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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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全区经济和发展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修改调整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负责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工作,落实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区政府立项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负责维护和管理区域内的测量标志。
3、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日常地政、地籍、矿产资源和矿业整顿管理工作,包括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地价分等定级、各类登记初审、发证等工作;负责对土地评估工作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权
属争议的调解;负责辖区内土地市场、矿业秩序的清理、整顿、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承办土地征收、征用、置换;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辖区内所属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二级市场的管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等审批;负责临时占地的审批工作。
5、受理有关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采矿权许可事项申请,并对采矿权许可申请进行初审;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年报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
6、负责依法协调或参与协调解决地质勘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维护合法的探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环境保护、矿产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收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权限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
8、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和地方财税部门做好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税费等征收工作。
9、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
10、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内设5个科(室)和2个国土所。
内设行政处室包括: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政务信息、综合调研、保密、机要、接待、档案、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目标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人等级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对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及专项资金的收入和使用;负责各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2、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收回的组卷报批工作;负责二级市场的管理工作以及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收、农用地专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审核、组卷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占地、临时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及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和修改调整全区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区政府立项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制定后备资源开发政策。
3、地籍地勘地环科
组织辖区内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负责各类土地使用权登记、初审、发证工作,承办日常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制定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年报、评审工作;负责对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勘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初审和地质项目登记及地质勘查成果登记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范和全程管理地质勘查资金项目;负责建设项目占压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的审查工作。
4、执法监察科
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专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辖区内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和应讼工作;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
5、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矿产资源
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矿业权年度检查、统计年报制度;负责组织辖区内拟设矿业权项目立项、资源整合方案的申报工作;承办矿业权各类登记的初审、实地核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照权限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
查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二、决算情况
(一)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43.3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本年支出443.3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6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了92.88万元,增加26.50%,本年支出增加了92.88万元,增加26.5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43.3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本年支出443.3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增加了92.88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增长26.5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增加92.88万元,增长了26.50%。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无