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
营业机构发觉假币必须依法立 即收缴,收缴假币应遵照双人 持证当面办理旳原则。
二 假币收缴程序
(一) 营业机构临柜人员发觉可疑币时,应 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由两名及以上持有《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旳业务人员鉴别真 伪,经鉴别为假币旳应该面予以收缴。
注:办理假币收缴旳业务人员应向假币持 有人出示《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九)营业机构应告知持有人具有下列权利:
1、《凭证》是持有人主张权利旳根据,若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旳真伪存有异议,能够 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该《凭证》直 接或经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 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旳本地鉴定机构提 出书面鉴定申请。
2、持有人对假币收缴旳程序有异议,可在 收到《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该《凭 证》到直接监管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 请复议,或依法过旳《凭证》应定 时进行装订保管,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
假币收缴流程图
客户交存现金
机构发觉假币
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鉴 别
如确以为假币,当面在钞 币正、背面加盖“假币”
印章
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 告知被收缴人有权申请鉴定
办理假币收缴旳 人员,应取得《 反假货币上岗资
格证书》 资格
(十) 对收缴旳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旳,网点应从鉴定
机构取回并按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同步收回持有人旳 《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印章旳人民币纸币按损伤人民 币处理;对收缴旳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而被鉴定机构没收 旳,各网点应向鉴定机构取得《货币真伪鉴定书》、《假人民 币没收收据》。
(十一)对发觉旳变造币应按程序收缴,不得予以兑换。
(十二)营业机构工作人员可向持有人讲解假币特征和有关旳 法律要求,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让持有人再接触到被收缴旳假 币。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假币收缴操作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确定收缴假币的时间和地点- 组织参与假币收缴的人员,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 - 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UV灯、放大镜、验钞机等 - 制定详细的收缴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操作规范一致2. 收到可疑货币的处理当银行或其他机构接到可疑货币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保持现场安静,避免干扰和外界干涉。
2. 尽量不直接接触可疑货币,以免留下指纹或其他污迹。
3. 使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可疑货币的图案、水印、纸质等特征,并与真币进行对比。
4. 使用UV灯检查可疑货币上是否有荧光反应。
正常情况下,真币会有特定颜色的荧光反应。
5. 如果有验钞机,将可疑货币放入验钞机中进行检测。
6. 如果确认可疑货币是假币,立即将其放入特定的封袋或容器中,并尽量避免对其进行破损。
3. 假币收缴流程一旦确认货币是假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假币收缴: 1. 将假币放入特定的封袋或容器中,并在封袋上标明“假币”字样以及收缴时间、地点等信息。
2. 记录收缴信息,包括假币的面额、数量、来源等。
可以使用电子表格或纸质表格进行记录。
3. 如果有摄像设备,拍摄收缴过程,并保存相关视频资料作为证据。
4. 将封袋或容器密封,并交由负责人保管,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在封袋上签名并盖章,以确保后续处理时的可追溯性。
4. 后续处理阶段完成假币收缴后,需要进行以下后续处理工作: 1. 对收缴的假币进行进一步鉴别和分类。
可以根据面额、制作工艺、印刷质量等特征进行分类。
2. 将假币送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可以将假币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假币鉴定中心。
3. 提供收缴信息和相关证据给调查部门,协助他们进行案件调查和追踪。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制造、传播假币的犯罪分子进行追责和处罚。
5. 假币收缴操作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假币收缴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操作人员需要具备辨别真伪货币的能力,可以通过培训和考核来提高其辨别能力。
假币收缴、签定管理办法
假币收缴、签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假币收缴管理,维护货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货币兑换点以及涉及货币收付的商业机构。
三、假币定义本办法所称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是指非法仿制或改造成的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流通功能。
四、假币收缴程序1. 发现假币:金融机构或商业机构在收付过程中发现假币,应立即停止流通。
2. 初步鉴定:由经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鉴定,确认为假币后,予以收缴。
3. 收缴记录:详细记录假币的面额、编号、特征等信息,并由持币人签字确认。
4. 上报监管:将收缴的假币信息及记录上报至中央银行或指定的监管机构。
五、假币处理1. 假币保管:收缴的假币应妥善保管,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2. 定期移交:金融机构应定期将收缴的假币移交给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
3. 销毁处理:由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统一进行假币的销毁处理。
六、责任与义务1. 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有责任对员工进行假币识别培训。
2. 持币人应配合金融机构或商业机构的假币收缴工作。
3. 对于故意使用假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宣传教育1. 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应定期开展反假币的宣传教育活动。
2.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假币识别知识。
八、监督检查1. 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应定期对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假币收缴工作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所有。
3.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假币是指制作和流通中的货币为伪造货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了保护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下面是一种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的示范,供参考:一、收缴假币的程序:1.发现可疑的假币后,应立即将其隔离,确保不会再次进入流通中。
2.将可疑的假币交给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如银行柜员或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
3.专业人士将对假币进行初步鉴别,包括观察纸质、图案和印刷质量等方面的特征。
4.如果初步鉴别结果显示可能是假币,将会准备一份详细的假币报告,包括对假币的描述和照片。
5.该报告应立即提交给相关机构,如当地公安部门或银行的假币鉴定中心。
二、假币鉴定的程序:1.收到假币报告后,相关机构将会对假币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工作。
2.鉴定人员将首先对假币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检查纸质、特殊标记和印刷质量等方面的特征。
3.如果还有疑问,鉴定人员将使用专业的设备进行更加精确的鉴定,如紫外线灯、显微镜等。
4.鉴定人员将根据他们的经验和技术来判断这张货币是否是真的或假的。
5.鉴定人员将写下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对假币的描述和鉴定结果。
三、处理假币的程序:1.如果经过鉴定确认为假币,相关机构将会及时通知报告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将对假币进行封存,并保留假币的照片、鉴定报告和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3.负责人将编制假币登记表,记录假币的数量、面额和其他详细信息,并将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4.假币将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便需要时进行调查或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5.如果一段时间后没有要求继续保留假币,相关机构将按照规定进行销毁,确保不再进入流通中。
四、培训和宣传:1.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假币鉴别培训,提高员工的假币鉴别能力。
2.通过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假币的特征和鉴别方法,以减少假币的传播。
3.在银行柜台等公共场所设立假币鉴别标识,提醒公众注意鉴别假币。
以上是一种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的示范,具体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假币收缴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假币收缴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假币是指与真币在外观、材料、标志、色泽、重量等方面相似或接近,而可以欺骗他人以为是真币的货币。
由于假币具有欺骗性质,损害了国家货币的信用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因此假币的收缴流程需要高度重视。
一、假币收缴流程:1. 第一步:发现假币。
个体或机构在收到现金时,如发现疑似假币,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或金融机构报告。
2. 第二步:暂扣假币。
对于疑似假币,暂时扣押,不得向他人返还、流通或转让。
3. 第三步:报案。
将假币交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4. 第四步:配合调查。
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的录音、录像、收款人id明等证据材料,帮助警方尽快查明假币来源和经手人。
5. 第五步:证据保存。
为了维护个人的权益,应保留与假币相关的原始证据材料,例如取款、收款凭证、银行卡流水等。
二、注意事项:1. 防患于未然。
在日常交易中,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货币的外观、色泽、水印、图案等特征,对于看起来可疑的货币,应细心辨别。
此外,点钞机和验钞仪等设备也能够起到辅助作用,可以增加对假币的识别准确性。
2. 不得私自销毁。
对于发现的假币,个人或机构不得私自销毁,应该保持原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私自销毁会破坏证据链,不利于追查假币来源和制造渠道,有可能给犯罪分子提供逃避打击的机会。
3. 不得私自留存。
对于个人或机构在发现假币后,不可以私自留存或使用,更不能用假币去骗取他人的钱财。
这是根本尊重货币法律和公民道德的要求。
4. 配合警方调查。
在发生假币事件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尽早查明假币的来源和经手人,为构建银行卡、ATM、商户、公安等多方合作的反假币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依法维权。
个人或机构在遭受假币损失后,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假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对于假币的收缴流程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发现假币后立即暂扣,报案并配合调查,保留相关证据材料,防患于未然,不私自销毁或留存,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依法维权。
银行假币收缴流程
银行假币收缴流程1. 引言在日常银行业务中,假币的存在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客户的利益,银行建立了假币收缴流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币。
本文将详细描述银行假币收缴流程的步骤和流程,确保流程清晰且实用。
2. 假币收缴流程步骤银行假币收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假币发现2.假币初步鉴别3.假币封装4.假币交接5.假币报案6.假币销毁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2.1 假币发现假币发现是整个假币收缴流程的第一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客户自行发现:银行的客户在存款或取款过程中发现了疑似假币。
•银行柜员发现:银行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发现了疑似假币。
•ATM机发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在接受客户存款时发现了疑似假币。
•银行内部巡检:银行定期对柜台和ATM机进行巡检,发现了疑似假币。
2.2 假币初步鉴别一旦发现了疑似假币,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初步鉴别。
初步鉴别的目的是判断是否为假币,具体操作如下:1.观察纸张质感:真币的纸张质感较为特殊,有一定的光泽和手感。
假币的纸张质感通常较差,手感粗糙。
2.检查水印:真币上的水印图案是由纸张本身形成的,可以通过透光观察水印是否清晰。
3.检查安全线:真币上的安全线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显示出来,可以通过倾斜纸币观察安全线是否存在。
4.对比图案:将疑似假币与真币进行对比,观察图案的细节和质量是否一致。
5.使用紫外线灯:真币上的荧光图案在紫外线照射下会发出特定的荧光颜色,可以通过紫外线灯观察是否存在荧光反应。
2.3 假币封装如果经过初步鉴别后确认为假币,银行工作人员需要将假币进行封装。
封装的目的是保证假币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假币被混入真币流通。
具体操作如下:1.使用封带:银行工作人员使用特定的封带将假币封装起来。
封带上通常会标注有相关信息,如假币金额、封装时间等。
2.填写登记表:银行工作人员需要填写相关的登记表,记录假币的数量、面额、来源等信息。
反假货币鉴定操作规程
反假货币鉴定操作规程反假货币鉴定操作规程一、鉴定器材准备1. 要求配备专业的货币鉴定仪器设备,如紫外线灯、放大镜、磁性检测器、纸币重量仪等。
2. 要求鉴定器材设备保持清洁、完好,并进行定期维护。
二、鉴定员资格及培训1. 鉴定员应熟悉货币防伪特征,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鉴定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经过相关培训认证。
3. 鉴定员要定期参加新货币防伪知识培训,保持鉴定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三、鉴定程序1. 紫外线灯鉴定:通过紫外线灯对纸币进行照射,观察是否有防伪特征,如荧光图案、水印、凹印等。
2. 放大镜鉴定:通过放大镜对纸币的印刷细节进行观察,例如线条、图案、文字的清晰度和锐度。
3. 磁性检测:使用磁性检测器对纸币进行检测,观察是否有磁性防伪特征。
4. 纸币重量仪鉴定:使用纸币重量仪对纸币进行称重,对照正常纸币的标准重量进行比对。
四、操作规范1. 鉴定员应该全面、客观地进行鉴定,不能凭主观判断确定货币真伪。
2. 鉴定员应该认真仔细地对纸币进行检测,确保没有遗漏任何防伪特征。
3. 鉴定员要对纸币进行记录,包括鉴定结果、鉴定时间、鉴定员等信息。
4. 鉴定员应对疑似假币进行保全,妥善保存,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鉴定员应对鉴定结果负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鉴定结果处理1. 确认货币真伪后,真币应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入账、存储或回收。
2. 如鉴定结果为假币,则应尽快上报给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六、规章制度1. 鉴定员应遵守有关货币防伪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应建立健全的反假货币鉴定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鉴定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进行规定。
3. 应定期对鉴定员进行考核,确保鉴定质量和水平。
七、安全保密1. 鉴定员应保持对鉴定工作的保密,不得将鉴定信息泄露。
2. 鉴定员需要对鉴定过程中涉及的货币进行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盗窃。
八、纠纷处理1. 如发生纠纷,鉴定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
假币收缴、鉴定与处置工作规程 共36页
假币的收缴
第三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 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 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办理收缴业务时,如需使用《金融机构收缴假币 专用封装袋》,经办人员应根据装入袋内的假币实物 情况,准确、完整地填写专用封装袋封面各项要素, 做到袋内外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 码一致。
假币的收缴
第七条 金融机构的现金出纳岗位人员必须参加人 民银行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试并获得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办理假币收缴 业务过程中,如持有人要求收缴人员出示《反假货币上 岗资格证书》,收缴人员应及时提供。
第二条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 位”)应向持有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附3,告知 持有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收缴单位必须收缴持有人所持假币。经办人 员要耐心、准确地解答持有人提出的问题,并向持有人 说明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 持该凭证,到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人民银行授权 的鉴定机构填写、递交《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要求 鉴定。持有人如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假币的具体 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 日内向该收缴单位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 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新启用的或撤销停用的 假币收缴专用印章编号,应在收到金融机构备案报告当 月末逐级汇总上报至分行备案。
假币的收缴
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操作流程、岗位职责
附件3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收缴假币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第一条办理收缴假币操作流程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章,并向假币持有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持有人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收到鉴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鉴定单位应在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如经鉴定为真币的,收缴的人民币纸币由鉴定单位交给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按面额兑换完整卷退还持有人,盖“假币”章的人民币按损伤卷处理;收缴的假外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退还持有人;并均应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
如经鉴定为假币的,对假人民币纸币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对假外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退回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第二条办理收缴假币的岗位职责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代缴代保管登记簿。
银行柜台假币收缴鉴定与残币兑换
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目的: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概念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 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 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1.同意认定结果的: ①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 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
②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 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③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一式三联,一联金融机 构留存,一联粘贴在专用袋上,一联交持有人
一般为银联购买
(一)、假币的收缴与鉴定
1、假币收缴专用袋应标明_______等内容。
A、币种与券别
B、冠字号吗
C、面额与张数 D、收缴人与复核人
E、持有人与经办人
答案:ABCD
(一)、假币的收缴与鉴定
7.对收缴单位的处罚规定 收缴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但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 对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 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假币的收缴与鉴定
5.“假币”印章样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金融机构代码 印章:长×宽=7.5cm×3.0cm 使用方式: “假币”印章采用蓝色油墨,盖在假币正面水 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
假币收缴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和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与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定期开展货币反假培训,具体培训工作可与当地专业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的机构)联系,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行,提高员工货币反假技能。
第五条高度重视货币反假工作,认真贯彻货币反假政策,积极开展货币反假宣传。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假币的识别工作以柜员手工识别为主,机器识别为辅。
发现的假币要依法予以收缴,坚持双人办理,收缴动作不离客户视线。
第七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为通过反假货币培训,并通过测试的上岗人员。
第八条营业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一)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以上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发文另有规定的两者较小者;(二)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三)获得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或者使用假币线索的;(四)被收缴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收缴假币的营业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十条营业机构一次收缴持有人同一面额2张以上假人民币时,如假人民币冠字号码前6位不一致,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中列明。
XX支行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
XX支行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假币的流通也日益猖獗。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各银行支行纷纷建立了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
在此基础上,XX支行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身的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三、制度内容1.假币收缴流程:(1)发现假币后,员工应立即停止与客户的交易,并当即告知客户该币种为假币,并要求客户立即交出其他合法的货币。
(2)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将假币上交给支行柜台主管,并填写详细的假币情况报告。
(3)支行柜台主管收到假币后,立即记录假币的具体信息,并将假币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存储设备中,以备进一步处理。
2.假币鉴定流程:(1)收到假币后,支行柜台主管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假币进行鉴定。
(2)鉴定人员应先进行初步鉴别,通过肉眼、触摸等方法进行初步识别,以迅速判定是否为假币。
(3)对于初步判定为假币的情况,鉴定人员应进一步采用专业设备和技术手段,如红外线检测、紫外线检测、磁性检测等,进行深入鉴定。
(4)鉴定人员应详细记录鉴定过程和结果,并填写假币鉴定报告。
(5)假币鉴定报告应由支行柜台主管审核并签字,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假币处理流程:(1)经过鉴定确认为假币后,支行柜台主管应立即将假币报告提交给支行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银行总行和相关执法部门。
(2)支行领导将对该假币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要进行追查。
(3)对于未经鉴定直接上报的假币,支行柜台主管应即时向支行领导作出解释,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制度执行1.XX支行应定期对该制度进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该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XX支行应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XX支行应定期对假币收缴、鉴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五、总结XX支行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有助于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保护金融秩序,提高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
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假币收缴、鉴定操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治理方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利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操作。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省内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假币收缴、鉴定实行属地治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
第二章假币收缴程序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及鉴定的人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本系统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的举报,应具有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印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六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其具体操作程序:(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时,所收款项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通过手工清点和防伪点钞机清点。
发觉可疑货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人工和通过货币真伪辨别仪器进行综合辨别。
鉴定为假币和,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实物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假币”章应平行加盖在假币的正面左侧水印处和反面中间位置。
对假外币及各类假硬币,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章,收缴单位业务公章、收缴人、复核人名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细项。
(二)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向持币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
《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应标准、齐全(按币种、版别、券别别离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交款单位”栏应填写交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版别”栏应填写纸币、硬币上的年号:“制作方式”栏应填写假币伪造和变造方式,如机制、拓印、复印、挖补等)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持币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后,第一联为收缴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说明该假币要紧特点,同时告知持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本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XX银行假币收缴操作规程
XX银行假币收缴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假币收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鉴定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本行办理货币存取款的机构收缴假币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本规程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三条本行各级机构收缴的假币,应定期逐级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机构及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对全行的假币收缴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本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确定专职人员或指定人员负责日常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营业机构办理假币收缴的柜员,应参加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和考试,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同一机构同一当班柜员中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不得少于两名。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第七条经办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必须当场将假币换人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该机构两名(含)以上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柜员当面予以收缴。
第八条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印章。
“假币”印章采用蓝色油墨,盖在假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
第九条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印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单位、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要素。
第十条经办柜员将收缴假币的币种、券别、版别、冠字号码、张数等要素录入核心系统,打印《假币收缴凭证》,收缴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收缴机构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留存。
系统自动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
第十一条经办员须告知持币人如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假币收缴、鉴定与处置工作规程
假币的鉴定与没收
2.收缴的货币为人民币硬币、外币纸币和硬币。 (1)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人民银行或授权鉴定 机构制作《货币真伪鉴定书》,第一联留存,第二 联交收缴单位,第三联交持有人,并退还已鉴定货 币。收缴单位收回持有人手中的《假币收缴凭证》 第三联,将已鉴定货币退还持有人。 (2)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人民银行或授权鉴定 机构制作《货币真伪鉴定书》,第一联留存,第二 联交收缴单位,第三联交持有人,并将已鉴定货币 退回收缴单位,日后按规定时间集中解缴。
假币的收缴
第五条 新增的省级金融机构应向人民银行南京分 行申请假币收缴专用印章上使用的银行行别标识代码, 并根据附1规定的样式自行制作假币收缴专用印章。已 获得银行行别标识代码的金融机构,应按附1规定的样 式为新增的分支机构配置印章。对目前使用的假币收缴 专用印章不符合规定的,在文到之日起立即按照规定的 样式重新制作。禁止使用金融机构公章、内部专用章等 代替假币收缴专用印章。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 假币收缴专用印章编码应在印章启用的同时报当地人民 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内新启用的或撤销停用的 假币收缴专用印章编号,应在收到金融机构备案报告当 月末逐级汇总上报至分行备案。
假币的收缴
第四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统一样式的《假币收缴凭证》。根据假币收 缴工作实际需求,《假币收缴凭证》由原一式二联改 为一式三联,原第二联背面中英文说明文字移至第三 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收缴单位留存,第二联为交 接联,由收缴单位随假币实物上交,第三联为客户联, 交予被收缴人。其余样式、尺寸与原来的《假币收缴 凭证》相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本辖区金融 机构于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的《假币收缴 凭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农村商业银行假币收缴操作规程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假币收缴操作规程1目的和范围 (2)2定义、缩写和分类 (2)3职责与权限 (2)3.1总行会计结算部 (2)3.2支行会计部门 (2)3.3经办柜员 (2)3.4复核柜员 (3)3.5不相容岗位 (3)4基本规定 (3)5操作流程 (3)5.1假币没收上缴操作流程 (3)6检查监督 (7)7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7.1外部法律法规 (8)7.2原有制度 (8)7.3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8)8附录 (8)9记录 (8)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假货币工作,规范本行假币的收缴、鉴定管理及操作流程,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职责,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本行规章制度,编制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所有的营业机构。
2定义、缩写和分类(1)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a)伪造的货币是批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b)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的假币。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是指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3职责与权限3.1总行会计结算部(1)负责拟写、修改假币操作规程;(2)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整改违规操作;(3)负责接收、保管和上缴主城区支行收缴的假币;(4)负责在“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中,对主城区支行上报的假币收缴信息进行批复,生成和发送比对文件。
3.2支行会计部门(1)负责本辖区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整改违规操作;(2)负责接收、保管和上缴辖内营业机构收缴的假币;(3)负责在“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中,根据辖内营业机构上交实物对系统内假币信息进行批复,生成和发送比对文件;3.3经办柜员(1)负责假币的识别、收缴、登记保管、上缴工作;(2)负责向持有人解释假币特征和告知其权利;(3)负责在“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中录入假币持有人姓名、持有人证件名称及号码,假币券别、版别、制作方式、冠字号码、币种、张数、金额等信息;(4)负责上报收缴假币信息;(5)持有人申请鉴定,负责送交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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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鉴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假币收缴、鉴定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操作。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省内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假币收缴、鉴定实行属地管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假币收缴、鉴定工作。
第二章假币收缴程序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及鉴定的人员,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本系统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举报电话,应具备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印章、“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六条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其具体操作程序:(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办理货币存取款业务时,所收款项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过手工清点和防伪点钞机清点。
发现可疑货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人工和通过货币真伪鉴别仪器进行综合鉴别。
鉴定为假币和,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假币实物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假币”章应平行加盖在假币的正面左侧水印处和背面中间位置。
对假外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经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章,收缴单位业务公章、收缴人、复核人名章,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细项。
(二)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向持币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
《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应规范、齐全(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交款单位”栏应填写交存现金的企事业单位;“版别”栏应填写纸币、硬币上的年号:“制作方法”栏应填写假币伪造和变造方法,如机制、拓印、复印、挖补等)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持币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后,第一联为收缴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说明该假币主要特征,同时告知持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得交还持币人。
如假币持有人拒绝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经办人应在假币持有人签字栏注明“***拒绝签字”。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同时经办人员填制《发案情况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三)有制造贩卖假徦线索的;(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两名假币管理员并建立《假币收缴登记簿》。
假币收缴后应及时、序时、逐笔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现可疑人民币,经鉴定后确定为假币的,假币予以没收,并向解缴单位出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三章假币鉴定程序第十条如持币人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时,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填写《货币鉴定申请书》并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支行级以上单位)申请鉴定。
第十一条《货币鉴定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金融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申请人。
《货币鉴定申请书》由收缴单位提供。
《货币鉴定申请书》填写要素要齐全完整,货币真伪认定结果栏内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配备两名以上具有较强鉴定能力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假币鉴定工作,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应无偿提供货币真伪鉴定服务。
自收到持币人书面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鉴定单位。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货币真伪鉴定书》。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货币真伪鉴定书》填写要素应齐全,由鉴定人、复核人签字后并加盖“假币鉴定专用章”;如鉴定的货币有不同面额或版别应分别填写。
第十五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收回持有人《假币收缴凭证》交收缴单位按照残损人民币处理(将《货币真伪鉴定书》附后),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后退还持有人;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鉴定为真币的,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假币收缴凭证》;鉴定为假币的,鉴定单位将假币退还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在备注栏注明该币退还收缴单位)。
第十六条鉴定人员在鉴定货币时,应通过人工和货币真伪鉴定仪器检测,并做出鉴定结论。
对污损严重、部分防伪标记缺少不易鉴别的疑难币,应填写《货币鉴定申请书》申请上级鉴定部门鉴定。
第四章假币保管与解缴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业务人员应在每天下班前将当日收缴的假币交本单位假币管理员登记、保管,交接无误后在《假币收缴登记簿》签章。
第十八条各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应比照人民币管理的规定,按双人管理、账实分管的原则进行保管,主管部门应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用于记载所辖营业网点解缴的假币,并做到入库保管、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假币解缴。
金融机构假币解缴时应逐级填制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解缴清单》。
《假币解缴清单》由解缴单位填写,一式二联,解缴单位应加盖“假币收缴专用章”、解缴人、业务主管、复核员、经办员名章,要素填写齐全完整。
收缴单位在假币实物与清单核对无误后,加盖收缴单位“假币收缴专用章”、经办人和复核人章。
《假币解缴清单》第一联留存记帐,第二联退还解缴单位。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照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反假货币子系统操作规程进行账务核算,打印“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入凭证”,加盖接收单位、业务主管、复核员、经办员名章,并连同《假币解缴清单》退还解缴单位保管。
(一)各地市市区金融机构的假币解缴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即:各地市金融机构应将所辖市区营业网点收缴的假币逐级收缴汇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解缴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
(二)各县(市)金融机构的假币解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人民银行各县(市)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解缴。
县(市)各金融机构每季度末将所收缴的假币集中后,解缴人民银行当地支行。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每半年将辖内收缴的假币集中汇总后(6月、12月中旬),按照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反假货币了系统操作规程进行账务核算,打印“假币调运凭证”一式三联,并连同假币实物解缴人民银行当地市场中心支行。
下面是经典歌词100句,朋友们可以享受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林夕经典歌词1、若只是喜欢,何必夸张成爱。
——林2、擦光所有火柴难令气氛像从前闪耀,至少感激当日陪着我开甜蜜的玩笑。
——《失恋太少》3、你是千堆雪我是长街,怕日出一到彼此瓦解。
——《邮差》4、谁能告诉我,要有多坚强,才敢念念不忘。
——《当时的月亮》王菲5、我愿意做你的老师,示范着执子之手如何解释,不愿为深奥的感情变白痴。
——《诗人的情人》方大同6、有一梦便造多一梦,直到死别都不觉任何阵痛,趁冲动能换到感动,这愉快黑洞苏醒以后谁亦会扑空。
——《梦死醉生》张国荣7、谁能改变人生的长度,谁知道永恒有多么恐怖,但现实往往比命运还残酷,只是没有人愿意认输。
——《无间道》8、似等了一百年忽已明白,即使再见面,成熟地表演,不如不见。
——《不如不见》9、在有生的瞬间能遇到你,竟花光所有运气。
——《明年今日》10、害怕悲剧重演我的命中命中,越美丽的东西我越不可碰。
其实我再去爱惜你又有何用,难道这次我抱紧你未必落空?——《暗涌》11、黑了倦眼都侧耳倾听,让我做只路过蜻蜓,留下能被怀念过程,虚耗着我这便宜生命。
——《路过蜻蜓》张国荣12、如除我以外在你心,还多出一个人,你瞒住我,我亦瞒住我,太合衬。
原来我非不快乐,只我一人未发觉若无其事原来是最狠的报复。
——《想哭》13、闭起双眼我最挂念谁眼睛张开身边竟是谁。
——《人来人往》14、我想知如何用爱换取爱,如何赤足走过茫茫深海,超乎奇迹以外。
当赤道留住雪花,眼泪融掉细沙,你肯珍惜我吗?——《当这地球没有花》15、那日我狂哭不止,曾经差一点想过死,多少艰辛不可告人,多少光阴都因为等。
——《奇迹》16、爱若难以放进手里,何不将这双手放进心里。
——《人来人往》17、剪影的你轮廓太好看,凝住眼泪才敢细看。
——《约定》18、但凡未得到,但凡是过去,总是最登对。
——《似是故人来》19、无论热恋中失恋中,都永远记住第一戒,别要张开双眼。
——《相爱很难》20、得到,你的爱情,还要再得到你任性。
一切,原是注定,因我跟你都任性。
——《明知故犯》21、悲哀是真的,泪是假的,本来没因果,一百年后没有你也没有我。
——《百年孤寂》22、感情寻找它的模特儿,衣服挂在橱窗,有太多人适合,没有独一无二。
——《香奈儿》23、有生之年狭路相逢终不能幸免,手心忽然长出纠缠的曲线,懂事之前情动以后长不过一天,留不住算不出流年。
——《流年》24、不要我的我不要,不爱我的我不爱,把灯关上连背影都不会存在。
——《不爱我的我不爱》25、我们拥有的,多不过付出的一切。
——《不爱我的我不爱》26、可能在我左右,你才追求,孤独的自由。
——《红豆》27、拿下了你这感情包袱或者反而相信爱。
——《邮差》28、如能忘掉渴望,岁月长衣裳薄。
——《再见二丁目》29、不是爱不起,只是伤不起。
——《伤不起》30、就像蝴蝶飞不过沧海,没有谁忍心责怪。
——《蝴蝶》31、爱是没名字的歌,留给这世上没名字的你。
——《没名字的歌,无名字的你》32、过去都已经过期,何必要跟自己过不去,还过得去,就值得恭喜。
——《还过得去》33、做最爱做的我没什么不敢,才是最大的力量,梦想的现场,每个人头上都有光环。
——《梦想》34、只想追赶生命里一分一秒,原来多麽可笑,你是真正目标。
——《追》35、但愿我可以没成长,完全凭直觉觅对象。
模糊地迷恋你一场,就像风雨下潮涨。
——《有心人》36、趁冲动,能换到感动,这幻觉不去用苏醒以后难道你会哭出笑容。
——《梦死醉生》37、哭,我为了感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