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修订版)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规范修改版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规范修改版绪言2. 抗震规范出台的背景及历史回顾3. 新规范调整内容说明4.执行新规范的响应措施- 2 - 1.绪言地震是地壳运动的结果,是一种自然现象。
一次地震的大小取决于释放的能量,用震级来表示;而地震烈度则是反映地面建筑所受到的损坏程度,同一级地震,震源越浅,距离震中越近,烈度越高,随着地震波的衰减,烈度逐渐降低。
基于这样的规律,建筑抗震设计用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作为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关系如下表: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 0.10(0.15)g 0.20(0.30) 0.40g 注:g 为重力加速度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根据板块构造理论,西亚的印度板块向亚欧大陆板块运动挤压,形成了被称之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和天山山脉;而东部处于活跃的环太平洋构造带上,从东南亚到台湾直至日本列岛,都是地震频发的地区。
这样的地壳运动背景,决定了我国防震减灾的严重性和必要性,仅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7 级以上的地震就发生了多次,特别是邢台地震(1966),唐山地震(1976),和最近的汶川地震(2008),都发生在人口稠密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建筑的抗震设计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地震的提前预测,我国在1975 年曾成功的对海城大地震做出了准确的预报,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以目前的科学水平,要对每次破坏性地震做出预报不大可能,采取被动性的防御,例如避开建筑抗震危险地段,在地基基础设计中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 3 - 结构强度等,仍是目前主要的应对手段,这些办法措施和相关规定,在抗震设计规范中都有具体的体现。
为了使建筑抗震设计有章可循,国家地震局颁布了我国不同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分区,最早的版本发布于1957 年,经过多次调整修改,目前执行的是第四版《中国地震动峰值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包括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动反映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给出了我国约2500 个行政城镇的地震基本烈度(动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这些基本参数是根据不同地区历史上记载发生的地震,结合区域构造活动情况,按照超越概率统计分析得出的,是全国各类工程抗震设计的基本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2008—07—30 发布2008—07 —3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GB 5022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 月30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2008]建标第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PKPM08版考虑楼梯的计算方案
PKPM08版考虑楼梯的计算方案GB50011-2001(2008局部修订版)第3.6.6.1条规定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条文说明中指出考虑到楼梯的梯板等具有斜撑的受力状态,对结构的整体刚度有较明显的影响。
建议在结构计算中予以适当考虑。
为了适应新的抗震规范要求,PKPM08版给出了计算中考虑楼梯影响的解决方案:在PMCAD的模型输入中输入楼梯,可在四边形房间输入二跑或对折的三跑、四跑楼梯。
程序可自动将楼梯转化成折梁,此后接力SATWE等的结构计算即包含了楼梯构件的影响。
模型输入退出时可由用户选择是否将楼梯转化为折梁到模型中,如用户选择此项,则程序将已建好的模型拷入工作子目录下的lt子目录,并自动将每一跑楼梯板和其上、下相连的平台板转化成一段折梁,在中间休息平台处增设250500mm层间梁。
二跑楼梯的第一跑下接于下层的框架梁,上接中间平台梁,第二跑下接中间平台梁,上接于本层的框架梁。
原有工作子目录中的模型将不考虑模型中的楼梯布置的作用,其计算与往常相同。
而在lt子目录下的模型中,楼梯已转化为折梁杆件,该模型可由用户进一步修改。
在lt子目录下做SATWE等的结构计算,此时的计算可以考虑楼梯的作用。
1 楼梯输入在PMCAD主菜单一的结构建模中输入楼梯,楼梯建模应在楼层组装后完成,因为此时各楼层的层高已经确定,只有层高确定之后,各楼梯跑才能正确布置。
在楼层定义】菜单下增设楼梯布置】子菜单,在楼梯布置】菜单下有三个子菜单,分别为楼梯布置】、楼梯删除】、层间复制】。
楼梯建模步骤如下:1)点击楼梯布置】菜单,选择需布置楼梯的四边形房间(目前程序只能选择四边形房间);2)点击鼠标右键,程序弹出图1所示对话框,对话框右上角显示楼梯的预览图,程序根据房间宽度自动计算梯板宽度初值,用户可修改楼梯定义参数。
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楼梯定义与布置,如图2所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修订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2008)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7.30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1号
•【施行日期】2008.07.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0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3、3.3.1、3.4.1、3.7.4、3.9.2、3.9.4、3.9.6、4.1.8、5.4.3、7.1.2、7.3.1、7.3.6、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改)GB50223-2008
一、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 “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 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 表错位的部位”。
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 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 建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
(二)增设楼梯间的构造柱。强条第 7.3.1 条中, 要求将楼梯间四角以及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 处设置构造柱。因此,楼梯间将共有不少于 8 根 构造柱,与 7.3.8 条的强制性要求一起,有助于 形成应急疏散安全岛。
(三)加强楼梯间墙体的抗震能力。在 3.7.3 条 补充规定:“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 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 砸坏重要设备的措施”。并将 7.3.8 条提升为强 制性条文,要求砌体结构楼梯间墙体在休息平台 或半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以及采 取其他加强措施,特别要求加强顶层和出屋面楼 梯间的抗震构造——相当于约束砌体的构造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 08局部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条文修改共 29 条。 设防烈度变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共 3 条。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共 2 条(含强制性条文 1
条)。 原有非强条改为强条:15 条,其中:
6 条:文字调整,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 1 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 8 条: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预制板应用、土木石民 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第二组:朔州(朔城区),浑源,山阴,古交,交城,文水,汾阳,孝义,曲沃,侯马,新绛,稷山,绛县,河津,万荣,闻喜,临猗,夏县,运城,平陆,沁源,宁武,
A. 0. 3山西省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第二组:固阳,武川,和林格尔;
第三组:阿拉善左旗。
A. 0.4内蒙古自治区
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O.lOg:
第一组:赤峰(松山区),察右前旗,开鲁,傲汉旗,扎兰屯,通辽
第二组:清水河,乌兰察布,卓资,丰镇,乌特拉后旗,乌特拉中旗;
第三组: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A. 0.4内蒙古自治区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省份
抗震参数
区域
广东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汕头(金平、壕江、龙湖、澄海),潮安,南澳,徐闻,潮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广东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A. 0. 3山西省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太原(杏花岭、小店、迎泽、尖草坪、万柏林、晋源),晋中,清徐,阳曲,忻州,定襄,原平,介休,灵石,汾西,代县,霍州,古县,洪洞,临汾,襄汾,浮山,永济;第二组:祁县,平遥,太谷。
A. 0. 3山西省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呼和浩特(新城、回民、玉泉、赛罕),包头(昆都仓、东河、青山、九原),乌海(海勃湾、海南、乌达),土墨特左旗,杭锦后旗,證口,宁城;
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3.9.2-2-2及3.9.3-1中钢筋应用的理解
值 不 应小 于 1 : 钢 筋 在 最大 拉 力 下 的 总伸 长 率 实 测值 不 .且 3
应小 于 9 。” %
的 困 难 ; 之运 输 、 工 、 场 绑 扎 等 工作 量的 增 加 , 加 加 现 已成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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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 ia i n o i f r e e t39 3 pl to fRe n o c m n .. -1 c
[ 摘 要】 结合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8 0 版和 G 19. 20 条文的理解, B49 —07 2 进一步论述了在设计中如何正确选用钢筋种
类 从 而达 到 安 全 、 济 。 经
[ 关键 词] 钢筋; ’ 抗震钢筋; 伸长率; 延性 [ 中图分 类号]U 0 [ T 2 2 文献标 识码】 [ 章编 ̄ ] 5 6 7 (0 0 0 — 0 2 0 B 文 -m0 — 2 0 2 1 )5 0 3 — 2
Ke r :r if r e ;a t—s imi e n o c me t l n ain;d ciiy y wo ds e n oc d n i—es c r if r e n ;eo g to u tlt
1 规范 新 修 订条 文及 修 订 说 明
虑塑 性 设 计 的 高延 性 钢 筋 ,均匀 伸 长 率 应 不 小 于 5 6 ; %一 %
3 2
江 苏建 筑
21 0 0年 第 5期 ( 总第 16期 )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精)
(三) 关于框架填充墙的布置要求,新增强制性 条文 3.7.4 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 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 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同时,条文13.3.2条规定:墙体与主体结构应 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 间位移。条文 13.3.3 条规定:填充墙在平面和竖 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当填充墙体形成短柱时,应 对柱全高加密箍筋。
(六)配合中小学教学用房按乙类的要求提高设 防标准的规定,在强制性条文 7.1.2 条中补充了 乙类多层砌体房屋高度和层数的控制——“乙类的 多层砌体房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 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 3m ”。 在 7.1.3条 中,补充了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普通 砖砌体层高放宽到 3.9m 的条件:将普通砌体构 件改为约束砌体构件。
一、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 “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 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 表错位的部位”。 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 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 建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 (增大系数的计算参见条文说明)
(二)关于结构构件的选型,第 3.5.4 条强调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楼、屋面,增加了对预制装配 式楼盖的要求:“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 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 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汶川地震中, 有很多预制装配楼盖由于构造措施不当,掉落导 致人员伤亡。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从楼盖体系和 构造上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性。 在 7.1.7 条则增加“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 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 盖 ”的相关规定,以加强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 楼、屋盖的整体性。
《建筑抗震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指下面两种情况:60.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范围可否按7.3.14条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高度和层数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指下面两种情况:60.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范围可否按7.3.14条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高度和层数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9.住宅工程中顶层为坡屋顶,屋顶是否需设水平楼板?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有无限制?总高度应如何计算?《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章的适用范围是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及材料性能满足要求的烧结砖和蒸压砖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以及底层或底部二层框架-抗震墙和多层的多排柱内框架砖砌体房屋。
多层砌体房屋中采用砌体墙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类型,在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上超出了抗震规范第7章的适用范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属于超规范、规程设计。
1)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结构材料不同,不仅侧移刚度不同,而且承载力也不同,在地震作用下,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的受力和位移不协调不利抗震,可导致结构破坏,这种震害不少。
32.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3.1中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的最低层数,其构造柱应如何设置?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因抗震规范中无此种结构形式的有关要求,两种结构的阻尼比不同,上下部分刚度存在突变,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设计时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即需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29.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为什么不采用山墙(砌体隔墙)承重?24.新规范中第7.1.8条1款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结构布置中,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本对齐,在定量上如何把握?30.规范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是指什么情况?2)屋盖系统(屋面板、屋架和支撑)在两个端部不封闭,屋盖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变化,在6度时山尖墙就有震害,其破坏后将引起屋盖的破坏。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与2008年修订版比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与2008年修订版比较针对已经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作者与2008年版进行了新增章节与条文修订内容方面的比较,并对变化内容进行了简单阐述,本文将为工程设计人员快速熟悉2010版规范并能够掌握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1 引言已经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1](简称2010版),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2](简称2008版)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文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与2008版进行了简单比较,从新增章节和局部条文修订方面进行了简单阐述,为相关工程人员快速熟悉2010版规范提供参考。
2 新增章节2.1 大跨度屋盖结构抗震设计(10.2)近年来,大跨屋盖结构的工程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适应该类结构抗震设计的要求,本次修订增加了大跨屋盖结构抗震设计的相关规定,并形成单独一节。
大跨屋盖结构是指与传统板式、梁板式屋盖结构相区别,且具有更大跨越能力的屋盖结构体系,如桁架、网架、网壳结构等。
刚性大跨屋盖结构的形式多样,新形式也不断出现。
本节重点解决一些常用结构形式的抗震设计问题。
根据目前工程应用情况,刚性大跨屋盖结构主要可归结为拱、平面桁架、立体桁架、网架、网壳、张弦梁和弦支穹顶这七类基本形式。
一些复杂的屋盖结构通常也由这些基本形式组合而成。
相应地,这类刚性屋盖结构的研究工作开展较多,工程应用也很广泛,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抗震设计经验。
为保证结构的安全性,以及避免抗震性能差、受力很不合理的结构形式被采用,有必要对大型建筑屋盖结构进行专门的抗震性能研究和论证,这也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技术保障措施。
根据当前工程实践经验,对于跨度大于120m、单向长度大于30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的屋盖结构应进行专门的抗震性能研究和论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介绍
三、关于抗震建筑结构体系的改进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指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 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 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是从事抗震设计 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要具备的最基本 的设计技能。汶川地震中倒塌的学校建筑,可以发 现其概念设计上的明显不足。为保证学校建筑在强 烈地震下的安全,工程界许多院士、设计大师特别 强调:“学校建筑应按抗震规范概念设计的要求, 采用体系合理、具有多道抗震防线、楼屋盖整体性 强的结构”。本次局部修订,依据对汶川地震震害 的概念设计分析,提出下列修改:
1. 由7度0.15g,0.10g提高为8度0.20g的城镇有7个; 2. 由 0.10g,0. 05g提高到0.15g的城镇有9个; 3. 由0.05g 提高到0.10g的城镇有15个; 4. 设防烈度不变而设计地震分组改变的城镇有39个(对砌 体结构,其地震作用取值不变;对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 其地震作用取值略有增加或减少)。
5. 独立砖柱对于震害十分不利,尤其是支承较大跨 度楼面梁的砖柱更为危险。结合一些学校带悬挑的 楼面大梁支承于独立砖柱的严重震害,本次局部修 订,将7.3.6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加强楼屋 盖大梁与墙体的连接,特别规定“7~9度时不得采 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 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这 里“组合砌体等”意味着,在支承部位仅仅设置构 造柱是不够的,而且需要进行沿楼面大梁平面内、 平面外的静力和抗震承载力验算。 7.3.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 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6度时,梁与 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面,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 个方向均有可靠的连接; 7~9度时不得采用独立 砖柱。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 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 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 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 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 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 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 烈度
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
建议;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 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2 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 规范》GB 50330 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 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3 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 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 距离,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 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 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
• 抗震设计的建筑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
•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 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进行修理可继续使用;
•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 响时,其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 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 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 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 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 的加强措施。
简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与2006版的区别
简述-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和2006年版的区别摘要: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生的国家,饱受地震灾害,因此,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造成的各类损失是我们工程技术人员和政府十分关心致并致力解决的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展开讨论。
关键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 简述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GB50011-2001明确提出了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
建筑抗震规范就是为达到此目的而对建筑有关问题所做出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它是将从事建设活动的有关各方组织协调一致的约束性文件,涉及到对地震作用的客观反映,对结构抗震性能的考虑,对建筑场地和建筑物地基不同条件的分析,对抗震计算方法的完善以及对长期抗震建筑经验的总结与应用。
我国建筑抗震规范实际上是根据科学的不断发展与建筑经验不断积累而完成的,因此,它的发展标志着科技进步的水平,抗震经验的积累、建筑结构变化的特征以及经济发展的水准,甚至抗震防灾理念的变化,最具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最具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特征和价值。
在对我国建筑抗震规范从外部地震环境和建筑本身属性等决定地震对结构作用的诸因素,以及抗震计算方法和抗震建筑经验各方面研究时,必须首先注意各国建筑抗震规范抗震设防的基本思路和原则这个起着统帅作用的特点。
2 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发展的若干讨论我国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代表了我国当代建筑抗震设计的新水平。
其采用的基于概率统计的三水准多级设防标准;在确定地震作用时,考虑了地震的概率,震级,震中距,以及场地土性的影响;同时使用了静力理论的底部剪力法、动力理论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和时程分析法来计算水平地震作用,以便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不同对抗震措施和计算方法进行调整;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以适应不同的结构体系;分别采用弹性变形和弹塑性变形验算来保证结构小震不坏和大震不倒;根据地震危险性和建筑物地震反应特点确定需要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建筑结构等,均反应了现行中国抗震设计的新水平和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
抗震设计规范0814
3.3.4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 同的地基上;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 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
不同时,应估计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差异 沉降,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 措施; 3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 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 和其它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表3.4.3-2 所列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 似的不规则,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2 砌体结构、单层工业厂房和大跨空旷房屋的 平面不规则性和竖向不规则性判断,应分别符 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 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 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 构。
【说明】本次修订,明确规定表3.4.3 所列的不规则类型是主 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 而不是严格的数值,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有关的条文说明, 除保留2001 版、2008 局部修订的说明外,增加对本次修订部 分的补充说明: ① 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有关的计算软件 需相应修改:
【说明】本条未修改,同2001 版3.1.4 条。
3.2 地震影响
3.2.1 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 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 设计特征周期表征。
【说明】本条文字修改,与1.0.5 条一致,删去“设计地震动 参数”等几个字。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 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和0.30g 地区内的建 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 烈度7 度和8 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修订动态
立基础或支承结构的地震反应谱峰值或加速度时程峰值和频谱
特征不同,估计可能造成的扭转反应。
4
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5)
第14章和附录N:地下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
◆单建式地下建筑
◆地下通道
◆地下空间综合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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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性能抗震设计(6) 4条原则
对选定的性能目标进行分析论证
性能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性能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不同性能目标的抗震计算要求 推荐方法 抗震性能设计的参考方法(附录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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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力设计方法
(2)结构构件承载力按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 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G SGE E SEK ( I , ) R RE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 减震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 加 的阻尼影响。 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不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2 的要求; 罕遇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1 的要求。
13
从抗震能力的等能量原理,当承载力提高一倍时,延性 要求减少一半,构造所对应的抗震等级大致可按降低一度的 规定采用。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 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 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板件宽厚 比、加劲肋等构造。
R /FEk
17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18结构构件实现抗震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示例性能要求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罕遇地震性能1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完好承载力按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基本完好承载力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性能2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基本完好承载力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有轻微塑性变形承载力按极限值复核性能3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轻微损坏承载力按标准值复核有明显塑性变形承载力达到极限值后降低少于5性能4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轻中等破坏承载力按极限值复核不严重破坏承载力达到极限值后降低少于10191设防烈度下结构构件承载力按考虑地震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时应采用对应于抗震等级而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完整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2008.7.30发布2008.7.30实施1 总则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 术语2.0.1抗震设防分类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 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 基本规定3.0.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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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修订说明]:本条是新增的,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
3.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对建筑方案的各种不规则性,分别给出处理对策,以提高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协调性。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5 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修订说明]本条针对预制混凝土板在强烈地震中容易脱落导致人员伤亡的震害,增加了推荐采用现浇楼、屋盖,特别强调装配式楼、屋盖需加强整体性的基本要求。
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 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考虑到楼梯的梯板等具有斜撑的受力状态,对结构的整体刚度有较明显的影响。
建议在结构计算中予以适当考虑。
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的措施。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3.8.1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应主要应用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建筑。
[修订说明]近年来,隔震和减震技术比较成熟,本条改为非强制条文。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2) 3)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修订说明]本条将烧结粘土砖改为烧结砖,适用范围更宽些。
新增加的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是控制钢筋延性的重要性能指标。
其取值依据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规定的钢筋抗震性能指标提出。
结构钢材的性能指标,按钢材产品标准《建筑结构用钢》GB/T 19879-2005规定的性能指标,将分子、分母对换,改为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
3.9.3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400级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HRB400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考虑到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增加了抗震钢筋的性能指标(强度等级编号加字母E),条文作了相应改动。
3.9.4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等要求。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文字有所修改,将构造要求等具体化。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4.1.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地震动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山区建筑的抗震能力。
5.4.3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修订说明]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
6.1.5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
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修订说明]:本条补充了控制单跨框架结构适用范围的要求。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表7.1.2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
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砌体房屋;2 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3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修订说明]本条补充了属于乙类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控制要求。
7.1.3 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5m。
注: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墙体的层高不应超过3.9m。
[修订说明]作为例外,本条补充了砌体结构层高采用3.9m的条件。
7.1.7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