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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天党办通〔2019〕32号
中共天柱县委办公室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天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编办审核后,已报县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天柱县委办公室
天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天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0号)和《中共天柱县委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柱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天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和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工信和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调节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煤调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预测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工业应
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信息化应急及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和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协调、服务和指导各企业申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拟订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工业、信息化、盐业等行业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工业行业准入、淘汰、关闭小企业工作;承担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指导军工生产、推进和保密工作;承担中央、省驻县企业服务协调工作;承担实施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新技术等政策、规划推广工作,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及展销活动;负责信息产业行业管理,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
(七)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组织和指导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
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
(八)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履行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职责。组织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投融资服务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县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九)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工程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立项前审查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承担全县重晶石、黄金、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重晶石、黄金、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重晶石、黄金、煤炭生产运行调度,依法对重晶石、黄金、煤炭资源开发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合作、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