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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服务证》
领取地点:带女方两级婚育证明到男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原则: 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 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 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持《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 5、女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市政府规 章
社会抚养费 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条例
生育服务证 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抚养 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条例实施办法
– 再婚夫妻一方丧偶的,须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和 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 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ຫໍສະໝຸດ Baidu数民族职工:指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调入的少 数民族职工。
–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 – 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
《光荣证》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
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
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
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 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 – 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 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 育政策执行。
问题:
夫妻双方都是北京人,一个是满族,一个是蒙 古族,已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吗?
– 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病残儿鉴定时间是专家门诊时间。 – 病残儿鉴定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 对区级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申请到市级鉴定医院
进行鉴定。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以夫妻双方父母的《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申请书》为依据;如《光荣证》丢失或未 办理过《光荣证》,如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社区居 委会能够出具证明,证明确系独生子女家庭,亦可 办理。
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
城镇居民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五种情形: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 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
各区县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生育政策
•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对北京市城镇居民,有五种情形允许生育第二个子
女。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
划生育部门批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
《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结婚年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晚婚年龄: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初婚的 晚育年龄: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的
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注意:符合上述条件者生育第二个子女时还要求生育间隔
不少于四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 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依照《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 序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和审批。
– 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 开具的《收养登记证》。
– 无子女的夫妻,如无不孕症证明,不能再合法审批 二孩。
– 女方户籍地(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 科。
– 注:《残疾儿管理办法》规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 动力。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 子女数按夫妻双方(非婚生育的,按孩子的亲生父 母双方)累计生育及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
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 5、男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婚嫁)的一胎证办理程序
女方原籍出具女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
一方外地的办证注意事项
1、外地一方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后,《生育服务证》上单位 盖章处就不需再回原籍盖章了,由街道注明“原籍出具两级婚育 证明,证明初(再)婚一胎”,再加盖街道计生办章即可
2、最好女方原籍先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持两级婚育证明到男 方单位或男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问题: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 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双方北京的一胎证办理程序
领取《生育服务证》
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双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原则: 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 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 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离婚,孩子判 女方,后双方都再婚,女方再婚后未生育 子女,但后夫也有一个子女在身边;男方 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请问这个孩子还算 是独生子女吗?可以申请二胎吗?
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
1、再婚夫妻与前夫(妻)累计生育(收养)过两个子女; 2、现身边无子女或有一个与前夫(妻)生育的病残子女; 3、街道正式受理时,子女年龄全部在十八周岁以下; 4、夫妻二人以前无违法生育行为。 5、女方为本市户口; 6、子女改判的,必须在改判3年后申请。病残子女要经指定 医院鉴定。(京人口[2004]20号)
问题:
如果《光荣证》丢失或没领过,但确实是独 生子女,能以双独申请二胎吗?
问题:
原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方或双方 父母再婚了,还算独生子女吗?还可 以以双独申请二胎吗?
问题:
女方父母初婚,为独生子女;男方 父母离异,男方随母亲生活,男方父 亲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可以以双 独申请二胎吗?
问题:
7、必须在怀孕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怀孕。
问题:
双方均为北京人,女方初婚,男方再 婚,男方前婚生了一对双胞胎,离婚时一 人带一个,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 育吗?
问题:
男方为北京人,女方为四川人,双方再 婚,前婚各有一个孩子,分别为10岁和7岁, 均判对方,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 育吗?
遇到可能特批的情况该如何解释?
• 一胎证、一孩随父入户:各街道计生办审批
• 二胎证、二孩随父入户: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各
街道计生办审核)
• 特批: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计生办第
一次审核,区人口计生委再次审核)
办理一胎证——双方北京
办理条件: 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 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必备材料:
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
一胎《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
女方北京的领取地点:女方档案所在地。 (1)女方有单位、档案也在单位的,到单位领取; (2)女方档案在职介或人才的(包括个人存档和单位集
女方20周岁,男方23周岁,可以合法结婚 吗?
问题:
如果这对夫妻在女方22周岁时生育了一个孩 子,可以办理《光荣证》吗?
问题: 在给孩子上户口前,《生育服务证》
丢失了怎么办?
问题: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想在北京直接办一孩 《生育服务证》,应该到哪里领证?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有关规定
问题:
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有一只耳朵听不 见,另一只耳朵听力正常,可以以病残为由申请 再生育吗?
问题:
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刚一 出生就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这 对夫妻可以马上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 育吗?
问题:
兄弟二人,哥哥一直未婚未育,弟 弟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送给哥哥 收养,弟弟夫妻双方现在身边无子女, 请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2、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让其向上级计生部门咨询外,不做过多解释。
《生育服务证》的作用
• 围产保健: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
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围产保健 登记。
• 合法生育子女的入户凭证:当事人持《生育服务
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
• 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报销:已办理生育保险职工
与生育有关费用的报销。
审批办证机关
体存档),到职介或人才领取; (3)女方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
办领取。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的领取地点: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 办。
一胎证上“女(男)方单位盖章”处盖章原则
1、有正式单位的,盖单位计划生育章,单位没有计 划生育章盖的盖单位人事章。 2、人才、职介存档的,存档处盖章,盖存档处计划 生育章或人事专用章。 3、社保所存档的,盖申办人户籍地居委会章。 4、女(男)方外地的,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后,一胎证上不需要再盖章。
问题:
• 家中姊妹三个,成年婚后均生育女
孩,因同辈和下代没有男孩,其中一姊 妹是否可以生育二胎?
• 不可以再生育二胎。
•
问题:
兄妹二人,哥哥结婚后未生育,因车祸意外死 亡,妹妹算独生子女吗?
问题:
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孩子后离婚,孩子 判女方,后来双方又复婚,请问他们可 以双方再婚,前婚累计只生育过一个子 女为由申请再生一个孩子吗?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际问题探讨
• 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
• 首先感谢八方达公司领导,感谢在座的各位,给予这样
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探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日常 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真诚的希望大家踊跃提出问题,共同探讨,共同提高。
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
主要内容
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 四、计划生育奖励和经济帮助 五、特别扶助政策 六、违反规定生育的处理
• 单位计生干部首先问清其婚育情况和子女归属情况; • 判断属于合法二胎的及时告知办理相关手续; • 判断不属于合法二胎情况的,做出简要说明,解释其情
况比较特殊,不属于《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合法生育二 胎情形,这种情况我单位或遇到的较少,告知其街道计 生办的电话,请其进一步咨询;
• 不必提关于特批的秘密文,更不提特批的具体条件,除
女方北京、男方外地的一胎证办理程序
男方原籍出具男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
领取《生育服务证》
领取地点:带上男方两级婚育证明到女方单位领取, 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女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原则: 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 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 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 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 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可以视为独生子 女。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 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以上、依法收养一 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
领取地点:带女方两级婚育证明到男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原则: 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 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 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持《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 5、女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市政府规 章
社会抚养费 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条例
生育服务证 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抚养 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条例实施办法
– 再婚夫妻一方丧偶的,须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和 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 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ຫໍສະໝຸດ Baidu数民族职工:指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调入的少 数民族职工。
–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 – 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
《光荣证》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
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
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
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 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 – 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 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 育政策执行。
问题:
夫妻双方都是北京人,一个是满族,一个是蒙 古族,已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吗?
– 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病残儿鉴定时间是专家门诊时间。 – 病残儿鉴定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 对区级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申请到市级鉴定医院
进行鉴定。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以夫妻双方父母的《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申请书》为依据;如《光荣证》丢失或未 办理过《光荣证》,如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社区居 委会能够出具证明,证明确系独生子女家庭,亦可 办理。
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
城镇居民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五种情形: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 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
各区县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生育政策
•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对北京市城镇居民,有五种情形允许生育第二个子
女。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
划生育部门批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
《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结婚年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晚婚年龄: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初婚的 晚育年龄: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的
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注意:符合上述条件者生育第二个子女时还要求生育间隔
不少于四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 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依照《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 序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和审批。
– 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 开具的《收养登记证》。
– 无子女的夫妻,如无不孕症证明,不能再合法审批 二孩。
– 女方户籍地(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 科。
– 注:《残疾儿管理办法》规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 动力。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 子女数按夫妻双方(非婚生育的,按孩子的亲生父 母双方)累计生育及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
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 5、男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婚嫁)的一胎证办理程序
女方原籍出具女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
一方外地的办证注意事项
1、外地一方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后,《生育服务证》上单位 盖章处就不需再回原籍盖章了,由街道注明“原籍出具两级婚育 证明,证明初(再)婚一胎”,再加盖街道计生办章即可
2、最好女方原籍先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持两级婚育证明到男 方单位或男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问题: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 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双方北京的一胎证办理程序
领取《生育服务证》
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双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原则: 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 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 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离婚,孩子判 女方,后双方都再婚,女方再婚后未生育 子女,但后夫也有一个子女在身边;男方 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请问这个孩子还算 是独生子女吗?可以申请二胎吗?
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
1、再婚夫妻与前夫(妻)累计生育(收养)过两个子女; 2、现身边无子女或有一个与前夫(妻)生育的病残子女; 3、街道正式受理时,子女年龄全部在十八周岁以下; 4、夫妻二人以前无违法生育行为。 5、女方为本市户口; 6、子女改判的,必须在改判3年后申请。病残子女要经指定 医院鉴定。(京人口[2004]20号)
问题:
如果《光荣证》丢失或没领过,但确实是独 生子女,能以双独申请二胎吗?
问题:
原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方或双方 父母再婚了,还算独生子女吗?还可 以以双独申请二胎吗?
问题:
女方父母初婚,为独生子女;男方 父母离异,男方随母亲生活,男方父 亲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可以以双 独申请二胎吗?
问题:
7、必须在怀孕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怀孕。
问题:
双方均为北京人,女方初婚,男方再 婚,男方前婚生了一对双胞胎,离婚时一 人带一个,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 育吗?
问题:
男方为北京人,女方为四川人,双方再 婚,前婚各有一个孩子,分别为10岁和7岁, 均判对方,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 育吗?
遇到可能特批的情况该如何解释?
• 一胎证、一孩随父入户:各街道计生办审批
• 二胎证、二孩随父入户: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各
街道计生办审核)
• 特批: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计生办第
一次审核,区人口计生委再次审核)
办理一胎证——双方北京
办理条件: 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 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必备材料:
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 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
一胎《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
女方北京的领取地点:女方档案所在地。 (1)女方有单位、档案也在单位的,到单位领取; (2)女方档案在职介或人才的(包括个人存档和单位集
女方20周岁,男方23周岁,可以合法结婚 吗?
问题:
如果这对夫妻在女方22周岁时生育了一个孩 子,可以办理《光荣证》吗?
问题: 在给孩子上户口前,《生育服务证》
丢失了怎么办?
问题: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想在北京直接办一孩 《生育服务证》,应该到哪里领证?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有关规定
问题:
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有一只耳朵听不 见,另一只耳朵听力正常,可以以病残为由申请 再生育吗?
问题:
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刚一 出生就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这 对夫妻可以马上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 育吗?
问题:
兄弟二人,哥哥一直未婚未育,弟 弟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送给哥哥 收养,弟弟夫妻双方现在身边无子女, 请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2、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让其向上级计生部门咨询外,不做过多解释。
《生育服务证》的作用
• 围产保健: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
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围产保健 登记。
• 合法生育子女的入户凭证:当事人持《生育服务
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
• 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报销:已办理生育保险职工
与生育有关费用的报销。
审批办证机关
体存档),到职介或人才领取; (3)女方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
办领取。
男方北京、女方外地的领取地点: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 办。
一胎证上“女(男)方单位盖章”处盖章原则
1、有正式单位的,盖单位计划生育章,单位没有计 划生育章盖的盖单位人事章。 2、人才、职介存档的,存档处盖章,盖存档处计划 生育章或人事专用章。 3、社保所存档的,盖申办人户籍地居委会章。 4、女(男)方外地的,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后,一胎证上不需要再盖章。
问题:
• 家中姊妹三个,成年婚后均生育女
孩,因同辈和下代没有男孩,其中一姊 妹是否可以生育二胎?
• 不可以再生育二胎。
•
问题:
兄妹二人,哥哥结婚后未生育,因车祸意外死 亡,妹妹算独生子女吗?
问题:
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孩子后离婚,孩子 判女方,后来双方又复婚,请问他们可 以双方再婚,前婚累计只生育过一个子 女为由申请再生一个孩子吗?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际问题探讨
• 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
• 首先感谢八方达公司领导,感谢在座的各位,给予这样
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探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日常 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真诚的希望大家踊跃提出问题,共同探讨,共同提高。
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
主要内容
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 四、计划生育奖励和经济帮助 五、特别扶助政策 六、违反规定生育的处理
• 单位计生干部首先问清其婚育情况和子女归属情况; • 判断属于合法二胎的及时告知办理相关手续; • 判断不属于合法二胎情况的,做出简要说明,解释其情
况比较特殊,不属于《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合法生育二 胎情形,这种情况我单位或遇到的较少,告知其街道计 生办的电话,请其进一步咨询;
• 不必提关于特批的秘密文,更不提特批的具体条件,除
女方北京、男方外地的一胎证办理程序
男方原籍出具男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
领取《生育服务证》
领取地点:带上男方两级婚育证明到女方单位领取, 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女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原则: 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 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 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 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 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可以视为独生子 女。
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 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以上、依法收养一 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