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及核算指导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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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及核算指导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督生产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地铁四号线试验段-1标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六条项目部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当期财务确认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按月进行计提。涉及混合业务施工的单位,如不能准确划分产值类别,则按主合同类别确定计提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结算及支付方式,将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指外
部分包)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在建项目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部分,可不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专项储备借方余额可结转至下年,用下年计提数弥补,待项目收尾时视余额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超支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结余回冲成本费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投入的主要内容划分为七个大项,安全生产投入统计范围明细表(详见附件一)。
(一)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项目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
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项目部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七)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的安全投入
(一)在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依据和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1%-1.5%范围内确定,其应包含在分包单价中,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
(二)合同部在办理分包结算时,需在分包结算单中单独列示所含的安全生产费用,各单位财务以分包结算单中所列示安全生产费用金额,直接计入本单位安全投入,同时发包单位还应对分包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发生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表彰奖励支出直接计入安全投入,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与安全相关的培训支出,财务直接计入安全投入,同时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纳入职工教育经费统计。
第十三条项目部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统
计范围。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部对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计入资产账的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全额提取折旧,一次计入当期的安全投入,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六条项目领导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安全投入的统计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
(一)分包工程的安全投入统计,发包单位按分包结算单中列示安全投入支付金额直接计入本单位安全投入。
(二)自营工程的安全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帐;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进行: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
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3、生产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
4、物资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
5、计划合同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计算。
6、实施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清单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
7、财务部负责依据经各有关单位认可的工程量清单分类计入安全投入。
第十八条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发生的责任部门或厂队填制安全生产费用确认表一式两联(详见附件二),经项目安全监察部门确认后,一联留存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登记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据,一联报财务部进行核算。项目安全监察部门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项目安全总监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统计责任人,建立安全投入台账,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月末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第二十条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依据安全部确认的内容对安全投入进行核算,定期编制及上报报表,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安全部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上报(详见附件三)。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部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
门职责。计划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后与计
划合同部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