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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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9〕391号

关于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

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市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电动三轮车违章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单位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责任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电动三轮车的进场、调配使用、维修保养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

(二)分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加强电动三轮车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电动三轮车的安全使用实施日常管理。

(三)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理,将电动三轮车的监理要求纳入监理细则,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要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四)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管理,及时更换破损、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电动三轮车。

二、加强电动三轮车进场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含车辆采购、报验、登记、使用、维修保养、检查、人员管理等,并指派专人负责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动三轮车进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附件1)。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电动三轮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附件5)。

三、强化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

(一)电动三轮车使用单位应安排具有相应驾驶经验和能力的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电动三轮车进场登记制度,所有车辆要进行逐一登记(附件2),落实到具体责任

人。进场后实施挂牌使用(附件3),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作业前,必须有专人对驾驶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电动三轮车日(周)维修保养工作记录》(附件4),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四)电动三轮车应在规定区域内行驶,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应提前熟悉行驶路线和周边路况,严禁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

(五)电动三轮车临时停放、装载等待时,应确保空挡、断电且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

(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记录(附件5)。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规范电动三轮车停放及充电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电动三轮车固定停放场所,并组织按规定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电动三轮车。

(二)电动三轮车停放时应确保无法启动操控,并加设防溜措施。

(三)电动三轮车应由专人在指定地点进行充电,且确保周围无易燃及可燃物;充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强过程检查。

五、定期开展电动三轮车维护保养

分包单位应每周对电动三轮车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对维修保养、人员交底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电动三轮车退场

当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性能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求,或经监理单位确认不合格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相关电动三轮车组织退场。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管理。此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使用物资设备(电动三轮车)进场报验单

2.电动三轮车管理登记台账

3.电动三轮车使用铭牌

4.电动三轮车日(周)维修保养工作记录

5.监理单位电动三轮车检查验收表

附件1

物资设备(电动三轮车)进场报验单

施工单位:合同号:

附件2

电动三轮车管理登记台账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专职责任人及电话:

电动车使用铭牌

电动三轮车日(周)维修保养工作记录

工程名称:车辆编号:保养日期:

监理单位电动三轮车检查验收表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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