他人矿泉水井生产矿泉水、地热勘查设计与地热井施工单位登记、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内销现房)、市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修缮企业资质、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职能。
北京标准地源热泵项目[新版]
北京规范地源热泵项目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9个委办局联合发文[京发改(2006)839号文]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北京市浅层地温(地源热泵)项目(包括地热热泵项目)的开发管理,引导浅层地温项目有序、合理利用,方便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特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一、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按照文件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源热泵、地热热泵的项目,在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之前,须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源热泵、地热热泵地质条件开发意见,并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允许开发意见函。
二、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意见时应提供的备案资料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项目请示函1份。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1份。
3、对勘查评价报告的专家论证(评审)意见1份。
4、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图(1:10000)1份。
三、提供资料的编写要求(一)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项目请示主要包括内容为: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点及所在地区行政交通位置,建设规模、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以及地下换热孔的数量、深度等。
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勘查评价报告(提纲)1、序言1-1.项目情况简介及任务的来源与要求说明;1-2.简要评述勘查区以往水文地质的工作程度及浅层地温利用的现状;1-3.叙述区域的地层分布情况、气候条件及水文特征;1-4.简述勘查工作的进程以及完成的工作量。
2、地源热泵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3、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论证;4、勘查工作情况结合浅层地温能评价方法的需要,论述勘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布置,提出本次勘查工作的主要成果。
5、项目所在地的浅层地温能的评价5-1.地层换热能力的测试情况;5-2.论述浅层地温能利用量计算的依据,计算评价浅层地温能;5-3.根据保护资源,合理开发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利用方式,简述其保证程度,并预测其可能的变化趋势,对浅层地温能资源进行综合的评估。
6、结论及建议6-1.提出拟建换热系统的方式;6-2.评价浅层地温的资源条件;6-3.建议的系统利用方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土法[2013]551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土法〔2013〕551号)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13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25日附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5件)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名称1京房地权字[1997]第697号1997-9-9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京房地权字[1998]第180号1998-3-16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实施办法》的通知3京地[1999]129号1999-8-16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泉水开采管理办法的通知》4京地[1999]130号1999-8-16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关于加强汉白玉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5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191号2001-3-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意见》的通知6京国土房管法[2002]196号2002-3-1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和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7京国土房管征[2002]322号2002-4-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8京国土房管权[2002]675号2002-8-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9京国土房管出[2002]716号2002-8-1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号2002-12-1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11京国土房管储[2003]143号200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12京国土房管出[2003]128号2003-2-2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入市交易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13京国土房出[2003]187号2003-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期管理的通知14京国土房出[2003]188号2003-3-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土地出让过程中有关程序的通知15京国土房管监[2003]292号2003-4-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6京国土房管集[2003]323号2003-4-22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7京国土房管财[2003]586号2003-7-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8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2003-7-1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19京国土房管勘[2003]636号2003-7-2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20京国土房管储[2003]679号2003-8-7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1京国土房管勘[2003]751号2003-8-1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22京国土房管出[2003]1053号2003-1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简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23京国土房管监[2004]181号2004-2-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工作意见》的通知24京国土房管热[2004]300号2004-3-30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管理有效保护地热资源的通知25京国土房管集[2004]351号2004-4-8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6京国土房管储[2004]387号2004-4-15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27京国土房管监[2004]418号2004-4-2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土地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8京国土房管权[2004]539号2004-5-17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9京国土房管环[2004]572号2004-5-2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地质公园申报办法》的通知30京国土征[2004]39号2004-7-14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31京国土征[2004]238号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32京国土征[2004]222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朝阳区部分)的通知33京国土征[2004]223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海淀区部分)的通知34京国土征[2004]224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丰台区部分)的通知35京国土征[2004]225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石景山区部分)的通知36京国土征[2004]226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昌平区部分)的通知37京国土征[2004]227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顺义区部分)的通知38京国土征[2004]228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通州区部分)的通知39京国土征[2004]229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大兴区部分)的通知40京国土征[2004]230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房山区部分)的通知41京国土征[2004]231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门头沟区部分)的通知42京国土征[2004]232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密云县部分)的通知43京国土征[2004]233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怀柔区部分)的通知44京国土征[2004]234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平谷区部分)的通知45京国土征[2004]235号2004-9-30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延庆县部分)的通知46京国土出[2004]478号2004-12-4关于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有关问题的通知47京国土矿[2005]192号2005-3-24关于调整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48京国土籍[2005]207号2005-3-31关于印发《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用地土地登记的处理意见》的通知49京国土市[2005]3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的通知50京国土法[2005]296号2005-5-16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51京国土市[2005]430号2005-6-28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整治后建设用地储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2京国土用[2005]533号2005-8-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试行)的通知53京国土用[2005]534号2005-8-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54京国土市[2005]540号2005-8-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55京国土市[2005]541号2005-8-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流程示意图的通知56京国土监[2005]548号2005-8-2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办法(试行)》的通知57京国土矿[2005]744号2005-10-27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58京国土矿[2005]752号2005-10-31关于完善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标准的通知59京国土耕[2005]828号2005-11-29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0京国土勘[2005]831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61京国土勘[2005]832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62京国土勘[2005]833号2005-12-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63京国土勘[2005]908号2005-12-30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64京国土监[2006]268号2006-1-6关于印发《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察管理意见的通知》65京国土规[2006]115号2006-2-28北京市关于修改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办法(试行)66京国土籍[2006]195号2006-4-7关于下发《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67京国土热[2006]212号2006-4-17关于加强地热回灌保护地热资源的通知68京国土监[2006]7号2006-5-12关于印发《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69京国土市[2006]290号2006-5-20关于发布《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70京国土耕[2006]343号2006-6-20关于稳步推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化有关问题的意见71京国土法[2006]440号2006-7-18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界定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职责权限的通知>的办法(试行)》的通知72京国土耕[2006]583号2006-9-18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3京国土耕[2006]584号2006-9-18关于加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4京国土耕[2006]585号2006-9-18关于开发未确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京国土征[2006]643号2006-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结案工作的通知76京国土征[2006]656号2006-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前期工作的通知77京国土勘[2006]702号2006-11-1关于印发《地热井勘查资料整理汇交及报告编写要求》的通知78京国土耕[2006]746号2006-11-1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分家析产后能否新批宅基地的批复79京国土耕[2006]768号2006-12-10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农田整理技术导则》的通知802006-12-20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的通知81京国土法[2007]96号2007-3-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的通知82京国土耕[2007]108号2007-3-7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83京国土法[2007]208号2007-4-1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84京国土籍[2007]416号2007-6-22关于五十年代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否可以作为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意见85京国土矿[2007]530号2007-7-30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缴纳办法的通知862007-8-8关于抵押登记工作若干问题的批复87京国土耕[2007]568号2007-8-10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88京国土耕[2007]581号2007-8-14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89京国土市[2007]622号2007-8-30关于停止执行458号文件加快遗留项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0京国土耕[2007]652号2007-9-6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91京国土市[2007]692号2007-9-1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922007-9-12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成果国土部门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93京国土籍[2007]751号2007-9-2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94京国土籍[2007]768号2007-10-11关于下发《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操作流程》的通知95京国土市[2007]774号2007-10-12关于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需要建设定向安置房供地办法的初步意见96京国土籍[2007]804号2007-10-19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97京国土市[2007]865号2007-11-8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试行)》的通知982007-12-20关于加强我市军队、武警部队农副业生产基地土地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99京国土征[2008]16号2008-1-7关于印发《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0京国土籍函[2008]72号2008-1-22关于企业间委托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101京国土法[2008]85号2008-2-26关于取消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102京国土籍函[2008]287号2008-4-15关于对50年代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效力问题的批复103京国土籍[2008]177号2008-4-21关于印发土地登记公告样式的通知104京国土市[2008]256号2008-6-2关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职能调整试点区(县)土地一级开发审核、招标、监管和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05京国土矿[2008]284号2008-6-16关于加强矿泉水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矿泉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通知106京国土籍函[2008]546号2008-6-24关于对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载“超占面积”建房定性问题的意见107京国土法[2008]304号2008-6-2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的规定的通知108京国土籍[2008]350号2008-7-1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土地总登记过程中与规划管理衔接问题的通知109京国土办[2008]364号2008-7-14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文件的通知110京国土市[2008]102号2008-8-28关于对北京市符合458号文件的遗留项目进行分类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1京国土勘[2008]465号2008-9-5关于做好我市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112京国土热[2008]531号2008-10-15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113京国土征[2008]647号2008-12-18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114京国土耕[2008]691号2008-12-31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5京国土法[2009]49号2009-1-1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二批)116京国土环[2009]77号2009-2-24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7京国土矿[2009]96号2009-3-3关于加强矿山监督管理防范矿山越界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118京国土籍[2009]245号2009-4-2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登记问题的通知119京国土籍[2009]259号2009-5-4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知120京国土耕[2009]384号2009-6-22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121京国土籍[2009]604号2009-9-17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22京国土环[2009]770号2009-12-25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123京国土监[2009]795号2009-12-3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24京国土籍[2010]172号2010-4-23关于统一我市土地管理数据坐标系的通知125京国土籍[2010]174号2010-4-23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126京国土用[2010]222号2010-5-18关于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和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127京国土矿[2010]256号2010-5-31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公开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128京国土市[2010]336号2010-6-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中村”整治后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9京国土勘[2010]289号2010-6-21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30京国土籍[2010]320号2010-7-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管理的通知131京国土耕[2010]368号2010-8-1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132京国土籍[2010]394号2010-8-18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33京国土籍函[2010]1098号2010-8-20关于拆迁范围内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134京国土耕[2010]440号2010-8-27关于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35京国土籍[2010]462号2010-9-19关于城镇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1362010-10-12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37京国土籍[2010]481号2010-10-12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38京国土籍[2010]489号2010-10-19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39京国土籍[2010]491号2010-10-19关于北京市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140京国土用[2010]519号2010-11-4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合同批后监管的通知141京国土勘[2010]569号2010-11-26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42京国土籍[2010]591号2010-12-6关于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网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通知1432010-12-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办法》的通知144京国土调[2010]608号2010-1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145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1号2010-12-31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146京国土勘[2011]19号2011-1-11关于进一步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147京国土籍[2011]43号2011-1-28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办理本市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手续的通知148京国土用[2011]63号2011-2-17关于进一步下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权限的通知149京国土市[2011]82号2011-2-28关于下发区县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批复有关工作的通知150京国土监[2011]103号2011-3-1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151京国土籍[2011]204号2011-5-10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52京国土调[2011]271号2011-6-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153京国土法[2011]349号2011-7-2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154京国土法[2011]361号2011-7-2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则》的通知155京国土籍[2011]365号2011-7-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156京国土籍[2011]366号2011-7-2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157京国土籍[2011]445号2011-9-19关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审查办法(试行)》实施前批而未供项目权属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58京国土籍函[2011]1024号2011-9-29关于自然人、企事业单位能否作为土地抵押权人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159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5号2011-9-29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160京国土监[2011]564号2011-11-2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61京国土登﹝2011﹞665号2011-12-27关于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土地登记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162京国土调[2011]629号2011-12-2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主动公开部分)的通知163京国土信[2011]632号2011-12-22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所有申报材料实行电子报盘的通知164京国土矿[2012]106号2012-2-29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审批办法》的通知165京国土调[2012]109号2012-3-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大纲》(主动公开部分)的通知166京国土监[2012]190号2012-4-17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约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区县、乡镇政府领导人暂行办法》的通知167京国土耕[2012]234号2012-5-3关于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有关鉴定事项的通知168京国土籍[2012]266号2012-5-17关于办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设施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69京国土征[2012]282号2012-5-30关于代征绿地征转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70京国土法[2012]302号2012-6-7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和“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形式的通知171京农颁办发[2012]34号2012-6-8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主体问题的意见172京国土籍函[2012]694号2012-7-6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173京农颁办发[2012]53号2012-8-2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174京国土利[2012]427号2012-8-24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175京国土耕[2010]440号2012-8-27关于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76京国土籍函[2012]931号2012-9-3关于房屋土地转移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涉及土地权属审查有关问题的批复177京国土耕[2012]466号2012-9-17关于加强土地整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的通知178京国土征[2012]489号2012-9-27关于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179京国土用[2012]483号2012-9-25关于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土地划拨公示及划拨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180京国土籍函[2012]1126号2012-10-18关于通州区次渠镇次渠工业区信用分社等土地权属性质有关问题的批复181市农颁办发[2012]63号2012-11-20关于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182京国土征[2012]565号2012-11-22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83京国土法[2012]576号2012-11-29关于公布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三批)184京国土籍[2012]633号2012-12-2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储备土地登记办法》的通知185京国土籍[2012]634号2012-12-28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结束——。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价款确认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价款确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京国土矿[2006]808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业权出让价款确认办法》的通知(京国土矿〔2006〕808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机关有关处室、在京矿业权评估机构:为完善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制度,更好地开展矿业权出让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市矿业权出让价款确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核查。
要求矿山企业按照《北京市矿业权出让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勘〔2003〕636号)规定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
在京从事矿业权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
在开展评估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认真负责,做到评估方法、参数选取准确且评估报告格式正确。
如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出现重大失误,将被暂停其在京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其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书将不予确认,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土资源部。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北京市矿业权出让价款确认办法为完善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展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为保证矿业权出让价款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下机构:(一)北京市矿业权出让价款评审委员会(简称:矿价评委会)。
矿价评委会组成人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矿产资源开发处、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具有矿业权评估师资格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矿业权评估业内的专家5-10人。
(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出让价款审核办公室(简称:矿价办)。
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Statistics
geothermal well before the
year
of 2005
4.98℃/100 Ill,当盖层厚度超过2 500 Ill时,地温梯度仅有 1.76—2.24℃/100 nl。而在山区边缘,由于受到山区地下冷
年份
Year
井豁眼迸尺∥。
n:弑r
25
24 Footage
Total…percentage 垡!S塑§g£
3.62 3.38 6.36
4.74
瓣瘸
平警深
Melan砷
g£匹n
水的侧向补给,地温梯度可降至1.11 oc/100 4地热开发利用
m。
1971~1975
1976—1980 1981—1985 1986~1990 199l一】995 1996~2000 2001—2005
23 943.96 22 341.21 42040.62 31 328.78 31 159.45 151 384.34 359 191.94 661 390.30
km2,构成相对独立又有一定联系的lO个地热
田‘…,它们多是以区域性构造断裂为边界(图1)。最主要的 几个地热田包括:东南城区、小汤山、良乡、天竺等。另外.北 京地区还有一些地热开采井分布于地热田以外,但是其热水
作者简介孙颖(1973一),男,北京人,在读博士,高级工程师,从事水 资源与信息技术研究。*通讯作者,博士,硕士生导师,教授 级高工。
陷中分布广泛,但在多数情况下渗透性很差,是热储的重要
盖层‘“。 3.3热储温度北京地区的热储类型是盆地沉积型,地热
100眼地热勘探井,所有的地热井均为探采结合井。第二阶
段:1986~1995年,受经济体制改革影响,政府在地热地质勘 查方面的投入大幅减少,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进行地热勘查 又相当稀少,导致这一阶段地热勘查工作进展缓慢,平均每 年施工的地热井仅有5—6眼(其中1991年仅有一眼地热井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热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新型环保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矿产资源,利用前景广阔。
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对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我国现有能源结构、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为使浅层地热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矿产资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要求,摸清浅层地热能资源,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利用浅层地热能,统筹当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技术培训,制定优惠政策,实行规范管理,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部署1.调查评价,查清浅层地热能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
调查评价的对象原则上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上报的适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城市(镇),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调查评价的范围为城市的城区和远景规划建设区。
调查评价内容主要是查明浅层地热能分布特点、赋存条件和地层热物性参数等,估算可利用资源量。
调查评价工作按照我部行业标准《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进行。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应编制详细的本行政区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3月底前报部备案。
2.编制规划,保障浅层地热能持续利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当地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于2011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城市(镇)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市登记中心、有关单位: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的承担单位应具备地质勘查资质,并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由市局勘查储量处负责组织,由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附件2)具体实施,并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勘查矿种为地热的评审工作由市局地热处、勘查储量处负责组织。
四、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自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
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市局备案。
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市局对是否准予备案组织审查。
六、建立我市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包括热水型、蒸气型、地压型、岩浆岩型和干热岩型五种类型。
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地热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五条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在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的要求,优先发展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地热开发项目。
第六条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勘查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地热资源的温度、用途和开采量计征。
第八条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0
凤河营
262.51
707
1539.24
8.75
合计
2759.87
北京市矿产资源分布广泛、矿种相对集中,以远郊区县为主。煤炭80%以上的查明资源储量分布于门头沟区和房山区;铁矿90%以上的查明资源储量分布于密云县;有色金属矿产主要集中分布于密云县、延庆县及怀柔区;化工、冶金及建筑用各类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主要分布于山区与平原交界的西部与北部山前地带。地热和地下水资源主要分布于平原区,矿泉水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门头沟区和房山区。
439
981.49
5.58
4
京西北
363.21
708
1514.73
8.61
5
天竺
290.75
1058
2356.57
13.40
6
李遂
273.04
1201
2282.87
12.98
7
东南城区
207.44
676
1573.63
8.95
8
双桥
339.00
902
1786.28
10.16
9
良乡
475.77
1339
2662.91
43
27
0
27
63
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
132
95
29
66
72
合计
365
227
63
1
166
62
专栏五2007年北京市固体重点矿种开发利用情况
矿种
企业个数
年产矿量(万吨)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小 矿
煤炭
0
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19•【文号】国土资发[2002]414号•【施行日期】2002.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的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对地热(含地热水,下同)、矿泉水的管理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管理地热、矿泉水资源职责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商业经营企事业单位办理各种手续、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商业经营企事业单位的宣传,依法做好开采地热、矿泉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52、150、240、241号令),以及国务院法制局《关于矿泉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法函[1994]67号)和《关于地下热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法函[1995]60号)的规定,地热、矿泉水均为矿产资源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独立矿种。
因此,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和管理及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必须适用《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1.23
•【文号】发改能源[2017]158号
•【施行日期】2017.0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关于印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地热能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能源学会地热专委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促进地热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组织编制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土资源部
2017年1月23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6.12.21•【字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和行政管理的实际,现将2006年度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年检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热处统一组织实施,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地热开发单位的年检工作。
二、年检时间:2007年3月底以前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地热开发单位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情况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地热处。
三、年检材料要求:地热开发利用单位应于2007年2月15日前按要求向地热开发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提交年检材料。
1、地热开发利用年检表一式两份(年检表下载网址:http://);2、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收据(开具时间为2006年10月-12月底)复印件一份;3、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4、采矿权人与矿产资源补偿费交费人不为同一单位时,还应出具采矿权人的授权管理及交费的委托书;5、若持有采矿权许可证尚未进行开采的,应出具文字性说明。
6、对于新立采矿许可证的地热开发利用单位还应提交矿业权出让协议及价款缴纳的收据复印件。
四、年检程序及要求1、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应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地热开发利用单位进行年检,并告知相关要求;2、地热开发利用单位应按年检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报送至地热开发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年检;3、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在对上报年检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应对其中部分地热开发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持有采矿权许可证尚未进行开采的,必须进行现场核实;4、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对符合年检要求的地热开发利用单位,按照采矿许可证登记范围收取2006年度采矿权使用费,在年检表上注明“2006年年检通过”字样并加盖公章,年检表一份返还地热开发利用单位,一份由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留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地热资源概况 按地热资源勘查规范的定义, 地热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 含有一定温度
的自然资源(温度大于 25℃),其包含蒸汽型、干热岩型、热水型等多种形态。 北京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北京平原地区(含延庆盆地) ,属盆地传导型中低
温地热田, 主要热储层为蓟县系雾迷山组硅质白云岩, 全区均有分布; 其次为寒 武-奥陶系灰岩,见于立水桥、小汤山东南及凤河营等局部地区。
附表: 1、北京历年地热钻井及进尺数统计表 2、北京地热资源计算成果表 2-1 热储存量 2-2 地热流体(水)储存量 2-3 地热流体(水)可开采量 2-4 地热流体(水)开采量与水位下降的关系 3、 2010、2020 年地热控制开采总量 4、现有地热井基本情况统计表 5、 2010、2020 年地热井控制井数 6、北京各地热田(开采区)历年开采量总计 7、各地热田现有地热井分类统计 8、北京地热观测井历年水位变化统计表
本次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在 1999 年《北京市 2000-2010 年地热资源可 持续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市政府“严而又严”的资源管理政策 , 实现 有效保护地热资源的目的。①系统地总结近年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大量新成 果,对全市地热资源、 可采资源量、 适宜开采地区及其开发利用条件做出新的评 价;②确定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重点;③明确地热发展支持、鼓励与限 制发展的方向, 引导地热科学发展, 适应首都城市特点和建设新农村的需要; ④ 结合城市发展需求,明确地热控制目标和规划发展布局,并确定控制开采总量、 回灌量、地热新井数量及控制地热水位下降速率等指标。
04 开采量 (万 m 3 )
10.35 265.72
0.6 77.8 115.9 10.35 218.6 9.6 74.78 3.6 790.98
目前水位
自流 -36.56 —— 自流 —— -28.11 -65.63 —— -77.27 —— ——
最高温度 (℃)
70 70 75 76 75 55 88 58 70 83 ——
井深(米)
2500 1905 2920 2603 3688 1300 3610 2509 2950 2000 ——
按地热勘查规范评价计算,计算面积 2760km2、深度 3500m以内热储层中储 存的总热量为 500.772 ×1018J, 相当于 284.67 亿吨标准煤的发热量 (标煤量按燃
3
效 60%的发热量换算,下同);储存的地热水量 179.73 亿 m,其中蕴藏热量 3772.49 × 1015J,相当于 2.15 亿吨标准煤的发热量。按储存地热水总量的 0.45%计, 每年 可开采地热水约 8085 万 m3,可从热水中获取热量 16.97 ×1015J,相当于 96.49 万吨标准煤的发热量 ( 见表 2) 。
北京市地热资源 2006-2020 年 可持续利用规划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6 年 6 月
目录
一、 总 则 二、地热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
(一)地热资源概况 (二)地热资源勘查现状 (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四)地热开发管理情况 (五)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六)地热资源的社会需求预测 三、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修编的基准年为 2005 年,适用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区域为 北京市平原地区适宜开发利用的范围,面积约 2760km2。
本规划是指导北京市 2006-2020 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性文 件,是对地热资源进行开发、 保护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 主要目标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北京地热资源属热水型, 温度范围为 25~ 89℃。地热水多为矿化度在 500~ 700mg/L 之间的重碳酸 .硫酸钠型水,氟、偏硅酸含量较高,多数为氟、偏硅酸 医疗热矿水。另外,还含有一定量的其它微量元素,有一定医疗、保健、养生作 用。
经勘查,北京平原地区,深度 3500m 内、井出水温度大于 50℃的地区面积 约 2760km2,构成相对独立又有一定联系的 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1、2010 年规划目标 2、2020 年规划目标 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一)地热可采资源总量控制 (二)地热井规划布局 (三)开采规划控制分区 (四)资源配置规划 (五)资源利用分区 (六)地热资源勘查重点与资源评价 五、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主要附图 1、北京平原区主要热储层顶板埋深等值线图 2、北京平原区 3000 米深度地温等值线图 3、北京平原区 2005 年地热水位埋深等值线图 4、北京平原区现有地热井分布图 5、北京平原区地热 (田)分区及资源计算成果图 6、北京平原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区划图
一、总 则
为加强地热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适应首都社会、 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 依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 年)》、《北 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6- 2020)》的要求,结合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编制《北京市地热资源 2006-2020 年可持续利用规划》 ,作为实施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的地热专项规划。
表 1 北京平原区地热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热田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延庆 小汤山 后沙峪 京西北 天竺 李遂 东南城区 双桥 良乡 凤河营 计
面积 ( Km 2)
121.88 186.42 239.85 363.21 290.75 273.04 207.44
339 475.77 262.51 2759.87
(二)地热资源勘查现状 北京地热资源勘查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 最先于小汤山温泉周边地区的
勘查,目的是为小汤山疗养院的建设提供资源依据。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 在著 名地质学家李四光先生的创导下, 开始了平原区深部地热资源的勘查, 陆续开展 了北京东南城区、小汤山外围、良乡、李遂、首都机场、延庆等地的勘查。截止 2005 年底,共投入地热勘查、钻井 362 个,累计钻井总进尺 661390m,地热钻 井平均深度 1827m,最大深度已超过 4000m(见表 3),取得了许多重要的地质 资料和地热勘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