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供货安装合同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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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ZS-003
橱柜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橱柜供货、安装合同
橱柜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设计单位:
1.4工程监理单位:
1.5工程总承包商: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
B.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C. 中标通知书;
D. 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E. 投标书及其附件;
F.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G. 设计图纸;
H. 工程量清单;
I.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
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3.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3.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
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承包范围
4.1承包范围:
。
4.2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4.3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见附件。
第五条工期
5.1施工工期
5.1.1开工日期:年月日。
5.1.2竣工日期:年月日。
5.1.3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日。
5.1.4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1.5竣工日期为本合同单项工程经甲方、乙方、总包单位、监理、设计
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该部门
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
5.2乙方应遵从甲方及各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5.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
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4工期延误
5.4.1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延长工期:
A.不可抗力;
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5.4.2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
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延长工期。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
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
期理由,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5.4.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乙方违反国家或项
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
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
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
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5.4.4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
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
被视为工期延误。
5.5工作时间
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6.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6.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种计价方式:
6.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A.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
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
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
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
B.橱柜的数量、大小尺寸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乙方的
供货应涵盖图纸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橱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投标
清单遗漏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
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
C.除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
整。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
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
D.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双方确认,合同价格
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6.2.2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见附件。
A.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承包方依据发包方所能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