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
如何看待国旗下讲话 【完整版】
如何看待国旗下讲话
国旗,代表主权国家的旗帜。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国旗下的讲话,顾名思义当是站在国旗下面所讲的话。
有不少学校在进行“国旗下讲话”时,基本上是先总结上周主要成绩、表彰先进、介绍学校活动、介绍领导来访等,然后是布置本周主要工作,当成了学校工作的安排会。
其实,这样做是对国旗下的讲话的一种误解。
学校应该如何对待国旗下的讲话呢?
一、要把国旗下的讲话当作学校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政教处要拟定好国旗下的讲话的详细计划,计划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经校长审核后张榜公示。
二、要把国旗下的讲话作为对全校师生同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
学生需要成长,教师同样也需要成长。
一般地,都是老师根据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渗透。
让广大师生同时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国旗下的讲话是不可多得的大好机会。
原则上,
每周一次,遇上恶劣天气,每学期基本在十二次左右,学校不能坐失良机。
三、把国旗下的讲话当作一项课题来研究
国旗下的讲话,由谁讲,什么时候讲,讲什么,怎么讲,讲完之后怎样进行反馈,都应该深刻探讨,切忌“临时抱佛脚”、“临阵磨枪,不亮也光”、“照本宣科”的投机行为。
四、建立“国旗下的讲话”档案
对于激励性强、教育性强、文字规范的讲话稿,要整理建档,以鉴后来。
国旗法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国旗的制作方法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 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 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 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 置。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 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 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 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 使国旗落地。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 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 格的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 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 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 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 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 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 纪念活动,大型文化、 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 可以升挂国旗。
被告人:乔玉贵,男,21岁,山东省沂水县人, 福建省地质技工学校学生。 被告人:吴振发,男,18岁,福建省南安县人, 福建省地质技工学校学生。 被告人:蔡国新,男,17岁,福建省福州市人, 福建省地质技工学校学生。
被告人张敬之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文廷玉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
案例二
1993年4月8日作出判决,以侮辱国旗罪 判处被告人乔玉贵管制一年六个月,判 处被告人吴振发、蔡国新各管制一年。
判断题
判断题
1、依照1《国、旗法依》规照定,《遇有国恶劣旗天气法,可》以不规升挂定国旗,(遇) 有 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
填空题
判断题
1、依2照、《国国旗旗法》及规定其,遇图有案恶劣不天气得,可用以不作升挂商国旗标(和)广告 ,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 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 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 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中学国旗升降制度
中学国旗升降制度中学国旗升降制度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师生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宁市职业高级中学除寒假、暑假、星期日和恶劣天气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第三条:根据学校实际,国旗在每天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第四条:升国旗时,必须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课间操时间举行。
举行升旗仪式时,全校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并奏国歌。
第五条:升旗仪式以班轮流主持,其程序是:出旗。
升旗。
国旗下讲话升旗手和护旗手,必须服装整齐,精神饱满。
主持升旗仪式的班必须提前三天将主持升旗仪式的方案报回政教处,待审议后方可举行。
第六条:学校将组织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学校考核本班德育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的国旗。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送:中学国防双拥工作总结中学国防双拥工作总结加强国防教育,提高青年学生的国防意识,一直是我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和全面整合资源,多渠道、多层面开展活动,形成了具有向明特色的国防教育体系。
一、学校组成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周密制定国防教育教学计划。
组长由芮仁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德育副校长冯忻和分管教学副校长周孝放担任,组员由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担任,开学初精心制定国防教育计划,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新生军训工作,增强爱国主义的使命感、责任感。
军训工作是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在全校各部门进行总动员,和教导部队认真制定周密的军训计划,召开家长会、学生大会进行动员,落实周到的后勤保障工作。
通过军事知识学习、军事技能锻炼、军营生活体验,学生在文明素质、组织纪律、集体意识、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增强了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增强了爱国主义的使命感、责任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合格的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打下了基础。
国旗法班会心得体会
国旗法班会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国旗法总结学习国旗法总结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进一步在我校全体学生中普及国旗法相关知识,提高大学生对国旗的认识,增强大学生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我校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专题教育活动,20XX年11月25日晚,我班应学校要求开展了以“学习和践行《国旗法》,做新时代的爱国者”为主题的班会。
班会开始后,我班团支书以PPT展示的形式和我们班的同学进行国旗法的教育与交流。
学习内容包括《国旗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升国旗的基本常识以及如何践行《国旗法》等。
国旗是象征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旗帜。
为维护国家主权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根据宪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20条。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国旗是用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无数革命烈士为了五星红旗的升起,抛头颅,洒热血,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国旗的升起,希望全体同学从小尊敬国旗,热爱国旗,继承革命先烈遗志,接过烈士手中的国旗,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努力学好本领,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繁荣富强。
PPT展示之后,我班还做了一个有奖竞答的活动,同学们争相抢答,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纷纷参与到活动之中。
从活动中学习《国旗法》,从而达到提升对国旗法的认识。
这次学习“国旗法”的班级活动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班同学的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振奋了民族精神,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我们的爱国情感。
形成了我们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将崇敬的精神转化为前进的动力,激励我们奋发努力,不断进步,做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争当一名祖国的好公民。
篇二:国旗法班会组织时间:20XX年10月25日星期五地点:本班教室组织主持:班长尹爽爽团支书何晓燕活动过程:一、播放歌曲《国家》渲染气氛,全班同学跟唱。
(完整版)《国旗法》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 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长、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 席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0国2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
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 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0治2 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
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 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 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国旗班的训练部章程制度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旗班训练部规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旗班训练部隶属国旗班,全面负责组织院国旗班成员的训练,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制作详细的升降旗表,增强国旗班成员的纪律意识,提升国旗班整体的形象。
第二条训练部成员严格按照《国旗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举行升降旗活动。
第三条训练部成员必须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必须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四条训练部采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五条训练部成员要严格按照管理部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办公室用品。
第六条训练部成员必须要熟悉我国的《国旗法》(详见第八章)第二章训练部训练内容一、原地动作(1)军姿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微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平视前方。
(2)稍息要领:听到“稍息”的口令,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3)跨立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
双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右手手指并扰自然弯屈,手心向后。
(4)四面转法向右转以右脚跟为轴,右脚跟和左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转90度,身体重心落于右脚,左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脚,成立正姿势。
向左转以左脚跟为轴,左脚跟和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左转90度,身体重心落于左脚,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向后转以右脚跟为轴,右脚跟和左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转180度,身体重心落于右脚,左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脚,成立正姿势。
(5)敬礼、礼毕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
1、敬礼口令:敬礼。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4
荣昌初中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2006.9.8培训地点:荣昌初级中学主讲人:王建福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知识竞赛测试题
仙游县蔡襄中学《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知识竞赛测试题(满分100分)班级:姓名:分数:一、选择题:25%1、《国旗法》规定,地方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A、党委B、人大C、人民政府代表D、政协2、依照国旗法,有权制作国旗的主体是()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承包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个人3、在公共场合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情节较轻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处以()以下拘留。
A、20日B、25日C、15日D、30日4、下列哪种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允许的()。
A .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B . 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C . 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D . 某机关在举行重大庆典式时奏唱国歌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下列哪个场所应当悬挂国徽?()A、学校的报告厅B、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C、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D、国有企业的礼堂二、判断题:50%1、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2、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3、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4、国旗及其图案可用作商标和广告,但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5、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不升挂国旗。
()6、依照国旗法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也必须升挂。
()7、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不用实施监督管理。
()9、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10、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三、填空题:25%1、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制定本法。
国旗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维护国旗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国旗的制作和使用第四条国旗的制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国旗的尺寸、颜色、图案、材质等应符合国家规定;(二)国旗的制作应当使用优质材料,确保国旗的色泽鲜艳、图案清晰;(三)国旗的制作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删减或添加图案;(四)国旗的制作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国旗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国旗应当悬挂在适宜的位置,如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二)国旗的悬挂应当整齐、庄重,不得随意折叠、揉搓;(三)国旗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晾晒,保持国旗的整洁;(四)不得将国旗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物品混挂。
三、国旗的升挂第六条国旗的升挂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升挂国旗时,应当奏唱国歌;(二)升挂国旗时,应当保持国旗的正面朝向,不得倒挂;(三)升挂国旗时,不得在国旗上附加任何物品;(四)升挂国旗的时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在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之间。
第七条国旗的降挂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降挂国旗时,应当奏唱国歌;(二)降挂国旗时,应当保持国旗的正面朝向,不得倒挂;(三)降挂国旗时,不得在国旗上附加任何物品;(四)降挂国旗的时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在下午4时30分至5时30分之间。
四、国旗的保存和销毁第八条国旗的保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存国旗应当使用专用的国旗箱或旗杆;(二)保存国旗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折叠、揉搓;(三)保存国旗时,不得将国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九条国旗的销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国旗的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二)销毁国旗时,应当采用焚烧、掩埋等方式,不得随意丢弃;(三)销毁国旗后,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国旗》《国旗颜色标准样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解读
政策精解|Statute Ink*rprelatioi)—■■■■■■m■《国旗》《国旗颜色标准样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解读文I钟志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该法对国旗的悬挂场所、时间、位置及升降等进行了规定。
国旗的尺寸及五角星定位仍依照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
由于该说明对国旗的颜色只有定性而无定量的描述,且无尺寸允许误差,为确保国旗的制作质量,我国发布了《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制作国旗的过程中,一些生产厂家仍然存在着不少质量问题:染色牢度差,个别产品做工粗糙,制作国旗的织物质量不一,严重损坏了国旗的形象。
为了保证国旗产品质量和维护其严肃性,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我国对《国旗》国家标准进行了两次修订。
现行《国旗》国家标准(GB 12982-2004)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且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2982-1996。
新标准对国旗的形状、图案、尺寸、颜色及染色牢度、旗面外观、标志、标签和包装等进行了规定,在修订中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7392(国旗用织物》,并对国旗染色牢度和国旗缝制中的部分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
该标准适用于以化学纤维织物(不含人造纤维织物)、丝绸为材质制作的国旗,也适用于以棉、毛、麻织物为材质制作的国旗。
以纸张、《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9年第11期本版贵编/施京京micheljj@塑料等材质制作的国旗外观质量控制亦应参照此标准。
国旗的颜色以红、黄两色为主,因此,《国旗》国家标准对国旗的颜色进行了特殊规定,要求用化学纤维织物、丝绸制作的国旗中的红色,分别以GB12983中化学纤维织物、丝绸制作的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红色为准,色差不得低于3至4级。
《国旗法》ppt课件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0国2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
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 防哨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 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 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 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 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 晨升起,傍晚降下。
教科版-政治-二年级下册-知识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句句歌声回荡在我们耳边,五星红旗指的也就是我国的国旗,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旗,国旗代表着国家的象征,也是国家尊严的所在,为了促进公民的团结意识和国家意识,我国制定了国旗法。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呢?赶快一起看一下吧。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句句歌声回荡在我们耳边,五星红旗指的也就是我国的国旗,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旗,国旗代表着国家的象征,也是国家尊严的所在,为了促进公民的团结意识和国家意识,我国制定了国旗法。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呢?赶快一起看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升降国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主题班会教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国旗,自觉维护祖国,共建和谐国家的精神。
二、活动准备:多媒体课件三、活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教师读书笔记_5
教师读书笔记教师读书笔记1学习时间:月26日下午4:50学习地点:多媒体教室参加人员:全体教师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节选)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第十三条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师读书笔记2阅读的重要性,多次被苏霍姆林斯基在不同的教育主题中强调。
从注意力的培养,到对后进生的工作,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智育,抽象思维的发展等等,不一而足。
反观现实,许多家庭、许多学校却依旧不够重视,或者是有形无实的开展,或者是有心无术的引导。
这的确是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当然,我们在引导学生们好读书、读好书的同时,也要以身作则,对学生形成耳濡目染的影响。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国旗法修改的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国旗法修改的内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
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
三、将第四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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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心得体会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它反映了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色彩,还有历史传统。
我国制定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接下来由法律365小编写一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心得体会。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它反映了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色彩,还有历史传统。
我国制定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接下来由法律365小编写一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心得体会。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
国旗由红、黄两种颜色构成。
其中,红色为主色调;象征着革命,象征着新中国的诞生是由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黄色则象征着中华民族是黄色人种。
国旗的图案由5颗金黄色的星组成。
这5颗中有一颗大星、4颗小星,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4颗小星则代表全国人民,即建国之初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在5颗星中,颗小星环拱于大4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在建筑物上或在室外悬挂国旗,一般应日出升旗,日落降旗。
升降国旗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升国旗一定要升至杆顶。
如今,极少部分的人能在国旗升起来时,肃立致敬、行注目礼,直到国旗升至杆顶。
绝大部分的人经常是眼光淡扫,漠然走过。
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
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国旗是用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无数革命烈士为了五星红旗的升起,抛头颅,洒热血,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国旗的升起,希望全体同学从小尊敬国旗,热爱国旗,继承革命先烈遗志,接过烈士手中的国旗,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努力学好本领,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繁荣富强。
唱国歌要素立
唱国歌要素立
升旗是单位,更多的指学校,举行的由全体单位成员,参加的升国旗仪式活动,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
升国旗是一场严肃而庄重的仪式,在升国旗时应注意,无论手头上有什么事情,都要起立并对国旗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军人行军礼,在场每个人都要充满使命感。
升国旗要敬礼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唱国歌要肃立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旗法、学生规范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自尊自爱,注意仪表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
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
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
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接受或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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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尝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入境的机尝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为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
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项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
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