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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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管理目标考核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项目经理部员工的积极性,确

保项目经理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按照责、权、利对

等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建并直接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国内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项目经理部领导层成员,即:项目经理、工委书记(副书记)、项目常务副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负责考核本项目经理部领导层外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项目管理目标难以实现,影响项目经营成果的风险;

(二)绩效考核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责、权、利不对等,不利于员工工作积极性发挥

的风险;

(三)考核过程与结果不统一,可能导致薪酬分配不公平和影响员工职务晋升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管理

第五条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领导层实行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其领导层成员应按规定向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后发出

缴纳风险抵押金通知书,项目经理部领导层成员在接到缴纳风险抵押金通知书的一个月内,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缴纳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经理部领导层成员,不予以项目终结考核

兑现。

第七条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方式抵押并一次性缴纳,不得以月工资性收入预扣或其他方式抵扣进行抵押。

第八条单个项目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项目经理的风险抵押金,按照如下标准缴纳:

特大型项目 8 万元、大型项目 6 万元、中型项目 4 万元、小型项目 2万元。工委书记(副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等按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标准的80%确定缴纳标准。

第九条一个项目经理部有多个项目(多个合同)的,按各项目应缴纳的最高抵押金额计算。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返还规定项目经终结考核符合风险抵押金返还条件的,予以返还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本金并支付利息。项目未经终结考核,但经公司批准提前退还风险抵押金的,不予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支付利息规定

支付的利息依据应缴纳金额、合同工期以及银行同期个人存款利率等要素综合计算。

(一)计息期的

确定

1.特大型项目

(1)风险抵押金上缴日至退还日小于合同工期或超过合同工期 15个月以内的,按实际缴款日起至具体退款日的天数来计算;

(2)风险抵押金上缴日至退还日超过合同工期15个月以上的,按合同工期延长15个月计算。

2.大型项目

(1)风险抵押金上缴日至退还日小于合同工期或超过合同工期 11个月以内的,按实际缴款日起至具体退款日的天数来计算;

(2)风险抵押金上缴日至退还日超过合同工期11个月以上的,按合同工期延长11个月计算。

3.中小型项目

(1)风险抵押金上缴日至退还日小于合同工期或超过合同工期 9个月以内的,按实际缴款日起至具体退款日的天数来计算;

(2)风险抵押金上缴日至退还日超过合同工期9个月以上的,按合同工期延长9个月计算。

(二)利率的确定

计息期未超过 1 年的,按资金缴纳日银行同期个人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超过 1

年的,按缴纳日银行同期个人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计算。

第三章考核内容

与程序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及责权分配

(一)项目经理部管理目标考核包括年度过程管理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

(二)公司成立项目考核委员会,其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以及公司项目管理部、纪委监察室、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督查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终结考核提出最终奖惩意见。

(三)公司项目管理部为项目经理部管理目标考核的责任部门,参加考核的部门为考核

细则中所列的职能主管部门。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交的过程考核结果、项目终结考核结果,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层年度基本薪酬结算、项目终结考核兑现等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指标

(一)项目终结考核指标在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约定,明确其应达到的管理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并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依据文件。

(二)年度过程管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见MR/HR052~054-2016)。

(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汇总编制,

经公司审核确认后下达各项目经理部。

第十四条过程管理考核

(一)对所有在建项目均实行年度过程管理考核,每季度一次。

(二)每季度末,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本办法中考核细则内容以及公司相应管理制度,对在建项目经理部的年度过程管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各在建项目经理部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并

计算年度考核得分结果,作为项目经理部领导层年度基本薪酬结算

的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年度基本薪酬按以下方式确定:

1.年度基本薪酬发放标准=月基本薪酬标准×12×考核发放系数-未完成年度市场营销指标扣减额

2. 月基本薪酬标准=本岗最高档薪点×薪点币值×倍数

本岗最高档薪点参见附件一、附件二确定。

目前国内项目部薪点币值执行标准为每薪点币值 22 元;国内偏远地区项目部薪点币值执行标准为每薪点币值35 元。

具体倍数暂定:特大型项目为 1.85 倍;大型项目为 1.75 倍;中型项目为 1.60 倍;

小型项目为 1.40 倍。

3.考核发放系数依据年度考核得分结果确定。即:考核分 90 分(含)以上的,考核发放系数为1.0;考核分90 分以下,80 分(含)以上的,考核发放系数为0.95;80分以下的,考核发放系数为0.9。

4.由公司市场营销部按照公司项目部市场营销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对项目部年度市场营销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计算确定未完成年度市场营销指标扣减额。

5.年度基本薪酬结算额=年度基本薪酬发放标准-(月基本薪酬发放额×12)

第十五条项目终结考核

(一)项目责任目标成本完成情况是项目终结考核兑现的必要条件。项目责任目标成本完成情况由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确认,公司经营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等部门配合。

(二)在完成项目责任目标成本的前提下,终结考核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2、已缴纳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

3、已完成对业主和分包商的结算;

4、工程资料全部完成移交;

5、已完成资金上缴指标;

6、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和机械设备事故;

7、须在项目结算周期内完成对外结算工作:特大型项目12个月,大型项目8个月,中小型项目6个月;(项目结算周期以项目竣工验收为起始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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