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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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2,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附表18 东方市八所镇及各乡镇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附表19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附表20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5,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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